山西义和团运动善后处理研究

2023-06-15 02:32闫琴崔斌
西部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义和团

闫琴 崔斌

摘要:义和团运动之后,洋人要求清政府惩处涉及义和团运动的官员,山西作为义和团运动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首当其冲的是对山西巡抚毓贤的惩处。随着毓贤被斩首,山西各地官员皆因所辖地区发生传教士、教民受伤遇害等事件而被贬斥。对义和团时期保持中立的官员进行了维护。对待拳民的态度随着形势的变化由最初的遣散转变成了问罪、捉拿甚至正法。但在惩处过程中,部分教民出于对拳民的报复及私欲,对一般民众进行迫害。这一行为引起群众的反抗,士绅因对外来宗教反感而介入使得事态更加复杂化。拳民与教民、官员在此背景下逐渐走向对立,间接为山西革命思想的传入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关键词:拳民;教民;义和团

中图分类号:K25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06-0153-04

义和团运动时期,山西地区在饥荒、宗教冲突及以山西巡抚毓贤为首的众多官员的推动等因素的作用下,义和团组织的身影在山西各地出现,民教冲突逐渐尖锐,并以流血的方式加以呈现。以太原府为例,“传教士避难的房子受到攻击,他们被迫退到当作厨房和储藏室的几座边房里。”[1]从1900至1901年,义和团运动对封闭的山西地区带来巨大影响:民教冲突激化、山西政治生态系统更迭、市场萧条、巨额赔款。面对这些问题,山西地方政府,甚至是北京清政府,都着手开始处理。

义和团运动自1900年由山西巡抚毓贤在晋省发起,在1900年后期逐渐走向消亡,而应对义和团运动后残破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民教关系,当局也着手重新梳理,主要包括对涉案官员的惩处问题,对拳民的遣散惩处问题及民教冲突在惩处过程中的激化。

一、针对义和团运动时期山西官员的处理

义和团运动之后,洋人对清政府的诸多要求中即包括了对涉及义和团运动官员的惩处问题。山西作为义和团运动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對山西官员的惩处问题自然也是重中之重,首当其冲的是对山西巡抚毓贤的惩处问题。

在近代中国,毓贤始终是一位争议性极强的官员。他是山西义和团的发起者,同时也是传统士大夫眼里不向西方宗教、武力低头,维护儒家传统的廉吏。关于他的处置在清帝国内部存在着两种声音。主张严惩的是近代素以开明、洋务为特点的官员,如李鸿章、盛宣怀、岑春煊、锡良及出使大臣罗丰禄等,他们无一例外向朝廷申明了严惩毓贤的主张及原因。陕西巡抚岑春煊在奏折中言明:

“祸根实伏于山东一省抚臣毓贤,前在东省倡为义民之说,纵令会匪仇杀教民,如大刀会,梅花拳会等目无法纪凡牧令指为匪者必呵斥辑办者必撤参,去冬在京结徐桐刚毅等多方煽惑,自称为拳首,并捏称义和团不畏枪炮,一派虚言遍传都下及其在晋诱洋教士五十余人至省驿诛。”[2]319

他把严惩毓贤归结为三个原因,其一是任山东巡抚期间对义和团的纵容及对反对义和团官员的打击;其二则是在北京散布对义和团的不实言论,夸大了义和团的能力;其三则是毓贤在山西境内对传教士及教民的残忍迫害。这三点即是严惩毓贤的原因。

同时,在帝国官僚体系中也有放弃严惩的主张,在知府曾廉的奏折中提及“假若疆臣皆如毓贤之先发制人,西人能横行哉。故今之必欲杀之者以毓贤独尊朝命,翼圣教而顺民心。”[2]316他把毓贤在义和团运动中的一系列举措上升到捍卫名教及民族尊严的高度,并提出了杀毓贤的后果“使人皆抗旨而从夷也,如此则中国虽有天下,谁能与治之?”[2]316这种极度维护毓贤即及其行为的观点不仅出现在官僚体系中,在山西士绅的言论中也有所涉及。例如,山西举人刘大鹏曾在毓贤问斩后在其日记中题诗“正气凌霄弭一代,忠魂摇曳逼春秋”[3]21,用以悼念毓贤,可见毓贤在士绅当中的声望。甚至在毓贤离晋时,出现当地士绅挽留,不肯离去的境遇。

“是以抚臣决志行,百姓守候环求,不容起行。此皆万目所共见,而不能假饰者也”。[2]317

关于毓贤惩处与否的争论很快随着毓贤的流放而终止。1900年9月26日,山西巡抚毓贤被革职,发配新疆。1901年清廷下令加重对“首祸诸臣”之惩处,毓贤被斩于兰州。与此同时,义和团运动时期以毓贤为首的山西各地官员皆因所辖地区发生传教士、教民受伤遇害等事件而被贬斥。例如,归绥道①郑文钦、应州知州李恕皆因对义和团的支持而在后期处理中成为了严惩的重点对象。郑文钦于事后逃窜,被时任山西巡抚的锡良下命追查,“革道郑文钦胆敢潜逃,玩法已极,除通饬各省一体严缉外,即著锡良饬属迅速严密查拿务获即行正法。”[2]317应州知州李恕则被革职审问。在这场针对义和团运动中亲义和团官员或保护洋人不力官员的活动中,大宁、孝义、曲沃、泽州府、太原、榆次、临县、岳阳等地官员皆因所辖地区洋人、教民受到迫害而被惩处。军机处致山西巡抚岑春煊的电信中写明:

“孝义、大宁、曲沃三县,隰州各官均无姓名,惟戕毙教士男女多命,急需降旨惩处。此外尚有泽州府、太原、榆次、临县、岳阳皆无姓名,均因教士过境苛待,保护不力。”[2]302

可见此次处罚山西官员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几近覆盖全省。

除此之外,山西政府也对义和团运动时期因与毓贤意见相左而被贬斥的官员进行平反:“太原县令何综逊,因匪患革职,现已开复。”[2]302对义和团时期保持中立态度的官员进行一定程度的维护:“太原县令革后,系截取进士知县顾光照接着,该令任内,并无纵容匪患”[2]302。还有对义和团运动后期积极处理教民问题、安抚教民的官员进行维护:“同知府泽宣,前往洞儿沟教堂安抚教士,解散教士,办理尚为得法,应否邀免。”[3]1030

1901年,义和团运动后,北京政府除了对首恶官员,如毓贤等,进行严惩外,针对山西地方官员,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有选择地惩处与维护。在义和团运动时期,山西各地的官员迫于巡抚毓贤的指令,对拳民采取了放纵的态度,但也同时在对待教民的问题上保持中立甚至是保护态度,这就使得在后期对官员的问题上,除严惩放纵义和团的山西官员外,也对义和团运动时期被贬官员进行起复,对采取中立态度甚至扶助教士的官员进行维护,以求减少因惩处官员而造成的山西社会权力组织体系的动荡。但不可否认的是,清政府对山西地区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的惩处,此行为极大伤害了传统士大夫的民族感情,他们当中的部分成员始终无法理解政府走向自身对立面的根本原因,也许在时代的浪潮下,即使是对国家有着绝对统治力的封建统治者也逐渐在大众面前展露出了自己无能为力的一面。

二、对拳民的遣散惩处问题

山西的义和团运动与直隶及山东不同,整齐有序的基层社会秩序把民教冲突抑制到了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山西义和团并未像直隶、山东一般,诞生于基层的大刀会、红灯照等组织,它是社会权利控制系统发动起来的。毓贤对山西地方社会的强行干预、诱导及其他客观因素催生出了山西的义和团群体,因此整个义和团运动始终处在了山西官僚体系的控制之下,在后期处理拳民的问题上,山西的各级官僚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并且随着形势的逐步恶化,对待拳民的态度也由最初的遣散转变成了问罪、捉拿甚至正法。

义和团运动后期,针对义和团人员的大范围处置最早出现在1900年7月,以清帝国最高统治者经由山西为理由,护理山西巡抚李廷箫开始对拳民进行初步的处理,比起之后的镇压,此次则采用更加温和的方式。7月30日军机处给护理山西巡抚李廷箫发出廷寄,提出为保证鸾驾的安全应解散当地拳民:

“顷闻该省拳民习气甚重,省城聚集犹多。即日慈驾经临,未便任其纷纭扰攘,著该护抚迅速派员将该拳民遣散归农,俾敦本务,不得仍任其会聚省城是为至要。”[2]30

秉承军机处的命令,李廷箫对省城义和团拳民进行解散,至8月省城义和团拳民已全被全部解散,并由官员带领分赴太原、徐沟及阳曲所属的坡石山等村落。至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十月,随着战争形势的恶化,为了安抚逼近晋省的洋人势力,山西巡抚锡良在奏折中再一次提及对拳民的惩处:“伏查臣自履任,首饬保护教士,安辑教民,痛丞惩匪”[3]1079。

至1901年3月,山西巡抚岑春煊就关于拳匪惩处一事于奏折中再次提及:

“去年晋省拳匪肆行,几于通省之民,半成拳党。大抵由于一二匪目,始托名于仇教,煽动愚民。及其焚杀剽掠,势焰莫遏之时,遂乃鱼肉良民。凡平日睚呲微嫌,即指为教民,肆其屠戮。良民畏其横也,于是亦不得不入其党。”[3]1080

岑春煊在奏折中将惩处拳民的范围缩小至“一二匪目”,并指出平民参与义和团的一部分原因,即出于对义和团的畏惧。岑春煊在奏章中也表白了自己主张严惩义和团拳民的鲜明态度,提出对犯有严重罪行的拳民匪首“就地正法,以昭炯戒。其余党羽,概不株连”[3]1080

在1901年,对义和团的惩处因外敌的逼近而加速,3月,德国少数部队进驻大同引起山西官僚机构的恐慌。“德兵官及马哨队先后三十余到大同等处,诚恐有意寻衅,大榆树何以忽有土匪。”[3]1082德国部队以土匪为由侵入大同,对此,以岑春煊为首的官员认识到必须尽快惩处拳民以减少外敌寻衅的理由,以此为出发点,岑春煊在给军机处的电报中描述了处置的方式:

“当即此项拳党,散则为民,聚则为匪耳,以饬告德将,万勿调兵来剿,业已饬大同镇,归绥道派兵剿办矣。”[3]1082

此次事件终以和平解决,却间接促使了惩处拳民的速度加快。9月,巡抚在省城对拳民展开杀戮:“太原府城将充义和拳者一朝而杀数十人。均将首级归解原籍,枭以示众。”[3]1085根据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山西各州县正法拳匪姓名数目年月表,此次惩处拳民共48人,处死拳匪37名,监禁11名,范围涉及太原县、文水县、平定州、左云县、岳阳县、右玉县、太谷县、沁源县、阳曲县、大甯县、潞城县、阳高县、襄垣县、阳城县、归化、黎城县、交城县、永甯州、宁武县,共计23个州县。至此山西官员完成晋省境内对拳匪头目的惩治。义和团的实际参与者受到了曾经盟友的背叛,在面对外来侵略者时,义和团的参与者们迅速成为被牺牲的对象,但肉体的消灭并不意味着植根于中国基层社会的宗教矛盾、传统与西化的矛盾、阶级矛盾的消失,这些矛盾只是暂时性地被压制、被忘却,但随着政府的不作为,这些日益尖锐的矛盾将在未来成为社会变革最直接的导火索。

三、惩处过程中基层乡绅和官吏的态度转变

拳民匪首在惩处中成为主要对象,但在惩处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冤假案件。部分教民出于對拳民的报复及私欲,通过教案对一般民众进行迫害。而在这个过程中,乡绅及本土官吏往往扮演重要角色。原先尖锐的宗教矛盾、阶级矛盾随着教民的回归再次展露在大众眼前,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双方斗争的残酷,基层乡绅作为传统封建势力的代表对这种行为是不屑的,但由于基层官吏的支持,这种报复风气在乡土社会中得以蔓延。

在山西乡绅刘大鹏的《退想斋日记》中对此类事件则多有记载,例如:

“今有徐沟及太谷差役来南席村,锁拿去年练习义和拳者。其指名之人且系在京为商者,先不在家,并非拳民。此系清源教民捏造者也。”[4]62

教民在教案中造成的冤案屡见不鲜。而对于拳民的大量被捕,刘大鹏也在日记中如此评价:

“去年练习义和拳者,城镇村庄彼彼借有,今日听洋夷教民之言,差役遣拿以治其罪,是迫之使变也。”[4]17

刘大鹏在目睹教案的发生与结局,清楚认识到在教案中,官吏成为了拳民与教民之间的重要角色。义和团运动时期,官员在运动中通过放纵拳民,打击教民来推动运动的发展。而经历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至二十七年(1901年)的变故,政府的倾向再次倒向了教民,教民成为教案中的受益者。官员在教案中对支持教民的态度也促使了人们的担心与普通民众的愤恨:“一路上人言,教民行凶,往往殴打乡邻,甚至毙命,禀于官而官不之问,民皆怨之。”[4]23

教案的审理与大量拳民的被捕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也使得人们对山西官吏亲近教民洋人的行为深恶痛绝,从而加重了民众对旧时体制、社会的强烈不满。绝对多数人民群众无法理解作为传统文化维护者的政府亲近教民与洋人的根本原因。

山西官员在教案的处理中始终处在了被动的地位。在义和团运动早期,即使部分官员清楚认识到义和团成员的良莠不齐以及义和团运动自身明显的不足,但迫于山西最高官员山西巡抚的指示,山西多数基层官员只能在教案中无原则地偏袒拳民。很快这一行为随着义和团运动的破产而宣告终止。在教案中维护教民,打压拳民及普通民众成为主流。

对拳民的惩处与对教民的维护使其逐渐被群众所厌弃、反感。士绅、官员、教民、拳民、普通民众在教案的处理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官员和教民在教案中的卑劣行为激化了原有的社会矛盾,而士绅的参与使得事态更加复杂化,部分士绅始终对教民抱有反感态度,如刘大鹏等人,但也有部分士绅在近代化的浪潮中,或因受到宗教思想的吸引,或因经济目的,逐渐成为了教民的一员,为人们所不齿。

结语

义和团运动过后的山西因西方势力的反扑,社会矛盾再次激化。山西政府的行政作为多受外国势力挟制,故而并没有对社会矛盾起到较大的缓和作用,甚至在部分地区对教案的错误处理反而激化了原本存在的社会矛盾,这使得政府的公信力与威望在普通民众、甚至部分士绅心中逐渐下降。拳民及有关民众成为义和团运动后期的被迫害者,而原先在运动中惶惶不可终日的教民则再一次成为社会的主流并对拳民展开报复,此行为再一次冒犯了传统乡绅内心的道德底线,使其对外来宗教及其成员愈加反感。拳民与教民、官员在此背景下逐渐走向对立,间接为山西革命思想的传入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传统中国的乡土社会有着较强的排他性,通过水利、贸易、宗族等多重因素构成一个井然有序的等级社会,有着自身特有的集中权力、宗教信仰、道德观念。随着西方基督教的传入,传统社会的道德观念和权力体系无疑遭受到了挑战,新旧势力在教案与冲突中展开对决,义和团运动是这种对决激化后的产物。尽管这场运动没有最先诞生于山西,但是它在山西有着广阔的群众基础与官员支持,因此是全国各省中运动最为激烈的。以山西巡抚为首的部分官员对义和团运动的刻意扶持使得山西的义和团运动有着明显的官方色彩,运动始终处于官方的刻意放纵之下,但随着外来侵略者逼近山西,山西义和团完全失去了赖以为生的土壤,镇压义和团及拳民成为基层社会的主流,曾经在运动中备受打击的教民重新站在了权力的高地上,并借用镇压拳民的名义谋划着自身的利益。基层官吏在此过程中很少有自身的主见,他们不再是受到传统儒学熏陶的理想主义的士大夫,而更像是具有现实主义考虑的旧式官僚,在教案中他们果断选择了更有优势的一方,而正是这些不作为使封建统治在山西基层社会潜移默化地被瓦解,新的希望在山西乡土社会孕育而生。

注释:

①归绥道:乾隆六年(1741年)置,駐归化城(呼和浩特市旧城),二十七年(1762年)移驻绥远城(呼和浩特新城)。归绥道,全称“山西总理旗民蒙古事物分巡归绥道兼管归化城等处税”,其最高官员为道台。职责是“督察核转所属各厅的一切刑名、钱谷及丈量开垦旗庄牧地、仓厫积贮、官兵俸饷、解征草束、运送军需,并蒙汉佃田租息、修筑等项”。

参考文献:

[1]E·H·爱德华兹.义和团运动时期的山西传教士[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6:27.

[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庚子事变清宫档案汇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9.

[4]乔志强.义和团在山西地区史料[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0.

作者简介:闫琴(1996—),女,汉族,山西太原人,单位为山西晋中理工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崔斌(1995—),男,汉族,山西太原人,单位为山西晋中理工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近代史。

(责任编辑: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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