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建军 王京星 李雯瑶 祝力
摘 要: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乡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稳定;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目前,乡村治理尽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由于点多、线长、面广,依然面临一些痛点与难点,具体体现在:治理主体存“短板”,弱化了乡村治理效能;治理方式有“错位”,阻碍了乡村治理步伐;治理保障尚“不足”,制约了乡村治理发展;治理科技支撑“不够”,制约了乡村治理的“精准、协同”。因此,要树立党建引领“先锋旗”,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优化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强化乡村治理要素保障,确保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平安乡村”。
关键词:两项改革;乡村治理;挑战;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B doi:10.3969/j.issn.1009-6922.2023.03.010
文章编号:1009-6922(2023)03-77-08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长治久安,关键在基层;安全稳定,重心在基层。乡村是中国现代化的稳定器与蓄水池。沒有乡村的稳定,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稳定;没有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也不可能有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社会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乡村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一定是“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两项改革是中共四川省委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原创性举措。如何做深做实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如何以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乡村治理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是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回答好的一道时代课题。
一、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乡村治理的乐山实践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乐山各县(市、区)围绕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乡村治理开展了一系列探索与实践,并取得了许多成效。
(一)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1.实现治理体系“常态与应急”并行。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指导落实城乡基层治理工作。各乡镇成立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谋划部署、推进落实乡村治理工作。村全面实行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设置基层治理专干,具体负责乡村治理各项事务。县、乡、村三级专职基层治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乐山市沙湾区成立网约送餐行业联合党支部,打造了一支遍布街头巷尾的城市“流动探头”,推动“沫契联动·条抓快统”治理改革创新落地;井研县直面乡村治理的难点和堵点,创新推行“三红”工作法,通过设“红堂”、树“红榜”、发“红包”逐步构建起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基础、村民社会组织为补充,村民广泛参与、协同共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2.推动乡村治理由“独角戏”向“大合唱”转变。切实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借助两项改革之机,一方面,优化、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解决乡村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分布散的问题;另一方面,在实现网格单元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大联动、微治理,整合网格力量,推进网格化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提升了乡村治理实效。井研县马踏镇以居民自治为基础,由党员领头在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分区域,推行“党支部+网格党小组+网格员”党建网格化治理体系;井研县周坡镇以大佛片区为主阵地,围绕“四室一厅”“农村家庭能人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办事不出村”改革,深化发展“五彩共治”“党建+”等党建品牌。
3.注重治理模式“传统与创新”并用。试点推广农村聚居点自治、村民文明诚信积分管理、公共服务“网办+代办”等一批创新治理模式,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办事难、无人管、管不好的问题。乐山市沙湾区铜河街道以“互联网+积分制”为抓手,实行“线上积分、线下消费”,转变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有效提升了社会文明程度。井研县建立健全“心连心服务热线”半月例报、重点问题及时专报、隐患问题提前预报等制度机制,形成了县政府办牵头,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既各司其职又协同配合的群众反映问题解决处理格局。
(二)乡村治理活力进一步释放
1.精简乡镇“增后劲”。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乐山市乡镇(街道)从218个减少为132个、减幅39.4%[1];乡镇平均人口从1.61万人提升到2.66万人;平均面积从58.36平方公里提升到96.39平方公里[2];乡镇的干部职数增加60%以上,个别(由3个乡镇合并的)乡镇的干部职数甚至增加1倍,实现了管理优化、面积扩大、人口集中、资源集中、要素聚集、结构优化等目标。
2.调优村社“强实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全市村(社区)从2218个减少到1370个,减幅38.2%[1];村(社区)平均人口从0.18万人增加到0.31万人,平均面积从6.53平方公里增加到11.42平方公里[3]。调整后的村“两委”干部优先从原班子中选择高中以上学历的干部,同时基本报酬标准平均上涨30%以上,实现了规模调大、布局调优、实力调强、队伍调活的目标。
3.调强小组“促干劲”。村(居)民小组调整后,全市村(居)民小组数量由16696个调减至9274个,减少7422个,减幅44.5%[1]。村(居)民小组长主要从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中选配一批文化水平更高、工作能力更强的人员担任,村(居)民小组长基本报酬标准平均上涨20%以上,有效激发了村民小组长干事创业的热情。
两项改革突破了制约乡村发展的行政区划壁垒,构建起了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乡(镇)、村、组三级财力、面积、人口均实现增长,乡村振兴后劲进一步增强。
(三)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1.抓“四自”建设,乡村自治能力明显增强。坚持自治强基,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依法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完善了村规民约,群众言行得以有效规范。井研县马踏镇通过乡规民约引导群众规范言行,依托“红色议事堂”平台,以同说“农家话”、同喝“大碗茶”方式组织群众大讨论,实现“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
2.强“法治保障”,乡村法治能力逐步提高。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形成依法按程序、公正有效解决矛盾问题的社会环境。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助推城乡基层治理法治化。比如,井研县全部配齐配强乡镇政法委员,全面完成司法所减量任务,实现“一镇一所”,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2个(集益司法所、宝五司法所)。创新开发建设社会治理平台,完善积分制管理机制,用经济杠杆撬动社会治理支点,打出一套“平台+机制”推动乡村社会治理的“组合拳”。
3.强“道德教化”,文明乡风有效加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宣传中国传统文化和时代精神,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探索积分制管理新模式,以户为单位将环境卫生、尊老爱幼、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设置分值,定期开展积分评比,将积分与金融诚信授权、村集体经济分红等挂钩,奖优罚劣,为基层治理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实践样本。乐山将市域社会治理与城乡基层治理融合,充分發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强基作用,在全市村(社区)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从“站着看”转变为“抢着干”,探索出了一条用“小平台、小积分”管出“大和谐、大稳定”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截至目前,“积分制”管理模式已覆盖乐山80%的村(社区)[4]。
4.搭“智治平台”,乡村平安建设明显加强。一是整合资源,建网络平台。二是优化配置,建智治中心。将法律服务、平安建设、应急管理、人民调解、民政服务等职能划入中心。三是压实智治责任,建立镇村两级治理责任清单。四是拓展智治功能促融合。以云喇叭传新声,让群众“按下接听键、尽知天下事”;以云监控优环境,构建“天网到街、雪亮到村、慧眼入户”治安防控体系;以云咨询强服务,打通联系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乐山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挑战
乡村治理尽管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但由于点多、线长、面广,依然面临一些痛点与难点。
(一)治理主体存“短板”,弱化了乡村治理效能
1.个别基层党组织“堡垒”作用不够,部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5]但调查表明:个别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不强,表现为组织涣散、党建模式“粗放化”、党内政治生活虚化;少数党员干部先锋模范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基层治理流于形式、流于表面。
2.乡村能人缺乏,基层干部队伍综合能力不强。基层干部的能力水平、服务意识还较难有效满足群众的需求。在应对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突发事件方面,镇村两级干部队伍缺乏专业培训和实战演练,总体应对能力和经验不足。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小区管理等都需要专业的管理人才队伍,但专业管理人才严重不足。基层治理中管理队伍能力不够、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导致基层治理推进缓慢,治理整体效果不明显。
3.村组干部力量与任务不匹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村级建制调整后,村面积扩大很多,但是村组干部人数与工作任务不匹配。村级服务内容与日俱增,村组干部除了处理自身工作外还要完成上级包括职能部门分派下来的任务。各类工作政出多门,随意性、重复性较大,变相增加了基层负担。特别是各种填报材料消耗了他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联系群众的时间不够。且在各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几乎都需要一名干部去现场监督,致使处于“神经末梢”的村组干部精力不足。而从村民的角度看,他们认为有些事情是折腾、浪费,因此参与积极性不高,甚至漠不关心。于是出现“干部在干,群众在看”的尴尬现象。
4.乡村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参与治理能力较弱。虽然各县(市、区)的社会组织活跃在社区治理、乡村发展、服务民生、环境保护等领域,但就全市而言,社会组织培育不够充分,基层维权组织、调解组织、公益性组织、联结村(居)民个人利益与社区利益的共同体等组织缺乏或者不足,基层社会福利组织、志愿者协会、中介组织、文体组织等各类非营利性组织普遍覆盖面小、人力有限、形式单一、管理松散。许多本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专业化办理的事务,不得不仍由行政机构包揽,难以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办理。
(二)治理方式有“错位”,阻碍了乡村治理步伐
1.乡村“管理”多于“治理”。管理与治理的主要区别在于:管理的主体是单一的,而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治理。目前,乡村治理更多停留在“管理”层级,乡(镇)、村主要在于执行上级工作安排,甚至由于工作量大、事多、人员不足等原因,工作疲于应付,社会事务大包大揽,难免出现缺位、越位、错位或者不到位的现象。基层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多,接受帮扶帮助少,干部开展工作压力大。
2.乡村“被治”多于“自治”。“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尚未真正形成。目前,唱主角的仍是党委政府,其他社会主体甘当配角或者根本不乐意参与其中。大部分村组的人口结构为老人、妇女、儿童,受村民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的局限,很多工作都是在各级党组织的引领下、推动下开展,乡村自治程度较低,基层群众仍处于“被治理”状态,融入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
3.问题“解决”多于“预防”。虽然各县(市、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已初步形成了信访维稳、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森林防火等多个系统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但由于政出多门、标准要求高、资金保障不足等原因,很多系统形同虚设,问题发生前或发生初期的“预防”反馈机制不畅通,各地仍然忙于“解决”。由于个别群众认为诉讼成本(时间、金钱)过高,甚至存在“赢了诉讼输了钱”的思想,导致“信访不信法”现象仍然存在。
(三)治理保障尚“不足”,制约了乡村治理发展
1.公共资源保障不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道路不宽、垃圾清运不及时、废污处理能力不高、生活用气保障不够、服务供给阵地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设施等的提供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治理效能。
2.治理经费保障不足。一方面,全市各县(市、区)的地方财政多为“吃饭财政”,而基层基础设施维护、日常卫生保洁、人员办公经费等主要依靠政府财政单一提供。受地方财力的影响,工作所需经费缺口较大,基层往往捉襟见肘,特别是一些政策性保险赔付不及时、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另一方面,村(社区)集体经济虽然已经全面形成,但由于集体经济体量小、收入路径窄,用集体经济支撑基层治理心有余而力不足。
3.文化资源保障不足。文化场地少且普遍偏小,部分文化广场被挤占成停车场,文化场地功能未发挥。农村书屋普遍管理不规范,使用率低。文化载体呈现网络一家独大的趋势,但网络信息真假难辨,易对公众认知和心理产生不利影响。电视、书籍、电影等媒介对居民的吸引力日趋削弱,传统文化活动如舞狮、龙舟、坝坝电影、评书、戏剧表演等正淡出居民生活。
(四)治理科技支撑“不够”,制约了乡村治理的“精准、协同”
1.智治平台功能较弱。各地探索“互联网+乡村治理”的时间较短,基础数据平台功能比较单一,与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等深度融合不够。“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尚不能完全实现。
2.数据共享存壁垒。“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资源整合不够,一些数据无法共享,再加上技术、数据录入、历史原因和人口流动等因素,个人信息无法精准获取,这会对乡村网格化智治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造成一定影响。
3.智治运行机制需完善。乡村治理中的分类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有待优化,乡村两级治理的责任清单以及智治运行中的培训、考核、日常监测和调度尚需进一步完善,压实智治责任。
三、乐山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乡村治理的路径选择
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中的乡村治理必须从乡村现有的实情出发,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两项改革后乡村的“人合、事合、心合”。
(一)树立党建引领“先锋旗”,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同频共振”
1.强化党建“核心驱动”。确保基层党组织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核心,将党的理论优势、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引领、管理和服务优势,为乡村治理把好方向、站好后台、做好服务,使乡村治理工作不跑偏、不变质、有力量,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突出党建“引领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完善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基层群团工作体系,鼓励各类企业支持和参与乡村治理。探索建立党建联盟,让党组织的管理“触角”延伸到乡村治理的每个“末梢”。完善“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村民自治机制、民主监督机制,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多元共治格局。
3.配强“核心骨干”。“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支部强不强,要看领头羊”。坚持“内育、外引”相结合,突出政治素质好、服务群众能力强、有群众感情和奉献精神的标准,通过个人自荐、基层选拔、组织委派等形式,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乡村党组织,形成结构合理、来源广泛、素质优良的基层党组织干部队伍。同时,结合乡(镇)、村、组干部业务工作重心和特点,多形式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解决干部适应新时代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积极探索乡镇干部积分量化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目标绩效、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挂钩,鼓励基层干部开拓创新、大胆实践。
4.多育“社会组织”。着力培育社会组织力量,将政府承担的部分职能转出,由专业的社会组织实施,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政府通过实施项目建设、购买服务、直接资助等形式支持社会组织成长和发展,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类、纠纷调解類、文体活动类、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在职工、青年、妇女中招募志愿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环境整治、敬老助残、法律咨询等开展服务,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
(二)优化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1.坚持自治为“基”,靠自治催生乡村治理“内生动力”。一是落实自治机制。切实将村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自治机制落到实处。凡涉及乡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应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凡关乎乡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乡村党组织、乡村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群众协商解决,使问题在群众内部得到解决。二是创新协商议事形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推动“有事来协商”平台向基层拓展、向网上延伸,积极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6],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基层自治的积极性。三是遵规树新风。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白理事会及新乡贤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大力整治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四是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探索实施“互联网+村务”工作,建立“村务综合服务公开平台”、村务公开APP查询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畅通线上线下民主监督渠道,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坚持法治为“本”,把法治作为乡村治理的“硬拳头”。一是推进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建设。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7],深化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二是高度重视建章立制。健全村级法律顾问制度,要让律师审核村规民约和参与重要合同协议的签订成为必经程序;建立驻村辅警工作制度,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三是完善乡村法律援助机制。依托综治中心建立民政、共青团、妇联、残联、司法等部门共享数据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全覆盖。四是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推行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12309检察服务,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构建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是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建立健全村“两委”成员集中学法制度,提高“两委”干部以法治思维思考问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六是加大普法力度。要充分利用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电视媒体、宣传橱窗、手机微信客户端、“坝坝会”、基层夜话等阵地送法进乡村,强化“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引导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真正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3.坚持德治为“先”,用德治激发乡村治理的“软实力”。一是实施乡风文明培育行动。要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办好办实“农民夜校”,大力实施文明村镇、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评选活动;建立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引导农村群众摒弃高价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大力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倡导邻里和睦文化,褒扬见义勇为、孝老爱亲等先进事迹;深入开展“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教育引导农村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二是构建组织体系。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打造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示范点,探索构建“实践中心-实践所—实践站”县镇村三级组织体系。三是加强乡村治理诚信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家庭诚信文明档案、文明积分管理工作经验,打造一批诚信乡镇、诚信村组。四是拓展壮大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志愿服务项目,推进各类志愿服务平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应用,促进居民需求与志愿服务供给有效对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
一言蔽之,就是要以片区为单元,力求做到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形成“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
(三)强化乡村治理要素保障,确保乡村治理可持续发展
1.加强治理经费保障。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干部和网格员基本报酬、社区服务设施及信息化建设经费、人才培养培训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支持村组干部、网格员、社区专职工作者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给予一定补助,解决基层治理人员的后顾之忧。
2.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集体经济是基层治理的经济基础,集体经济强盛能很好地支撑治理的发展。要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和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制度,增加农民财产性经营收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经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向管理要效益。探索财政项目资金投入与集体经济“打捆”模式,整合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项目。制定完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指导方案,鼓励致富能人、村干部积极发展集体经济。
3.加大文化产品供给。大力宣传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塑群众认可、支持的主流文化体系。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工程,加大文化阵地建设,推动各类图书馆、书店、书吧、陈列馆等在乡村和社区联建分馆或站、点;培育乡村特色文化品牌,传承和发扬民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和传播富有正能量的文化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贴近群众、走近群众,丰富群众业余生活,牢固占领群众意识形态领域主阵地。
(四)完善乡村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平安乡村”
1.推进“诉源治理”。加强纠纷源头防控,把着眼点放在前置防线、前端控制、前期处置上。首先,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要主动排查各类矛盾风险点,坚持“日常排查、定期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及时管控矛盾苗头,切实发挥网格员信息员、调解员、服务员、宣传员、协管员、环保员“六大员”的作用,排查和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统一梳理、详细登记排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其次,做好矛盾纠纷分类。要对排查到的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再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纠纷的原因。只有以问题为导向,才能真正找到解决问题的举措。第三,强化联调联动。矛盾纠纷发生后,要拓展多元化解渠道,发挥好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的作用,加强“诉非对接”,实施“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整合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等行政、司法部门力量,整合婚姻家庭、房产物业、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行业调解组织资源,使各种纠纷解决方式有序衔接、相互协调、功能互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消协、派出所、民政、人社、国土等各方优势,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小纠纷“随手调”、一般纠纷“三三调”、疑难复杂纠纷“联动调”制度。
2.强化“智治支撑”。用“智治”助力乡村治理。一是加强“智治”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數据、5G、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开发数字乡村管理系统,实施“互联网+乡村治理”,实现“线上有反映,线下有响应”,为乡村治理插上“云翅膀”。二是推动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慧眼工程”资源整合,实行“天网”“地网”“人网”相结合,人防、物防、技防齐上阵,布下平安建设的“天罗地网”。三是完善智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治理分类授权、分级管理制度,明晰乡村两级治理责任清单,强化智治运行中的培训、考核、日常监测和工作调度,压实智治责任。
3.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集中办公、集约管理、集成服务,实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突出问题联治、重点人员联管、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处于萌芽状态的“火星”般的矛盾纠纷扑灭在广大基层的“第一现场”,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理的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处理到位、未息访息诉的稳控到位,确保问题在基层解决、矛盾在基层化解、民声在基层回应。
参考文献:
[1]鲁倩文.精准发力写好“后半篇”文章[N].乐山日报,2021-08-13(1).
[2]乐山市民政局.关于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EB/OL]. (2020-09-14)[2022-04-29].https://www.leshan.gov.cn/lsswszf/rdyjsdf/202009/da8bd1a6e56349349785266a0bfb8657.shtml.
[3]李丽秋.乐山市713个新建制村(社区)全面挂牌运行[EB/OL].(2020-05-26)[2022-04-29].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7722161797225194&wfr=spider&for=pc.
[4]牛萍,王晋朝.乐山:“积分制”助力基层治理“村里事”村民抢着干[N].四川日报,2023-03-31(11).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684.
[6]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EB/OL].(2019-06-23)[2022-04-29].http://www.gov.cn/zhengce/2019-06/23/content_5402625.htm.
[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