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铁路公安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处罚结果引来网友热议。
5月2日,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她独自乘坐高铁,列车行进过程中,坐在她后排的孩子多次撞击她的座椅。该女子由于无法忍耐,回头制止,引起孩子家长的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搧了女子一巴掌,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毆”,对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7日,当事女子表示已经在申请行政复议。
为什么女子的行为会被认定互殴而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刑事犯罪考虑的情节。在治安案件中,只要认定为互殴,双方都会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丁律师创始人林小建解释,“谁先动手、谁先挑衅”等情节并不是治安案件的免责条款,只会影响行政处罚的轻重。
“根据现有披露的案件细节,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有法可依,并且相对合理。”林小建认为,现实生活中,发生小冲突,进而相互动手,动手程度较轻不触犯刑法的,一般会被认定为互殴。
目前,该事件中还有一些细节需要明晰。林小建说,具体包括家长在第一次掌掴后是否有立即连续掌掴的意思表示或动作?是否存在有第三方制止的情况下,家长方仍然进行打人动作?双方互相攻击的次数是否差距巨大?这些都可能影响到案件处理结果。
那么,如何界定互殴和正当防卫的边界?
“网友开玩笑说,打第一巴掌还手是互殴,打第二巴掌再还手可能就是正当防卫。实际上是说,如果‘第一巴掌之后,对方持续动手,有一种‘绝对不会放过你的连续伤害的意思表示时,受害者还手就是在紧迫危险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反击,可能就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林小建分析,受害者在施暴方第一巴掌停手后立即还手,进而冲突升级互相动手,则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此外,林小建认为,被打之后,如果一方伤害结果在轻伤以上,以涉嫌刑事犯罪(即故意伤害罪)来立案,还手者可以根据案件情况主张“正当防卫”,但具体情形需要由法院认定。如果伤害结果构成轻微伤以下,以治安案件受理。
遇到类似情况时,我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林小建认为,法律并不倡导“以暴制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经有争吵或者动手倾向,应及时离开并告知乘务人员,由乘务人员进行协调或者协商更换座位;如果已经受到伤害,可进行报警处理,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光明网20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