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黑格尔为代表的一批西方哲人对于中国哲学颇多鄙薄之辞,但即使是黑格尔也不得不承认,“中国人也曾注意到抽象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黑格尔说的“抽象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似乎只是指《易经》。《易经》的卦象符号当然是“极抽象的范畴”,“是最纯粹的理智规定”。但黑格尔不知道的是,中国人不仅曾注意到抽象的思想和纯粹的范畴,而且曾经在“纯粹理性的学问”方面达到了至少不逊色于西哲的高度。以惠施和公孙龙子为代表的名家就是显著的例证。
古人关于名家的记述极少。《庄子》中多处讲到惠施和公孙龙,但并没有用“名家”一词,“名家”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代。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汉书·艺文志》采刘歆之说曰:“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此说显然不对,因为名家与礼官的职能并无相同之处。晋人鲁胜作《墨辩注》,其《叙》云:“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于世。”现代学者如胡适、钱穆等以为名家为墨家后学,其说概源于此。但墨家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团体,名家则只是一些有着共同学术精神的思想家,二者决不可混为一谈。
先秦各家非常关心“名”的问题。孔子提出“必也正名乎”,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孔子主要考虑的是“名”的政治治理、伦理教化和司法审判功能。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又说:“道常无名。”老子意在揭示“道”的形而上学意义。《韩非子·二柄》说:“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韩非显然是着重于君主的权力控制。
之所以唯有名家被称为“名家”,司马谈说是因其“专决于名”,冯友兰说“全在所谓名理上立根据”。陈荣捷先生指出:“‘名家之所以得名,是用以强调此派学者理智的性格。事实上,他们从未发展出三段论式,也未发现任何的思想律。他们往往喜欢用对话、格言、不用系统、明确的论证表达其思想。然而,关于存在、关系、空间、时间、质料、真实性,以及因果等诸问题,只有此一派学者真正探究过。在中文里面,他们被称为‘名家,或叫‘名辩。事实上,他们的关怀不仅限于名实的问题,他们的形而上学诡辩的方式,而与知识论的概念固然粗糙,在中国古代时期,却是唯一可以代表纯粹理智主义的一支思潮。他们服膺墨家兼爱的旨意,所以他们对于概念的辨析,很可能是为支持此旨意而发。纵使如此,他们所循的途径仍是颇为曲折的。他们的纯理智兴趣是真诚而首出的,此点处处都可显示出来。就此而论,他们在国史上是独一无二的。”(陈荣捷,《中国哲学文献选编》)
历史上对名家所涉人物著作的记载不尽一致。《汉书·艺文志》所列名家有:邓析子、尹文子、公孙龙子、成公生、惠子、黄公、毛工。现代中国学术著作中,一般的中国哲学史主要论述惠施和公孙龙,逻辑史著作中还会讲到邓析和尹文。
邓析是最早的讼师之一,擅长于对法律条文的文字分析,而不管条文与事实的联系,也就是只注重“名”而不注重“实”。邓析对“名”的分析,因其缺乏思辨的维度,故不能算是真正的名家。有些书上说尹文属于名家,其实尹文属于法家。真正的名家,只有惠施和公孙龙。
不过与儒家、墨家不同,很可能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名家”团体,名家的代表人物既不属于同一组织,也没有共同的主张,只是表现出共同的“纯粹理智主义”的精神而已。惠施和公孙龙的思想就很不一致,如惠施相信萬物一体的“太一”,公孙龙则没有此种观念;惠施相信万物相对,公孙龙则以为绝对;惠施强调变化,公孙龙则着重普遍常驻。冯友兰先生说:“惠施、公孙龙代表名家中的两种趋向,一种是强调实的相对性,另一种是强调名的绝对性。……惠施强调实际事物是可变的、相对的这个事实,公孙龙则强调名是不变的、绝对的这个事实。”这一概括非常精到。
惠施(约公元前370—前318年),宋国(在今河南省内)人,曾任魏惠王的相,与庄子互为“最佳辩友”,《庄子·天下》篇说,“惠施多方,其书五车”,认为惠施极其博学,有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对“天地之所以不坠不陷,风雨雷霆之故”等类问题都能“不辞而应,不虑而对”,还能“遍为万物说”,普遍地解释自然现象的道理。惠施有探讨真理的热情,有纯粹知识的兴趣,有独立自主的精神,其思想言论往往“以反人为实”,“是以与众不适”,“益为之怪”(《庄子·天下》)。荀子就批评他“治怪说,玩琦词”,又不得不承认“其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荀子·非十二子》)。“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正是名家的“科学精神”和“纯粹理智精神”的体现。
惠施的著作早已亡佚,现在只能看到缺乏具体论证的十个命题,即《庄子·天下》篇所记载的“历物十事”。这十个命题是: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3)“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4)“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
(5)“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6)“南方无穷而有穷。”
(7)“今日适越而昔来。”
(8)“连环可解也。”
(9)“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10)“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以上十个命题是惠施思想的理论纲要,其中第十个命题“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是惠施思想的根本,前九个命题分别是这一命题的展开或论证。根据胡适的观点,“前九条是九种辩证,后一条是全篇的断案”。
前九条又可分为三组:
第一组:“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南方无穷而有穷。”“连环可解也。”“我知天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这六个命题论空间概念的相对性。
第二组:“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今日适越而昔来。”这两个命题论时间概念的相对性。
第三组:“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一命题论一切同异概念的相对性。
“历物十事”表明了惠施的大智慧,也透露了惠施的概念分析方法。惠施的根本思想是“泛爱万物,天地一体”,这是一种对于万物的普遍的爱,是对于万物的“相通性”而不是“分隔性”的理性洞察。惠施的方法是在“关系逻辑”的视域中来把握各种相对关系的概念,如大与小、至大与至小、高与卑、山与泽、天与地、今与昔、不可积与大千里、有穷与无穷、中与晲、生与死、同与异、大同异与小同异、同中有异与异中有同、闭与解、中央与边缘等,这些概念之间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可变的,是互相联系和互相转化的。“这些命题的内容实质在于看到了同一事物的正反两面,从两面作分析、下论断,尤其重在揭示为常识所忽视的另一面,并表明这一面立论的合理性。”(温公颐、崔清田,《中国逻辑史教程》)在惠施影响下的“辩者二十一事”,如“指不至”“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等,也都具有超出时代的哲理价值和科学意义。
名家的另一个代表是公孙龙,他的著作《公孙龙子》在古代似乎不受待见,但以现代的眼光看来,确是“中华古学”的一个瑰宝。
公孙龙(约公元前284—前250年),赵国人,是战国时代著名的“辩士”。据《庄子·秋水》篇,公孙龙自谓“龙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矣”。公孙龙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著录“十四篇”,今本《公孙龙子》只有《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六篇。除《迹府》为门人辑录公孙龙生平事迹外,其余五篇都是公孙龙本人的著作。
公孙龙以“白马非马”“坚白之辩”以及“指物论”等闻名于世,其中“白马非马”论尤为人所知。“白马非马”之说违背常识,时人怪之,但是公孙龙不过是以此说明其“正名”学说而已。“夫名,实谓也。”(或者断句为:“夫名实,谓也。”)“其正者,正其所实也;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名与实的关系是语言(正确地)表达(思想)的问题”,“正名”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语言(“名”)的精确性问题。“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公孙龙,《名实论》)“彼”只能是“彼”,“此”只能是“此”,“彼”必然具有“彼性”,“此”必然具有“此性”,“这一个”只能是“这一个”,“那一个”只能是“那一个”用,决不能互相混淆。“彼”“此”并不关涉个体的物,都只是抽象的“名”,只有对“名”高度敏感者才能理解此中的深意。
从“正名”的角度看,“白马非马”所要澄清的就是“白马”之名与“马”之名的关系。公孙龙在《白马论》中从三个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从“名”的角度看,“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这是说,“马”之名的内涵是“形”,“白”之名的内涵是“色”,“白马”之名的内涵是“形”加“色”,三者内涵各不相同,所以“白马”非“马”。
从“实”的角度看,“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马者,无去取于色,故黄黑皆所以应。白马者有去取于色,黄黑马皆所以色去,故惟白马独可以应耳。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要“马”,黄马、黑马都可以牵来;要“白马”,黄马、黑马都不可以牵来。“马”的外延包括一切马,不管其颜色的区别。“白马”的外延只包括白马,有相应的颜色区别。“马”和“白马”的外延不同,所以“白马”非“马”。
从“名实关系”的角度看,“马未与白为马,白未与马為白。合马与白,复名白马,是相与以未相与为名,未可。故曰:白马非马。”“马”在没有和“白”结合之前是“马”,“白”在没有和“马”结合之前是“白”,“马”和“白”结合之后,再称其为“白”,或称其为“马”,都是不可以的。所以,“白马”非“马”。
公孙龙还著有《坚白论》和《指物论》,前者论“坚”和“白”是两种相互独立的属性,后者论“指”(概念、共相)与“物”(实物、现象、个体)的关系,思辨精深细密,启人深思。冯友兰先生说:“名家的哲学家通过分析名,分析名与实的关系或区别,发现了中国哲学中称为‘超乎形象的世界。”用“辩名析理”的方法来发现这个“超乎形象”的世界,“以正名实,而化天下”(《公孙龙子·迹府》),是名家的真精神之所在。
(李广良,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责编 刘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