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自愿性和公益性的慈善活动,是介于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之间的重要社会财富分配方式之一。2019年10月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2020年10月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都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公益事业。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提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2022年11月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正式明确“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并将我国的分配制度完整表述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其中,市场根据要素和效率进行初次分配;政府通过税收、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主要是指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捐赠、志愿服务和公益慈善活动,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效补充。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动将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仅需要在理论层面充分理解第三次分配和完善分配体系的重要意义,也要深入认识当前慈善事业发展的特征及挑战,并在实践层面思考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共同富裕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意义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从规模来看,目前以社會组织为参与主体的公益慈善事业,其所占的比重和规模并不大。根据民政部发布的《2021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1年底,全国社会组织捐赠收入1192.5万元。尽管这相比10年前393.6万元的捐赠收入,有超2倍的增长幅度,但是其占年度GDP的比重仅为0.103%,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捐赠比例还有较大差距。因此,这也意味着未来在个人捐赠和志愿服务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一个国家的分配制度不仅意味着资源和财富的流向,也有着其政治和社会整合的功能。纵观当前我国总体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依然面临着较大的结构性问题,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较为明显,尤其是城乡、区域之间的差距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尽管政府主导的稳增长促就业保民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推动城乡一体化和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必由之路。与此同时,以公益慈善事业为主体的第三次分配,不仅作为对社会财富分配进行初次和再分配的补充手段,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在这个意义上,第三次分配有着重要的价值和功能定位,是接续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释放经济发展活力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在21世纪以来愈加重视社会建设的重要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是公益慈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机制,有助于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提供多元服务满足特定群体的不同需要;其次是根植于广大公众的社会性,能够敏锐地捕捉社会需求,开展社会创新和倡导,建立自下而上的纵向联结,促进多元分化社会的整合;再次是作为社会中介机制,是参与自治和促进共享的平台,通过激发公众对于社会事务的关注和参与,增强个体之间的横向联结,增进社会共识和群体内聚力,维系主流价值观。
总之,基于第三次分配的公益慈善事业,以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主体,链接资源、动员企业和公众广泛参与到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国家治理的不同层面,不仅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有着重要意义。
慈善事业发展特征及面临的挑战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经济增长和财富分配,慈善事业的发展从传统的财产规模较小、服务供给主要为慈善性赠予的模式,并主要集中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领域,逐步吸纳更大规模的资金,并向更为广泛的科学、文化、教育、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领域扩展。与此同时,随着政府提供资金开展购买服务等资源的支持,以及税收优惠等各种促进措施,使得公益慈善事业越来越多地承担起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角色。
因此现代慈善事业的规模逐步扩大,参与的人员和组织数量增加,整合的资源和实施的项目不断增长,并在传统的慈善组织和形式中,逐步引入企业管理及经营方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同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创新组织的项目和形式,并且加强与政府、市场主体之间的协同,从而在社会领域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宏观背景和典型特征,既有着与世界各国实践相一致的地方,也在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社会体制和历史文化传统下有着独特性。
首先是随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慈善的领域和形式也从传统向现代转型。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慈善文化的国度,人们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守望相助的慈善传统,在绵延5000多年的中华文明中孕育出今天更为丰富多元的慈善文化,小到村落中互帮互助、邻里守望的仁义之心,大到抗震救灾等重大灾害、脱贫攻坚等国家战略中的善行善举,汇聚成了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坚实的基础。一是捐赠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22)》,2021年社会捐赠总量为1450亿元,虽然较2020年有所下降,但是高净值人群的慈善捐赠大幅增长,福布斯中国慈善榜上榜的百名慈善家现金捐助总额为245.14亿元,较2020年增长36.87%。二是志愿服务热情高涨,2021年全年共有2227.4万人在民政领域提供了6507.4万小时的志愿服务。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汇集的注册志愿者已达2.22亿人,较2020年增长15.63%。无论是有组织的社会参与,还是基于邻里的守望相助,人们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正在成为主流的社会共识和价值观,并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道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
不过早在20世纪初负笈美国、留学哥伦比亚大学的朱友渔,在其博士论文研究《中国慈善事业的精神》中就写道:“传统上,中国有四种人被认为是值得可怜的穷人,而且慈善的实施也主要是出于对他们的考虑:老人、孤儿、寡妇和病人。中国慈善当前的阶段:在救济弱势群体方面,中国慈善体系能够系统化和机构化地提供足够救济,但在科学防范穷困方面还不够充分。”当前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既有着行政推动的印记和效率,也有着传统社会差序式的格局和不足。而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必然伴随着慈善活动的组织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其组织、活动和行为不仅需要接受来自政府的监管,也面临着来自公众和社会各方的监督。因此,一方面需要在科学解决社会问题的框架下,追问慈善的有效性,并接受问责以赢得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需要挖掘本土慈善思想和文化资源,以实现其创造性转化,才能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
其次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市场经济获得较大发展,社会阶层分化与自组织发育,构成了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特别是在政府“先富带动后富”的方针政策引导下,一部分人先富了起来,一定程度上率先完成了财富积累。随之我国的公共服务提供和福利保障供给方式也发生了变化,由此,我国慈善从由政府主导,向社会广泛参与、多元主体协同的慈善转型。值得注意的是,慈善事业本质上是源于社会的自愿参与。一方面慈善事业逐步摆脱过去行政化强、社会化和市场化不足所带来的弊端,获得较快的发展。另一方面需要警惕慈善活动为权力和资本所裹挟,从而时有发生使命目标的漂移,滋生出借慈善之名谋利行骗等失序现象,因而慈善领域的规范发展仍然面临着较多挑战。
尽管如此,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念下,我国慈善事业的法律体制正在逐渐完善。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际上结合现代公益慈善的理念,明确了“大慈善”的概念,通过对于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回应现实社会需求,突破传统上以富人、捐助、扶贫济困为主的慈善,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慈善格局。由此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建立在更加完善的法治基础上,从规制的视角来看,对于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及相关各方的权责进行界定;从功能的视角来看,通过慈善领域的法治建设发挥推动和促进作用,有效规制慈善领域存在的乱象,逐步迈向依法治理和有序参与,为推动慈善事业规范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正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从第三次分配视角出发,对于构筑中国特色的公益慈善发展道路,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从制度环境、组织发展、人才队伍、技术支撑等不同维度来加以探讨。
一是完善慈善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加强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法律法规建设和出台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以来,民政部及相关部委共出台了20余项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文件,极大地促进了公益慈善事业的规范化发展,但是实施过程中仍然面临着若干问题和挑战。主要是促進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彻底、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监管不足与过度并存等。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修法工作。因此一是完善国家层面慈善领域的修法,进一步明确其第三次分配的角色和地位,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的功能;二是推动地方立法和政策创新,促进各地为法律落地做出更细致的制度安排,尤其是登记管理、财税激励、综合监管等方面,做到既要依法监管,也要加大培育力度,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扩大慈善活动的组织规模。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组织,也是社会活力和社会创新的重要媒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中慈善组织占比少,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89.4万个,其中慈善组织占比不足百分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实施情况报告中指出,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国共登记认定慈善组织7169个。与此同时,近年来不仅新设立的慈善组织数量呈现下降趋势,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慈善组织,也尚未形成分工合作、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这与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的方针政策形成严重错位,也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扩大的慈善活动参与需求。因此亟待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的规模,不断优化其类型和结构,为慈善事业发展夯实组织基础。
三是加强慈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当前公益慈善活动已从传统的扶危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更广泛的领域,积极回应民生事业和社会发展领域中多样化的需求。2020年暴发的新冠疫情,更是对于政府部门与慈善力量之间的应急协调,尤其是捐赠的信息公开、志愿者参与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公益慈善活动需要吸引更多具备资源整合、协作联动、创新行动能力的人才,以推动公益慈善与社会工作之间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慈善服务的水平。具体而言,既可以通过完善专业人才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发展体系建设,也要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容纳各行各业不同群体的参与,在推动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同时,实现人员队伍的能力提升,向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四是增强信息技术对慈善活动的支撑。随着网络社会的到来,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正在赋能公益慈善活动的创新与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公益区别于传统慈善的公众参与和资源动员机制,呈现出参与的主体弥散化和平台网络化,增加了公益慈善活动的透明度,使得参与主体、组织形式、活动内容等不断创新,构建起了新的公益生态系统。如腾讯“99公益日”,以新颖、便捷的方式吸引和扩大公众参与,2022年共有超过5816万人次参与,筹款总额超过33亿元,其中乡村振兴项目公众捐赠占比最高,达到了58.6%。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型技术领域的发展,将在现有各级政府、企业建立的数字化信息平台基础上,超越单一的行政监管或资源动员功能,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建立起协同机制,推动共建共享共治,不断拓展公益慈善资源筹集、组织形式、公信力建设的方式和边界,从而推进慈善事业的创新型发展。
总之,公益慈善活动参与人群和企业的不断扩大,弘扬人人向善、乐善为公的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不仅有助于避免贫富差距扩大、完善分配制度体系、弘扬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助于构建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体现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邢宇宙,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副教授,北京社会管理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本文系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下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机制研究”(20BSH112)的阶段性成果/责编 张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