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亦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1]34。学习型城市作为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着力点,在推进全民终身学习,促进人的终身、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学习型城市”的概念被正式提出,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学习型城市是在城市范围内,调动所有人力、财力和物力来贯彻并落实终身学习的理念,从而促进个体潜能的挖掘与全面发展、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与思维品质、维护社会的融合与稳定、推动城市各方面可持续发展与繁荣的一个“学习型社会”缩影[2]。在学习型城市的概念及其理论进行探究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一些国际组织、地区、国家及其城市纷纷开始积极倡导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将学习型城市作为推进终身学习的重要载体。在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国际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2年11月,在杭州举办的“国际视野下的社区教育国际论坛”上,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终身学习研究所(简称UIL)所长阿奈·卡尔森(Arne Carlsen)提到,“迄今,全球有千余座城市已经成为或正在建设成为学习型城市。”十年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的持续推动下,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队伍,其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协同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在梳理近十年UNESCO 推进学习型城市的重要举措及推进思路的基础上,结合本土实际分析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现存问题,进而探究其未来路向。
相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欧洲联盟(简称EU)等国际或区域组织,UNESCO 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起步”稍晚,但其长久以来对“学习型社会”和“终身学习”的关注与推进,为其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该组织汇聚了不少学习型城市建设经验,采取多项举措积极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在全球实践推广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2013年至今,为推动实现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UNESCO 已连续组织召开五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Learning Cities)。该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相关来自政府部门、国际组织、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城市代表与会,分享推进终身学习面临的挑战、解决方法和最佳做法。
首届大会于2013年10月在中国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 《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Beijing Declaration on Building Learning Cities)和《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Key Features of Learning Cities)两项重要成果文件,明确了学习型城市的基本特征,提出了学习型城市的主要战略,对于推动世界范围内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具有深远意义。第二届大会于2015年9月在墨西哥墨西哥城召开,会议利用联合国发布《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Transforming our World: The 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简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契机,发布了《墨西哥城关于可持续学习型城市的声明》(Mexico City statement on sustainable learning cities),再次确认了面向全民的终身学习对一个城市的经济、文化、艺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价值,积极倡导世界各地将推进终身学习,建设学习型城市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此外,该届大会正式成立了UNESCO 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UNESCO Global Network of Learning cities,简称GNLC),并授予了包括北京、墨西哥城等在内的12 座城市“UNESCO 学习型城市奖”(UNESCO Learning City Award)。第三届大会于2017年9月在爱尔兰共和国科克市召开,大会通过了《学习型城市科克行动宣言》(Cork Call to Action for Learning Cities),确认了教育和终身学习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价值、明确了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目标、强调了地方政府和当地社区是发展学习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主要推动力。第四届大会于2019年10月在哥伦比亚麦德林市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麦德林宣言:学习型城市促进包容》(Medelin Manifesto: Learning Cities for Inclusion),承诺在未来几年促进社区的包容,实现了对包容内涵的认识具体化与进一步拓展。第五届大会于2021年10月在韩国仁川延寿区召开,会议发布的《学习型城市延寿宣言:通过终身学习建设健康而富有韧性的城市》(Yeonsu declaration for Learning Cities: Building healthy and resilient cities through lifelong learning),除了肯定学习型城市对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目标4 与目标11 的实现外,还提出加强学习型城市建设对于可持续发展目标3(良好健康和福祉)、可持续发展目标5(性别平等)、可持续发展目标8(就业与体面工作)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13(应对气候变化)的促进作用[3]。
GNLC 将已经成为或者正在建设中的学习型城市及利益相关者联系起来,是一个以政策为导向的国际网络,分享理念、专门知识和最佳实践[4]。该网络的搭建是UNESCO 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的主要实践举措,是对《北京宣言》行动呼吁的响应,并以《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为行动依据。GNLC 的工作要点包括:创建合作网络、监控关键特征、传播实践经验、组织交流活动、提供发展项目、扩展信息来源、执行沟通战略,致力于让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念辐射更多的城市,不断壮大学习型城市建设队伍。
联合国发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全球范围内一项重要的转型计划,倡导建设一个没有贫穷、饥饿、暴力和战争的世界。对此,联合国与各国政府、企业及民间组织正在动员各方力量来实现该议程中阐述的愿景,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主体角色。然而,鉴于地方层面更为接近民众,城市成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重要阵地。据统计,当今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到2030年,这一数字预计将升至60%[5]。在这一的背景下,UIL发起建立GNLC,汇集世界各地致力于实施终身学习的当地社区。截至2023年1月,共有294 座城市成员[6]加入,并且这个数量正在不断增加。
UNESCO 学习型城市奖的设立旨在表彰和展示在地方层面促进优质教育和终身学习机会的良好做法[7]。该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从2015年至今已评选4 次。GNLC 成员中有48 座城市获此殊荣,其中,我国有4 座城市先后获得该奖项,分别为北京、杭州、成都和上海。
2015年,UNESCO 发布GNLC 的指导文件,解释了学习型城市在可持续发展中的概念和作用,并明确该网络的建立基于的两份重要文件,即第一次全球学习型城市大会通过的《建设学习型城市北京宣言》和《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UNESCO 学习型城市奖获奖城市的挑选标准主要依据这个指导文件,在此基础上,还设置了更为明确和细化的参照标准。以2021年该奖项依据的标准为例,申报城市需要具备:第一,学习城市计划的进展;第二,建立一个涉及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机构(如委员会);第三,有效调动和利用资源;第四,确保所有公民都可以学习;第五,组织庆祝活动,以促进和维持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进展;第六,建立监测和评价机制;第七,示范可供其他城市采纳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最佳做法[8]。申报该奖项的城市需要展现自身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保持着一种持续推进状态,并且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2012年底,UNESCO 颁布《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框架》(A Preliminary Framework of UNESCO Global Learning City Index),确立了由3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和80 个三级指标所构成的指标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第一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通过的《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用以监测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为具体实践提供参照,力求将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提供了一个由3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和42 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指标框架。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构成了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基本框架:一级指标包含三项内容,分别为学习型城市的广泛裨益、主要任务和基本条件;二级指标进一步对一级指标进行细化,展现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12 个重点领域(见表1)。相比之前的《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框架》,该指标框架在三级指标上进一步聚焦,内容涉及学习型城市的42 个主要特征。这些指标大部分是定量指标,需要由相关城市政府提供统计数据,而定性指标的统计结果可以由独立机构通过调查获取,以及一些城市提供的报告进行专家审查来衡量。其中,就监测指标数据来源而言,UNESCO 根据具体的指标内容列举了不同的数据来源渠道,包括城市地方政府提供的官方数据、调查、专家审查。基于UNESCO 自身的特性及宗旨,满足成员国的诉求,该指标体系基于综合性、普适性等层面的考虑,强调包容性、可持续、终身学习,注重学习型城市建设围绕人、教育和社会三个层面形成的积极作用。
表1 UNESCO《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的一、二级指标[9]
UNESCO 的一系列举措体现该组织对学习型城市建设“效益”的期待,包括增强个人能力和社会包容、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以及可持续发展[10]。基于对这些重要举措的分析,可以提炼出全球层面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推进思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十年间,UNESCO 连续组织召开五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不断推进学习型城市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播及实践探索,为成员国交流经验、加深合作搭建了对话平台。一方面,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必要性逐渐被更多城市所认识,越来越多的城市加入到建设队伍中,相关实践走向纵深;另一方面,UNESCO 作为一个促进国际教育、科学及文化合作的机构,在推进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发挥的引领作用日益凸显。十年来,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内涵主旨不断清晰和扩展,呈现出一些共同的旨归。
第一,将终身学习作为思想引领。有学者对历届大会发布的《宣言》进行分类词频分析,其中最引人注意的高频词是“终身”一词,体现学习型社会与终身学习之间密切联系,作为一种学习形态,终身学习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一种指向,也体现了学习型城市建设对“全人生”的关怀[11]。基于终身学习思想,学习型城市中的“学习”涵盖人一生,且适应社会和个体发展需要[2]。第二,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原则。UNESCO 于2015年发布了《教育2030 行动框架:确保、包容、公平的优质教育,促进全民获得终身学习的机会》(Education 2030 Framework for Action: Ensure Inclusive and Equitable Quality Education and Promote Lifelong Learning Opportunities for All),简称《教育2030 行动框架》,回应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的目标4,为世界教育设定了更为宏观的目标,强调教育是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学习型城市倡导学习面向人人,为城市中的每个个体提供终身全面发展机会,在推进教育、个体及社会等层面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将与时俱进作为实践重点。经过五届大会,学习型城市建设更加聚焦并保持与时俱进,与社会环境变化紧密相连,积极承担时代赋予城市的职责,回应时代需求。例如,2015年,正值联合国制定《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之际,第二届在墨西哥城召开的大会以“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学习型城市”为主题,将可持续发展作为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展目标。之后的历届大会进一步明确了这一发展目标,并对其内涵进行了更为深入的阐述。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人们对健康相关的知识需求不断提升,同时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鉴于此,第五届大会发布的《延寿宣言》对这些变化进行了回应,继续主张学习型城市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特别强调学习型城市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提及的良好健康和福祉(SDG3)、性别平等(SDG5)、就业和体面工作(SDG8)以及应对气候变化(SDG13)等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的角色和价值。
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进度存在差异,可能有些学习型城市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别的城市已经解决。鉴于此,GNLC 为全球不同城市间进行经验交流搭建了平台,帮助这些城市间相互学习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例如,GNLC 的成员与UNESCO全球健康和教育教席(Chair GHE)合作,致力于提高人们对终身学习在促进健康方面贡献的认识,并共同制定和实施政策,使各自的城市变得更加健康和富有活力。UNESCO 认为学习型城市能够:有效调动各部门资源,促进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全纳学习;振兴家庭和社区的学习;促进工作场所学习;扩展现代学习技术的使用;提高学习的质量和卓越性;培养一种终身学习的文化[4]。可见,学习型城市能够助力增强个人赋权和社会包容、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以及可持续发展。该网络借助优秀经验分享及彼此间加强合作等形式,联结全球学习型城市,帮助不同的城市拥有这种推进个人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在GNLC 的支持下,UNESCO 以建立集群的形式取长补短,带动成员整体发展。2019年,GNLC 通过一项战略建立了七个主题集群(cluster),分别为: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识字率(Literacy);创业(Entrepreneurship);健康与福利(Health and Well-Being);包容性和公平性(Inclusion and Equity);全球公民教育(Global Citizenship Education);以及教育规划、监测和评估(Educational Planning,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这些主题源自对GNLC 成员的调查,将各自主题相关的成员城市划分在一个主题集群中,旨在更好地帮助成员与面临类似挑战的学习型城市间建立更为紧密的联系,共同寻找破解途径。由于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UNESCO 基于调查,制定了2021—2023年间GNLC 的实施战略。该战略明确需要对这些集群进行调整,并列举了具体的举措,包括:细化集群的主题范围、减少集群数量、集群的协调、赋予城市权力、更好地服务集群内的城市代表、进一步涉及技术合作伙伴、创建专家组等[5]。
此外,UNESCO 注重展示建设学习型城市的良好做法,实施“软治理”。UNESCO 学习型城市奖授予在学习型城市发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的城市,这些城市展示了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的最佳实践。通过奖项设置传播最佳实践是一种重要的“软治理”方式[3]。具体而言,第一,申报城市首先需要成为GNLC 的成员,这是申报该奖项的基本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GNLC 的影响力和覆盖度;第二,申报城市需要依据GNLC 的指导文件,并以此为基本标准进行对照衡量,这就使得UNESCO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的理念能够更广泛和深入传播;第三,该奖项的设置为不同城市展示自身学习型城市建设特色搭建了平台,分享彼此的经验并相互学习,使越来越多的城市参与其中,增加了UNESCO 在该领域的号召力;第四,在申报过程中,UNESCO 可以根据各个城市的申报材料,了解不同地区和城市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展,由此对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监测。
UNESCO 强调指标体系的设置不是为了对各城市进行分类,更多作为一个行动要点的清单,引导政府及各利益相关者建设学习型城市,进而促进全民学习。此外,指标体系还能够对学习型城市建设进行监测,不断提高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为了使这一指标体系更具操作性,每个三级指标后还列举了可能的监测点、数据来源及数据呈现样式。例如,针对“在所有环境中通过积极学习促进可持续发展”这项三级指标,监测点包括:第一,教育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各级教育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第二,环境管理,公民在环境责任方面对自己行为的看法。UNESCO 建议数据可分别通过调查及专家审查获取,统计结果分为5 个等级,包括:极好、很好、好、一般、不好[12]。《学习型城市的主要特征》为UNESCO 的成员国及其城市建立学习型城市评价指标提供了参照。借助该指标体系,不同的城市根据自身文化、经济、社会历史和传统背景,衡量其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进展。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监测和评估方面,根据建立的评估指标,UNESCO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指南》(Guidelines for Building Learning Cities)中还强调了进程记录、数据收集机制、定期发布进展报告、利益相关者信息反馈等举措[13]。
1999年9月,在21世纪教育工作会议上,时任上海市市长的徐匡迪号召“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把上海建成适应新时代的学习型城市”,由此拉开了国内建设学习型城市及其相关研究的序幕[14]。相比国外,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在政府部门强有力的积极推动下,获得了较为快速的发展。就国家层面而言,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性文件,为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指明了方向,推动了学习型城市建设走向全面和深入。就地方层面而言,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率先开始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并逐步向全国多个城市铺开,部分城市还颁布了地方法规来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保障。近十年,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在推进个人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借助UNESCO 等平台,不断与国际社会进行合作交流,在传播中国经验的同时也推动了自身发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工作可以借助现存问题的反思,找到未来发展的着力点。基于调研并对照国际发展现状,下文尝试梳理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现存的问题。
学习型城市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是与城市发展同步的长期工作,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和运行体系来提供支撑。据调研可知,部分城市建立了跨部门的协作机构,例如,上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教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等多个委办局组成的上海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相关工作,形成共同支持终身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然而,还有许多城市缺乏这样的协同机构,没有很好地落实相关的制度保障,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机制还不完善。我国对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运行,主要采取“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目前这项工作主要由教育部门推进,不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并没有把学习型城市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和日常工作中,建设学习型城市的社会共识还有待进一步凝聚。
学习型城市的政策法规不仅为其实践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指明了方向,其内容包括目标、行动原则、任务内容、实施方式、具体措施等。中央层面的政策大多集中在目标的设定,从宏观上指导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例如,《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这份国家层面政策文件的颁布,显示出我国对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强力关注,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任务和职责。比较而言,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结合了地方的具体情况,涉及更多的实践细节,更加具有实质性地指导各地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例如,2007年3月,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布了《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了北京推进学习型城市各方面的具体设想,提出“到2010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学习型城市初步建成”。此外,还有一些地区及城市专门建立了与终身教育等相关的法规,如《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然而,还有部分地区及城市缺乏相应的法治保障,尚未制定专门的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方面的法规。即使出台相应政策法规的城市,也面临相应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持续更新等问题。
学习型城市的建设,它既需要国家层面的整体布局,又要关顾到每个地区和城市之间的实际差异,UNESCO 等国际学习型城市的监测指标体系,汇聚了很多的研究成果和专家的意见,但是从总体上讲,它是一个初步的框架。我国目前的《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指导性指标体系(试行)》包含4 个一级指标、36 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分别为背景性指标、基础性指标、发展性指标和特色性指标。这一指标需要进一步针对市一级的、地级市的城市发展特点进行细化,关注不同城市的区域特色及个性特点,并进一步在不同县级市进行实验和完善,以更为精准的监测来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纵深发展。基于国家层面学习型城市监测指标,各省市可以根据区域特色,制定符合自身学习型城市发展的指标体系。例如,浙江省终身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浙江开放大学终身教育研究院于2021年12月发布了浙江省县级学习型城市发展指数,由4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和62 个三级指标构成[15]。此外,我国目前学习型城市建设监测的数据采集偏重教育体系,来自其他部门的数据较少。学习型城市的建设需要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该项工作除了教育部门外,需要整个政府系统各部门的重视和协同。
就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可持续性”而言,经费供给是我们各城市主要考虑的一个方面。部分城市设立了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专项经费,例如,上海根据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设置终身教育发展专项经费,用于推进重点领域工作,如职工继续教育工程、老年大学“倍增计划”、数字化转型、学习资源建设、国际交流等;大连市《关于深入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建设学习型城市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共同承担的投入保障机制。然而,在经费投入上存在地区间的不平衡以及持续落实推进等问题。我国并不是每座城市都设立了学习型城市的专项经费,同时在专项经费拨付方面每年缺乏固定的投入计划。此外,学习型城市的建设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目前的经费投入主要依赖于政府部门,缺乏多元投入机制,需要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吸引企事业单位、私营部门、社会团体和学习者个体共同为学习型城市建设提供经费上的支持。
UNESCO 推进学习型城市的一系列举措,对全球诸多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及城市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该组织的一些相关主张在我国的实践中都得到了回应。上文梳理了UNESCO的重要举措和推进思路,一方面能够对近十年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本路向有一些认识和思考,另一方面能够为探寻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未来路向提供参考和借鉴。鉴于此,基于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现存问题的梳理,与UNESCO 引导形成的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基本走向进行对照衡量,探究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未来“该怎么走”。
在推进学习型城市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牢记和理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从而更加明确方向和目标。从宏观层面去理解,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关乎社会及个体的发展,而人是社会的核心,唯有人的不断发展才能推动社会的持续进步。正如美国学者罗伯特·赫钦斯(R.M.Hutchins)在《学习社会》(The Learning Society)一书开篇所阐释的:教育不再是致力于“制造”基督徒、民主人士、共产主义者、工人、公民、法国人或商人,而是致力于通过发展人类的智慧来完善人性。教育的目的是完善人性,而不是人力[16]。基于人的终身全面发展,UNESCO倡导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始终以终身学习为思想引领,并且强调“面向人人”和“优质”。就此,学习型城市建设一方面需要进一步了解个体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需要提升质量,使个体学习更加个性化和高效。值得一提的是,当2020年新冠肺炎全球大流行时,UNESCO 汇集了GNLC 成员应对疫情的处理方式,共同制定策略并交流了有关良好实践的信息,以确保学习不会停止。与时俱进,结合时代发展需要和城市自身特点,推行相应的学习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不同学习者的学习需求,使得疫情期间幼儿、青少年、老年人等都能获得学习机会。此外,基于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学习型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也是学习型城市建设提升质量的重要举措。
基于《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教育2030行动框架》等政策文本,UNESCO 在近十年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始终将“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战略方向和目标原则,致力于推进个体层面和社会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与此同时,从UNESCO 推进学习型城市的相关举措主要是引导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特点来可持续地推进自身的学习型城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建设作为学习型社会的有效实践途径,理应成为一项被城市长久、持续推动的事业[14]。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不管是在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还是各地区、城市具体推进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尝试。然而,鉴于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发展正在走向纵深,我国的学习型城市建设也亟待在现有基础上寻求突破与创新。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地规范和细化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是未来我国学习型城市建设寻求更深层次发展的重要导向。例如,就经费保障而言,我国需要在政府引导模式下,尽可能地吸收社会各项经费的支持。而吸收其他经费的主要切入点,是要使更多的组织或个人认识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价值,并获得自身利益的满足。就政策法规的制定而言,一方面,结合时代发展需要,对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和统筹规划,促进部分地区和城市出台结合自身特色考虑的政策法规。
为了推进学习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利益相关者的识别及如何推进其协同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研究将显得更为重要。英国学者诺曼·朗沃斯(Norman Longworth)提出学习型城市的利益相关者除了城市和地区管理部门外,还包括6 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工商业,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成人职业教育院校,提供贸易、商业等专业的非学历教育,以及提供职业培训的高等院校和学习中心;大学和能够提供本科、硕士学位课程的高等教育中心;非职业的成人教育团体和志愿组织提供的社区教育;文化学习中心,如图书馆、博物馆等[17]。不同的国际组织、国家和城市在建设学习型城市过程中普遍较为关注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从2013年《北京宣言》呼吁世界各地的城市和地区、国际和区域组织、各国家当局、基金会、私营企业和民间社会组织都积极成为学习型城市全球网络的活跃伙伴[10];到2021年《延寿宣言》中提出在城市层面扩大参与终身学习的利益相关者范围,并强调卫生部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从业人员和专家以及城市设计领域中了解城市规划决策对健康和学习影响的利益相关者[18]。可见,UNESCO 对学习型城市中的利益相关者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具体,其引导着全球学习型城市建设走向纵深和可持续发展。在识别学习型城市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未来需要更多去思考如何将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同,以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利用各类资源来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政府是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引导者,协调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同时市民也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鉴于我国目前教育部门在主要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需要建立联系和平衡不同行政部门的机制,在凝聚共识和合作共赢的基础上,让不同的部门认识到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自身的角色,进而集结更多的各类资源来支撑面向人人的学习型城市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1]30,并在多个部分提及数字化的内容。数字化的发展为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了资源和技术方面的支撑,特别是在疫情的影响下,不同的学习者都在寻求多元化的学习方式,数字化手段的应用为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奠定了重要基础。自2020年以来,联合国、UNESCO 等组织发布了《我们的共同议程》(Our Common Agenda)、《数字合作线路图》(Roadmap for Digital Cooperation)、《重塑全球教育互联互通宣言》(Rewired Global Declaration on Connectivity in Education)、《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Reimagining our futures together: A new social contract for education) 等与数字学习相关的重要报告。其中,2021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教育变革峰会围绕“数字学习和转型”进行讨论,强调数字学习的投资和行动应遵循《重塑全球教育互联互通宣言》中概述的三项核心原则(以边缘化的学习者为中心;开发免费、高质量的数字教育内容和平台;促进教学创新和变革),并根据《共同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一种新的教育社会契约》提出的愿景来推进教育转型[19]。可见,数字化在国内外教育变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历次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报告中都涉及了信息与通信技术、数字化等在建设过程中的应用。鉴于此,学习型城市建设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数字化的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多样的学习需求;另一方面需要去反思数字化手段应用是否切实有助于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正如赫钦斯在论述学习型社会时对科学技术的利弊分析,需要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学习型城市建设过程中,数字化是手段但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