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对“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启示与借鉴
——基于选拔分流功能视角

2023-09-15 05:23:34柳靖刘超
职教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生源分流职教

□柳靖 刘超

普通高考与“职教高考”的相同功能是对准备接受下一阶段教育的对象进行考查评价,将生源选拔分流至不同类型、层次的院校及专业。对考生个体而言,选拔分流功能对其能否接受下一阶段教育以及接受教育的类型、层次有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个人的专业、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因此高考被视为个人乃至家庭实现阶层流动的重要路径。从国家与社会角度来看,选拔分流功能决定高等院校育人目标的实现,直接关系到国家建设所需的高素质人才的数量、质量,进而影响社会人才结构乃至社会经济的发展。选拔分流的关键问题是将考生分拨至适合其能力水平院校专业的适才问题,以及使人才分拨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适度问题。2014年开始的高考综合改革在选拔分流的依据、方式、理念三个领域统筹个人、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三方面的需要,促进个人、高等教育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2019年1月公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提高生源质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1]“职教高考”同样面临如何使选拔分流结果适才适度的问题,高考综合改革为其提供了启示与借鉴。

一、高考综合改革选拔分流功能的措施及经验概述

(一)以科学命题为基础的选拔分流依据科学化

选拔分流拟接受高等教育的生源必须有稳定可靠的依据。高考制度恢复后数十年的实践证明,将高考成绩作为高校选拔分流考生的主要依据是适合我国国情的重要措施。一方面,高考成绩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个人的努力程度,表现出极强的自致性,将其作为选拔分流的主要依据能最大限度地排除外界因素干扰,基本满足现阶段社会对高考制度公平正义的期望与要求。另一方面,心理、教育等测量具有“只能根据人对一些刺激(如考题)的行为反应特点(考试成绩等)来推测其特质水平”[2]的规律与特点,高考成绩凭借可直接量化、使用的形式表现考生水平能力,使考生间的实质比较及区分结果为社会普遍认可、广泛接受,基本满足社会对高考制度选拔分流功能的需求。

高考成绩源于考生对试题的反应结果,其科学性取决于试题能否考查考生实际水平以及合理区分考生间的差异。进一步来看,试题只是考试内容的呈现载体,真正决定选拔分流功能成效的是命题质量。“命题是一项通过编制试题和试卷,为考试制造测试工具的工作。”[3]高考综合改革在命题立意、原则、技术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首先是内容上从偏重知识考查向综合选拔调整。新高考更加注重考试内容的综合性、复合性和应用性,加强对考生学科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学科素养与核心价值的考查与评价,使高考成绩更为真切地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其次是方法上克服纸笔考试形式固有局限。以体现命题立意转变为导向,结合考试科目设置、题型选择、试题背景材料选择,以及科学控制试题设计信度、效度与难度等措施达到良好的区分度,使高考成绩能够合理反映考生之间的差异。再次是方向上注重发挥高考“指挥棒”的正向作用。密切关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改革动向,深入研究大学学科专业培养对完成高中阶段学业考生基础能力的要求,为高校科学选拔分流人才的同时,引导高中教育乃至基础教育各阶段学生全面发展。最后是立意上注重渗透核心价值观。彰显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为大学生传承创新优秀文化提供方向指引和素养储备,为高考制度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发展战略,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

命题内容、技术、方法、立意以及素材选择变革的背后,是命题工作对高考的考试目标、成绩用途等选拔分流依据构成要素的重新审视,以及对多元选才、育人方法的深入探索,体现出高考制度选拔分流依据紧随新时代教育工作发展需要而科学发展的趋向。

(二)以分类考试、综合评价为代表的选拔分流方式多样化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4]分类考试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分别以“两依据一参考”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要考试方式,构建了平行的考试路径。对职业教育而言,分类考试彻底打破使用高考成绩单一标准对不同教育路径学生统一选拔分流的模式,职业教育的选拔分流目的、标准和要求得以凸显。第一,考试内容针对性更强,考试充分考虑职教路径考生的实际,考试科目、测试内容、评价标准等设置均以选拔分流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促进职教路径考生志趣、才能、专长全面发展为目标。第二,考试方式更加符合选拔分流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技能考试得到充分重视,提升了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效率。

普职分类考试不是普职之间的等级划分。分类考试对职业教育的深层意义在于根据学生的教育类型差异进行选拔分流,将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业、能力与兴趣作为选拔和分流的基础,达到促进专业、技术、职业发展的目的,最终促进学生在自己的优势或强项上得到适性发展。此外,分类考试通过控制进入不同类型高校的学生比例关系,不仅使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在类型间保持合理布局,而且推动高等职业学校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社会分工调整专业设置,深入研究专业建设如何与社会的产业结构、职业结构以及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从而有针对性地培养社会经济所需要的人才,更好地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

普通高考考生选拔分流采取依据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两依据、一参考”模式,总成绩由两部分考试成绩合成:语文、数学、外语3 门成绩以统一高考的成绩计算;3 门选考科目成绩以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算。作为选考科目的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科目不再有固定的文理分科界线,而是调整为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意愿,鼓励其按照自身优势与能力性向选择其中3 门计入高考总成绩,以最强个人综合实力参加高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招生录取的全面参考,起到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破解“唯分数论”弊端的重要作用。此外,更多高校采用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模式,这种模式综合运用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成绩作为选拔分流依据。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标准基于大学生核心素养分析而定,除智力因素外,还包括综合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学术性向、特殊才能等多种因素的考查。

“两依据、一参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招生模式体现了综合评定和选拔分流方式的多样化趋势,考试成绩仍然是选拔分流的主要依据,但新高考加强了对个性品质及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能力等非智力因素的考查,从而有力扭转了“唯分数论”的选拔分流方式。这一措施在保证高考权威和高考成绩关键基础地位的同时丰富了选拔分流的标准和依据,兼顾高校对学生选拔的个性要求,高校自主权得以展现和激发,体现出高考制度选拔分流方式随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的思想。

(三)以引导适配为特点的选拔分流理念现代化

高考制度设定人才选拔分流的目标,以招生考试政策、规则控制进入不同类型、层次院校的生源及比例关系。它实现选拔分流功能的基本理念是通过满足高校培养人才的现实需要,进而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宏观需要。高考综合改革的突出变化之一,就是注重统筹国家需要与考生个人需求,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和自主选择,引导考生在服从国家教育政策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自我设计,促进学生发展。关键措施是使用选科机制打破传统理科考“物化生”、文科考“史地政”的限制,赋予考生自主权和选择权,考生可根据个人实际和高校公布的选科要求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自我构建”考试科目带来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是尊重考生兴趣爱好,引导考生将学习潜能与选科有机统一起来,有效激发学习动力。第二是打破文理科思维阈限,着眼综合素质,促进考生全面发展。第三是推动个人兴趣特长与专业选择相结合,引导考生把升学需求与职业生涯规划有机结合。

选科机制推动中学和大学必须深入研究考生的需求。一方面,中学在教学组织管理方面改变原来“齐步走”的教学模式,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等新常态应运而生,教师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选科指导方面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通过政策宣讲、方法指引、信息平台建设等措施引导考生、家长科学理性选科。另一方面,高校选科要求突出了专业选拔与培养要求,高校一改以往只能依据考生志愿录取的“被动选择”,通过选科设置引导考生根据自身需要和条件选择适合的学科、专业。此举在增加考生选择权的同时减少其选择的盲目性,有效减少了“非本意”报考,进而降低后期不适应培养要求情况的发生。招生部门同各院系连贯谋划招生与培养工作,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及招生比例,对外提出契合招生专业培养特色的选考科目要求,引导学生对专业发展方向做出恰当选择;对内树立全面的招生质量观,贯彻“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和因材施教理念,加强专业建设,探索多样化的培养模式。

“选科”和“引导”的深层意义在于高考选拔分流价值理念的重构,考生不仅仅是等待选拔分流参加高等教育的客体,也是主动参与高等教育的主体,因此具有双重属性。完善选拔分流功能不仅是对社会经济结构、人才需求结构现状的动态适应,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还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引导学生在选拔分流中做出正确选择,体现出高考制度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理念。

二、高考综合改革成功经验对“职教高考”制度建设的启示

(一)继承分类考试成果,完善选拔分流依据

选拔分流依据的科学性直接关系招生质量和人才培养成效。“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5],职业性和技术性是其本质特征。“职教高考”作为为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的制度,主要任务在于选拔出具有相应技能基础,同时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考生。完善功能的关键是通过技能考试深入考查评价考生职业技术技能水平,使选拔分流依据更加科学,使考试结果真实反映考生技能水平和相互之间的差异,使生源技术技能水平与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标准相匹配。此前,高考综合改革的分类考试措施在考试形式方面将技能考试提升到与纸笔考试平行的地位,在内容设计方面定位于考查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基本满足职教路径考生升学以及高职院校的招生需求。相对而言,“职教高考” 制度中技能考试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对考生技能水平的细致区分,评价考生更适合接受何种层次何种类别的高等职业教育,解决原有考试方法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招生、培养标准匹配度较低的问题。

技能考试的体系建设与组织实施的特殊之处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技能考试在特定测试环境中实施,考生的能力水平不仅体现在技能操作的结果中,还体现在与考官、试题互动的操作过程中,考试效度有赖于考官对考生技能操作等行为的真切观察与恰当控制,以及对考生客观表现给予合理的主观评价。二是技能考试以单个考生为施测对象,依照事先公开的程序对考生进行单独考查,考试的规程、环境相同,但是具体的考试题目与内容可能不完全一致,需注意保证不同次考试之间的信度。三是技能考试通过特殊的考试内容形式考查考生的技术技能水平,需注意避免因流于形式或简单易过而成为考生拿学历、上本科的捷径,避免考生、公众因考官主观测评的要点和内容较多而对公平性产生质疑。综合上述特点,职业技能考试的科学性源于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根据职业技术技能特点精选试题素材,通过严格的命题工作程序保证技能考试内容的科学性。其次注重特殊测量工具的制作使用与测试环境构建的科学性。最后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包括对考试过程中考官主观情绪、评价误差等多方面的控制。

(二)立足职教实际,拓宽选拔分流方式

目前,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通过高职单招和普通高考两种方式进入高等职业学校。中职毕业生主要通过中考以“3+N”的各种形式进入高等职业学校:“+2”是五年一贯制、“+3”为中高衔接、“+4”代表中本贯通,此外还有参加对口考试升入本科等方式。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有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各类别考试为考生提供多种职教升学路径,同时为高等职业学校选拔分流潜在生源。

考试是公正、高效的选拔分流方式,但“职教高考”面对的考生群体与高考不同,在借鉴高考综合改革经验,推动选拔分流方式多样化发展的同时需立足职教实际。相对而言,普通高考考生主要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少量具备同等学力的社会考生,“职教高考” 面临的选拔分流对象则呈现多样化特点:从年龄上看,准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年龄分布更为广泛,既有完成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适龄学生,也包括大量有工作经历、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成年人。从身份上看,除学生以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同样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诉求。从意向上看,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普及化及终身教育理念深入人心,高等职业教育早已成为民众的刚需,受众广泛。这些特点表明,“职教高考”仅仅使用考试一种选拔分流方式还不能满足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宏观需要,还应将推荐入学、开放入学等措施作为制度补充,考生的成就、意愿、经历都可作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依据,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吸纳更多生源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比如将优质中职学校设为推荐主体,组织其将技能突出的优秀学生推荐至高等职业学校;对大众需求广泛、教学资源充足的高职专业,可使用资格认定、免试、开放招生等灵活多样的入学方式,满足有需求、有愿望人员参与职业教育的要求。

(三)针对生源特点,更新选拔分流理念

普通高考进行测量与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高校招生提供依据,因此“更多地体现‘区分位次’‘分等鉴定’的性质和功能”[6],考生从报考到录取过程中的种种选择均以参与选拔为动力,即以选拔为前提的选择。与高考生源大多为普通高中毕业生,生源目标、方向、学习环境高度同质化的现状不同,高等职业教育的潜在生源有目标多样、类型各异、文化基础相对薄弱、文化与技能水平不均衡等特点。如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生源职业技能较强但文化基础较弱;普通高中毕业生生源文化基础相对较好,但缺乏职业技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非传统生源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均有不足。三类生源在学业基础与技能水平上的差异,造成其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目的相对模糊,以及在职业教育路径长远发展意识不足等问题。

“职教高考”为不同类型、专业、地域潜在生源提供现实与潜在能力的权威评定。它不仅为准备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提供学制延展与衔接的专项机制,还有诊断、导向与激励的功能,助力考生深化专业素养、提高职业技能,体现让“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7]的理念,在实践中则是选拔与选择并行的过程。“职教高考”除了使用选拔方式决定生源接受何种层次、类型的高等职业教育外,还应引导考生将个人的兴趣和专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需要相结合。这是一项系统配套工程,至少包括两方面措施:一方面,在充分了解考生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引导其提升职业技术技能的发展意识,确定职业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引导学生做好升学与就业的整体规划,对学生因材施教,加强专业与职业发展指导。主要措施是中高等职业学校协同配合,健全衔接适配机制,推动职教考生形成正确的职业生涯发展意识,做出最佳发展方向选择。

三、建设“职教高考”的路径探索

(一)完善选拔分流依据:加快技能考试体系建设

在考试内容方面明确“考什么”。即设计、建立以职业工作任务为背景、按专业大类区分的技能考试体系。技能考试不同于纸笔考试,受考试地点和方式的限制较多,需要在内容、方式、时间三者之间设定一个测试最佳平衡点,以便在单位时间内全面考查考生的技能水平。技能体系建设的关键在于解决测试题目样本的代表性与技能行为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围绕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要求形成系统化的技术技能考查体系的“总载体”。“总载体”可使用“抽样外推”的方法建构。“抽样的基本观念是从部分到总体的统计外推——从‘样本’到‘总体’”[8]。可以按照专业大类为单位建制,对专业大类中每个专业对应的岗位进行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把对应不同岗位的知识技能和素养——包括规范性的操作及其相关思考、意识等共性的核心职业技能筛选出来,筛选结果即为按大类划分的职业能力模块库,通过科学设计,将技能考试中操作技能、技术要求等难以标准化和外显化的测评内容客观展现出来。各库集成即构成“职教高考”的技能考试体系。测试时,可运用“体系倒推”的方法,依据体系中模块库内具体的任务设定特定、典型工作活动,形成真实工作环境中完成技能任务的操作要求、考试规范和评价标准,针对不同生源群体制定职业技能考评方案,据此实施考试。

在考试方法方面明确“怎么考”。即科学设计、建立特殊的技能考试环境。技能考试除了在内容上关注试题样本的代表性(科学性)外,至少还要关注两个“测量侧面”:第一是考生与试题交互形式上的特殊性。技能考试大多在虚拟或经特殊布置的环境中完成,考生需按照考试指令在模拟工作情境中完成测试任务,考试信度、效度、难度和区分度取决于测试条件个数、结构和性质等能否满足考试环境的特殊需求。第二是技能测试结果评价方式的特殊性。考生技能操作的实际结果、熟练程度以及解决问题、交流合作等多种复杂能力的成绩转换,全部依靠考官在操作过程中根据考查要点及标准进行评价。考官对操作过程给予全面、细致的观察和评定极为重要。在考试前强化考试内容、形式与评价标准的适配,通过明确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完善技能考试量化评分基础;在考试中采用多个考官同时评分、分差较大时引入仲裁机制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评分误差,降低人工评分的主观成分;以及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人机交互、动作识别技术,提高技能考试客观评测程度和范围等措施,都对提升技能考试结果的客观有效性有着重要作用。

(二)丰富入学途径:选拔与吸纳并用

“职教高考”是为职教考生和高等职业学校服务的制度,面对职教生源群体广泛、需求多样的特点,除了使用考试选拔分流生源外,还可采用推荐、开放入学等方式吸纳生源。推荐入学方式是指“因学业成绩或研究工作成绩特别优秀,由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或教授、专家推荐,经招生单位同意,免试入学。”[9]具体措施包括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优质中职学校制定推免标准和程序,以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为基础,结合个人申请意愿,推选优秀毕业生到高职专科院校就读,部分优秀学生可推荐到本科院校就读。测评以职业技能校本评价为依据,根据学生的评价档次对学生赋分,按学生排名择优推选。推选的基础在于综合素质测评能够全面体现优秀学生的素养,关键在于程序科学严密、公平公正。

开放入学方式主要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能力申请到指定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学习,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对于在世界技能大赛等高级别技能大赛获奖的突出人才,可优先享受相应的高等职业教育,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甄选。二是能为考生带来一技之长且不必使用考试方式限额招生的专业,可采用开放入学的方式。具体形式包括增加一定的基本条件,比如已经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等,或者凡从事某一专业岗位满一定年限的成人均可申请入学;不做任何限制,不问年龄、学历,对有参加高等职业教育意向的人员来者不拒。免试的关键在于“宽进严出”,在进口端保证相关政策、程序的公信力,凡涉及招生计划、政策、考试资格公示事项,比如对技能大赛获奖学生免予考试的政策,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非传统生源资格鉴定等事项,通过多级多途径公示以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在教学过程中针对学生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做好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在出口端对学生培养和毕业质量严格把关,确保达到人才培养标准。

(三)加强衔接适配:中高等职业学校协同引导

加强考生在中高等职业教育之间衔接适配,既是选拔分流理念的更新,更是具体细致措施的落实。

一方面,高等职业学校在尊重学生发展规律的前提下,综合不同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将专业培养对学生基础科学文化素养、专业学习的最基本要求转化为考试标准。高等职业学校将潜在生源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应具备的能力要求,以“标准”的形式植入“职教高考”制度之中,对各类考生应具备通识专业的基础能力、基本素养、核心能力进行前置性引导,引导学生在学业兴趣专长与高等职业教育入学、培养标准的匹配过程中自我选择、自我发展、自我实现。

另一方面,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对学生专业选择与职业规划的引导,设置专门的辅导部门,配备相应的职业辅导或学业指导教师。对中职学生,根据“职教高考”标准指导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社会需要的专业,进而树立职业理想,进行适合自身的选择和规划。对校外生源,给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非传统生源明确的专业定位和职业教育目标指导,加强他们的自主意识,减少参与职业教育的盲从、依赖心理,使各类生源最终获得的不仅是学历技能的提高,还有清晰的职业教育意识和明确的发展方向。

四、结语

“任何制度设计都是对历史上或别的地方已经存在的制度模式的模仿和借鉴。”[10]高考综合改革先行先试,在选拔分流功能方面为“职教高考”带来的深刻启示,在于紧随社会和时代的发展变化,将考生个人需求与国家社会发展的利益协调统一,动态适应考生与院校专业之间衔接适配的需求。提升“职教高考”的选拔分流功能应在以下三方面发力:一是健全技能考试体系,提高“职教高考”选拔分流依据的科学性。二是丰富入学途径,为各类生源提供除考试之外更多的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三是更新选拔分流理念,加强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进合力,根据生源类型特点和需求加以合理引导,提升中高等职业学校招生与培养的衔接适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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