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 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2023-06-08 10:33赵翠萍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宅基地农民工农民

赵翠萍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这是21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鲜明态度,发出了重农强农的强烈信号。《意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乡村振兴主题,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目标,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守牢的底线、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明确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作为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9年提前一年实现农民收入较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2022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2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2年的2.45。面对当前农民收入增速有所放缓、增收动能有所减弱的情况,必须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一、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意见》要求,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首先要解决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难题。乡村振兴需要人才先行,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创业问题不容小觑。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6261万人,据抽样调查结果推算,比2021年增长3.9%。农民务工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增加,2022年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41.96%,是农民增收贡献的大头。过去三年,返乡留乡农民工增多,农村就业形势较严峻,分散的农民工面临与企业联系中断的问题。随着疫情防控优化调整,企业用工需求上升,应尽快摸清返乡农民工底数,了解区域用工需求,强化用工信息对接。

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问题,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意义重大。2022年,全国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规模达3277.9万人,超过年度目标任务258.7万人;脱贫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111元,比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1.2个百分点;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4342元,同比增长14.3%,比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8个百分点。据农业农村部调查,超过3/4的农民工在省域内就业,超过一半的农民工在县域内就业。要顺应这种趋势,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二、促进农业经营增效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要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最重要的支撑是产业振兴。高质量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提供支撑。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重点做好“土特产”文章,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部署,重点从彰显特色、产业融合、优化布局、联农带农四个方面下功夫,强调要推动农村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由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一方面,引导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形成企业和农户在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另一方面,加强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的引导,对下乡资本的引入、使用、退出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监管。

高质量发展乡村产业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立足各地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既有地区特色又有市场竞争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二是推进产业融合,打造以农业为基础的全产业链,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同时,发挥城市带动作用,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打造全链利益共同体,让产业链各方都能从中获益,尤其是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三、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2022年,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仅占总收入的2.53%,有较大潛力可以挖掘。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够健全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迟缓等是造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首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意见》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让广大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更多成果。当前,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陆续到期。《意见》要求,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此,要稳扎稳打开展好承包期再延长30年试点,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研究制定指导意见,扎实做好延包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民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

其次,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起草组有关成员表示,要保持历史耐心,按照既定部署有序实施、稳慎推进。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摸清宅基地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依规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要探索完善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内容及其分置的实现形式,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同时,要守住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底线,严格禁止城市居民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也不能以各种名义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

最后,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发展路径,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自身资源条件、经营能力。同时,要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坚决遏制新增债务,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积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运用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村村抱团发展、村企村社联动发展、职业经理人入村共赢发展等多种形式,提高带动能力。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责任编辑:王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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