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内涵、现状及提升策略

2023-06-07 07:58蔡翮飞
高等继续教育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家庭家长服务

蔡翮飞,李 丽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近来,互联网频现“诈尸式育儿”“丧偶式育儿”“家长教育焦虑症”“鸡娃派家长”“佛系派家长”等词汇,反映出家长们的教育观念、教育模式正随着社会极速发展而呈现新变化。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支持家庭教育及践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如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发布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等。2020年11月人民教育出版社发行6卷《家庭教育指导手册》,旨在促进学校、教师和家长更好地进行家校合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后续研究与实践。还有《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聚焦家庭问题,关注家庭教育指导。即是说,我国家庭教育重“工具”、轻“表达”[1]16-18以及家庭教育指导面临的新挑战,均需要本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理论与方法提供解决路径。本文旨在探究何为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如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家庭教育指导的提升策略,这对于审视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教育指导的内涵

家庭教育指导是提升家长教育素养,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2]现阶段,家庭教育指导不再局限于私人性,其社会属性日益凸显;同时需要通过加强专职化水平,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制;其指导项目亦日趋多元并逐渐完善。

(一)家庭教育指导的社会属性日益显著

家庭教育多指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亦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影响;还有以促进个体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增强家庭生活所需知识、能力以及态度的教育活动。[3]故而,家庭教育具有私人性和公共性,集“家务事”和“官务事”于一体。家庭教育受到家庭环境或家庭文化等非主体因素的影响,并强调从时间维度或历史观的视角对其进行解释及分析。[4]基于此,家庭教育指导需要遵循家庭教育的内涵和特征,在生活化情境下指导家长教会子女享有高质量的生活,将自我教育、公共教育与社会发展融合为一。同时,家庭教育指导是将学校、家庭和社会协同育人作为价值导向,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与时代特征,辅用新技术,并以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为理论基础,满足各类型家庭在不同阶段生活方面的服务需求,从而形成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家庭教育指导意在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能力,并促成家庭教育整体质量的提升,其构成要素包括治理模式、网络建设、资源支撑以及人才保障等四个方面。[5]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针对成年人的“母体式教育”,属于终身教育领域,具有物质性、经济性、文化性以及生命性等特征。整体来看,家庭教育指导兼具个体性和社会性,随着社会变迁,其社会属性日益显著,与国家发展、社会需求紧密联系。

(二)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建制日趋完善

朱永新认为,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构架为家校合作委员会和父母学校[6],强调学校、家庭、社区各司其职及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旨在弥补家庭教育自发性与自然性的不足,清晰界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职责边界,提高其专业化发展水平。在我国台湾地区,家庭教育管理机构隶属于终身教职部门的家庭及高龄教育科,以及县、市政府下设的教育局或文化局,还包括家庭教育咨询委员会;家庭教育推展机构则主要由家庭教育中心、各级学校和大众传播机构等构成。[7]家庭教育指导是基本公共服务,需要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抑或说,家庭教育指导是以政府为主导,依靠多方配置资源来实现指导的社会性公共事务[8],涉及教育、医疗、卫生、文体等多个领域。政府理应构建宏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履行主体责任,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学习型社会。家庭教育指导的有效实施还依赖于科学的检测评估与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9],如安秋玲对贫困家庭教育指导项目评估进行研究[10]。籍此,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符合中国情境的管理机构,规范其工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

(三)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项目日渐全面

基于经济发展以及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迁,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科研机构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供给能力发生变化,即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与日益增长的家庭教育指导需求之间存在差异。政府等提供的家庭教育指导更多是致力于满足一般家庭的日常需要,而针对流动、留守、残障以及单亲儿童等特殊困境家庭的精准化、精细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仍不足。20世纪70年代,美国已开始关注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其内容包括提升父母的学业辅导、自我提升以及亲职教育等能力,如实施“流动教育技术”项目。[11]余俊指出,家庭尽责、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构成了特困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保障机制,以实现不同困境家庭均享有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12]

同时,随着主体性教育思想的确立,纠正家长过于关注工具理性、忽略表达理性[1]22-23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内容。家庭教育指导需要指导家长重视子女的人格修养、道德与品性修养,以担当立德树人使命为根本目标。家庭教育指导要求父母从极度重视儿童少年“智育”的思想禁锢中解放出来,尊重他们的身心特征以及教育的基本规律,立足于子女成长与发展,着眼于其学习过程,促成包括个性化及社会化在内生命个体的整合性发展。家庭教育指导还使家长知道自己可能免除时间上的负担,但并非免去教育子女的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与子女在一起,也承担着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指导项目的服务对象由一般家庭和特殊家庭组成,其内容关注子女的全面发展及家长的全过程参与。

二、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

国家在宏观层面为家庭教育指导提供本土化的成长土壤与发展环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应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第50条明确提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要求,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修订)》第16条则提出,学校和教师应与学生监护人及近亲属沟通其心理健康状况。政府提供的社会环境能否促进家庭教育指导的实际发展,取决于依据政策法规制定的具体措施是否行之有效。通过分析近年来的“大政方针”,能够明晰家庭教育指导的现状究竟如何。

(一)注重家庭教育指导的机会获得和效果呈现

这一时期国家全面实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1988年《中学德育大纲》首次明确,要建设家长委员会,还将其与家长接待日等并列;通过家校合作,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尤其是在德育方面。《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则提出因地制宜的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在城市依托社区举办家长学校,向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家长提供不同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方法。在农村通过广播父母学校与县、乡、村家长学校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正确的教育方法。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九五”计划》伊始,家庭教育逐步进入公共领域,家庭教育咨询服务也受到政府关注,如要求办好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1997年由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布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试行)》体现了家长教育子女有规可依。1998年的《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旨在对家长学校进行科学指导,包括如何办好家长学校、加强指导管理以及建立评估制度等。《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拓宽了社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渠道,如极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还注重提高家长学校质量、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建设。2004年《关于全国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家长学校属于成人教育机构。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并明确提出,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要担负起指导家庭教育的重任。城乡基层单位要关心民众的家庭教育问题,教育引导其重视子女的道德品质修养。2006年,教育部等提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家长与学校互相配合,加强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即是说,国家为包括农村、经济困难、教育素养低等在内的不同类型家庭接受指导提供支持,以保证每个家庭都能享有获得指导服务的机会。

接着,相关政策强化国家干预,推行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注重营造社会氛围,提出办好家庭教育指导报刊和栏目;积极探索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市场化运行模式,并加强监督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次强调,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德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则提出,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将德育渗透在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每一个环节。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在2011年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幼儿园、中小学、中职校、街道和社区(村)以及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如何强化家长学校组织管理做出明文规定。《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年)》旨在推进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市场和服务队伍获得规范而有序的发展。由此看出,政府重视家庭教育指导的效果,包括在家庭教育知识、能力以及观念等各个方面所产生的影响。

以上具有代表性的政策规章受到当时宏观社会背景和主流法律法规的影响,体现了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注重数量、规模、覆盖,并具有指导性、引领性、鼓励性和宣传性。家庭教育指导的管理部门是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教育部为主,强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基层执行机构是家长学校和家委会,在具体的指导内容上凸显立德树人。整体观之,在这一阶段,国家不断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顶层设计,注重家庭教育指导的机会获得以及效果呈现,从而使这一服务体系在具体实践中得到了更加全面的指导。

(二)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和机制、服务资源和品质

伴随时代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在获得经验与理论的同时,不断尝试规范式方法与本土化创新,以形成专职化的指导方式。2012年起,教育部等颁发一系列指导性政策文件,为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明新方向。《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提出,家委会需在学校的有效指导下履行职责,体现出学校和教师指导的重要价值。《关于开展全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则确定,对20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市(县或区),开展为期一年半的试点工作。这是运用以点带面的方式去解决复杂的家庭教育指导问题,寻求中国文化的特色发展路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组织社会力量(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对家长们实施教育指导、心理疏导等辅导工作。这说明政府在不断扩充家庭教育指导力量,如借助第三方社会组织。201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强化了学校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定期开展专业活动。基于强化家庭建设,《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需形成学校、家庭及社区相融互通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改善其公共化服务模式,提升其专业化水平。困境儿童的不利处境是因其家庭贫困、自身残障、家庭监护不当或缺失而导致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则是专门针对这一群体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2018年,《中小学生减负措施》指出,妇联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保障家长落实学生减负工作。整体分析,国家为家庭教育指导创设机会,以形成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组织体系、工作机理以及理论体系。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重视家庭教育,推动建设学习型组织,为家庭教育指导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细化了指导服务标准,依据儿童在不同阶段的身心特征开展分步骤指导,并将特殊家庭、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单列。《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髙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从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提升教师指导能力、加强社区指导服务三个方面,关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并最终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民政部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将受助对象扩大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妇联对这些儿童或其家庭提供指导服务。《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体现了家庭教育指导的时代特征,聚焦于子女的全面发展。《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协同育人机制。由此看出,国家重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资源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式现代化的指导服务品质,有助于形成契合本土的服务模式。

综上,这一阶段的政策较多关注家庭教育指导中学校、家庭及社区各自所承担的职能及发挥的作用,一方面使三方能够明确各自职与责的边界范围,另一方面有助于具体措施的有效执行。这些政策显现出新时代背景下的教育公平机理,既注重家庭教育指导的普惠、普遍、普及;又正视其差异、差别和特殊,力图通过补偿、弥补、倾斜等方式对弱势家庭或特殊家庭教育指导进行改善,以保障家庭教育指导质量在整体上获得提升。同时,这一时期的政策体系是以科学理论为基础,以规范管理为路径,履行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职能。也就是说,我国的家庭教育指导形成了专职化的服务体系、服务机制、服务资源、服务品质,正在从兜底保障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与过渡。

三、家庭教育指导的提升策略

家庭教育指导是一种重要的家庭教育培训、引导以及教育活动,其提升需要遵循一定的理论基础。尤里·布朗芬布伦纳提出的生态系统理是由宏系统、外系统、中系统、微系统等不同的子系统构成的,并强调内部机制的探寻[13],即时间向度在家庭教育指导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这可成为在时空维度建构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策略的理论依据。克努兹·伊列雷斯提出全视角学习理论,其核心要义为实现个人整全性发展,作为整体的学习由学习内容、学习动机、互动过程等三个向度组成,即具有内在心理获得和外在环境互动两个层面。[14]10-11这亦成为在意蕴方面建构家庭教育指导提升策略的理论基础。总体来看,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提升策略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构建系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支持体系

家庭教育指导支持体系是由宏系统层面家庭教育指导、外系统层面家庭教育指导、中系统层面家庭教育指导、微系统层面家庭教育指导等组成。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正式颁布,并已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适时出台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法势在必行,以明晰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主体、服务功能与工作机制,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政策支持保障。这即成为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的宏系统。家庭教育指导政府主管部门则构成这一支持体系的外系统。以教育部、妇联为主体,并突显教育部的教育职能,中央文明办、卫生、民政、关工委等共同参与,有利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顺利推进。中系统层面系指地方政府为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创制的法律体系,如《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学校、家庭、社区是家庭教育指导支持微系统的基本元素,三方协作共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以父母为主、兼及子女的家庭成员则是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系统的学习者。基于社会环境,家庭教育指导支持的宏系统、外系统、中系统、微系统是相互关联的;同时,外系统作为宏系统与中系统的中介组织,对各方准确实施家庭教育指导起到衔接作用;基于时间向度,家庭教育指导支持体系亦具有时代特征,以保证法制化运作机制的长效执行。

(二)形成整全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依照全视角学习理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理应达成家庭成员的整全性发展。其一,就整体的家庭成员而言,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既包括“因血缘关系而产生教育子女”的自然属性内容,也有“因公民关系而出现立德树人”的社会属性内容。抑或说,家庭教育指导关注个体的混合理性,即工具理性和表达理性如何实现有机集合。其二,对于家庭成员父母而言,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内容包括,通过家庭教育资源中心获取的教育、心理、社会、儿童少年发展、家庭教育、父母成长、家校协作等知识,激发父母教育指导的动力、情绪和意志,以及父母利用社会环境与人际关系更好地进行教育指导。其三,对家庭成员子女来说,具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是促成子女成长发展性、整体性、生命性的教育实践。发展性教育实践关注子女的个体化和社会化过程;整体性教育实践则是重视其心智和身体的共同发展;而生命性教育实践即强调个体生命的价值感和意义感,发挥能动性。家庭成员的整全性发展也依赖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建立“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体系,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协同化的家庭教育指导运行机制

政府在家庭教育指导中发挥主导作用,为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务服务。各级政府制定可操作的政策法律,为家庭教育指导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通过设立专项经费,增加公共资金投入;也可以向社会购买服务,支持公益型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从职前、职中、职后三个阶段,注重培养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如首都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招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研究方向的专业硕士,有序培养高层次服务人才;严格把关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准入标准,完善资格认证制度;还创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监督评估机制,形成政府、第三方机构、家长等多元监督模式。21世纪伊始,新加坡社会发展、青年及体育部设立家庭教育民众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如执行“学校家庭教育计划”。我国政府亦可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全国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契合终身教育、大教育观等理念,既为普通民众提供一般性服务,亦注重向基层拓展、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延伸、向处境不利人群倾斜,针对特殊家庭展开精准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同时提供满足不同时代家庭、不同处境家庭需求的教育指导服务,如针对城市家庭教育“内卷化”进行指导。

(四)开展本土化的家庭教育指导研究

家庭教育指导需要建构符合中国国情与本土文化的现代理论体系,以引导开展具体的实践活动。家庭教育指导本土研究是对我国传统的家庭教育思想文化以及西方家庭教育理论基础进行批判性审视,集合家庭教育指导的最新趋势和实际需求,对其理论蕴含、普遍规律及服务模式进行深度挖掘,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指导理论体系。如2014年和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分别出版《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状况调查研究》和《我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与推进策略研究》两部专著。家庭教育指导应以实体科研机构为载体进行本土研究。如挂靠上海妇联的上海市家庭教育研究会是以研究家庭教育及相关理论、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为目标开展工作。北京市关工委与首都师范大学合作共建家庭教育研究中心,并实施学术研究、政策咨询等工作。科研机构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类重大课题研究,以问题为导向,以课题为引领,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水平。家庭教育指导本土研究要厘清我国的文化现象、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与现实状况,开展具有时代及地域特征的家庭教育指导研究,如针对二胎或三胎家庭、隔代抚养家庭、农民工子女家庭的教育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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