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聘
社会创业一词一般被用来指代组织或个人(团队)在社会使命的驱动下借助市场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或满足某种社会需求,追求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双重目标的创业活动。社会创业在新发展阶段解决突出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包容性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党和政府也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创新是第一动力”,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报告强调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33、35、46—47页。社会创业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创业某些领域中已经呈现了社会公益逻辑和商业化逻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社会创业以弱势群体帮扶和教育行业最集中,相关创业活动普遍缺乏投资资金进入,尚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包容性发展需要。①相关情况可以参见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社会创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21中国社会创业发展报告》。以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为例,2011年,康爱公社(抗癌公社)诞生,引起国内公益互助创业热潮,此后国内网络互助平台最高达到百余家。到2020年,蚂蚁、美团、360、百度等头部互联网企业纷纷成立新网络大病互助平台,或与已有网络大病互助平台合作,加上之前已经存在的轻松互助、水滴互助等,各平台利用各自优势展开用户、资源争夺,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创业展现出巨大的活力。蚂蚁集团研究院2020年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曾预测,到2025年,参与网络互助的人将达到4.5亿。但2020年8月百度“灯火互助”计划下线,2021年1月“美团互助”关停,同时期还有许多网络互助计划陆续关停。 2022年5月,会员数量最多、发展最迅速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互宝”正式关停,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网络大病互助创业进入低迷期。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在短短十年时间经历的兴衰,反映了当前一些社会创业面临的窘境。
因此,社会创业并不是一帆风顺,如何让多元利益相关者认可社会创业者的创新创业实践并予以支持是现实难题。②刘志阳、许莉萍:《求同还是存异:制度逻辑视角的社会创业者修辞策略选择》,《研究与发展管理》2020年第3期。理论界、实务界已经对社会创业的发展展开了深入讨论,也认识到社会创业活动内在的双重逻辑,以及组织场域中存在的多重逻辑,使社会创业企业面临着复杂的逻辑多样性,③刘志阳、许莉萍:《制度与社会创业:基于文献的整合框架》,《经济管理》2022年第1期。但已往对社会创业的讨论往往基于公益慈善、创业商业化等内容,对于保障社会创业良性运行的融合需求、保障使命、吸引资源等核心机制,对于社会创业者如何驾驭相互冲突的价值逻辑以及如何创新性地运用操纵策略方面的讨论不够。④刘志阳、许莉萍:《制度与社会创业:基于文献的整合框架》,《经济管理》2022年第1期。面对社会创业的新使命、新发展需要,学界亟需从理论上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理论界和实务界都非常关注社会创业和社会创新,彼得•德鲁克提出,企业社会责任也可以通过把社会需要、社会问题转化为商业机会来实现,“行善赚钱”。⑤Peter F. Drucker, “Converting Social Problems into Business Opportunities: The New Meaning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Vol.26, No.2, 1984,pp.53-63.而比尔•盖茨基于西方社会创业、社会创新发展状况,提出“创造型资本主义”概念,旨在推动基于市场的社会变革,并将缓解世界的不公平作为目标。⑥Bill Gates,“A New Approach to Capitalism”, remarks delivered to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2008-01-24), Davos, Switzerland,Reprinted in Michael Kinsley (ed.), Creative Capitalism: A Conversation with Bill Gates, Warren Buffett and Other Economic Leaders,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2008, p.10.有研究者指出,社会创业本质上是具有鲜明社会特征与社会价值指向的创业活动,⑦刘振、李志刚、高艳:《社会创业的本质:基于创业过程的结构性创新》,《山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社会创业者希望通过各种新的办法来解决那些根深蒂固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社会性和创业特质是社会创业的两大核心要义。⑧乔芷娅•列文森•凯欧翰:《21世纪社会创业——席卷非营利、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革新》,叶托译,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6页。社会创业从一开始就要面向多元对象,融合多元主体,解决多重问题,实现多重目标。因此,社会创业从诞生之初不可避免地与“平衡”理念黏合在一起,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社会创业中的平衡。
第一,主体间平衡。为了实现社会问题的创新解决,社会创业者必须广泛进行跨部门合作,动员各种群体参与,以获得成长所必需的资源。⑨J. Adam Cobb, Tyler Wry, Eric Yanfei Zhao, “Funding Financial Inclusion: Institutional Logics and the Contextual Contingency of Funding for Microfinance Organizations”,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Vol.59, No.6, 2016, pp.2103-2131.尽管社会创业通常被认为最先出现在非营利部门,但目前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它的影响已经波及到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形成了一个覆盖非营利、私人和公共部门的生态系统。社会创业的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政府和公益投资者,它们占据着主导地位,因此社会创业者要证实其项目符合政府期待,要努力使公益投资者相信其项目兼具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的潜力;员工、志愿者是内部利益相关者,社会创业者需要建立自己“能够通过商业手段可持续性地解决社会问题”的可信度。①刘志阳、许莉萍:《求同还是存异:制度逻辑视角的社会创业者修辞策略选择》,《研究与发展管理》2020年第3期。内外主体间平衡是社会创业获取发展资源、维系组织健康稳定的重要内容。
第二,目标间平衡。社会创业具有“社会性”,因此社会创业的收益目标中往往会将社会收益或“使命相关性影响”放在最优先的位置,社会创业者还会兼顾经济(商业性)目标,努力让社会创业相关组织和个人获取收益甚至获取足够的利润,这类组织可能是非营利组织,也可能是商业公司。社会性目标实现可能带来商业性目标的损失,而商业性目标的实现也并不必然意味着足够的社会影响,因此社会创业需要兼顾社会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杰德•艾默生等提出“混合型价值”的概念——包括非营利、营利在内的一切组织和投资者均致力于生产某种“由经济、社会、环境等三个不可分割的部分所构成的价值”;②Antony Bugg-Levine, Jed Emerson, Impact Investing: Transforming How We Make Money While Making a Difference, San Francisco: John Wiley, 2011, pp.10-11.而迈克尔•波特等则进一步提出“价值共享型资本主义”的概念,即以一种能够解决社会需求和挑战、创造社会价值的方式来创造经济价值。③Michael E. Porter, Mark R. Kramer, “Creating Shared Value: How to Reinvent Capitalism and Unleash a Wave of Innovation and Growth”,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January-February, 2011, p.4.社会创业需要将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等吸纳到其价值目标中,并在多重目标之间寻求平衡。
第三,方式间平衡。社会创业过程中,为实现社会性目标和商业性目标,创业者一般会选择多重运营方式,包括社会调查、社会工作、互联网公开募捐、企业捐赠等非营利组织常用的方式,也包括股权融资、信托等能够发挥资金杠杆作用的金融工具,以撬动更多资源进入社会创业过程。对于很多社会创业者来说,在市场失灵领域开展工作并不意味着必须摒弃市场工具和商业运作模式。相反,社会创业往往带有一些明确的商业倾向。④乔芷娅•列文森•凯欧翰:《21世纪社会创业——席卷非营利、私人和公共部门的革新》,第16页。随着社会创业实践的深入开展,理论界和实务界逐渐形成了一个主流的观点,认为私人部门的市场机制能够激活非营利的世界,社会资本市场可以像私人资本市场一样有效。⑤Robert S. Kaplan, Allen S. Grossman, “The Emerging Capital Market for Nonprofit”,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October, 2010,pp.1-8.非营利工具、市场工具和商业运作等多重运营方式,对于实现社会创业多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当然,基于社会创业的使命,创业者需要在多种方式之间进行选择并寻求平衡。
从近些年我国众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的架构和模式来看,计划组织或实施方一般是通过互联网会员间分摊、筹款的操作方式,尝试形成一个会员之间相互进行生活和发展风险支持的互助体,这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创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借鉴了商业领域相互保险制度规范和操作规则,通过加入会员、费用均摊等方式将有需求的社会群体聚合起来,通过搭建求助、审核、分摊等规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成员对特定疾病保障的需求。与此同时,计划组织或实施方借助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可以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谋求社会创业经济绩效。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平台的支持和运营主体多为公司(见表1),尽管运营资金来源不同,但都面临着社会创业中内外主体、社会性目标与商业性目标、运营方式和工具等方面的平衡问题。
表1 国内主要网络大病互助平台运营主体一览表
平衡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社会创业中多元对象、多元主体、多重问题、多重目标之间如何平衡对社会创业者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难题,也成为衡量社会创业成效的一个重要维度,社会创业的平衡逻辑亟待从理论上厘清。
经济学界从企业经营和市场行为等多个维度讨论平衡问题,无论是内部的能力建设还是与政府建立特殊的政治关联,都需要耗费企业有限的资源,因此往往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权衡。①杨其静:《企业成长:政治关联还是能力建设?》,《经济研究》2011年第10期。均衡也早已成为经济理论的中心概念之一, 一般均衡指经济运行中在市场的引导下最终会达到每位消费者自身消费利益最大化的交换结果。②李绍荣:《帕累托最优与一般均衡最优之差异》,《经济科学》2002年第2期。经济学用“帕累托均衡”来表达平衡的状态,“帕累托均衡”是指各方利益达到这样一种状态:在各方利益交汇的情况下总体利益实现最佳状态,这种最佳状态不是某一方利益或收益最大化,而是在总利益或收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寻求各方利益或收益的平衡,经济学理论用“帕累托最优”来表达一种现实的较为有利的选择。经典博弈理论认为从非均衡到均衡是不需要时间的,当外界条件发生变化时,经济系统会迅速从一个均衡走向另一个均衡,因为从完全理性的假定出发,经济活动参与人能够对信息的任何变化做出迅速的最优反应,因而经济系统常常能够达到均衡状态。而进化博弈理论则从有限理性出发,认为均衡是暂时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这种观点也指出,经济系统会向着均衡靠拢,系统的均衡点可能有多重,究竟达到哪一个均衡依赖于进化的初始条件及进化路径。③张良桥、冯从文:《理性与有限理性:论经典博弈理论与进化博弈理论之关系》,《世界经济》2001年第8期。经济系统的最优分为局部与全局两类,前者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的最优,从全局来看它不一定是最优,甚至可能与全局最优发生冲突。“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优”是全局最优。④张守一:《对一般均衡论和帕累托最优的新解释》,《经济问题》2010年第11期。社会创业所面临的任务是在多元对象、多元主体、多重问题、多重目标不断变化和调整条件下通过创新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每一项创新方式并不一定对所有人都有利,因此社会创业者应当寻求“帕累托最优”或积极向均衡靠拢。
社会学界谈到平衡问题时,则更注重各种价值间平衡。涂尔干认为,富裕失范与匮乏失范一样,其本质在于物质欲望增长速度与物质资源增长速度的平衡被打破,⑤王宁:《从不平衡消费到平衡消费——对“富裕失范”以及消费失衡的社会学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道德力量的调节,会为某种生活方式同时设定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借此人们得以确保“幸福的平衡”。⑥Émile Durkheim, Suicide: A Study in Sociology, London: the Taylor & Francis e-Library, 2005, p.210.这种达成平衡的约束性力量,被称为“约束性平衡机制”。但仅仅凭借“约束性平衡机制”并不能整体性地解决富裕失范问题,⑦王宁:《从不平衡消费到平衡消费——对“富裕失范”以及消费失衡的社会学分析》,《山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3期。人们常常会采取某种行动来超越现实,“超越行动”是一种经过反身意识或反思精神而达成的对现实进行改变和提升的行动,包括“升华型超越机制”和“利他型超越机制”,借助这些超越机制,可以达到平衡状态。⑧Güliz Ger, “Human Development and Humane Consumption: Weil-Being beyond the ‘Good Life’”, Journal of Public Policy &Marketing, Vol.16 , No.1, 1997, pp.110-125.实际上帕累托不仅从经济上论述均衡问题,也在社会学层面讨论平衡问题,他认为社会能够实现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异质因素之间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这种社会异质性取决于个人生理和心理上的不同。帕累托论述平衡问题时还提出了剩遗物和派生物划分说法,他将剩遗物界定为情感的表现,视为社会生活的常量,是剥离理性想法之后遗留下来的物质;将派生物看作社会生活的变量,是人们基于信仰、观念等派生出来的意识形态类东西。帕累托认为应当把情感而不是剩遗物看作是决定社会平衡的力量,但在社会秩序的建构和保持平衡方面,派生物的地位从来不可或缺,①V. 帕累托:《普通社会学纲要》,田时纲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180—210页。实际上,对情感和派生物的重视,使其将论述平衡问题最终落在了社会秩序的平衡上面。矛盾无时无处不在,在任何结构中都存在自己的矛盾,内部各个系统都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平衡并不否认矛盾,反而以矛盾为运动的动力。社会平衡规律是动的平衡规律,②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李光谟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年,第284—285页。社会平衡可以通过两种形式得到恢复:“一种是通过社会整体的各种要素缓慢地(以进化方式)相互适应的形式;另一种是通过急剧变革的形式。”③布哈林:《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第287页。
上述讨论指出了平衡的动态过程、平衡的影响因素和平衡实现的机制,社会创业是一种微型系统,理论界关于平衡的讨论对现实中的社会创业如何实现多元对象、多元主体、多重问题、多重目标之间的平衡具有启发性。尽管理论界关于平衡的讨论更多地集中在经济、社会系统,但其核心内容不难归纳:一是平衡不代表没有冲突,恰恰需要在这种矛盾冲突中动态把握平衡;二是平衡并非不可实现,在行为层面,情感是平衡的决定性力量,制度、文化等方面的约束也不可缺少;三是“约束性平衡”可以通过设定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来实现,但“整体性平衡”则需要“超越机制”“超越行动”来实现。这些核心内容应用于社会创业系统,就需要在社会创业过程中动态、准确地把握平衡需求,通过情感、制度、文化等方面的机制完善平衡约束机制,并通过不断的创新机制力争实现“整体性平衡”。
社会回报和经济回报之间的使命冲突、利润分配约束以及组织合法性身份缺失都进一步限制了社会创业者的资源获取,④刘志阳,李斌,陈和午:《企业家精神视角下的社会创业研究》,《管理世界》2018年第11期。社会创业需要完善平衡机制,以促进社会创业更好地实现创新发展。下文将对社会创业中的各种平衡约束机制一一论述。
第一,主体间平衡机制。非营利、私人和公共部门的社会创业运动要保障参与主体的多方共赢,因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创新阻力,从而保证创新项目不至于半途而废或者“夭折”。⑤吴建南、马亮、杨宇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动因、特征与绩效——基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的多案例文本分析》,《管理世界》2007年第8期。但实践中,社会创业在组织发展中更容易受到资本意志、商业思维的影响,“如果比尔•盖茨选定了一个优先项目,并对该项目投入了上亿美元,那么人们将向钱看齐”。⑥“Interview with Richard Horton”, Alliance,Vol.16, No.3, 2011, pp.38-39.在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发展过程中,各运营主体都面临着政府、资助方、合作方、会员等多方约束:一是要遵循政府监管要求,规范运作,近些年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被政府部门关注,有关部门不断向社会公众提示风险,2016年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监发〔2016〕31号),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一些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平台公司在该专项整治活动中还被列为非法经营互联网车险的典型。⑦赵文聘:《风险及规制:网络大病互助的集成治理》,《社会建设》2019年第4期。二是要满足合作方的需求和要求。比如,“相互宝”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自己一旦与保险公司开放合作,将不是简单的流量合作,而是与保险等金融机构共同研发个性化、多样化的疾病保障产品,可以为会员、患者以及金融保险行业都带来更大可预期实益和价值。资方、合作方主要目的是通过“相互宝”这一款产品,积累潜在客户、培养风险意识,最终实现用户向商业保险客户的转化,通过这一条路径来实现盈利的目的。三是要满足会员的利益诉求和需求,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用户复杂多样,这些多元用户的复杂需求不仅包括被保障的需求,还包括知情权、透明度等方面。因此,社会创业要保障主体间的平衡,就要通过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等多方共赢的机制性安排来实现,如清晰的商业议程、合作伙伴对变革的高度担当、公私双方的投入、忠诚的用户社区、与其他社区组织的联系、持续的长期承诺和可复制的结果等。①Rosebush Moss Kanter,“From Spare Change to Real Change: The Social Sector as Beta Site for Business Innovation”,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May-June, 1999, pp.122-132.
第二,目标间平衡机制。社会创业的主要功能是为全社会、社会创业组织及其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社会创业的绩效包含社会影响力和经济可持续性的双重目标,“混合价值创造”的要求使其社会绩效和经济绩效之间存在潜在冲突。如果一个社会创业者只对自己的经济目标感兴趣,而不考虑与社会目标、利益相关者的共享价值,尤其是,当社会创业者和企业对经济绩效的追求导致其将经济目标置于社会目标之上时,社会创业者和企业就发生了“使命漂移”。社会创业需要对各种目标进行平衡,但实践中企业在各种目标间进行平衡是非常困难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公益的性质和效果,创业者常常以“10元换30万”概括其核心理念,对外展示和宣传其与普通商业项目尤其是现有疾病商业保险的不同,彰显出其公益模式。而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关平台本质上是商业性质,除了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外,部分平台也开始逐步利用运营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过程中集聚的成员资源,探索建立健康咨询、保险产品销售、线上商城等商业模式。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想要保持其吸引力,就必须突出其公益性、便捷性,突出其与商业保险公司的区别,但是在互助事件发生后都是以约定金额为限在成员间发起互助,风险直接在成员间转移,运营者并不承担保险风险,运营方不能获得“死差益”与“利差益”。但网络互助平台想实现其商业目标,就必须从其运营中获益,这就导致其宣传目标与实际目标之间存在冲突。社会创业需要完善目标控制机制,确保多重目标实现,控制则是组织为达成其目标而从事的管理和支配的一种约束性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创业目标的协调和创新。
第三,方式间平衡机制。梅尔等依据四种常见的资源类型即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人力资源和政治资源,将社会创业分为四种模式,明确定义了每种模式社会创业者主要针对的社会问题、目标群体和创业活动,指出每种模式遵循着不同的逻辑和原则。②Johanna Mair, Julie Battilana, Julian Cardenas, “Organizing for Society: A Typology of Social Entrepreneuring Model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Vol.111, No.3, 2012, pp.353-373.但社会创业类非营利组织天生的资源缺陷,迫使其需要采用市场方式获取资源,以维系组织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一旦社会创业类非营利组织建立了商业类公司或采取了商业运营手段,就需要投入更多精力、资源以商业化运作获取经济收益,这便会导致社会创业类非营利组织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目标,而难以顾及社会目标。“市场模式是需要极力避免商业风险的,大部分严重的商业风险会使社会创业企业、非营利组织管理者的注意力从核心社会使命中转移开来,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会破坏这些核心使命。不切实际的期望正在扭曲管理者的决策,最终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使重要的社会需求未能得到满足。”③Jeffrey Bradach, William Foster,“Should Nonprofits Seek Profit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February, 2005, pp.92-100.萨拉蒙提到,慈善新前沿的各种各样的新型金融工具,通过“杠杆”式金融机制,试图将私人投资资金输送给非营利组织、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社会创业企业、合作社等带有慈善色彩的组织。④叶托、周婷:《慈善新前沿的雏形与未来——评〈撬动公益:慈善和社会投资新前沿导论〉》,《中国第三部门研究》2017年第2期。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运营方也积极尝试运用不同的工具,帮助其完成创业使命:一些平台成立公益基金会;一些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关平台通过银行存款、国债、对外投资等工具实现收益。 2019年11月银保监会出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后,一些平台陆续获得并使用保险中介牌照开展业务。随着商业模式的应用和拓展,网络大病互助计划越来越与商业保险尤其是健康保险产生密切联系。比如,“相互宝”、滴滴互助平台直接将网络大病互助计划放在金融板块和相关服务App中,很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与保险等金融产品关联度、相似性越来越高,网络大病平台作为金融信息中介甚至投资中介的属性日益凸显。在社会创业中需要优化工具选择机制,基于获取更多的资源以服务社会创业目标的需求,在非营利工具、市场工具和商业运作等之间寻求平衡。
此外,值得指出的是,社会创业目前在我国已经覆盖的领域包括困难群体救助、社会事业、公益支持、社区服务、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其初衷是解决社会问题,帮助相关领域的服务对象。①李云新:《中国社会创新的特征、动因与绩效——基于“中国社会创新奖”的多案例文本分析》,《公共行政评论》2016年第4期。社会创业需要对服务对象做出选择,同时还要在多元化的服务对象需求间做出平衡,但社会创业很难全面顾及多元化的服务对象需求,会导致一些服务对象的需求被忽略,而且社会创业过程中会遵从政府部门、资助方等要求,针对服务对象有选择地开展服务,甚至会通过引导服务对象行为满足政府部门、资助方等管理或经济收益要求。社会创业需要严肃地对待如何选择服务对象、如何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如何引导服务对象行为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完善吸引服务对象参与、保障服务对象权益等方面的机制。
社会创业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遭遇失败并非个例,宏大的社会使命使得社会创业更可能遭遇失败,如前所述,我国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关的社会创业当前正在经历低谷,它们遭遇到的平衡困境在社会创业中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第一,社会创业平衡的制度基础脆弱。社会创业首先面对的困境是制度支持不足,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目前并未被纳入现有制度框架,主流观点认为网络大病互助不属于保险也不属于互助,②相关观点的梳理可以参见赵文聘:《社会目的优先型金融的理论逻辑和创新方向——以网络大病互助为例》,《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2020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公告称,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数庞大,属于非持牌经营,涉众风险不容忽视,部分前置收费模式平台形成沉淀资金,存在跑路风险,如果处理不当、管理不到位还可能引发社会风险。③郑秉文:《网络互助的性质、风险与监管》,《宏观经济管理》2020年第10期。例如蚂蚁集团的“相互保”这种平台的定位模糊,虽然从事一些保险业务,但是平台却刻意淡化自身的保险色彩,甚至将自己的名字从“相互保”改为“相互宝”。近几年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整顿,这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平台也进入了监管层的视野。 2020年3月30日,全国首个网络互助团体标准—— 《大病网络互助业务规范》就明确了实名制度、全程风控、审核独立和公开透明原则,以确保平台的可持续发展。但该规范缺乏足够的约束力,也并没有内化为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内部规范,从各平台的数据来看,每期互助都存在相当数额的结余,一些平台还存在较大的资金池。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关的社会创业未能显示出清晰的定位和模式,产生的资金池、涉众风险等问题始终未得到政府部门认可,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相关的社会创业也一直未得到足够的、有约束力的制度支持,这就导致其平衡制度基础脆弱。
第二,资方和用户关系难以平衡。首先,资方变现需求与用户权益保护难以平衡。一些互联网企业希望通过多元经营将庞大用户基础变为赢利点,它们涉足网络大病互助计划领域,利用自己用户数目大、应用场景多的优势,迅速积累了大量会员,一些互联网用户还反映,有企业甚至通过“一键领取健康金”在用户未提交任何申请材料的情况下直接将用户拉入互助计划,直接进行互助扣款。一些互联网企业因亏损或急需流量变现,会出现一些不当行为,一些企业也可能会借助垄断优势破坏网络大病互助健康良性发展,损害参与者权益。其次,用户参与权知情权难以保障。近些年来,在主要的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实际运行过程中,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合理,例如还没有成立由会员组成的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内部治理主体;多数网络大病互助平台没有公示、协商尤其是投票表决机制;网络互助相关技术支持弱;对于求助信息发布、审核流程管理、分摊额度确定等具体环节更多是由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方或实施方来决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的会员难以参与审核流程、额度分摊、互助金拨付等环节中,因此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的会员往往对互助个案的真实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也难以实际参与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具体实施环节,只是依据平台确定的分摊额度、按照协议被动地支付相关金额。资方和用户关系的不平衡尤其是会员的权利义务的不均衡直接导致在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信任关系难以建立,尽管分摊的金额并不大,但会员的糟糕体验往往会导致大量会员退出网络大病互助计划。
第三,目标平衡很容易被打破。相比于以自我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的商业创业,社会创业体具备的以他人利益为主的亲社会认知的作用更加凸显,进而促使其产生与一般性创业活动有所不同的社会创业行为。①刘志阳、许莉萍:《制度与社会创业:基于文献的整合框架》,《经济管理》2022年第1期。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多为商业公司,这些商业公司更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和商业性目标实现,突出表现为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形成的资金池或高额的管理费。为了确保平台的发展,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往往会设置疾病互助金额的上限,最高为十几万到几十万不等,从各平台的数据来看,网络大病救助互助金发放金额大多都在互助项目筹款金额的10%—40%左右,而互助平台2亿多会员参与缴纳的亿元级互助会员费用并未被统计在互助项目筹款金额范围内。②赵文聘:《社会目的优先型金融的理论逻辑和创新方向——以网络大病互助为例》,《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在社会目标和盈利目标面前,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往往会选择盈利而忽略社会目标。对于社会创业类非营利组织来说,尽管也可能获取盈余,但所得利润并不能在投资人、捐赠人或其他主体之间分配利润,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原则。而一旦社会创业类非营利组织采用商业模式,或者为了获取经济收益而采取行动,其组织者就会将注意力从社会性目标中转移开来造成“使命漂移”。比如一些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关注和宣传用户数量,实际上关注其流量变现能力,关注互助计划的管理费、沉淀资金,包括设置救助金额上限,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其经济收益,这种流量变现“甚至会破坏核心使命。不切实际的期望正在扭曲管理者的决策,最终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而且使重要的社会需求未能得到满足”,③Jeffrey Bradach, William Foster, “Should Nonprofits Seek Profits?”,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February, 2005, pp.92-100.从而导致社会创业的社会性目标、商业性目标等多重目标间均衡被打破。
第四,运行方式的平衡难以掌控。在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的运作方式中,通过用户教育和引导,促成商业保险交易等是平台实现盈利的重要工具。 2018年3月,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会员总量不足2000万,随着头部互联网企业用户的导入,2020年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用户总体数量已近3亿人次,剔除各平台重叠率,用户总量也将近2亿人,已经占据我国互联网用户总量的20%,占我国总人口的15%。但根据蚂蚁集团2020年的调查,72.1%的网络大病互助成员来自三线城市和农村,中西部地区需求尤其旺盛,79.46%的网络大病互助成员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有36.95%的成员自述年收入5万元以下。④相关情况可以参见蚂蚁集团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2020年)》。网络大病互助平台从一开始就宣称,要拓展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人群。但实际上很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会员缺乏约束,进退自由,会员数量基于各种原因开始出现下滑后,每期分摊额度增加,另一些会员随之又选择退出,进而导致互助计划进入了规模、分摊难以为继的困境。另外,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81.33%的会员没有商业保险保障,⑤相关情况可以参见蚂蚁集团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2020年)》。主要是因为商业保险价格较高,这些会员无力承担,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企图通过引导会员购买商业保险以获取经纪收入等因此也常常难以变为现实。社会创业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有些运作方式并不一定有效,有些运作方式甚至会产生负面影响。
在理想状态下,或就设计初衷而言,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在一定程度上能以较低门槛的方式、快速帮助个人及家庭尤其是困难家庭渡过难关,提供一种普惠性的疾病保障路径。通过引导和规范,促进社会创业主体在实施社会创业过程中保持主体、目标和方式间平衡,在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社会的包容性发展过程中也能发挥更重要作用,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双赢。但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当前遇到的类似平衡困境一旦不能突破,可能直接导致社会创业失败,众多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纷纷关闭也显示出当前迫切需要探索社会创业中平衡的实现路径。
第一,内外制度:夯实社会创业基础平衡。制度约束在实现平衡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无论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实际上都注意到制度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制度创新将社会创业纳入制度体系或制度创新试点,明确运行规范,但针对新事物的法律规则有一个较为漫长的形成过程,因此社会创业中的初期制度平衡可能要更多依赖组织规章、合作协议等内部制度。这些制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谁负责”“目标排序和选择机制”等问题,如前所述,社会创业中面临着主体间平衡的难题,在制度层面就需要根据目标排序和选择,对相关主体进行排序。社会创业根据选择的组织形式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目标组合,有不同的目标排序和选择,例如非营利类社会创业,将社会性目标放在第一位,将商业性目标放在第二位,政府监管要求则是底线要求,那么在主体间平衡的原则就形成了:配合政府要求、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兼顾商业伙伴需求。假设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或实施方选择了非营利组织作为运营主体,那么满足会员需要就是其优先任务,对会员反馈、权益保护则成为其核心工作,而只需要做到配合政府要求、兼顾商业伙伴利益。如果是商业类社会创业,自然要将商业伙伴利益作为优先任务,相应平衡原则也就发生了变化。在主体类型明确的基础上,组织规章、合作协议、部门权责等内部制度可以继续完善社会创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例如,非营利类社会创业可以将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事项作为组织章程目标,并将其作为理事会等决策机构最重要的运营原则;商业类社会创业则将商业伙伴利益作为其优先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和优化股东会、董事会机制。
第二,上限下限:提升社会创业“约束性平衡”。社会创业中的内外制度明确基本的平衡机制,形成主体、目标、方式之间的平衡架构,但控制社会创业过程中的行为极具挑战,而且在社会创业过程中制度并不能保障持续平衡,因此还需要在社会创业过程中完善主体约束机制。设置行为、目标的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结果上、行为上的“约束性平衡”。例如,通过内外制度明确网络大病互助的范围,规定网络大病互助议事和决策机构及权限,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组织方或实施方必须严格按照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目的和事项范围处理互助过程,同时进一步明确网络大病求助认定标准的上限和下限,以筛选大病救助实际需求者,排除不适格求助者;继而明确救助比例的上限和下限,以确保求助水平,并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再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上限和下限标准,以确保透明度,并促进项目有序运行;当然还可以更进一步明确会员分摊额度的上限和下限来确保参与者的承受可能,并促进更广泛的参与;还包括明确满足政府监管要求是底线,明确满足商业伙伴利益的上限(比如利润分红的最高比例),以确保各方主体需求满足,同时又不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等等。当前的社会创业中,需要精细的上限下限设置来消解社会创业过程中基于主体、目标、方式等冲突带来的平衡困境,提升社会创业的“约束性平衡”。
第三,监测控制:达成社会创业动态性平衡。内外制度、上限下限是静态地规范了社会创业的运行轨道,但在实际社会创业过程中,社会创业参与者对制度规范、上限下限标准的实际运行有不同要求和不同期望,他们在处理主体关系、目标关系、方式关系时会有不同的表现,也会对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静态规范产生不同程度的冲击。前述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实施过程中,一些大病互助决策机构、运营方和平台采取了一些极端行为突破了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破坏了使命初衷,自然导致了社会创业的变异或失败。社会创业中,一方面需要通过监测机制来及时感知社会创业过程中对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的异动和冲击;另一方面又需要适当的控制策略来规范社会创业中的行为。当前社会创业中技术的运用是较为突出的特征,技术为信息共享、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提供了工具,为监测提供了更便捷的路径。例如,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非营利类社会创业组织,可以通过充分的技术支持的信息公开工具和民主参与程序,确保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静态规范得到执行;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中商业类社会创业组织则可以综合运用数据分享系统、智能合约、共管账户、专业审计、财务公开、随时查询等方式对相关行为进行监测。而在监测到相关异动和冲击后的控制措施也需要进行精细设计,可以综合运用举报、社群公示、处罚、黑名单等控制措施来对相关异动和冲击进行警示、规制,以维持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静态规范的有效性,达成社会创业中的动态性平衡。
第四,“超越行动”:促进社会创业的整体平衡。“超越行动”就是对现实进行改变和提升的行动,社会创业活动是对当前社会活动的创新,“超越行动”需要对社会创业的现实环境进行改变,例如需要警惕行业恶性竞争对网络大病互助创新的扼杀和对原生互助平台的挤压,确保网络大病互助计划的普惠性质。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的提升行动,例如推动网络大病互助计划会员权益保护相关协会或专业机构的建立,提升会员权益保护意识,加强会员权益保护。广泛的组织化是社会创业行动迈向正式制度化进而实现“整体性平衡”的开端,社会创业协会或专业机构的出现使得社会创业内外制度、上限下限等静态规范进一步丰富,权威性也进一步强化,协会或专业机构具有的信任、裁判等功能使得监测控制更具有威慑力。当然,“超越行动”更需要推动社会创业组织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例如,相关协会或专业机构需要不断优化网络大病互助计划实施中对会员尤其是求助主体资料审核的相关标准及规范,不断优化网络大病互助领域的信任环境,加大对失信和违规的平台和个人惩戒力度,进而形成网络大病互助良性运转的环境基础。通过组织化、规范化等一系列的“超越行动”,最终促进相关领域社会创业制度化、规范化,走向“整体性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