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梦 慈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公共基础教育学院,安徽 阜阳 236031)
现代学徒制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开展深度融合以及培养工匠型人才的有效模式[1]。工匠型人才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之间具有高度的耦合性,通过“现代学徒制”培育“工匠精神”[2]以及加强“现代学徒制+工匠精神”的协同平台建设,并发挥两者在制度与文化方面的协同效应[3],已成为职业教育与改革发展的热点,同时也是提升高职院校学生职业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方向之一,而工匠精神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文化传承,具有丰富的内涵。因此,在现代学徒制下传承和发扬工匠精神,对高职院校培养技能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学徒制是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是通过“师徒关系”建立起来的一种人才培养模式[1]。现代学徒制具有以师徒关系为核心、以校企合作为基础、以工学结合为主要内容和以现代教育体系为载体等特征[2]。现代学徒制与企业人才需求充分对接,也与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高度契合[3]。它为学校和企业之间架起了一条有效的人才培养桥梁,是职业教育向深层次发展的具体体现。
工匠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内涵极其丰富。工匠精神在个人层面讲是一种职业精神品质,在社会层面讲是一种价值取向,在国家层面讲是一种时代追求[2]。工匠精神由职业素养、技术和能力组成,是精益求精、专注执着、勤奋努力以及致力创新等精神的综合体现[4]。工匠精神对个人的行为和思想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
工匠精神是职业教育的主要内容,而现代学徒制与工匠精神是一脉相承的。现代学徒制与工匠精神在蕴含的职业理念和价值取向、肩负的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以及倡导的培养标准和产教结合的育人方式等方面高度一致[2]。其中,现代学徒制是工匠精神生成与发展的重要载体,而工匠型人才培养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实践[1]。
在现代学徒制下,高职院校工匠型人才培养在人才培养机制、实践教学体系、师资结构以及评价体系等方面存在问题。
校企合作是现代学徒制下工匠型人才培养的基础。由于企业和学校的合作意愿不足,双方在培养标准、合作机制、师资队伍和权责保障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合作仅停留在较浅层次,这导致工匠型人才的培养难以持续和深入。
目前,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由于缺乏统一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高职院校多选用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虽然教学理论性强但实践性差,且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基地严重不足。此外,在实践教学中,教师多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学生缺乏学习兴趣。
职业教育的目的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应用型人才,这就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知识扎实且实践经验丰富的职业教师队伍。高职院校在职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方面力度不够,校内专职教师虽然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但缺乏实践工作经验。而从企业聘请的兼职教师又存在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知识不足的问题。
企业比较看重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但多数高职院校现行的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不科学,如考核评价标准较宽泛、考核范围较狭窄以及考核形式比较单一,因而无法对教师的教学成果和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科学评价,严重影响工匠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在现代学徒制下,工匠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高职院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因此,高职院校应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体系,通过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体系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工匠型人才。
人才培养方案对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工匠型人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现代学徒制下,工匠型人才的培养方案需要从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情感目标3个维度制定[5]。高职院校应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岗位实际需要,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理念,以工匠精神为引领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应以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为契机,分别从实践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平台和教学评价等方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把职业能力、职业素养与职业技艺贯穿于工匠型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构建立体式和交互式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国家建设需要工匠型人力资源作为支撑,“现代学徒制+工匠精神”是整个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在现代学徒制下,高职院校应建设实践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践教学方法为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现代学徒制下的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应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并围绕实际工作岗位要求,通过横向融合、纵向连接和整体设计加以构建,凸显实践教学系统化和进阶式的特征[6]。高职院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整合校企和网络优质教学资源,以强化专业间交叉渗透为核心,对原有课程进行优化升级,适当穿插企业素养课程。或共同开发“专业核心课程+企业实训项目”的专业课程体系,为工匠型人才培养筑牢基础。同时,高职院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校企合作,共建校内实验室、公共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等实践教学平台,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环境。此外,教师团队通过实践教学平台让学生交替接受学校理论学习与企业项目实习实训,将课堂教学、校内实训和校外岗位实习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项目教学法、模块教学法以及任务驱动法等混合式教学模式,将专业知识和技能、职业素养、以及创新意识等融入工匠型人才培养过程中。
在现代学徒制下,教师是培养工匠型人才的重要主体,而校企共建教师队伍有助于高职院校完成工匠型人才的培养任务[7]。高职院校有必要构建一支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组成的教师团队。基于此,高职院校应将“现代学徒制+工匠精神”作为选拔和聘任教师的切入点,通过引入优秀人才建立一支理论知识丰富且业务能力强的专职教师队伍。同时,高职院校应与企业加强合作,聘请优秀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并将专兼职教师队伍进行优化组合,打造一支专业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教师团队。此外,高职院校还应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尤其在人才培养、经费支持和评优晋级等方面为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根本保障。
规范、客观且有效的考评体系对现代学徒制背景下工匠型人才培养至关重要。因此,高职院校应参照岗位职责标准,逐步优化考核标准及考核流程,构建科学有效的考评机制。整个考评机制应将学校考核和企业考核相结合,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考核和理论知识考试相结合,平时考核和期中期末考试相结合。考评主体不仅包括专兼职教师,还应有学生参与。考评内容涵盖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以及教师的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此外,高职院校还应将考核评价结果与教师和学生的个人成长结合起来,如与职称评审、优秀评选、职务晋升和绩效发放等联系起来,以激发教师在弘扬“工匠精神”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同时,在课程学分、优秀评选、入党以及研究生推免等方面给予优秀学生奖励。
现代学徒制视角下的工匠型人才培养不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必由之路。高职院校应将工匠精神与现代学徒制培养有机结合,从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体系、师资队伍建设和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真正推进现代学徒制下工匠型人才培养的良性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工匠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