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梁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两宋时期,中国境内的矛盾错综复杂,政权林立。无论是宋朝内部的农民起义,还是外部与辽、金、西夏各民族政权的和战中,招降作为一种政治军事手段被广泛地应用于实践之中。王应钦在《册府元龟》中将“招降”解释为“能宣布德泽,招来携贰,结之以恩信,格之以诚明,先声以夺其心,大义以回其志,使其奔走而献款,俯伏而求全。[1]4824即通过政府的德行和恩泽,使那些心怀二心的人能够诚心归附,其不仅局限于战争招降,在北宋与少数民族日常交往中招抚、招纳、招诱等也包含在内。目前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西夏归明人[2-4]以及沿边蕃部叛服[5,6]等方面。本文拟在前人的基础上,以北宋的招降政策为线索,探究北宋招降西夏的时间分布、具体措施以及北宋对待降人的优待与限制措施,并分析该政策的利弊。
北宋招降西夏的政策时间分布呈现出一种动态性、持续性的特点。太平兴国七年(982),由于继捧归降宋朝,李继迁奔走地斤泽,组织反宋力量,宋夏局部战争爆发,北宋为了削弱西夏的力量开始初步招降夏人。在经历了数次与夏的战争之后,陕西经略安抚使张齐贤就意识到了招降的重要性,“以今日西鄙事势言之,穷讨则不足,防遏则有余,其计无他,在激励自来与继迁有仇蕃部,招诱远处大族首领,啖之以官爵,诱之以货财,推恩信以导其诚,述利害以激其志。”[7]1075制服西夏仅通过战争这一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唯有用官爵财宝招诱那些与继迁有仇的蕃部,广施恩信使他们忠诚于宋政府,达到离间的效果,削弱继迁的力量。
景德三年(1006),李继迁身死,景德和议的签署,宋夏矛盾趋于缓和,北宋也就放缓了对西夏的招降。“自德明纳贡四十年,有内附者未尝留,共议遣还,仍约束缘边勿受降者。”[7]2880由此可知,在景德和议达成后到元昊称帝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北宋政府没有主动招降夏人。
宝元元年(1038),元昊称帝建国,宋夏矛盾升级,宋朝于次年对元昊称帝行为作出反应,开始大力招降“元昊界蕃汉职员能帅族归顺者”,以厚德赏赐,“等第推恩。”[7]2913康定元年(1040),在经历了与夏三川口战役的失败后,宋仁宗下诏命陕西经略司派专人告谕西夏,“元昊界蕃汉职员、首领,能率部族及以本系汉州郡来归者,并不次迁擢之。”[7]3055这一时期由于元昊的僭越,宋夏关系交恶,战争处于白热化状态,北宋招降政策较景德和议之前更加直接且对降人的奖赏更加丰厚,北宋政府力图通过招降夏人的方式削弱元昊,弥补在战争上的劣势。庆历四年(1044),宋夏开始议和,元昊正式向宋称臣,宋册封元昊为西夏国主,介于宋夏关系的再度缓和,北宋政府也当即下令:“陕西四路依近降夏国誓诏,毋得招纳西界蕃户。”[8]9200由此可见,北宋的招降政策与宋夏关系的走向息息相关,李继迁的叛逃、李元昊的僭越激化了宋夏矛盾,北宋政府为了遏制西夏,维护自身的国防安全,会采取各种方式,大量地招降夏人。相反,则会放缓政策的实施,做到息事宁人。
如果说北宋前中期的招降是对西夏统治者的挑衅所作出的被动反应,那么北宋中后期的招降则是北宋政府主动、积极的行为。宋神宗熙宁年间,为了改变北宋在西部地区被动挨打的局面,以期彻底制服西夏,以王安石、王韶为主导的改革派一改前朝对西夏的防御政策,积极地进行开边活动。与之相辅相成的,北宋积极地招降夏人,通过战争之外的方式削弱夏国的力量。熙宁三年(1070),枢密院言:“陕西诸路有投顺蕃汉人户,不以多少,宜令接纳,厚加存恤,审辨奸诈,不令有复归之计。”[7]5245无论多少降人,全部接收,并恩威并用,力图拉拢降宋的夏人不再返还。同年十二月,宋神宗又下诏:“近指挥陕西、河东诸路,如有夏国投来蕃部,不以多少,并令接纳,厚加存抚。”[7]5307可见指令的急切和招降的重要性,这与主动开边的政策相呼应。元丰七年(1084),宋神宗下诏给李宪说到:“西贼自兰州挫锐伤夷之后,闻其中欲得内附者甚多,未知虚实。可责委守将多方招徕,或专遣一二近上有机智官如康识辈主其事。”[7]8226宋神宗时期积极拓边西北的同时,政府派遣得力的将领,主动进行招降工作,与北宋前中期的被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宋哲宗即位初期对西夏采取妥协退让的态度,弃地求和,自宋哲宗亲政以来,力图恢复神宗遗志,进一步地主动开边,绍圣四年(1097),宋哲宗专门降敕榜招纳西夏降人,北宋对西夏的招降政策因此达到了顶峰。奈何宋哲宗早死,宋徽宗即位,在巩固皇位之后,宋徽宗继续沿着宋神宗、宋哲宗的脚步,对内恢复新法,对外向西北积极进取。崇宁四年(1105),宋徽宗下诏:“西边用兵能招纳羌人者与斩级同赏。”[9]373宋哲宗、宋徽宗时期在积极拓边的同时,对西夏的招降工作也从未停止,一直延续到北宋灭亡。
总而言之,由于北宋与西夏的战争持续不断,北宋政府一直贯彻着对西夏的招降政策。当西夏统治者迫于战争局势向北宋进誓表求和时,北宋政府会相对应地放缓对夏人的招降。熙宁五年(1072),“陕西、河东诸路经略司,夏国进誓表,朝廷已降诏依庆历五年正月壬午誓诏施行,自令约束当职官吏等各守疆场,无令侵掠,及不得收接逃来人口。”[7]5768元符二年(1099),宋哲宗下诏:“陕西、河东经略司,夏国已进誓表,及降誓诏令不得侵犯及收接投来人口。”[7]12349但是这种放缓也是暂时的,也会因宋夏矛盾的激化而再次启用。宋朝虽表面上发布了禁止招降西夏的诏令,出于对西夏的提防与戒备,其实际情况是并没有完全遵守,而是暗地里继续对西夏进行招降工作。
北宋为招降夏人设有专门机构,但存在的时间较短,仅为战时的特殊措施。庆历元年(1041)五月,“诏诸路各置招抚蕃落司,以知州、通判或主兵官兼领之。”[7]3122招抚蕃落司所针对的招抚对象不仅包括北宋境内的熟户,还包括夏境的生户,“若招抚蕃落司得人,令躬至族帐,察其心之向汉者,给以缘边闲田,编于属户,或度其后必生变者,徙之内地。”[7]3134蕃落司主要的职能即招抚夏蕃部,如果他们一心向汉,就给予缘边的田地耕种,编入户籍使之成为宋子民;如果观察其反复多变、心怀鬼胎,将其迁徙到内地以防止叛逃。北宋后期,“置河东、陕西诸路招纳司,并隶经略司”,[9]3960在宋夏边境的河东、陕西经略安抚司下设立独立的招纳机构,用以招降本地生蕃以及夏蕃落。
除了专门的招降机构外,朝廷还下拨专项经费用以招降。熙宁三年(1070),经略使李师中说到:“制置招纳蕃部及募敢死士,须金帛以备支费。三司乞赐银绢各五千。上批银绢必不免科散坊郭户,乃以度僧牒赐之。”[7]5094经费的形式不仅局限于金帛,政府还通过度牒的方式划拨经费招降。元丰四年(1081),神宗五路伐夏,在战争的同时专门划拨经费招降西夏蕃部,以金钱诱使沿边蕃部导向于宋,以获得战争的胜利。“其鄜延、环庆、泾原招纳蕃部等费用,许支封桩钱。”[7]7594而后又专门下诏“环庆、泾原路经略司支封桩钱十万缗,招纳蕃部。”[2]7602不惜支用封桩钱,可见神宗对招降西夏蕃部的重视程度。元丰六年(1083),神宗又下诏:“来年岁赐夏国银,并赐经略司为招纳之用。”[7]8210每年在支给西夏岁币的同时,专门赐给沿边经略司经费用来招纳降蕃。
北宋还会派遣得力的干将主持招降工作,并且奖励招降有功的将士。为了保护投降的夏人,专门派遣官员收接,以保护降人的安全。元丰四年(1081),“钤辖曲珍等入西界应接投降首领,及与邀截降人西贼斗敌,斩获首级。诏曲珍等迁官、减磨勘年、赐帛有差。”[7]7643钤辖使曲珍招降并收接西夏首领有功,给予他升官、赐金帛以及减磨勘年的奖励。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奖赏标准,“鄜延路经略司言招降西贼丁壮,乞比附酬赏。诏每招纳丁壮五人,赐绢二十匹,诸路准此。”[7]7656元丰五年(1082),泾原路经略司言:“知镇戎军种古等招纳西界降人,乞酬奖。本司元准朝旨,招纳丁壮五人赐绢二十匹,其刺事蕃部招诱,又接引管勾使臣,未审如何分结。”[7]7892诏经略使以当支绢数量元差人功力多寡分给。朝廷会根据将士在招降工作中所作出贡献的多寡来具体划分奖赏数额。绍圣四年(1097)又在此基础上增加奖赏,每招纳丁壮一人,在原有的基础上又多了十匹绢,“招纳赏格内如能设方略、传道信息、诱致招到西界内强壮之人,许每名支绢十匹。……诏招到老小妇女,每人支绢三匹,十岁以下二匹。”[7]11603不仅如此,政府担心没有给招纳妇女老小以奖励将士不愿招纳,特细化奖赏机制,增加招纳老小妇女的奖赏。除此之外,又特立赏格,”“募汉蕃官人及边人招诱西差用事大小首领,除官自正刺史至殿直,赐金帛三万至五百。”[8]8955如果招降到西夏的大小首领,会给予授官、金帛等奖赏。根据招降夏人等级的高低给予相应的奖励,大大增加了宋朝官员招降夏人的积极性。从刚开始的招降西夏的青壮年男性到老幼妇女一概招诱,可见招降政策实施的全面性。
绍圣四年(1097),哲宗专门派遣官员于西夏边界降敕榜招降夏人:
节次有西夏右厢一带首领遣人通知信息,愿举族归汉,厚以官爵、金帛诱至,仍谕以祸福,速急施行去讫。诏张询、钟传差人以近降敕牓,分明告谕彼界上下人人通晓朝廷补官、赐予金帛招抚之意。如有出汉之人,即多方收接,务令安稳。仍速相度合补名目,书填空名宣札,并合赐物当官给付。或合补大使臣已上,亦仰具合补职名,奉降恩命。若带到人户并地土归降,即令依旧住坐,仍留至亲骨肉为质,厚加存恤。如止是拔身投汉,或将带到家属,合给与田土,即委官躬亲标拨地土住坐,及常切安存,无令失所,及不可迁延疑贰,阻其向化之意。[7]11533
这段政府敕令可见:其一,北宋政府通过赐官、赐金帛等利诱夏人归降,并且派人专门收接以保障降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填写任命状等方式尽快落实降人所赏赐官职与赐物的具体名目;其二,如果西夏首领或官员携带人户与土地共同归降的,就要让他们照旧居住生活,并留下亲骨肉作为人质,妥善加以抚恤慰问;其三,只身一人逃亡投奔者,或者将家属带来,应当分给田地,就委派官员亲自划拨土地让他们居住,并且经常加以安抚存恤,不要使他们失去家园。并且不要有拖延猜疑,阻碍他们归顺的心意。
北宋的招降政策至此变得系统化、全面化。首先,北宋政府充分保护夏人归宋途中以及之后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明确了归降夏人补官、赐物的具体名目,并能够做到尽快落实,最后,分情况处理各种人群的去处,在提防限制的前提下对降人群体专门划拨田地予以安置,保障夏人归宋后的生产生活。
降敕榜之后,政府还对首先归降夏人以特殊的待遇,以鼓励夏人归降。“西界归附带牌天使穆纳僧格,法当补内殿崇班。诏穆纳僧格为系降敕榜后率先归顺首领,特与礼宾副使,充兰州部落子巡检,仍赐金带银器。”[7]11650因穆纳僧格是降敕榜之后第一个归降的夏人,北宋政府特封赏其更高的官职,通过这种方式,使得更多的夏人慕名而至,招降政策得到了更好的实施。
北宋政府还通过吐蕃招降西夏的降人,夏人朱智用想归降宋朝,但是由于西夏层层把守,其不能从西夏直接归降北宋,于是辗转吐蕃密陈归顺之意。熙河经略司就差遣通晓蕃情的使臣告谕邈川首领及蕃商:“如能诱至、指引夏人归顺,每名优给茶彩。如此,则右厢之人必自吐蕃而至者众。”[7]11570北宋利用西夏与吐蕃的矛盾,以利示好吐蕃辅助北宋招纳西夏的降人。
为了维持政局的稳定,北宋初年就已经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禁止杀降,庆历元年(1041),知庆州范仲淹针对西夏事宜献攻守二论时就说到:“军行入界,当先布号令,生降者赏,杀降者斩。”[5]134宋夏战争频发,在战场上唯有严明军纪,优待降人才能得人心。种谔在攻破米脂城时当即下令,“入城敢杀人及盗者斩。”[7]7657在禁止杀降的军纪宣传之下,西夏守将都钤辖使令介讹遇率众归降,保证了城中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仅如此,还鼓励告发杀降者,元丰五年(1082),神宗下诏:“杀降者,许人告,每人赏钱三十千,至千百止;告杀五人以上者,仍迁一资;杀降人者斩。”[8]8586严禁杀降的刚性政策使得西夏降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北宋政府施行的丰厚的赏赐机制是西夏人降宋最主要的诱因,也是北宋对降人优待最集中的体现。北宋通过赐田或居所予以安置降人,以保证其最基本的生活。早在咸平四年(1001),李继迁的蕃部阿约勒等百户来降北宋,真宗皇帝就当即下诏“给田、赐帛,长吏常存抚之。”[7]1101不仅如此,北宋也会保证赐田的质量和数量,尽量择良田安置。熙宁五年(1072),神宗下诏:“环庆茘原堡、大顺城降羌每口给地五十亩,首领加倍,不足,以里外官职田及逃绝田充,又不足即官买地给之。”[7]5680由此可见,北宋会根据降人的等级赏赐相应亩数的田地,即使在国有土地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征用职田、逃田、户绝田以及官买民田等各种方式也要保障降人的田地供给。元祐三年(1088),枢密院下令如若遇到给田不足的情况,令划常平田或户绝田赐之,“堪耕种田不足,给常平田。”“常平田不足,给户绝田。”[7]10137元祐五年(1090),户部下令:“如有妨碍,及瘠薄不堪耕佃,乞官为验实别给。”[8]8955如果给田的质量不好,也会经过查验之后另外给良田耕种。北宋通过赐田的方式,不仅安置了降人,使之成为北宋抵御西夏的藩篱,而且使边境土地得到了一定的开发。优厚的赐田待遇也吸引了更多夏人归降宋朝。
为了应对与西夏的长期对峙,北宋在沿边修筑了大量城堡以抵御西夏的进攻。随着战争的推进,大量的降人部族归顺北宋,为此,北宋进一步地筑城扎寨以便更好的安置。元符二年(1099),环庆路经略安抚司就上言到:“新筑定边城,日有西夏来投蕃部,缘本城所据,川原广阔,土脉饶沃,是旧日西夏储蓄之地。今投来之人,源源不绝,可以就本城管下,摽拨田土,使之耕种。”[7]12125定边城修筑之后归顺的夏人直接划拨为当地的居民,并给田耕种。这表明北宋中后期对降人的安置办法不再是分散于各寨,而是集中分配土地,便于更好的管理。
北宋根据西夏归降人的等级类型以及功绩赐予相应的官职差遣。首先是归降的西夏蕃部及其首领,对于这一类群体,北宋有一整套完整的补官名目,“其大首领为都军主,百帐以上为军主,其次为副军主、都虞候、指挥使、副兵马使,以功次补者为刺史、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检者,奉同正员,月添支钱十五千,米麦傔马有差。刺史、诸卫军请给,同蕃官例。首领补军职者,月奉钱自三千至三百,又岁给冬服绵袍凡七种,紫绫三种。十将而下皆给田土。”[9]4751蕃落的规模大小决定了首领补官的等级,还根据个人的功绩和表现来决定晋升的顺序和级别。根据官职的品级,也会发放相应的俸禄。如若北宋官员在处理补官时高于或低于这个标准,会受到处罚。秦凤路提点刑狱、权经略司孙贲由于“补降羌名目太高,”[7]12076被罚铜二十斤,可见其标准实施的严格性。
如若西夏的官员归降,北宋会依其原有官员品级进行相应地补官。西夏的伪钤辖使耀密滂归降后,哲宗下诏:“依伪钤辖例补官及支赐”;[7]12061西夏的叶令吴箇叶石悖七归降北宋,政府通过比对发现“官与伪大使一般”,[7]12155于是就依照伪大使的惯例授予其内殿崇班。依史料所载,北宋对西夏官员的封授品级一般较低,多为三班借职、内殿崇班等。封授较高的官职有团练使、刺史等,但为数不多。李继迁的部将高文岯因举绥州归降被授予绥州团练使;[7]777仁多楚清是西夏御史中丞,归降之后北宋授其“甘州团练使、凉州一带蕃部都巡检钤辖。”[7]11978
随着宋夏战争的爆发,北宋政府认识到了以蕃部抵御西夏的重要性,北宋开始大量加封西夏蕃部首领,形成了“帐之首领,各有职名”[9]4751的局面。蕃部的首领也不再仅为管理本部的土官,而是成为了北宋用来抵御西夏的军事将领。针对归降的西夏官员也能相应地授官,给予优于西夏的政治待遇。
赐姓赐名是皇帝对归顺政府的降人以褒奖认可的政治手段,在宋朝民族交往的过程中普遍存在。北宋前期,宋夏之间的民族矛盾还相对缓和,赐名现象尚不多见,最早接受宋朝赐名的是李继捧兄弟,李继捧以四州地降宋后,“感德军节度使李继捧赐姓赵氏,名保忠。”[9]82而自李继迁奉表请降之后,也“赐国姓,改名保吉。”[9]88到了仁宗时期逐渐增多,天圣元年(1023),“补西界内附万子苏渴嵬三班奉职,仍赐姓名李文顺,令居陈州。”[7]2316庆历二年(1042),“以西界伪侍中埋移香为顺德军节度使,封顺德郡王赐姓名白守忠。”[7]3266宋朝还会根据降人身份的高低,赐降人以国姓,治平三年(1066)冬十月,“左监门卫将军嵬名山为供备库使,仍赐姓名赵怀顺。”[9]272嵬名是西夏的国姓,而且嵬名山的归降促进了宋朝收复绥州,于是被赐以国姓。宋哲宗时期,随着宋夏关系的发展,赐名现象普遍存在于降人之中,元祐七年(1092),鄜延路经略使范纯粹就这样说到:“契勘本路蕃官,自来有因归顺,或立战功,朝廷特赐姓名,以示旌宠。”[7]11343由此可见,朝廷不仅会主动赐名以示对降人的恩典,降人还需要建立相应的战功才能得到这份殊荣,比如降人均凌凌作为使者诈投西夏,完成了招降工作,才被赐名为朱保忠。赐名不仅会恩及自身,也会牵涉到子侄等,元符元年(1098),西夏的御史中丞仁多楚清降宋,被赐名为吕永信,而他的儿子也跟着受到了赐名,“男楚清为西头供奉官,仍赐名良嗣。”[7]11978归降蕃官李阿雅卜,不仅自己被赐名怀明,儿子襄渠卜被赐名世忠,因其自归顺之后屡立战功,“其儿侄各赐名:约尚名世良,尚格名世勤,李罗垒名世顺,尚裕名世恭。”[7]12037宋对西夏降人实行赐名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在于拉拢降人效忠宋政府,其次,赐给夏降人的姓名多是代表顺从、忠义的意思,没有贬低的恶名,以期望归降政府的夏人能对宋忠心耿耿,别无二心。
北宋的统治者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送还降人。熙宁四年(1071),“诏放麟州蕃部结胜还夏国,量给口券,路费。仍令经略司指挥,牒宥州于界首交割。”[7]5552政府由专人遣送降人到宋夏边境并报销路费,如果愿意留下的继续给予优待。西夏的钤辖官结胜是在战争中归降宋朝的,密谋逃往西夏,为人所告发。神宗却以“胜力屈而降,家在西界,其欲归宜也,可听其去,而厚告赏者”[7]5552的态度对待这件事,可见其对待降人开明的优待政策。并于次年进一步的放还降人,神宗下诏:“鄜延路经略使赵卨询问降羌如有愿归夏国者,先以名闻。诸路准此。仍牒宥州令于逐路界首交割。”[7]5565以结胜事为起点,准许降人归还西夏,神宗认为部分夏人的归降或以胁迫非其诚心,所以将他们遣送回去,能够展示政府的恩信。
宋政府对夏降人采取大量优待措施同时,还相应地进行限制。主要的限制措施有纳质子与内徙。庆历四年(1044),伪团练使李兴是元昊的亲信,宋政府对其底细尚不得知,“故徙之南方。”[7]3139可见宋对降人的不信任以及猜忌。将万子军主苏渴嵬迁徙到陈州以及将蕃官莽布赛,“居汝州”,[7]3698亦是如此。内徙使降人远离夏边境,不仅防止其泄露情报,而且利于宋朝加强对其的人身控制,防止降而复叛。
纳质子主要指的是降人为了表达对宋政府的忠诚,将其亲骨肉作为人质关押,主要针对宋夏缘边的少数民族蕃部的归降。“诸蕃有抄劫为恶尝经科断者,恐异时复叛,故收其子弟为质。”[9]14158真宗时期就已经在宋夏沿边府州设置了专门的纳质机构——纳质院,用以关押归顺的蕃部首领及其子孙。仁宗时期,宋夏边境地区的咩迷卡杏家族都指挥使杏友信、都监吹济鄂罗克等均“纳质子内附”。[7]2344庆历三年(1043),韩琦、范仲淹针对西夏缘边战事,争取横山一带族帐时,上言到:“降我者使之纳质,厚其官赏,各令安居,籍为熟户。拒我者以精兵加之,不从则戮。”[10]641由此可见,宋政府在招降西夏蕃部的过程中采取软硬兼施的战略部署,在纳质子的前提下给予厚赏以拉拢少数民族蕃部的势力,用以削弱西夏的有生力量。
北宋的招降政策使得大量的夏人归宋,削弱了西夏的战斗力。降人归宋后对北宋的政治与军事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首先,夏降人熟悉西夏国内的诸多环境,会给北宋带来大量情报信息,元丰四年(1081),种谔通过投降的蕃人牛儿指引在桃堆坪找到了西夏的国官窖,“密密相排,远近约可走马一直。已遣兵夫般运,变舂粮食。”[7]7714西夏降人为宋朝提供了大量情报,其中涉及军事、政治等多个方面,由于其多熟悉西夏境内道路交通、政治环境等信息,故情报大多具有相当高的价值,在宋夏交往中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西夏降人加入宋朝作战,在战争中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康定元年(1040),“西界投来人杜文广,近引路攻破白豹寨,及指画制造攻城云梯,委实诚心投汉,乞赐收录。”[8]9639杜文广不仅为宋军引路并制造攻城云梯,帮助宋朝攻破白豹寨,还向宋朝提供准确的情报,“今诸处探到事宜,多言昊贼俟我师诸路入界,则并兵一路以敌,与投来人杜文广所说相同,此正陷贼计中。”[7]3097庆历元年(1041)“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功,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7]3192降人韩福在攻破白豹城的战役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除此之外,北宋利用降人进一步地对西夏进行招降工作。绍圣四年(1097),”保安军顺宁寨蕃官巡检、供备库副使刘延庆,遣使均凌凌诈投西界,招诱到左厢,密约归汉。”[7]11570成功招降到左厢首领。元符元年(1098),“归顺部落子勃哆称,曾投夏国,今复诱致亲属二十余人,并首级、马等归汉。”[7]11854降人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诈投等方式进一步开展一系列的招降工作,扩大了北宋招降的局面。
北宋招降西夏的政策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这一政策的推行也有明显弊端,招降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北宋的经济负担。“中国久来熟户尚不暇救恤,乃更欲招夏国老弱收养,岂为得计?”[7]5566王安石反对继续招降夏人,认为招降花费了大量钱财,北宋境内尚多饿死者,边境空虚,没有钱再给西夏降人,而且招降来的人多老弱,不能为我所用。元祐元年(1086),范纯粹引汉武帝故事,直言招降的弊端:“是知边人为款附之名,则中国受劳弊之实也。今沿边诸路,自元丰以来,所纳降羌无虑二万口,而老稚无用者十有七八,增耗边廪,为害已大。其心之向背,盖未可知,故平日间有引而去者,则警急之际,安知其非谋也?然则降羌之无益于中国,亦已明矣。”[7]9471范纯粹同样认为,招降夏人劳民伤残,且夏人反复无常,不可轻信,规劝哲宗皇帝如果有降宋的夏人,一律约回,切勿收接。
元祐六年(1091),范纯粹再次上奏皇帝谈及招降事:
又自来诸路多务招纳降人,自元丰以来,诸路所纳,不为不多。若谓可以耗彼力战之人,则夏贼举必数十万,岂招降之可耗也?若谓可以助战,缘降人出入,将帅岂敢全然倚仗?危难所系,动费关防。况其来率因汉兵侵迫,避祸逃生,反挈老少,仰食汉界。凡一卒一夫,所携老小,不下四五,存留塞上,则计口给食,坐耗边谷,大率一户当数兵之费。借有地土可给,亦妨占弓箭手请射之田,兼耕业未就,理须给养。其间仍多奸细,缓急汉界有所举动,则猝然逸去,致漏机事,为患不细。若迁徙内地,则人情不安,嗟怨失所。自用兵以来,迁配京西、江、淮之间者,其数不可计矣。契勘“蕃户不得与汉人婚姻”条禁之设,良有深意。既迁徙内地,则岁久之后,冒禁必多,种裔渐繁,大失法意。在昔有乱华之祸,在圣朝当为万世之计,不可不谨,亦防微杜渐之一也。则是招纳之策,有害无益,将来汉兵迭出,宜悉止以清久弊。所有其他合行事件,惟恭听诏旨遵行。[7]11138
通过范纯粹的上言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点:其一,神宗主动招降夏人的措施使得大量西夏降人归宋,但是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其二,招降政策没有削弱西夏的军事实力,反而会促使西夏进一步发动侵略的战争;其三,招降来的夏人并不能完全为宋所用,反之,会有很多西夏的奸细假借投降的名义,泄露军事情报;最后,蕃汉矛盾自古有之,将蕃人迁往内地以及“蕃汉不能通婚”的禁令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防微杜渐必不可少。此处所说的蕃汉矛盾是客观存在的。北宋虽以经济诱惑以及政治手段大力招降西夏,但中国自古以来“贵华夏,贱夷狄”的观念根深蒂固。“契勘诸路蕃官,不系官职高卑,久例并在汉官之下,此所以尊中国而制外蕃也。”[7]9091北宋虽给予降人相应的官职,发放俸禄,但是其地位永远是依附汉官,或者说在汉官之下的。北宋对降人为官者不能做到完全信任,心存芥蒂,必然也会导致降人的复叛。
在宋夏长期对峙的背景下,北宋政府施行长期对西夏的招降政策。招降的对象范围在不断扩大,从招降西夏境内的蕃部及其首领、西夏官员及青壮年劳动力到无论数量以及类别,一律收接。招降的方式日益呈现多元化趋势发展,包括设置专门机构、委任招降将领、划拨专门经费、降敕榜招降等,且招降的手段灵活多变,北宋政府多以恩信布施于众,期望其自愿归降。北宋对待降者采取优待政策,不仅给予良田屋舍,保障其基本的生产生活,而且还根据原有官职以及功绩大小相应地进行补官与赏赐。与此同时,又担心其“或有奸诈,反为内应”,[7]7749对降人加以提防与限制。
总而言之,北宋对西夏的招降利大于弊。一方面,北宋通过招降政策有效地节约了战争资源与成本,对争夺西夏人口资源,瓦解西夏的阵营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另一方面,降人的归附不仅增强了北宋的战斗力,使北宋在战争中掌握一定的优势,而且是北宋获取西夏信息、情报资源的重要渠道。即使北宋实施招降的过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相较于战争花费而言,是微不足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