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米那木·乌麦尔
(喀什地区博物馆,新疆 喀什 844000)
目前,中国共产党走过了辉煌的101 周年,在这样的新时代背景下,切实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提高研究与价值阐释工作水平,对教育引导新疆喀什各族干部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意识、弘扬革命传统、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价值。喀什地区博物馆高度重视革命保护利用工作,举办多种形式的以革命文物为支撑的研学活动,把革命文物和革命遗址纳入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强化红色资源教育功能,提高红色资源利用水平,助推喀什地区红色旅游发展。
革命文物是文物中的一种,是指与革命历史、革命运动与重要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书信、文献资料、影像资料等。
喀什地区是新疆文物大区,历史悠久,文化多元,文物资源丰富。
自治区公布的第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名录中,喀什地区有叶城县烈士陵园、疏勒县烈士陵园、巴楚县革命烈士纪念碑3 处。
自治区公布的第二批革命文物保护名录中,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瞭望卡、塔什库尔干县红其拉甫导航站2 处。红其拉甫瞭望卡位于塔什库尔十培吉克目治县提孜那甫乡南约108 千米的红其拉甫河上游,东距红其拉甫中巴界碑约4.1 千米。红其拉甫导航站位于达布达尔乡达布达尔村,1965 年5 月18 日在海拔4100 米荒无人烟的红其拉甫建起的导航站,是通往西亚、非洲、欧洲的“空中丝绸之路”的重要地面保障,也是世界第一高度的气象导航站,创造了人类航空史上的奇迹。建站以来,涌现出了一大批光荣集体和先进个人,形成了“忠诚无畏、艰苦奋斗、敬业奉献、团结友爱”的红其拉甫精神。
自治区公布的第二批革命历史遗物中,喀什地区共有5 件。分别是叶城县博物馆收藏的桑皮纸手抄土地契约书、桑皮纸手抄房屋契约书、桑皮纸手抄土地契约书3 件与麦盖提县刀郎展览馆收藏的1953 年临时房产所有证、新疆省麦盖提县土地房产所有证2 件革命历史遗物。
根据自治区文旅厅2022 年3 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文博行业革命文物调查研究的通知》精神,喀什地区博物馆认真对全地区未认定的红色资源进行了梳理排查。根据最新统计,未认定的可移动革命文物83 件/套,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7 处。
党中央高度重视革命文物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高瞻远瞩、立意深邃、内涵丰富,充分肯定了革命文物的重要价值,深刻阐明了革命文物工作的使命任务,鲜明提出了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革命文物的根本要求,字里行间处处流露着对革命文物、革命精神的深厚感情,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喀什地区深入学习领会关于革命文物工作重要指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真正学深悟透,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2022 年喀什地区积极组织各县(市)文物部门认真对全地区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进行了重新梳理排查。根据最新统计,喀什地区共有可移动革命文物88 件/套,不可移动革命文物23 处。其中,疏勒县烈士陵园、叶城县烈士陵园、巴楚县革命烈士纪念碑、红其拉甫瞭望卡、红其拉甫导航站等6 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已被公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和第二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喀什地区革命文物基本情况已摸清,对于今后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叶城县博物馆收藏的桑皮纸手抄土地契约书、桑皮纸手抄房屋契约书、桑皮纸手抄土地契约书3件与麦盖提县刀郎展览馆收藏的1953 年临时房产所有证、新疆省麦盖提县土地房产所有证2 件革命历史遗物等5 件可移动革命文物已被公布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批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喀什的地区革命文物资源相对来说较少,但在新疆革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喀什地区已推动将23 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全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为这些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划定了保护范围、树立了保护标志、指派了看护人员,建立了档案。
喀什地区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了梳理,但是处于初级阶段。由于缺乏由专业团队或机构带领的专题调查和普查,导致革命文物质量不高、数量不完整;由于革命文物没有经过专业机构认定,未形成有效的、经过认可的、完整的名录。喀什地区认真对全地区未认定的红色资源进行了梳理排查,根据统计,17 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83 件可移动革命文物未列入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名录。
对革命文物的开发利用发挥作用不明显。现有的烈士陵园、纪念碑和已认定的5 件革命历史遗物研究阐释和宣传力度不大,未充分实现它们的文物文化价值和社会教育价值。
一是喀什地区严重缺乏考古和科研团队,导致对革命文物开发利用保护不够,研究阐释不充分,导致缺乏系统、有效的研究整理,普遍存在史料不全、内容不准、展示内容单薄等问题。二是大部分烈士陵园、纪念馆展陈场馆讲解人员多为临聘人员,队伍不够稳定,文化水平偏低,专业素质不高,讲解的针对性不强。
革命文物开发缓慢、开发深度不够、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达不到旅游业发展要素的要求。现有的纪念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烈士陵园因宣传力度不大,未能实现红色旅游作用。
一是由于严重短缺研究人才,导致研究不够,缺少申报项目数据支撑。二是各县(市)对革命文物文化价值认识不足,申报文物保护项目积极性不高。
喀什地区革命文物是新疆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深厚滋养,是弘扬革命传统、传承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将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和定期排查。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是地区层面统一组织有关部门,组织专业团队,对喀什地区革命文物进行全面专题普查、实地考察、走访座谈、整理汇总、资料核对和研究分析,摸清底数,并对其进行价值评估、等级认定、编写名录,归档建库;二是制定革命文物的征集、收集、整理工作计划。三是提高讲解员聘用制度和薪资待遇,优选聘用历史、文物、考古等专业毕业的讲解员,加强能力提升培训,争取纳入编制,同时加强讲解员管理制度和培训力度。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 关于加强新时代革命文物工作的通知》明确支持加强革命文物科学保护和系统研究,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集中实施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加大文物保护开发项目经费投入。一是不断加大保护力度,为已纳入自治区革命文物保护目录的红色资源积极申请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二是地区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向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请求自治区行政部门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团队,为处于未开发状态的革命文物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用于资源开发,使我区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发挥应有作用。对近代以来重大历史事件的遗址遗迹,要及时做好维护修缮工作;对具体实物类可移动文物,要做好针对性的保护修复;对口述史资料,要适时抢救保护。
切实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提高革命文物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平。一是应当在守正创新中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全面展示党的百年奋斗和伟大精神。在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重要节庆活动中,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举办面向社会特别是青少年的主题展览和流动展览,开展独具特色的研学活动。比如:红色演讲比赛、红歌比赛等;二是已公布为自治区第二批革命历史遗物的5件革命文物全部调整到博物馆的展线中;三是重点对已纳入新疆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巴楚革命烈士纪念碑、疏勒县烈士陵园、叶城县烈士陵园等6 处革命文物点实施保护维修和展示利用。四是充分发挥交通便利、保存条件较好的疏勒县烈士陵园、叶城烈士陵园等红色资源精品旅游线路的作用。
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践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合理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加强革命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等各项工作。坚持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坚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主动作为,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持续提升喀什地区文物保护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