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 井丽巍 刘竞妍 单艺
(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
科技创新是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总称,指的是全社会研发活动的发展过程及由此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的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选取合适的指标对吉林省9个地市(州)进行评价,有助于政府部门客观、科学地了解不同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强弱方向,反映出区域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帮助决策者制定相应的创新政策,促进区域特色化发展。
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是科技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实践,国家层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成熟的指标体系,国内不少省份也开展了本区域的评价研究,吉林省对各地级市(州)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基本还是空白状态,为了推动全省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本文借鉴国家层面和其他省份的研究经验,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企业创新、创新绩效和创新环境等5个方面来构建吉林省的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指标体系,拟采用指数法、熵值法、德尔菲法等方法进行评价并分析。
可以用于评价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指标很多,但是如何全面、客观、系统地评价一个区域的科技创新实际情况,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而且详细到地级市(州)层面的统计数据获取有一定的困难性,针对这种情况,为了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对于指标体系的构建本文遵循了以下原则。
指标选取均为政府统计部门公开公布的统计数据,选取公开的数据可信性更高,利于公众监督,能够保证指标评价的真实、准确。
尽可能选取能够客观描述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过程及规律的指标,设定的指标能够从整体上比较全面地反映该区域科技创新活动实际情况,定义科学明确没有歧义。
用于评价的指标必须是能够获得的数据,如果没有办法获得,评价无法真实进行,建立的指标体系也就没有意义,形同虚设。本评价体系主要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对评价对象按照相同的统计口径获取,从而使区域科技创新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根据吉林省各区域创新活动特点,如果采用绝对指标会导致区域间数据没有可比性,为了便于区域间横向比较,本文对用于评价的指标全部采取相对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在被评价对象之间具有可比性,选取的指标定义明确,符合规范,统计口径和范围一致,评价结果对被评价的对象之间能够相互比较。
国内在全国范围内对区域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如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的《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小组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评价报告》、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创新指数研究》等,这些出自国家部门的研究报告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指标评价体系,涵盖的范围也比较广泛,其也成为国内相关研究的参考。但是这些研究报告主要的研究对象是省级区域,对比的是全国31个省份的创新水平。其所研究的指标在省级层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是涉及到各省区域内地市级城市对比,考虑的因素就差异很大。各省份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产业重点也不同,对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和方向都不一样,那用相同的指标来评价本区域内城市间创新发展水平就不太现实;涉及全国范围内的指标已经比较成熟、规范,指标口径也都一致,所以用于省域及各省域之间对比评价的指标选择范围比较大,且能够实现客观、真实以及科学性,但是涉及到各省内部地级区域间,可用于直接反映创新能力的指标就比较少,并且相同指标的获取也比较困难,所以在做省内区域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构建时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选取指标的合理性,还要考虑指标是否能够获取,以及指标间是否能够形成比较关系,是否能够反映地域间的差异性,还要能够反映其自身地域创新发展特点。
参考学术界现有的研究,结合吉林省各区域发展特点,本文对相应的能够反映科技创新发展水平的指标进行汇总、筛选、整理,剔除不连续、缺失较多的数据指标,对于可获得的能够反映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并且可以横向对比的数据进行归纳,从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环境、创新绩效以及企业创新等5个方面建立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2.2.1 创新投入
科技创新的原动力就是科技活动投入,主要包括人力、财力投入水平,人力是创新智脑,财力是能够支撑创新活动的软硬件条件,财力投入中很重要的一环是地方政府对创新活动的财力支持力度。基于这一思路,选取了5个二级指标,包括每万人口平均R&D人员全时当量,每名R&D人员研发仪器和设备支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R&D经费中政府资金投入占比。
2.2.2 创新产出
科技创新是通过科技成果直接体现科技创新能力的强弱,包括专利、论文、科技成果奖等的拥有量等。从此入手选取了4个二级指标,包括万人专利发明授权数、万人拥有有效发明专利量、万人科技论文、获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系数。
2.2.3 创新环境
良好的创新环境是科技创新发展的土壤,区域财政教育支出、科普活动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和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等,都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认可程度。着眼与此选取了相关的5个二级指标,包括平均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高新技术企业占全部法人单位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占企业研发经费比重、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人均科普经费筹集额。
2.2.4 企业创新
企业是主要的创新主体之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R&D活动,技术获取和改造对区域的科技创新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选取了5个二级指标,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R&D活动的企业占总企业数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人员占从业人员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内部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企业技术获取和技术改造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2.2.5 创新绩效
创新绩效反映该区域创新投入的产出效果,反映区域科技创新系统运行的业绩与效率。选取了5个二级指标,包括高技术产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性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人均GDP,万元GDP电耗总量。
2.3.1 区域创新指标评价方法的比较
《中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采用指数法确定基础指标的评价值,即用反映区域科技创新水平的基础指标值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反映各地区达到标准的程度。全国“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是结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据国内科技创新的总体水平和先进地区的发展水平,参照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000~4000美元时科技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状况,经测算得出的较为系统的1组数据。并且,《全国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报告》将基础指标超过评价标准的地区数据均赋值为100%,认为并列第1位,所以,全国报告中的综合评价值在0~100。
《山东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也是采用指数法对各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与全国不同的是山东省的“评价标准”选择了“特定年份”的数据,所以当用基础指标与评价标准进行对比后,山东省的评价值可能出现超过100的情况。
《湖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报告》采用对数标准化及功效系数法确定基础指标的评价值,功效系数法是对各项基础指标分别确定一对满意值和不允许值,以满意值为上限,以不允许值为下限,计算相应的功效评分值作为指标的评价值。然后,采用德尔菲法(专家咨询法)和熵值法结合的主客观综合赋权法进行综合评价。由于功效系数法根据需要自己设定满意值和不允许值,所以湖南省科技创新指标的评价值在60~100。
2.3.2 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指标评价方法的确定
结合全国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方法,以及上述吉林省实际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吉林省将采用指数法对基础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
广义指数法是将基础指标值与“评价标准”进行比较的无量纲化方法,如果将“评价标准”取极大值或者极小值,则该无量纲化方法称为极值化法,如果“评价标准”取均值,则称均值化法,如果“评价标准”取变量总和,则称为比重法,如果“评价标准”取历史标准值或经验标准值,则称为综合指数法等。
吉林省将结合发达省份的科技创新水平和自身实际情况,确定1组吉林省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采用指数法对评价指标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将指标体系中的二级指标除以相应的评价标准,得到二级指标的指数,即二级指标的评价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将全省发展的平均水平作为一个评价对象放入评价体系中,并且根据“评价标准”的选择,可以把指数确定在0~100,增加了评价结果的直观可比性。缺点是“评价标准”的确定是难点。
目前,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整体上处在全国中下游水平,与吉林省“十四五规划”目标相联系,参照国内先进省份的科技创新发展水平,采用若干先进省份的科技创新指标均值作为吉林省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通过吉林省及各区域的创新水平与“评价标准”的比较,反映吉林省和各地区达到全国先进省份科技创新水平的程度。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地区划分,本研究将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各选择1个省份制定吉林省“科技创新评价标准”,考虑到吉林省科技创新发展水平,东部地区选择天津,中部地区选择湖南,西部地区选择陕西,东北地区选择辽宁,根据以上4省份的科技创新发展状况,确定吉林省评价指标体系的标准,见表1。
表1 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
基于上述构建的指标,得出如下评价结果,见表2。本研究所构建指标评价体系,能够比较客观的体现吉林省全省以及各地级市(州)的科技创新发展状态,根据指标评价的综合评分,可以把9个市州分为3类:第1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68.77)的地区,仅1个地区长春;第2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高于40%的地区,包括吉林、通化、延边;第3类是综合科技创新水平低于40%的地区,包括四平、白山、白城、辽源、松原。
表2 吉林省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指标评价结果
从9个地市(州)的综合科技创新评价结果来看,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城市,长春市拥有吉林省绝大部分资源,全省大部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聚集于此,奠定了长春市的创新领先地位,因此长春市的综合科技创新水平远远超过其他地市,评价值达到了84.37%,高于全省综合评价值,创新引领地位突出;而作为吉林省第2大城市的吉林市,综合创新水平在其他地市中表现比较突出,仅次于长春市排名第2位,综合评价值为47.11%,落后于全省综合水平;通化市、延边州也凭借各自的创新优势,分别排名第3位、第4位,综合评价值为42.23%、40.18%;四平市在第3类中优势明显,综合评价值为30.10%,有很大的上升空间;白山、白城、辽源和松原4市的综合评价值均20%~30%,分别为26.14%、25.60%、24.86%和22.01%,见图1。
图1 吉林省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
通过以上的评价结果显示,吉林省区域间创新资源存在着严重的空间聚集效应,省会长春市“一城独大”,与其他地级区域协同创新合作不足,辐射带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加强。不过每个区域也有各自特点,如通化地区企业创新能力较强,延边地区创新绩效成果喜人,而辽源地区创新环境较好。
为了进一步提升吉林省区域创新整体效能,全省及省内各区域可以从以下方面促进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引领作用,加强区域间协同合作,结合各区域的创新发展特点,合理促进创新要素之间的合理流动,充分利用各自的产业优势,缩小各区域之间创新发展差距;深挖企业创新主体潜能,促进企业由投资驱动性向技术和创新驱动性转变;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与引导的作用,由地方政府牵头,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联盟,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吸引创新人才与创新资本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