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艳 阎孟伟
摘要:学界公认,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学说的创立,同时也标志着马克思思想转变的完成,这个完成既是思想理论上的,也是方法论上的,即马克思在思想转变过程中,逐渐地摆脱了黑格尔思辨哲学从抽象概念出发构造思想体系的方法,吸纳了经验的、实证的方法考察社会历史,从而最终能够从人们现实的物质生产活动中发现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可以说,采纳经验的、实证的方法对于马克思的思想转变来说是极为关键的。没有这个方法,就不可能洞察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从抽象概念出发来构造社会历史的性质,也不能发现抽象的经验主义的局限性,从而也就不能完成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彻底决裂。
关键词:马克思早期思想;实证的研究方法;思辨哲学的方法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3)01-0096-09
研究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过程是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学界对这一问题已有相当深入相当广泛的研究,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怎样完整地理解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转变过程。众所周知,马克思1836年从波恩大学转到柏林大学,最初是研究法学,而后不久为黑格尔哲学庞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所吸引,转而研究哲学和历史,并成为黑格尔哲学的信徒。应当说,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理论和方法都有相当精深的研究,直到大学毕业后,马克思为《莱茵报》撰稿并担任主编期间,还是主要以黑格尔理性主义国家学说为依据对现实问题进行批判性研究。1843年《莱茵报》被普鲁士政府查封后,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学说及其整个哲学基础产生质疑,并在德国莱茵省的小镇克罗茨纳赫写下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的手稿,从那时起,马克思就彻底告别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开始了思想转变过程。直到1845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这个思想转变过程基本完成,其标志是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创立。马克思的这个思想转变是相当彻底的,不仅是思想理论的根本转变,更包括思想方法的根本转变。这个转变用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一段话来说,就是:“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1]526这意味着,马克思思想转变在方法论上的完成,其主要内涵就是将经验的、实证的方法引入到他的理论研究中,彻底扬弃了他十分熟悉的黑格尔式的思辨哲学的方法。可以说,没有这个方法论上的变革,马克思是不可能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学界对马克思思想的转变相当熟悉,但对其方法论的转变却缺乏足够的关注。
一、从“现有之物”与“应有之物”的矛盾到“物质利益难题”
马克思思想转变的方法论完成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逐步递进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马克思在理论研究上高度注重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密切相关。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思想方法的转变在柏林大学期间就已初露端倪。1836年马克思转学到柏林大学学习法律,起初他曾雄心勃勃地试图效法康德和费希特的法哲学理论构造出一个法哲学体系,然而很快就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他在给他父亲的信中诉说了自己所发现的这些问题。从这封信上看,马克思试图构建的法哲学体系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法的形而上学”的导言,打算编撰一个可以涵盖一切的法学体系,但在这里,他遇到了“现有之物和应有之物的截然对立”的矛盾,在马克思看来,形而上学体系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2]7。这种注重形式忽视内容的矛盾原本就是费希特哲学中固有的,其特点是从理论出发,通过逻辑推理将理性原则强加到事物身上。因此,马克思毫不犹豫地摒弃了费希特体系,意识到“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2]8。法哲学体系的第二部分是罗马成文法,探讨实定罗马法中的思想发展,即现存的事物是如何反映法的概念和法的思想的。在这里,马克思再次发现,法律内容是根据具体行为指定的,但这些内容反映不了预定的法理。这样一来,法的概念、法的形式和法律内容这三者之间到底谁决定谁就成了问题。显然,马克思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遇到了理论与现实的矛盾问题:是根据现有理论理解现实还是根据现实重新确立理论?现有的符合逻辑的理论为什么不符合现实?以往的哲学家、思想家究竟是如何构造理论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使马克思意识到研究方法的重要性,并把形式、概念、内容的关系总结为:“概念也是形式和内容之间的中介环节”[2]9,但“形式必然从内容中产生出来;而且,形式只能是内容的进一步发展”[2]9。在这里,内容就是法律形式所要反映的“现有之物”,它决定了形式,同时又必须通过形式展现出来,概念就是沟通形式与内容的中介。不过在这个时期马克思对于概念是怎样产生的,还没有深入的探究,只是一定程度上认识到黑格尔对事物本身理性的强调相比形而上学体系来说,更尊重事物本身的发展。但可以明确的是,马克思此时已经有一个预设:现有和应有应该是一致的,理论和现实必须是符合的。至于实然与应然如何保持一致,马克思尚未作出解答。
大学毕业后,马克思进入《莱茵报》工作,但他与法学的渊源并没有因此终止,而是把法学研究纳入理性主义哲学的思考中。1842年2月,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了《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一文,这是马克思此时最具代表性的政论文章之一。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仍然是从黑格尔的国家理性精神出发,强调理性法律和法律的客观标准。普鲁士政府的书报检查令名义上维护出版自由,实质上却是扼杀出版自由。马克思针对该法令用含糊其词的规定限制出版自由的实质进行揭露和批判,例如,该法令规定“书报检查不得阻挠人们对真理作严肃和谦逊的探讨”[3]110。对此,马克思指出,严肃和谦逊针对的不是出版内容,而是表达形式,而如何表达是个人风格,将个人写作风格纳入法律条文,非但没有保障出版自由,反而限制了写作自由。马克思强调,探讨真理的过程就是发现客观事实的过程,是按照事物的本质特征去对待各种事物的普遍性,这个过程无关严肃和谦逊。严肃和谦逊是相对概念,严肃与不严肃,谦逊与不谦逊并没有明确的界限。法条中出现没有实际意义的虚词,必将导致法律的滥用。再如,该法令规定“只要措辞合乎礼貌,倾向善良,就不能仅仅因为它们不符合政府的精神而拒绝发表”,“书报检查官也必须特别注意准备出版的作品的形式和语调,一旦发现作品因感情冲动、激烈和狂妄而带有有害的倾向,应不准其印行”[3]120。倾向善良的标准看似拓宽了出版范围,可同时意味着这个倾向成了可否出版的標准。倾向表达的是思想动机,以思想动机为标准,已经完全脱离了法律“客观可考”的基本原则。为此,马克思谴责道:“追究倾向的法律,即没有规定客观标准的法律,是恐怖主义的法律”[3]120,因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是制造分裂的法律,不是促进统一的法律,而一切制造分裂的法律都是反动的;这不是法律,而是特权”[3]121。此外,在关于报刊编辑的任命问题上,检查令提供的标准是“学术才能”“地位”和“品格”。而如何判断一个人的学术才能、地位高低、品格好坏,法令中并没有说明客观的标准。因此,谁可以担任报刊编辑也没有客观标准。对此,马克思谴责说,这是在为特权让路!因为“所有的客观标准都已消失了,人身关系成了关键”[3]133。从马克思对书报检查令的批判中可以看出,马克思所关注的是法规的抽象内涵与实际情况之间的悖论,并用实际情况反驳法规条款本身的荒唐及其抵制出版自由的实质。
在《莱茵报》上,马克思发表的另一篇与法律有关的重要文章是《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这篇文章关注的是习惯法与现行法律之间的关系,聚焦于现实中穷苦人的利益和权利,探讨物质利益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实际发生的问题是关于捡枯枝行为属不属于林木盗窃。对此,马克思作了逐层分析:首先,捡枯枝行为的对象是已经掉落在地上的木枝,而盗窃林木所盗窃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树木,这两种行为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其次,由于对象不同,捡枯枝和盗窃行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也是不同的。枯枝已经掉落到地上,与树的主人没有所有权关系,而长在林园的树木是林园主人的私有财产。通过对行为性质的分析,马克思得出结论:捡枯枝不属于盗窃。他指出,法律中判定某一行为是否犯法,关键在于这一行为本身的性质。法律有讲真话的义务,讲真话就是尊重“事物的法理本质”即法律是“事物的法理本质的普遍和真正的表达者”[3]244。他明确提出法律不能“完全撇开各种不同行为之间的差别而只给它们确定一个共同的定义”[3]245。据此,马克思认为现行的林木盗窃法存在着抹杀行为差别的错误。在这里,马克思虽然强调“法理”,但更强调事物的法理蕴含在事物本身之中,也就是说,在林木盗窃法问题上,马克思已经很明确,应该用现实发生的具体行为本身检验法律是否合理,而不是将先验的法律条文硬生生地套用于一切行为。现行法律是习惯法,不同阶层生活条件、审美理念等差异导致习惯不同,所以,“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上的有意识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 [3]314。显然,马克思此时的思路已从注重理性和形式转变为注重经验和现实。
这两篇政论文体现了马克思对“实然”与“应然”问题的探索,这个探讨进一步引发了马克思对“物质利益难题”的思考,这个思考在马克思思想转变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关注物质利益,也就是关注现实生活;研究现实生活,就必须撇开那种从抽象概念出发建构思想体系的形而上学路线,而应当从可感知的经验事实出发,探讨现实世界中的“现有之物”。这样,在法学思维影响下,马克思对问题的分析越来越关注现实,并将现实经验提升到理论标准的高度。
1843年1月15日,马克思在《莱茵报》上发表了《摩塞尔记者的辩护》一文。这篇文章表明马克思不再沉湎于理论思辨,而是深入到社会底层民众中收集丰富的第一手经验材料,以实证的方式研究了摩塞尔河沿岸地区农民的贫困状况,并据此就国家、法、权利等的市民社会基础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他指出:“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只要人们一开始就站在这种客观立场上,人们就不会违反常规地以这一方或那一方的善意或恶意为前提,而会在初看起来似乎只有人在起作用的地方看到这些关系在起作用。一旦证明这些关系必然会产生某个事物,那就不难确定,这一事物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必定会现实地产生,在何种外在条件下即使已经有了需要,它也不可能产生。”[3]363-364 因此,应当“把我们的全部叙述都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并且竭力做到只是概括地说明这些事实”[3]371。马克思的这一观点已经同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方法拉开了距离。黑格尔注重从理念出发,通过概念来演绎国家与法的内在逻辑必然性,而对外部事实、现实条件并不关注,甚至抱有一种轻视的态度。马克思则把研究的目光从“逻辑必然性”转移到现实关系上,强调把全部叙述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这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实证的、经验的研究方法的形成。
二、历史的经验世界与市民社会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遇到的“物质利益难题”,不仅仅是物质利益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同时也是指由于用先验理性分析经验事实的方法造成了混乱。在这个时期,马克思用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剖析普鲁士的法律条文,审视莱茵地区的社会矛盾,逐渐发现黑格尔所强调的理性根本无法囊括现实生活的一切,尤其不能涵盖物质利益影响下的社会关系。从现实发生的各种事件来看,不是理性约束物质利益,而是物质利益制约了理性。换句话说,黑格尔设定的维护市民社会成员关系的现代国家是一个处在理性状态的政治共同体,然而这种理性状态并没有对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冲突起到矫正作用,相反现实生活的物质利益冲突却决定着理性国家的走向,亦即“实然”影响并决定着“应然”。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虽然有别于费希特的形而上學体系,但还是没有从根本上填补形式与内容、实然与应然之间的沟壑,这不能不使关注“物质利益难题”的马克思对黑格尔式的纯粹理性原则产生怀疑。
1843年《莱茵报》被查封之后,马克思来到了克罗茨纳赫与燕妮结婚。在这里,他带着《莱茵报》时期留下的未解之谜,阅读了大量的历史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著作,探求政治机制在历史发展中的演进和作用。他阅读了以法国大革命为中心线索的大量历史资料并摘录成笔记,共分五册,跨越了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19世纪30年代近2500年的历史,内容涉及法国、英国、德国、波兰、瑞典、意大利、美国等西方主要国家的社会历史。通过广泛的阅读和分析,马克思不仅从现实的经验的发展过程中获取了大量的政治和历史的信息,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历史分析方法与经验。在这些资料中,马克思尤其对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政治的产生和本质萌生了浓厚的兴趣。他围绕“所有制及其结构”进行了大篇幅摘录。例如,马克思从格·亨利希的《法国史》中了解到16世纪末法国以前社会政治结构,摘录了其中军事制度与财产制度的关系,并认识到航海贸易、工业和市民社会造成了欧洲的衰落;从路德维希的《最近五十年的历史》一书中对国民议会状况进行了描述,发现国民议会虽然没收了教会财产,但并没有维护社会利益,而是借用职权维护私人利益;在研究了兰克的《历史政治杂志》时,马克思认识到法国大革命后,法国的社会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革命前,法国的基础是王权和贵族,而现在国家和法的基础是现实的财产关系,政治机制转变也是财产关系的附属品。这些资料使马克思充分了解了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结构、所有制和财产的关系,也越来越感到,经验的和历史的方法为日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实证的方式描述和分析分工、所有制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
通过上述研究,马克思对黑格尔的国家哲学(法哲学)的质疑更加坚定,更加彻底。他有足够的史料证明,无论是在古代的奴隶社会还是在中世纪的封建社会,国家都不是什么理性主义的代表,在奴隶制国家中,奴隶主是唯一的“人民”,奴隶主的物质利益问题就是国家事务,他们的原则就是国家的原则。在封建社会中,市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但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并不是独立的个人,是“不自由”的,因为不同等级都需要遵循严格的規章制度,国家丧失公共职能,成为贵族阶级的特权。现代社会则不同,每个人都想成为国家理性的代表,将自己的特殊性转变为普遍性,国家便拥有了政治等级的特殊性。但同时每个人都是市民社会的成员,参与市民社会的活动,有着自身的特殊利益。这样,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矛盾导致国家与市民社会相分离。对于这个问题,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中已经作出了深刻的分析,但他把国家视为最高的伦理实体,认为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也就是认为国家能够解决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矛盾。马克思同样是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出发,但得出了与黑格尔相反的结论,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就是马克思在克罗茨纳赫期间写下的重要文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宣告与黑格尔先验的理性国家观的彻底决裂。这部手稿的理论内容是学者们相当熟悉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阐明观点的同时批判了黑格尔的研究方法。面对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将“现实材料”分配给市民社会和家庭这种观点,马克思指出,“现实的关系,用思辨的思维来说就是现象”[4]10,并指出黑格尔错误的根源是未从经验事实中寻找规律,“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像活动”[4]10。这表明黑格尔思辨哲学扭曲了理论与现实之物的关系,把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现实之物都变成了抽象的思想。“哲学的工作不是使思维体现在政治规定中,而是使现存的政治规定消散于抽象的思想。哲学的因素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不是用逻辑来论证国家,而是用国家来论证逻辑”[4]22。
用历史资料说明国家起源和本质,是马克思在理论研究中引入了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方法,为日后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在这方面,马克思吸收历史学中注重事实、注重语境、注重变迁的研究特点,对经验研究方法有了进一步确证。
三、在思辨终止的地方
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关注现实矛盾,发现物质利益难题,为其之后研究指明了方向;在克罗茨纳赫时期,马克思关注历史事实,将关注点转移到市民社会,并开启了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发生在现实世界中的经验事实一次又一次推动马克思获得理论突破。马克思也自觉地从现实世界中寻找可感知的经验材料,展开对人类社会发展动力的进一步探索。面对德国的现实状况,马克思敏锐地抓住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工业以至于整个财富领域对政治领域的关系,是现代主要问题之一”[1]8,为此,他投身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就是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初的成果。与前期创作不同,马克思在《手稿》开篇就清晰地交代了研究目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马克思计划“用不同的、独立的小册子”批判法、道德、政治等,之后会“以一本专门的著作”加工批判“一切材料的思辨”,并说明小册子之间的关系。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格言式的叙述”,避免“任意制造体系”的嫌疑,避免将对思辨的批判与真实可感材料混杂起来。进而马克思说明了《手稿》的研究方式。“我用不着向熟悉国民经济学的读者保证,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的。”[1]111马克思《手稿》的写作过程的确充分展现了他的研究方法:撇开思辨哲学的空洞议论,把批判性的研究建立在分析经验事实的基础上。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逻辑起点是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一个普遍的经验事实,即在社会财富衰落时期,社会整体生活水平较低,工人要么处于失业状态要么工资低到难以维生;而在社会财富增长时期,需要大量的工人,工人看似有了更多工作机会,但这同时意味着分工会进一步细化,工人对机器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而且工人为了赚更多钱而过度劳动,实际上工人的境遇没有本质变化;在富裕程度提高的社会,经济发展到达顶点,大量工人同样会面临失业甚至沦为乞丐的风险。三种社会状态下工人的处境都是最悲惨的。这说明工人的悲惨状况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不是暂时的,而是长期的。这是根植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的财产分配不公。对于这个事实,马克思不是通过单纯的思辨和推理,是考察资本主义社会中导致工人贫困的各种因素,推导出现实的因果关系。马克思发现,因为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整个社会分化为两个阶级,“有产者阶级和没有财产的工人阶级”[1]155。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资料全部掌握在资本家手中,工人只有借助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才能发挥劳动的作用。这就是所谓“雇佣劳动制”。工人对于资本家来说,是“一种活的、因而是贫困的资本,这种资本只要一瞬间不劳动便失去自己的利息,从而也失去自己的生存条件。”[1]170对于工人来说,他自身的存在“也同其他任何商品一样,过去和现在都被看成是商品的供给”[1]170。而造成这一切的根本原因,也是导致工人贫穷的根本原因即私有制。
当时英国国民经济学家也注意到了工资、地租和资本分离这一事实,但他们的研究方法使他们没有把握这个事实的真正本质。对此,马克思予以尖锐的批判,他认为,“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1]155
经验的、实证的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中日臻成熟,并在1845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完整地体现出来。在这本书中,马克思发挥自己历史研究的特长,分析了部落所有制、公社所有制、国家所有制和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的历史演化过程,得出结论认为,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是在特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现实发展过程中发生的,而不是抽象概念的派生物,因此“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同生产的联系”[1]524。只要通过观察、描绘出进行生产的人的活动、描绘出这种活动的历史发展过程,就可以摆脱唯心主义者的“主体的想象活动”。由此,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1]526
马克思高度注重经验的、实证的考察研究方法,不仅体现出马克思哲学与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唯心主义的根本对立,同时也体现出与“抽象的经验主义”的根本区别。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表示:“这种考察方法不是没有前提的。它从现实的前提出发,它一刻也不离开这种前提。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1]525-526这里提到的所谓“抽象的经验主义者”主要是指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那些只注重汇集历史材料,不能从经验材料中探索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或者拒绝从经验事实中得出一般结论,而始终停留在对历史事实的描述中的经验主义者。克服抽象经验主义的关键在于理解考察现实的前提即“现实的人”,亦即要从“周围的生活条件”出发,把人的“感性活动”理解为人的全部生活乃至社会生活的本质。要达到这样的理解,就必须把握正确的理论研究方法,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哲学家拉布里奥拉所说的那样,必须从现象和事实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来了解它们的交错和综合;从表面深入内部,再返回表面;在分析激情和意图中发现它们的动力,从最近的动力到最远的动力,然后从激情、意图和他们的动力出发,从离它们最远的一定经济条件中引出他们——这就是唯物史观应当掌握的困难的方法[5]。马克思就是在坚持对历史发展过程进行经验的、实证的考察基础上,通过对生产劳动、分工、所有制等各种历史事实的理论分析,确定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抓住了国家和法的本质,并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找到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开辟了真正的“历史科学”路径,实现了人类思想史上的伟大变革。
总之,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马克思划时代的理论贡献,而在这个伟大的理论创造过程中,从“现实的个人”这个前提出发,采纳经验的、实证的方法是极为关键的。没有这个方法,就不可能彻底摆脱以黑格尔为代表的思辨哲学方法,也不能发现抽象的经验主义的局限性,从而也就不能完成与唯心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彻底决裂。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安·拉布里奥拉.关于历史唯物主义[M].杨启潾,等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The Methodological Completion of Marx's Early Thought Change
LIANG Chunyan, YAN Mengwei
Abstract: It is commonly recognized in academia that in 1845 Marx and Engels' German Ideology marked the founding of the theory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and meanwhile, the completion of the change of Marx's thought. The completion is not only in the theoretical sense, but also methodological; that is to say, in the process of his thought change, Marx gradually gets rid of Hegel's methodology of constructing the ideological system from abstract concepts in his speculative philosophy, and absorbs the empirical and positivistic methods to investigate society and history, and thus can finally discover the essence and law of human society and it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from human beings' realistic material production. It can be said that adopting empirical and positivistic methods is extremely crucial for Marx's thought change. Without the methodology, it is impossible to gain insight into the nature of the speculative philosophy represented by Hegel to construct social history from abstract concepts, nor to discover the limitations of abstract empiricism, and thus to complete the break from idealism and old materialism.
Key words: Marx's early thought;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 speculative philosophy methodology
責任编辑:翟 祎
作者简介:梁春艳(1995—),女,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阎孟伟(1953—),男,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