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羽
“听说最近很多人想帮我理财。”2023年4月,某知名歌手在社交平台发出一条略带自嘲意味的动态。就在2021年11月,他曾高调宣布在元宇宙平台购买了3块虚拟土地。截至他发博前,这3块土地的价值仅为1万美元,浮亏91%。
那是2021年10月,Facebook的首席执行官宣布,Facebook将正式更名为Meta,以反映“Metaverse(元宇宙)”带来的新增长机会。这一消息,让原本仅在科技圈中泛起涟漪的元宇宙概念迅速“引爆”,在投资、社交、收藏等领域掀起热潮。而一年多之后的今天,元宇宙正逐渐降温。未来,元宇宙将何去何从?
若要盘点近年来与元宇宙相关的“大新闻”,绕不开“天价”虚拟土地——2021年11月30日,虚拟游戏平台Sandbox上的一块虚拟土地以430万美元的价格售出,创下了当年元宇宙房地产交易价格的最高纪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互联网经济研究室主任李勇坚在一篇文章中提到元宇宙虚拟土地的价值:一是稀缺性。虽然在理论上虚拟世界可以构造出无限的房地产,但被广泛认可的元宇宙(平台)非常有限。二是商业价值。互联网经济是一种注意力经济,其价值主要体现在流量和注意力。三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虚拟土地的个性化满足了消费者自我展示的心理需求。此外,其还具备现实地产的社会区隔作用和攀比效用。
且不论元宇宙虚拟土地是否具有价值,其面临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美国亚利桑那大学从事房地产研究的马克·斯塔普教授就提醒称:“(元宇宙)照这样发展下去,最有可能出现的就是泡沫,你购买的是与现实无关的东西。”
时至今日,虚拟土地的价值不断下跌,与元宇宙概念“爆火”时期相比,可谓“一落千丈”。李勇坚在前述文章中坦言,元宇宙虚拟土地正变成一种金融产品。其价格更多的建立在消费者对其价格的心理预期而不是实际需求之上,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价格上涨中所内含的过度金融化,将带来泡沫化的风险。
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向媒体表示:“虚拟地产市场迅速熄火的原因有多种,包括市场过热、投机泡沫、缺乏实际应用场景等。此外,虚拟地产市场的监管也相对薄弱,存在一定的风险。”还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的法律形式、交易方式、监督主体等尚未明确,存在炒作、金融产品化等风险,投资者应保持谨慎态度。
随着资本、技术、产品等不断涌入,元宇宙摆脱了此前单一的应用范围,成为各种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的场域。但元宇宙仍处于随性发展阶段,其中的乱象需要警惕,有的甚至涉嫌违法犯罪。
记者注意到,一些元宇宙平台上屡屡发生“线上性侵事件”。据外媒报道,一名女子在Meta平台的元宇宙游戏中创建了一个女性虚拟形象,想通过体验元宇宙完成相关研究。游戏中,她被带到一个私人房间,被一个男性虚拟形象“线上性侵”,另一个男性虚拟形象则在旁边观看。据了解,她的同事也曾在其他VR游戏中受到不同程度的“线上性骚扰”。
顾伟、陈朝铭等实务人士分析称,元宇宙早期运行阶段可能产生的犯罪,主要是利用元宇宙场景实施的普通犯罪,诸如在元宇宙中设置投注站、盲盒、战利品等游戏元素,变相实施赌博行为,或者在没有中心化机构和规则体系的虚拟社会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实施枪支、毒品、淫秽违禁品交易活动。
随着元宇宙的发展成熟,可能带来的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类、侵财类、知识产权类、妨害公共秩序类、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等,还包括科技发展带来的特殊犯罪,如侵入脑机接口干扰神经或者利用触觉套装进行性骚扰等侵犯身体类犯罪,侮辱诽谤、侵凌等损害精神类犯罪等。
法学专家王奇才曾梳理元宇宙带来的各种治理难题和法律问题——可能涉及刑法领域的各类犯罪;民商法领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保护等问题,还有人格权、财产权保护中可能遇到的虚拟人法律地位、虚拟财产法律保护、智能合约法律性质等问题;经济法、社会法领域的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问题,以及跨管辖权区域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虚拟货币的法律规制等;还包括国际法、行政法、诉讼法、宪法领域的法律规制等。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钦昱所言,元宇宙的本质是一个社会。与人类社会早期,人们自私自利、贪婪、恐惧、残暴无情的自然本性致使人与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一样,元宇宙作为新兴事物也可能出现人们如狼般争抢豪夺的可怕自然状态,导致“社会失范”问题。
元宇宙已经或者必将发展到不可能被忽视的程度。不少学者认为,应当以法治化方式实施和推进元宇宙治理,构建元宇宙治理的良好秩序。放眼全球,虽然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尚未出现关于元宇宙的特定规则,但这并不代表元宇宙无法律规制。如在欧盟,元宇宙带来的部分法律问题可以适用欧盟的数据保护框架和竞争法律规则。
然而,元宇宙的治理并非简单延续数字治理部分议题。既有的法学知识体系和法律调控模式,可能无法完全吸纳和回应元宇宙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且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元宇宙治理的重点也将不断变化,各国尚未形成足以应对元宇宙未来风险的动态规范。
元宇宙究竟会走向何方(图/IC photo)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唐林垚提出“从碎片规则迈向有机整合”。法律应对策略的构建,须充分把握风险的流变与扩散规律,正确梳理運营商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之间的元宇宙关系和利益格局,准确度量既有规制工具的优势和局限,灵活处理大小规则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元宇宙的虚实空间的“制度生成”可以通过同既有的规则和制度衔接形成兼具开放性、统合性、灵活性的规制框架。
唐林垚还认为,元宇宙既横跨物理和虚拟空间,又不受国界的限制。因此,在规则斟酌时,需通盘考虑我国国情,并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扬弃,打造具备示范效应的中国方案,推动中国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产业的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元宇宙作为未来虚拟世界和现实社会交互的重要平台,是数字经济新的表现形态,发展潜力巨大。元宇宙概念兴起后,韩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对元宇宙给予关注或出台产业支持计划。
在中国,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各地方政府,针对元宇宙相关产业的政策设计正有序推进。工信部相关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将培育一批进军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根据《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培育“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上海将把元宇宙作为数字新基建5个子赛道之一,予以重点建设,到2025年相关产业规模力争达到3500亿元;《北京城市副中心元宇宙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明确,培育元宇宙4大产业链,并打造4大“元宇宙+”应用场景,推动元宇宙产业在副中心创新发展,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对于未来元宇宙的发展,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认为,需要坚持“鼓励技术、防范风险、包容概念、支持探索、杜绝炒作”的基本逻辑,中国的元宇宙之路要虚实共生,虚实和谐,以虚强实。
借由元宇宙强大的感知力、决策力和行动力,助力中国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避免脱实向虚,要把元宇宙和工业制造等行业相结合,在工业元宇宙等领域超越国外竞争对手。
要前置风险防范,避免发生底线风险,既要正视发展不足的落后风险,也要防止发展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更要防范发达后的治理风险。
要把中国已有的并跑领跑技术和元宇宙相结合,如空间站元宇宙、探月元宇宙,实现中国技术的进一步超越,也可以将需要试验观察的部分放在海外更加多元的环境中进行充分验证,从而汲取经验,既发展产业又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