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記者从湖北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华中师范大学授权民办学校挂牌“华师”小学,结果民办学校因私自挂牌初中和幼儿园被打假;近八年“红牛”商标之争迎来最新进展:华彬红牛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天丝公司1亿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在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具有较高的借鉴与参考价值。
华中师范大学告了“华师初中”
据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消息,4月24日,民办学校因私自在初中和幼儿园挂牌“华师”被华中师范大学打假,该案例入选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3年6月,华中师范大学与随州市曾都区教育局、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就合作共建小学事宜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书》,许可该校使用“华中师范大学”注册商标,并对品牌管理费进行了相关的约定。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成立后,超出合作办学协议书授权范围开办幼儿园、初中,并以包含华中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的相关醒目标识对外经营、展示宣传。华中师范大学据此主张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本案立案后,协议许可期限也已届满,学校已变更名称,清除了校门外、广告宣传中含有华中师范大学的相关标识。但在网站中,还保留有相关文字。
受理该案后,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认为,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获得商标使用许可的服务范围为小学教育,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以及获得许可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均应以小学办学范围为限,其超出合作办学协议书授权范围开办幼儿园、初中,并使用含有“华中师范大学”商标标识的行为,容易使相关幼儿、初中教育领域的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存在授权或关联关系,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季梁教育集团与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在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成立后而非发起阶段;幼儿园、初中的设立系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自主的经营、管理行为,被告季梁教育集团并未参与到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的经营、管理、决策等活动中,没有与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实施共同商标侵权行为,不是侵权主体,但作为利益相关者,应在网页中将含有学校介绍的内容进行相应的删除。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清除网页内包含“华中师范大学”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相关内容;被告湖北季梁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清除网页内包含“华中师范大学”可能引起他人误解的相关内容;被告华中师范大学随州附属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中师范大学支付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28000元;驳回原告华中师范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湖北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民办学校设立人在开办学校过程中以自己的名义与商标权人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学校成立以后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引发的纠纷,涉及知名高校商标权的保护问题。本案既保护了知名高校的商标权利,又有力化解双方矛盾,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红牛”被红牛告了
近日,针对华彬集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以下简称华彬红牛)的红牛商标侵权纠纷迎来最新进展。
4月23日,饮料品牌红牛创始公司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公司”)向记者表示,收到来自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黑龙江高院”)的判决书,一审判决华彬红牛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并赔偿天丝公司1亿元。
自2016年起,华彬集团旗下的“华彬红牛”(华彬集团官网也称之为“中国红牛”)与来自泰国的天丝公司就“红牛”商标授权合作期限陷入诉讼“拉锯战”。
据公开报道,上个世纪70年代,泰国知名食品饮料公司天丝集团创始人、泰籍华人许书标研发出红牛饮料,于1993年在其父的出生地海南成立国内第一家红牛工厂,也就是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并首次在国内使用中文“红牛”命名,红牛由此进入中国市场。
据华彬集团官网所述,红牛是由华彬集团于上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在20年来稳居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第一。
另据媒体报道,1995年,许书标将天丝红牛的中国区经营权授予华彬集团创始人严斌。2012年,许书标去世后,其子许馨雄接管天丝公司,在2016年以“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华彬集团旗下多家工厂、销售公司乃至经销商告上法庭。
天丝公司认为,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经过商标局备案的多份《商标许可合同》表明,天丝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商标许可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据此,天丝公司要求华彬集团旗下工厂停用“红牛”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而华彬方面则坚持许书标在世时曾与严彬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授权期为50年。
天丝公司认为,即便是存在“五十年协议”,也被后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所废止,天丝公司与华彬方面分别于1998年、2006年、2009年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均明确约定合同签署后双方之前所订立的商标许可合同立即终止。
按黑龙江高院的判决书所述,“五十年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五十年协议即使真实,也仅为框架协议,应以其后续签订的具体协议内容为准。
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华彬实施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对于天丝公司主张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市场上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目前,京东、天猫等主流电商渠道已经全面下架了华彬集团生产的“华彬红牛”。同时,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在持续对售卖“华彬红牛”的商户进行行政查处、告诫通知。目前,全国已有近30 个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了对“华彬红牛”的行政查处工作,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民政府共计出具各类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处罚决定)、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告诫提示书等4000余份。
商标是将商品信息、美誉度传递给消费者的桥梁,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害了他人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些知识产权与你有关
其实,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与知识产权“亲密接触”,一张照片、一个logo(商标)、一件衣服……那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哪些行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该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我们要正确认识侵权盗版的危害,自觉拒绝盗版、远离文化垃圾,坚决做到不购买、不下载、不使用、不传播侵权盗版制品,积极举报投诉侵权盗版行为。同时,我们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不盲目消费、冲动消费。购买到假货时及时维权,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侵害著作权违法行为的遏制、查处和打击工作。此外,生产者和销售者切莫存侥幸心理,应尊重和保护他人知识产权,莫要触碰法律底线。可申报知识产权专利,知识产权的保护就是要通过法律途径,把证明自己权益的证据拿到手。
(《长江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