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苑
内容摘要:注释有很长的演进历史,有着重要的学术功能,是学术作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国内学术界对学术论文中的注释的定义、分类和著录规则有了很好的讨论,但对学术著作中的注释讨论仍然很不全面。本文回顾了学术著作中注释的发展历程,讨论注释的重要意义,在编校出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以及建议改进的措施,对于规范学术著作注释的编辑出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注释 引文注 说明注 脚注 尾注 夹注
2012年9月,原新闻出版总署针对学术著作的出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强调引文、注释、参考文献、索引是学术著作的必备要件。这个文件的颁布,意味着对于学术规范的讨论从学界、期刊界、期刊评价界开始扩展到学术图书出版界。这应当说是中国学术图书出版界的一次集体自觉和自醒。此后,《GB/T7714—2015信息与文献、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发布,《CY/T121—2015学术出版规范 注释》制定,各出版社也纷纷针对自己的实践制定了相关文件。但时至今日,针对本土原创学术出版,我们仍然不能确定无误地说,当前的学术著作出版中,对注释的理解和处理已经达成共识。不像期刊编辑部,学术著作出版机构要面对不同学科、不同语种、不同类型出版物(比如专著、文集、译著、研究报告等),从现实角度出发,我们无法用一个标准对不同作者、不同学科、不同语言的注释进行统一要求,只能在认真学习执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同类出版物内部形成优化统一的体系。这是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操作。在达到这个目标之前,需要有一个成体系的学术著作注释框架,以便图书作者、编辑大致掌握注释的全貌,更加灵活、严肃和规范地处理学术出版物中的注释,进一步推动学术著作写作和编辑出版过程中注释的规范化,推动学术图书编辑出版质量的提升。
一.注释的形成与发展
在中外学术界,注释都有着漫长的历史,它是历代学者在长期的文献著述和研究过程中創造、丰富和完善的一种文体形式,拥有着漫长的进化链条。中国古代的注释,是一种专门的学问,重在释经,前后有“传”“注”“疏”“笺”“解诂”等不同的称呼。这些不同类型的注释起着注明诠释的作用,使得文献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跨越新旧时代文字、跨越方言习俗而沟通交流,传承利用。西方也存在这样一种形式的文体,主要用以阐释《圣经》。
现代学术著作中的注释虽然也承担着补充阐释的作用,但稍有不同。现代学术著作中的注释主要源于西方,其主要产生时代已经不可考。通常认为,注释是在19世纪,也即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的德国大学中获得并巩固自身的地位,并得以精确表达。我们所看到那个时候及其后续德国学者的著作中,注释成为一个明显的标志。
在历史学中,兰克的写作开启了实证史学研究的开端,认为对于古代的材料以及注释也要加以辨识,这推动了史学研究的进一步拓展,形成了关于注释的自觉意识。如果没有脚注,史学论题可能受人称赞也可能被人憎恶,但却无法被证实或者证伪。在社会学领域,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等人所撰写的著作中都充满了大量的注释,用以解释相关论点的背景、资料的来源和解释框架,增强论证的说服力。在注释逐步成为学术论著中具有合法和必然地位的事物的过程中,也有一些实验性的、讽刺性的文本出现,比如就曾出现注释篇幅长于正文的写作文本。但不管如何,注释在不断演变过程中,获得了在学术作品中的地位,以至于我们必须承认一点:没有注释的作品,不能称为规范意义上的学术作品,在人文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
二.学术著作中注释的种类
简单而言,注释是指对作品中的某些内容所作的说明,说明既包括对正文中相关内容的补充、解释、进一步澄清,也包括交代正文中相关概念、论点、句子等出处的信息。也就是说,按照提供的信息类型来分,注释可以分为说明注和引文注,直译为“出处注”。说明注的职责是对正文中相关内容进行解释、校订、补充和扩展。引文注则是标明正文中引文、思想和观点的出处,在某些情况下,也是为了表示该部分内容已经获得许可。在现代学术作品中,引文注最具实质性内容,被称为真正的注释。引文注是参考文献的一种,与参考文献有对应之处,与参考书目有交叉,但也存在一些不同。
有注释,必然有加注之人。对作品加以注释可以有不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本部作品的创作者,也可以是作品在出版和传播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人,比如主编、译者、校者等。一般意义上而言,注释可以分为作者注和他人注。作者注是作者本人所加的注释,他人注是作者之外的人所加的注释。
注释由于所处作品中位置不同,分为脚注,即位于本页页末的注释,也称为页下注;尾注,即位于文章、章节、书稿文末的注释;边注,也称旁注,是置于版心一侧的注释,一般是作者或读者在著作出版后的读书心得、批语、订误、校文和音注等文字,因其重要,著作再版时按照批注的位置编排在书页边的空白处;夹注,即位于行文中的注释,用括号括住,有时候也称为“括注”,夹注既可以出现在正文中,也可以出现在其他任何类注释中。
三.注释在学术著作中的重要性
学术著作是研究成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学者体系化、专门性研究成果的载体。无论自然科学还是人文社会科学从来不是个人的事业,它是一项集体工作,注释明确并规范了单个人研究及其成果进入学术共同体的方式,是尊重和保护独创性的产物。默顿就认为:注释所明确的优先权之争并不是人类天性或学者个人自我中心主义的表现,而是学科建制的规范产物,科学建制把独创性定义为最高价值 。
现代学术意义上的注释自产生以来也存在不少争议,对于普通读者以及非专业读者而言,脚注、尾注、夹注等以及各种各样的辅助说明,不仅损坏了阅读的流畅性,破坏了排版的美观,而且增加了写作、生产和传播的成本。注释本身也容易产生各种错误,比如作者姓名、年份、出版社、拼写、引文页码等,都容易出错。
但无论如何,学术共同体内部所产生的共识是,引文、注释与参考文献的体制化对于激励体系是至关重要的,它在根本上体现着学术发表的公正性,而这种公正性大大促进了知识的进步。人文社会科学中的注释,起到了自然科学研究中科研数据的类似作用,使得研究可以追溯,使得论点、数据、资料有迹可循,并大致上可以复用。
无论以何种方式呈现,注释都已经成为学术研究成果或隐或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学术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其区别于一般出版物的重要特征。无论是学术图书还是学术期刊,其出版机构都对注释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规范。
四.注释的原则
一部学术作品选择何种注释,有多种影响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两种:一是本学科的惯例,二是发表刊物或者出版社的要求。本学科由于长久以来形成的习惯,有着路径依赖的影响,后来者只有在遵循前人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形成学科自身的风格,这对于学科的交流也有着便利的影响。刊物或者出版机构基于各学科惯例、出版实践、传播便捷以及成本考量,而选择不同的注释方式。但在如此多种注释存在的情况下,从稿件形成的角度而言,以下原则是需要认真思考和遵守的。
1.一致性
学术作品是一个系统整体,注释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件。除了与正文相协调外,注释本身也有一致性的要求。简单而言,注释不能太凌乱,尤其是引文注的选择和使用上,只应有一种体例形式,如当选择了著者-出版年制时,就不应同时使用选择顺序编码或者注释-编号制。不同引文注包含的要件也应一致,中外文体例之间也应协调一致。虽说这属于常识,但在中文日常学术写作和编辑出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不一致的案例,从而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处理。
一致性也要求注释的文体应与正文保持衔接和一致。如果说文后参考文献出于排序和检索的需要,英文姓名可以姓在前、名在后,可以采用不同的著录符号,但注释是与正文紧密衔接的,其行文、相关符号应当与正文保持一致,即应当使用人们习惯的“名-姓”顺序以及标点符号。
2.可读性
注释与正文风格衔接、大体一致也是可读性的要求。另外,作品的传播,也建立在一定的可读性基础上。注释体系要尽量保障学术阅讀的流畅性,至少不应阻碍文字通达和观点流畅表达。或者说,注释要与行文契合,尽量避免打断正常行文,保障读者的阅读体验。阅读视觉上的流畅感与文字编排也有很大的关系。注释作为正文的附属要件,在确保规范性、可理解性、准确性的基础上,要保障文字的通达性。
3.必要性和相关性
必要性和相关性要求尽量避免信息的冗余。学术作品的阅读者,一般都有相关专业背景,除非提供的内容必不可少,否则不宜过多加注。注释内容的必要性也与时代变迁相关,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刚开始大量译介国外作品的时候,译者往往加了很多作品中涉及人物的个人信息,以便于不通晓外文的作者的理解,但现在,随着网络通信技术、语言学习等相关性技能的提升,此类加注变得已无必要。注释的内容也要与被注内容紧密相关,不可偏离行文论述的主旨。
4.准确性和完整性
注释本身的错误、片面、遗漏等会削弱正文阐释的可信度,降低读者对学术论证以及作者本人的信赖,也降低了文献的价值,因而引文注的各项信息应当准确完整,不可有讹误,这是基本的要求。对于各种注释体例要求提供的要件,需要提供准确的信息,注释本身也不应断章取义,提供给读者片面的信息。
五.目前学术著作出版中涉及注释的几个问题
在当下的中文学术出版环境中,学术图书在形式上包括以章节为构成单位的学术专著、以学术文章为构成单位的文集(包括单个作者的论文集、多个作者的合集、多个作者的研究报告等)、引进版的翻译作品等。这些学术著作都是依照一定的学科背景形成的,也面对着不同的读者市场。因学术著作的构成形式、叙述语言、学科背景、读者市场等的区别,编辑面对注释时,需要更加细致审慎,遵守相关原则。
1.作者注和他人注中的问题
绝大部分学术作品的注释都为原创者即作者所加,但在主编、翻译、注解相关作品的情况下,作品注释的来源有可能是除原创者之外的其他人,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注释的来源进行说明,以示区分,基本原则如下:(1)若一部作品有多位作者并各自加注,应作统一说明。(2)著作中有他人加注,无论多少,都应加以说明。说明方式应全书统一。(3)对其他人加注说明的方式,是在他人所加注文结束的标点后加破折号和注释者,如“——编者”“——译者” “——校订者”“——修订者”。(4)著作中他人注较多而作者注较少时,可对作者注进行说明,如“——原注”“——作者”。(5)可采用将注释放在不同的位置来区分不同来源的注释。比如在翻译作品中,将原作者注统一排成尾注,将译者所加的注释编排为脚注。加注者较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注释之后加上注者名字以示区分。
2.脚注、尾注的选择问题
选择脚注还是选择尾注,是学术作品经常面临的问题,主要原则是要考虑读者阅读的便利性以及与作品风格的恰切性。两种选择都各有优缺点:
第一,脚注与正文联系紧密,便于阅读和查阅,但如果脚注较多或者较长而无法在当页全部显示,会带来阅读不便。与此同时,脚注中如果同种出处注较多,会带来排版空间的浪费。第二,使用尾注时,正文阅读比较顺畅,会节省排版空间,但不方便读者查阅特定的注释。
综而言之,一部优秀的出版物都会考虑到注释的多寡和所编排的位置对读者阅读的影响,会采用相应的处理方式。比如近年来市场上影响较大的品牌“甲骨文”,由于作品较为适合大众阅读,将大量的注释编排在全书之后,处理为尾注,同时尽量减少夹注中的英文释义,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阅读体验。当然,在变动原著注释编排方式,或者增加译者注释时,应统一进行说明。
3.夹注
夹注在近年的作品中增加的趋势非常迅猛。夹注可以处于学术图书中的任何位置,既可以是说明性的,也可以是引文性的,还可以两者都是。夹注的使用中,比如注文用圆括号括起、紧跟被注文字、注文与被注事项之间的标点符合惯例等,学界已经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这里仅强调编辑出版工作中在夹注事项上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1)夹注的篇幅往往较小,不宜占据较大篇幅从而割裂正文行文。如果夹注占据篇幅较大,有可能割裂连贯的叙述,影响阅读,此时应将夹注处理为脚注或者尾注。
当然,如果夹注确有较大篇幅甚至几个段落且与正文叙述紧密相关,不宜处理为脚注或者尾注,也不可以处理为正文,则注文的一个自然段或几个自然段都用一对括号标明起止。
(2)夹注的存在除了必要之外,也应考虑到行文的简洁性和阅读的流畅性。在适合大众阅读的作品中,或者被注事项较为常见,可以省略或者将夹注处理为统一说明性文字。因为作品中如有过多不必要的注释,会影响阅读体验。
(3)注文的字体字号一般跟行文相同,也可以与行文不同,比如可以小或轻于行文文字。在引文注大量出现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调整版面,或者在节选引文信息,或者在字体字号方面有所调整,并且编排不宜过于舒朗。
(4)说明性的夹注不应重复,不宜产生冗余信息。注释是作品的外来物,起着辅助说明学术脉络和学术观点的作用,应尽量保持精练,不应过多打断行文和作者的意思表达。在目前的学术著作出版工作中,一般不会存在说明性脚注或者说明性尾注重复的现象,但说明性的夹注重复的现象经常存在,并且由于其跟引文性夹注夹杂在一起,导致编辑无从应对。事实上,文字的简洁和凝练,以及信息的非冗余性都是行文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对于针对特定名词的说明性的外文夹注,只应在特定名词首次出现时标示,该名词再次出现时可以省略。同一行句子中,同样的信息不宜出现两次。
注释是学术著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术图书出版专业化的过程中,对于注释的理解和规范是一个重要维度。注释有其漫长的演变历史,这种演变本身构成了学术发展的一部分。注释因学科、文化、语言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类别,这种差异增加了注释的复杂度和学术出版机构以及编辑处理的难度。中国出版界对于学术论文中的注释讨论较为广泛,有着多年的历史,但对学术著作中注释的讨论仍然不全面。学术图书中的注释也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用一种体例形式来实现大一统,只能在大的框架下面进行学科内部、出版形态内部的统一。本文对注释的类别以及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梳理和说明,在內容的覆盖和细节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后续研究可以在相关框架下进行细化,从而促进学术出版的专业化,保障学术出版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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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友谊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