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发贵
郑板桥(1693—1765),本名郑燮,江苏兴化人。他功名顺利,自称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不过仕途未称其望,只做过山东范县、潍县等地县令。辞职返乡,鬻字画为生,是清代著名的“扬州八怪”之一,有诗、书、画三绝之誉,其“笔墨”超群,为人亦卓绝,时有“真气真意真趣”的“三真”美称,其立身行事,常迥乎其世,有“非人非佛亦非妖”的“顽仙”之喻,留下了很多令人感慨也耐人寻味的故事和主张。比如对小偷,他虽也认为“窃贼固当执之于法”,但在其家书中,他却坚称“盗贼亦穷民耳”,一再要求家人善待、宽容他们;其间恻隐的温情溢出人性的暖意,而其间豁达的同情则透出别致的况味。
在他自己所编纂、印行的《板桥家书》中,有三次谈及“盗贼”。
第一次在《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二书》中,他告诉堂弟郑墨,想告老后在扬州鹦鹉桥至杏花楼一带,买地盖房,“结茅数间”,“筑一土墙院子,门内多栽竹树草花”,有几间平房和亭子点缀其间,以与友人谈天说地,论书赏画。宅院没有高大围墙,也没有严实的大门,更没有四角的碉楼,所以其安全性或不足,防不了贼。但板桥让弟弟不必担心,“或曰:此等宅居甚适,只是怕盗贼。不知盗贼亦穷民耳,开门延入,商量分惠,有甚么便拿甚么去;若一无所有,便王献之青毡,亦可携取质百钱救急也。”此时他还在范县当父母官,信中口吻不无戏谑,却依然流露出对所谓“盗贼”的同情理解:一是身份上,认为贼也是民,不是匪,只是处境窘迫的穷民,信中“开门延入”云云,实视之为客;二是财富可共享,信中的“商量分惠”,以及听其所取,甚至传家之物(“王献之青毡”),亦可任其拿走换钱救急等等,都流露出一种不在意小偷窃己之财的意思。
第二次是在《潍县署中寄四弟墨》一信中,他要求老弟不要追究家中长役郑迁偷盗外逃的行为。郑迁七岁被卖入郑家,但板桥早就悄悄焚毁了他的卖身契,并为他改名,且时加教诲,希望他做个好人。不幸事与愿违,最终郑迁还是伺机偷了约“二十千”米麦,逃之夭夭。郑墨欲告官追捕,但板桥回信劝慰,劝弟弟不必追究了,只是以后雇佣审慎点就可。因为这些受雇之穷苦工役,无钱读书,大都属“乡愚无知”,不知忠义为何物,所以难免犯礼触法;而那些“士大夫知书明道,而清正廉明者尚不多见,何怪臧获之鼠窃狗偷,不识廉耻也”。这一尖锐的对比,实际是在为郑迁一类的家贼开脱,是要求在哀其不幸与不争的视野下,原谅他。
第三次是在《潍县署中谕麟儿》一信中,其子(麟儿)来信告知家中遭贼,正“拟报官追缉”。板桥复信说:如果损失不大,就不必告官了:“窃贼固当执之于法,然彼为饥寒所迫,不得已铤而走险,不偷农户而窃宦家,彼亦知农民积蓄无多,宦家储藏丰富,窃之无损毫末,是即盗亦有道之谓欤?与其农家被窃,宁使我家被窃。”信中希望其子以东汉末陈寔的“度量”为楷模,善待“梁上君子”,甚至可以“善言规诫,并赠金令作小本经营”。较之前面两次,这封信对小偷的态度显然更是友善,既为其开脱(饥寒所迫),又赞其“有道”(不窃农户而窃宦家),还让家人学习陈寔,“赠金”解其困,助其为良。
这三封谈及盗贼的信,都是写在为官的任上,身为朝廷官员的郑板桥,当然明白偷窃违律,应当法办;但在涉及自家遭窃、在和家人讨论如何面对与处置时,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主张宽恕窃贼。这种怜悯是在家书中流露的,是真挚而诚朴的,并非是出于名士之狂的故作惊世之语以炫世邀名。那么,板桥的宥贼有哪些隐衷,体现了何样的情思呢?仔细品味他的文字,大致能从其心曲中看出一些端倪。
板桥出身贫寒,早年备尝人生艰辛。据其《七歌》所述,他三岁丧母,家中“时缺一升半升米,儿怒饭少相触抵”,看来是常饥肠辘辘。他特别怀念乳母费氏,“每晨起,负燮入市中,以一钱市一饼置燮手,然后治他事。间有鱼飧瓜果,必先食燮”。他晚年感慨:“食禄千万钟,不如饼在手。”早年的辛酸记忆,使他深怀恻隐之心,特别同情贫苦无告之人。为官山东潍县时,遇大灾荒,“岁连歉”,百姓颠沛流离,“十日卖一儿,五日卖一妇”,板桥触景生悲,心伤不已,“万事不可言,临风泪如注。”(《逃荒行》)竭力赈济的同时,他还深深自责:“何以未赈前,不能为周防?何以既赈后,不能使乐康?”语意流露出对灾民苦难的刻骨铭心。他在潍县署中所写的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也生动流露了这一情怀。这种不忍人之心,还生动体现在他对故乡人民贫困生活的系念上。在《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家书中,乡亲住破屋,寒冬下水打鱼捞虾,却“吃秕糠,啜麦粥”,他对此非常痛心,“每一念及,真含泪欲落也”。他常让郑墨持自己的“俸钱”,挨家比户予以接济;他在家书中还嘱咐郑墨,天寒冰冻时,若有穷亲戚朋友上门,一定要泡一大碗炒米,或送上一碗“糊涂粥”,再佐以一小碟酱姜,板桥认为这“最是暖老温贫之具”。其家书中这类文字俯拾可见,字里行间所浸润出的体贴与仁意,折射了他对“穷民”的真切温情和深情。
可以想见,在此情感的辐射下,“穷民”无疑是最应受到呵护与照顾的。他在给友人的信中表白过:“凡吾画兰画竹画石,用以慰天下之劳人,非以供天下之安享人也。”所以闻萧萧竹声,他都“疑是民间疾苦声”。在此深切的情感弥漫包围下,小偷固然不法,但一念及他是“穷民”,郑板桥的是非天平,大概就被其“含泪”的恻隐之心所淹没了;此时追责显然多余,分惠救急反成首选。但是,在郑板桥那里,这不是“做秀”,而是其“温贫”情感的必然归宿和不二选择。
“温贫”的柔软之心外,郑板桥“善恶无所不容”的天道信念,或是其怜贼的形上根因。板桥非常崇尚张载,特别是对其《西铭》,仰止为六经的真谛与再现。在《焦山寄弟墨》信中,他写道:“张横渠《西铭》一篇,巍然接六经而作,呜呼休哉!”对其“民胞物与”说,更是念念不已:“莫漫鋤荆棘,由他与竹高。西铭原有说,万物总同胞。”(《题画竹》)诗意强调荆棘与竹子一样有存在的理由与生存的机会,其间暗含了利(竹)与害(荆棘)的“并生不相害”的共在性;而这一意识渊源于其所信奉的天道:“夫彰善瘅恶者,人道也;善恶无所不容纳者,天道也。”(《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书后又一纸》)在中国古代哲学里,“天道”是宇宙终极本体和最高的法则,是一切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它决定并规范着“人道”。显然,“人道”的有辨析、有选择(彰善瘅恶),远不及于浩然大公、无所不容纳的“天道”;换言之,兼纳“善恶”,则是符合宇宙本性,顺应天地精神的。由此引申,板桥在家书中还主张过“害虫”的生存权:“夫天地生物,化育劬劳,一蚁一虫,皆本阴阳五行之气絪缊而出。上帝亦心心爱念。而万物之性人为贵,吾辈意不能体天之心以为心,万物将何所托命乎?蛇蚖蜈蚣、豺狼虎豹,虫之最毒者也,然天既生之,我何得而杀之?若必欲尽杀,天地又何必生?”(《潍县署中与舍弟墨第二书》)此番言论,何其神契当今的生态保护主义,而其间的“护生”观念、万物平权的理念等,都是值得咀嚼和回味的判断;我们这里感兴趣的,是他的这番家训,其实隐伏了为小偷辩护的形上(天道)理由:既然天道无不覆载,无不包容,既然“益虫”“害虫”都有存在的理由和权益,那么由此合乎逻辑的推论,“万物总同胞”,小偷固不属好人(鼠窃狗偷,不识廉耻),但也是“同胞”,均是天地好生之德的产物;而“天道”容善含恶,如果视小偷为“恶”的话,“天道”是主张包容的,于是同情小偷自是合乎天经地义的。板桥所以三番五次要求家人饶恕窃贼,不追赃、不告官,甚至要求“分惠”以救助,其间深意盖在此。
从得失计较的功利角度看,板桥宽容小偷,不在意钱财的损失,还隐有一层“难得糊涂”的智慧达观。他在潍县有这样的题词:“吃亏是福。满者,损之机;亏者,盈之渐。损于己则益于彼,外得人情之平,内得我心之安,既平且安,福即在是矣。”这类思想源自老子的“反者道之动”的贵虚贵弱学说,它擅于从事物的肯定性中把握其否定性,而从否定性中见出其肯定性,并将之转变为发展的机会和优势。所谓“满者,损之机;亏者,盈之渐”等均属此。依此来观人际间损与益,则损并非是绝对的失,因为我之损,则意味着人之得,人有得于我,则令我有德,由此达致双赢:他人喜悦,我之内心则因善举而怡然。所以郑板桥说“吃亏是福”。基于这一辩证的“吃亏”观,板桥还有著名的“难得糊涂”说:“难得糊涂。聪明难,糊涂难;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放一著,退一步,当下心安,非图后来福报也。”显然生活中做到“吃亏”是不容易的,因为它必然意味着要承受自己的利益受损,所以说糊涂难得;而明明知道有失无得,还安然接受,不选择规避,这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即“由聪明而转入糊涂更难”。这一糊涂说的本质,是基于事物祸福相倚的达观,是对“万物同胞”、博爱仁学的洞悉,也是对成己成人忠恕之道的神会。它在主张超越锱铢相争的物质主义同时,将欲望引向意义和精神关切,从而彰显现出人之为人的纯粹性和高尚性。板桥所谓的“心安”,正是摆脱“物交物”羁绊后的灵魂安详。清人钱泳也甚为赞赏板桥“糊涂”说的智慧和用心:“郑板桥尝书四字于座右曰‘难得糊涂,此极聪明人语也。……若一味聪明,便生荆棘,必招怨尤,反不如糊涂之为妙用也。”(《履园丛话》卷二十四)板桥同情、宽恕小偷,即为无视其间的财产损失,钝化其间的利益刺激。这种甘于“吃亏”,无疑正是“糊涂之妙用”,从而淡然且安然。
最后还应提及的是,板桥之宥贼,有其充裕的物质基础。板桥成名后,其书画成为紧俏物,他自称:“凡王公大人、卿士大夫、骚人词伯、山中老僧、黄冠炼客,得其一片纸、只字书,皆珍惜藏庋。”(《板桥自叙》)在《范县署中寄四弟墨》家书中,也有“近时求书画者,较往年更增数倍,都属同年同寅及巨绅”的字样。当然,名气大,其价格也不菲,其实,著名的“板桥润格”就已揭橥:“大幅六两,中幅四两,小幅二两,条幅对联一两,扇子斗方五钱。”在板桥和其亲友来往的函札中,也常见润笔进项的记载。如《与丹翁书》:“来银二金收讫。画三幅与令侄,并照人,遂不复另启也。”退休前,他想在老家盖房修路,并晓喻弟弟郑墨不必担心他贪污,他俸禄外的书画收入非常可观,计有三万金之多:“我每年笔润,就最近十年平均计算,最少年有三千金,则总数已有三万。”(《潍县署中寄舍弟墨》)清代的制钱以文为单位,法定一千文合银一两。当时的物价,郑板桥的诗文中也时露一斑:如一文钱一块烧饼,一大筐春笋只要“一个铜钱”,而“制钱五十千”,便可买一大段地盖房子。这样看来,三万两,是一大笔巨款了。当然,若穿越到今天,板桥就更富有了。他的《竹石兰蕙图》,2011年北京匡时春季专题拍卖会上,曾拍出4600万元的天价。“笔润”的丰厚,使板桥有能力接济贫困的族亲、乡党、同学等故旧。在山东为官时,他常寄数百金给郑墨,要其“一户二金”,赒恤邻里乡党,且“务在金尽而止”。在《淮安舟中寄舍弟墨》一信中,他也曾自道:“橐中数千金,随手散尽,爱人故也。”当然,这种接济,正如板桥所说,得有“爱人”之心,方能为富而仁;但也显然,仅有爱心也是不够的,更得有实力,即橐中有金,才可扶危济困。其“笔租砚税”的书画收入,是一种技艺能力,不仅其持续性强,而且随着其名气的播扬,会不断升涨。所以板桥自己曾感慨:他早年穷,画也不值钱,后来不知怎么,忽然成为名家,也陡然变成“富人”了。也正是赖此源源不断的“笔润”,使得板桥有底气说:“宦家储藏丰富,窃之无损毫末”,也才会“轻怡资财”,淡定晓喻其子:“与其农家被窃,宁使我家被窃。”存在决定意识,鄭板桥屡遭窃而能不去恻隐之心,缘在他实现了财富自由,完全能承受小偷带来的损失,有强劲的“物质力量”支撑他包容梁上君子。
《晋书·刑法志》说:“取非其物谓之盗。”因财产被侵犯,而且是以见不得人的“鼠窃狗偷”的方式,因而小偷历来遭唾弃,也是法律必然惩处的行为。不过历史上也有一些特有度量和情致的达人,善待小偷,像前面郑板桥家书中提及的东汉陈寔,就礼遇小偷,不仅不送官法办,还送其钱物,给其生路;魏晋的王献之遇贼,也只请求留下家中旧物“石染青毡”,其他毫不措意。板桥对小偷,显然后来者居上,有更深刻的体认、更同情的体察和更温情的对待,人誉之有“真气真意真趣”,信然。
板桥宥贼,只是他“三真”之一端,他的很多性灵之举和思想创见,令人叹赏,其带来的精神启迪与愉悦,不亚于他的书画贡献。其实,板桥自己更期待和推许的是为天地立心而不是“笔墨”之名:“写字作画是雅事,亦是俗事。大丈夫不能立功天地,字养生民,而以区区笔墨供人玩好,非俗事而何?”(《潍县署中与舍弟第五书》)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