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胜,吴松伟在《教育研究与实验》2023年第1期《道德指责:意义、限度与引导》一文指出,对他人道德错误表达否定态度,就是道德指责。道德指责发生的前提是他人的“可指责性”。他人道德错误的受害者、相关者可以成为指责主体,在一定条件下,旁观者也可以成为指责主体。道德指责有多重意义,既是道德情感的表达、对道德错误的抵抗,也是对自我尊严与道德规范的维护。但道德指責有其限度,包括依据限度、程度限度、目的方法限度。网络空间的道德指责,很容易滑向道德绑架,年轻一代的道德指责素养迫切需要教育引导。这种引导可以从树立“正确的错误观”,以指责取代批评,学习文明指责等方面入手。
“正确的错误观”包括:学习落后、活动失败不是错误,尤其不是道德错误;知识、学业上的错误与道德无关,更不是道德错误;学生在学校所犯的一些错误,其实是对成年人单方面制定的、体现成年人偏好的规则的违反,也未必是道德错误,对义务性规则的违反才真正是道德错误。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犯错误不但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他们成长所必须经历的,在评判他们所犯错误时,还要充分考虑他们还不是完全道德主体这一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