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问责的实践指向: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2023-05-30 23:15梁君春
行政与法 2023年3期
关键词:公权力执纪公正

摘      要:公正问责是公权力应有的正当属性,必须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监督。人们在关注问责的影响力和强度时更关注问责的公正性,这是在警示执纪执法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问责职责。公正是问责的灵魂,失责必问就是要牢牢把握公正问责的实践指向,禁绝问责的随意性和模糊性。以实践证明问责的公正性,方能以实际成效的公正性提升问责的震慑力和信服力。问责过程的公开透明是严格监督的必要条件,没有公开透明的问责,公正性就无从谈起。公开透明既是对被问责者公正问责的有利保障,也是对执纪执法者的监督和保护。

关  键  词:公正;问责;制度;监督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3)03-0053-06

收稿日期:2022-10-10

作者简介:梁君春,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政教育、激励制度。

在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凡是公权力运行覆盖之处,都有一张问责之网,这张问责之网对公权力的运行起着监督制约作用,问责之网愈紧密,公权力的正常运行就愈有保障。问题在于这张问责之网铺开之后,如何实现公正问责。不公正的监督问责会导致公权力的变质,会给全社会带来巨大损失。

一、问责清单必须与权力清单同步公开,以确保监督问责的透明度

公正问责是追责问责实践的永恒主题。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即问责离不开严格的监督,监督必须在阳光下进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没有公开透明,监督问责的公正性就很难得到保障。权力与责任并行,问责清单必须与权力清单无缝衔接,而且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是防止权力产生消极腐败的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说,公权力的属性即权力的性质姓公,因而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公正监督问责,这是确保问责公正与效能的前提。问责清单与权力清单不仅要公开透明而且要保持同步。从目前来看,在体制机制设计上,这两个清单的公开透明度还不够高,同步性还不够协调,如怎样确保各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严格落实,如何更好地落实各级权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体制机制上强化责任追究一以贯之,实现传导力的零减损,等等。上级对下级的监管问责往往会因体制机制不畅不严而逐级减损,长此以往,下级就会逐渐增加敷衍塞责、隐瞒谎报的可能。因此,必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铲除权力腐败的温床。权力属于人民,让人民拥有监督权,才能保证公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具体而言,规范领导干部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问责程序和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部门的监察和审计监督。凡党风政风出现的问题都与问责制度有关,有效的问责制度是公权力的免疫系统。如何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纪检监察机关应建立一套经常自检问责的工作机制。换言之,纪检监察机关要检视问题,起点就是“零容忍”,没有终点,永远在路上。进一步说,问题不是孤立的,责任是共同的,要找表面问题背后的根本性问题,要找出责任中最主要的责任。道德上的批判永远不能替代制度,“马后炮”式的问责会带来更严重的问题。有些地方的做法值得借鉴,如建立巡视整改“捆绑责任制”,对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分别移交分管领导,由“五人小组”成员带头,其他党委常委、政府班子成员对号领题,认真研究、督促整改。

二、问责强度保持恒定状态,以确保监督问责的公正性

公正问责是彰显问责权威的风向标,问责的公正性越强,其越有权威性,即问责的权威性是其公正性的直接体现,若问责的公正性出现了问题,其权威性就会受损,到达一定程度时问责体系会自行失灵。因而在任何条件下,都必须保证问责的公正性。

问责力度是对某种失责所采取的确定的惩罚。即问责的力度与失责人是谁无关,其确定的唯一条件就是对失责标准的确定,失责一旦被确定为符合某一标准,对其惩罚的力度自然与之对应。问责的公正性尤其体现在问责力度上和时间上,一是法纪无授权不问;二是法纪授权必问;三是法纪授权标准就是问责尺度的依据;四是问责时间必须及时;五是问责必须保持紧密的连续性不能中断;六是问责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全视角全方位的监督。

有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各种公开场合常讲“要加大问责力度”,即在原有力度的基础上再增加力度,但如何加大力度,具体举措有哪些,有许多方面还没有落到实处。问责实践中有这样一种情况,找“替罪羊”顶替问责。表面上看是有人承担了责任,落实了问责制度,实质上是让不该承担责任的人承担了责任,而该承担责任的人却逃避了责任。这不仅是问责实践中的严重错误,为党纪国法所不容,而且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一旦出现问责“替罪羊”,本该被问责的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法外执法犯法,纪外执纪违纪。问责制度出台之后,必须严格有效地执行,即问责执行力度的尺子必须以问责制度为准绳,绝不能搞变通式或随意式的制度执行。问责执行制度是刚性的,其力度没有加大和缩小的空间。

三、问小责比问大责更具震慑力,更显公正性

有一种误区认为,问责就是出了大事才要追究责任,没出大事,问小责是小题大做,小责可以不問或者可以忽视。问责实践中,倾向于问大责的多于问小责,倾向于追究领导干部的多于追究一般干部,倾向于追究个人责任的多于追究集体责任,倾向于象征性的追究多于实质性的有责必究,显然这些倾向都是错误且不公正的。问责应不论责任大小,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强化责任意识的重要指向就是强化问责意识,强化小责必问意识。

惩处失小责的公职人员要比惩处失大责的公职人员更具震慑力,失大责的公职人员多由失小责逐渐演化而来。惩处失大责的案例曝光之后,人们不禁疑惑,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相关监督部门平时是如何作为的。仅凭追究失大责不是避免更大损失的好办法,甚至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问小责也要大担当,大担当才是大德。有人对问大责不以为然,认为自己不担大任谈不上问大责。目前,人们切身感受到不作为、乱作为得到了有效改善,但是慢作为和庸作为有抬头的迹象,因而对其要如同对不作为和乱作为一样问责。有些部门过去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在是“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这说明变化存于表面而不是根本性的,问责程度还不到位,制度落实还处在虚位。坚持抓早抓小,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保持零容忍的问责态势就是要紧盯问小责。问小责就是要明察秋毫,拿着放大镜找问题,专找公权力跑冒滴漏问题。从社会整体层面看,失责事件中失大责的毕竟是少数,失小责的是多数。因此,问小责比问大责更具威慑力。

四、问小责就是防患于未然

问责必须零容忍。整个社会对失小责同样敏感和高度关注,对小责失察失问久而久之同样会积重难返,造成不利影响。据报道,2022年9月25日,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调查核实,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有居民未按防控要求私自转送大米和鸡蛋,认为外来物资有传播病毒的风险,出于提醒居民安全防疫的目的,将大米丢进垃圾桶,将鸡蛋捣碎。对于这般过度防疫之举,相关部门已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相关领导启动追责问责程序。[1]防微杜渐的道理人们都了然于胸,可只讲道理不能解决守责尽责的问题,讲理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就是担当,小责失问必酿大责失控。东汉思想家王充在《论衡·卷十四·状留篇》中写道:“故夫河冰结合,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斯须之作。”[2]意思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积土成山非短时之作,严追小责才能防微杜渐。

问责就是对公权力的监督。追责是对失责的一种责任追究,是对失职渎职之过的一种惩罚。问责的含义比追责更加广泛,问责除了追责之外,还包括对公权力或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监管。如在确定的公共场合就某一具体事项听取公职人员的述职和对公职人员的质询应该常态化。实践证明,常态化的问责才能避免失职和渎职,不能等到职务犯罪发生了才想起问责。所以,常态化的问责包括全过程问责和问小责。全过程问责即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问责,问小责就是防患于未然,这才是让人民放心的监督问责。因此,问责要从细微之处着眼着手。老子在《老子·第五十二章》讲私欲总是从细小之处发端的,不堵住它,“终身不救,见小曰明”,[3]意思是说能从事物的细微之处预见未来的结果乃明察,旨在告诫后人特别是权力在手的人要警惕私欲的萌起,防微杜渐,小中能见大,万事成于细。

五、问责公正严厉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不公正问责比失责本身更可怕。问责不公不严就是问责者的失职,这种失职极易产生“破窗效应”。对于这种情况如不及时制止将会引起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对敷衍塞责者必须及时果断严厉问责,也就是对执纪执法者进行有效监督。权力越大,就越要严格把控监督问责之职。严格监督包括社会舆论的批评和质疑,监督必须有载体和落脚点,使社会监督时刻保持渠道通畅。在公权力领域,问责没有死角,问责唯有铁面,不首先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监督就会形同虚设。任何时候都要把对执纪执法体系的监督排在第一位,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中去。信任必须建立在监督的基础上,监督是信任的保障,离开监督谈信任,如同在沙滩上建高楼。问责就是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未来负责,也是终身之责。没有推责的空间,没有卸责的驿站,问责不是为了“问责”,立规矩也不是为了“立规矩”。自身干净才能担起铁面问责之责,作为各级组织的负责人,都肩负着问责之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生了病就要及时医,该吃药就吃药,该开刀就开刀,不论什么问题,不论谁出问题,该出手时就出手”。“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反应迟钝,处理动作慢腾腾、软绵绵,最终人亡政息”。[4]这是振聋发聩的警告。格力集团和华为集团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都与管理制度中的零容忍有关,这两家企业的零容忍具体细化的程度在很多人看来有些苛刻,但零容忍解决了企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六、问责制度的执行者敢于担当才能确保问责的公正性

执法执纪者“权在用,云在看”。[5]问责也是用权,是更需要担当的用权。传统德文化中就包涵着以天下为己任的豪情壮志。《孟子·卷十二·告子下》曰:“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6]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也引用了孟子的这段话,[7]意在共产党人担当“大任”,理当修其心志而后可有所为,这是符合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历史实际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得益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浸润滋养,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最基本的文化基因。王安石、陆游、苏家三杰,司马迁以及他在《史记》中所敬拜的诸多雄才大略者、经纬纵横家,多是为了心中的道义担当而留名青史。人们常说“要敢于问责”,这个“敢”就是担当,有担当才能严于问责,要靠铁的制度助力,制度铁在哪里,就是铁在制度的硬度和密度上,任何人都碰不得,任何人都无缝可钻。违反了制度必受惩罚,如果制度的执行打了折扣,也要受到惩罚,在制度设计中明确对执行者的硬性约束,对不敢或不愿严格执纪者要问责追责。

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使得问责制度建设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如某省推出十类“为官不为”问题将被追责:⒈在履行岗位职责方面得过且过、作风漂浮;⒉在服务基层为民办事方面态度生硬、能快不快;⒊在承担监管责任方面不讲原则、怕得罪人、不敢担当;⒋在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方面拒不执行、拖延不办;⒌在推动改革方面缺乏开拓创新精神、不愿探索;⒍在落实分工任务方面敷衍塞责、懒于配合;⒎在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方面回避矛盾、怕惹麻烦;⒏在与不良现象和错误行为斗争方面怕得罪人、视而不见;⒐在处置突发事件与紧急情况方面推卸责任、能躲则躲;10.在捍卫党和人民利益方面态度暧昧、丧失尽职尽责之立场。某省纪委在其作风举报网、效能投诉网广泛受理群众关于“为官不为”问题的举报投诉并开办《为官不为通报曝光台》,每月通报省级和各地方整治“为官不为”成果及典型案例。然而,人们最关心的还是对这十类“为官不为”问题问责的落实情况如何。对问责是否真正有效执行予以密切关注。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执行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的组织和其执行者能否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8]再完备的制度,没有一大批能够履职尽责的担当者也是枉然,历史上这样的情形并不少见。人们都知道制度的重要性,在制度安排上下了很大功夫,以為制度好了就乐见其成了,不在制度执行上狠抓落实,久而久之制度就形同虚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引用了《墨子·尚贤上》中的一句名言:“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9]问责制度再好还是要靠人去执行,不同的人执行同样的制度结果不同。执纪执法者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受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影响,问责实践中的各方利益往往交织在一起,做到公正问责不是畅通无阻的。202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原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大法官沈德咏作出逮捕决定。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经查,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10]人们很难想象,沈德咏这样位高权重的人,竟然大肆干预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从组织给出的定论中可以看到,手中握有司法重权的沈德咏已经丧失了纪法底线,这也提醒监督问责制度的执行者(包括组织和个人),不仅要在监督制度的完善上下功夫,更要在对执纪执法者的严格监督上狠下功夫。解决有效监督问题必须从根本着手。看监督是不是有效,就看它能给企图违规违纪者多少机会。不敢、不能、不想这“三不”,“不敢”取决于失责的成本是否有足够强大的震慑力,“不能”取决于妄动者能寻找到多少作案机会,“不想”取决于蠢蠢欲动的“心中贼”肃清与否。有效的监督就是要着重解决违规违纪的问题。

很多失责问题除了失责本身之外是几近虚设的监管问责。从问责的角度而言,所有的问责都应该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决不手软。舆论监督代替不了对监管部门的问责,被动的问责也应该被问责。谁来监督监管部门,有的监管部门在私利的驱使下进行形式问责,假中求“真”,欺上瞒下。在一些人眼里问责是“技巧”,是“手法”,使问责改变了性质。如果每次行业监管都要等到出了大事才去问责,这本身就是失责。这说明行业监管部门已失去监督自身的能力。问责体制的完善必须从所有的公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制约这个根本原则入手,问责体制机制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受到监管,避免出现启动问责程序后,找不到问题的根源、找不到承担责任主体的现象,从而导致问责体系失灵。

【参考文献】

[1]网传防疫工作人員倾倒大米,黑龙江佳木斯通报详情[EB/0L].央视网,https://news.sina.com.cn/s/2022-09-26/doc-imqqsmrp0564448.shtml.

[2]黄晖.论衡校译[M].北京:中华书局,1990:624.

[3]老子.老子[M].饶尚宽,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6:124.

[4][8][9]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543—544,44,504.

[5]李克强总理强调“权在用,云在看”的深意[EB/0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6/content_5054426.htm.

[6]孟子.孟子[M].万丽华,蓝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2:262.

[7]刘少奇.论共产党员的修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8.

[10]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EB/0L].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https://www.ccdi.gov.cn/scdcn/zggb/djcf/202209/t20220907_216460.html.

(责任编辑:董博宇)

The Practical Direction of Fair Accountability:

Irresponsibility must be Asked,

and Accountability must be Strict

Liang Junchun

Abstracts:Fair accountability is the proper attribute of public power,so strict supervision must be given.When people focus on the impact and strength of accountability,they focus more on the fairness of accountability,this concern is a warning to the law enforcers that they also have a corresponding responsibility to be held accountable.Justice is the soul of accountability.Irresponsibility must be asked means we should firmly grasp the practical direction of fair accountability,and forbid the arbitrariness and ambiguity of accountability.Only by using practice to prove the impartiality of accountability,can we enhance the deterrence and convincing power of accountability by the fairness of actual results.An open and transparent accountability process is a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strict supervision.Without the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accountability,there is no talk of fairness.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is not only a favourable guarantee of fair accountability of those who are held accountable,but also the supervision and protection of those who enforce discipline.

Key word:fairness;accountability;system;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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