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文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这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在外交外事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构建与江苏更高开放水平相适应的海外利益保护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海外应急支援能力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新时代新征程,亟须构建体系完备、反应快速、运行有效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更加全面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江苏海外利益保护现状和面临的风险挑战
全球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紧密交织。当前,百年大变局加速深刻演变,俄乌冲突持续紧张,中美博弈还在继续,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国实施全面的遏制、围堵和打压,突发事件的外延效应有时往往远远大于事件本身。一些海外企业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短板与不足,有时容易成为敌对势力抹黑打压的对象。近期发生的印尼德龙工业园冲突事件,不排除有美西方等第三方势力教唆煽动下有组织、有预谋的行动。此外,在海外利益比较集中的东南亚、非洲、拉美等国家,涉华舆情民意复杂,社会治安恶化,投资政策不完善,法律、司法保护力度不足,税务机关执法规范性、透明度不高,腐败问题突出,公共服务匮乏,对江苏公民、机构和投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也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海外利益保护需求大任务重。江苏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海外利益分布范围广,规模庞大。截至2022年底,江苏在境外公民约20多万人,分布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境外注册备案的企业(项目)近2000个,在外中方人员4万余人;在多个国家建有多家省级以上境外园区。随着企业和公民向海外流动速度与规模的增加,江苏海外利益保护的压力逐年攀升。仅2022年以来,已协调处置了几十起涉苏企业和公民的领事保护案件。
海外利益保护手段不够多元。作为应对战略承压前端、防范风险挑战前哨,江苏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縣三级境外安保协同保障机制,定期召开省境外安保机制会议,连续10年举办江苏省领事保护周宣传活动,在柬埔寨等多个国家成立全国首批海外领事协助志愿者服务队,在俄罗斯、巴西等国建成10多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为维护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江苏海外利益保护起步较晚,主要采用政府“包办”和“包管”的管理模式,内部协同需进一步增强,社会参与度需进一步提升。
对软实力在海外利益保护中的重要性认识不充分。江苏“走出去”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对所在国国情研究不够全面,对当地民众诉求了解不够充分,不太注重形象策划和宣传,品牌意识需进一步增强,借助新闻媒体、民间友好组织和舆论的力量争取民心的主动性不强,导致外国民众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同,难以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对舆情民意风险认识需进一步增强,防范意识薄弱,危机公关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一旦舆情民意风险外溢到安全领域,后果殊难预料。
推进江苏海外利益保护的关键举措
加强海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宜本着维护共同利益初衷,坚持防患于未然,积极主动与所在国政府、当地民间组织协同配合,依靠国际社会“群众力量”维护海外利益,实现人类命运与国家利益的有机结合,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海外利益保护格局。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始终保持警惕性,严防“走出去”企业成为多方势力博弈的棋子和美西方对我打压的工具。进一步引导“走出去”企业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帮助企业结合项目所在国国情、周边局势、中美博弈等情况,不断优化调整企业经营策略。提醒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件,避免受美西方次级制裁波及,妥善处置各种关系,关注并妥善处理项目推进带来的资源、环境、社会治理等问题,争取获得当地居民认同。提升企业舆论引导与危机公关能力,一体推进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
建立多元化海外利益保护主体。完善省级层面海外利益安全领域风险防控协同和境外安保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努力消减海外利益保护过程中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和协调困难等问题。各政府配合单位对海外利益保护提供支持和补充。调动以安防公司、法律服务公司、民间智库、海外投资保险与担保服务公司等形式的社会力量参与海外利益保护。积极参与国际事务,推动建立各种多边、双边关系,不断扩大江苏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力,通过国际组织保护江苏海外利益。从企业制度机制、机构设置、人才储备、企业间联合等层面入手搭建江苏企业自身的海外利益保护体系。
拓宽海外利益法律保护手段。发挥江苏省涉外法律服务圆桌会议、连云港论坛等活动品牌效应,深化江苏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安全、司法、警务领域部门合作,共同防范打击危害各国政治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活动。壮大江苏省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和江苏省“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力量,支持省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健全“法企同行”的形式与途径,完善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切实把涉外法律服务有机嵌入企业海外创新发展全过程。推动江苏境外项目选择我国仲裁机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争议,降低因不熟悉境外法律、诉讼或仲裁程序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加强司法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中的职能作用。
完善海外利益保护监测预警。建设海外江苏公民和企业综合信息平台,准确掌握江苏境外项目、企业机构和人员底数。协同推进海外商会、海外应急管理团队、咨询团队、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四支队伍”建设,设立熟知沿线国家国情政情的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法律、金融、财税和保险分析与服务。开展海外安全巡查,增强江苏境外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配合国家领事保护立法,加强预防性领事保护宣传和涉外安全机制培训。完善与外交部、我驻外使领馆的信息联动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着力引导企业和公民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保能力,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海外援建、承包、投资项目时要严格做好安全评估,避免因被迫撤离遭受大量经济损失。
持续提升海外利益保护的软实力。深耕民生基层,借助江苏省国际友城平台,实施一批高质量的“小而美”民生项目,力所能及地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积极宣传江苏对投资所在国经济建设的积极影响,改善与受援国家、地区和机构的关系,把经济实力转化为对外交往影响力和制度感染力,努力打消其疑虑,为双边投资和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国别研究,弄清文化差异,尊重当地习俗,消减误解与偏见,为江苏企业和公民海外投资、居住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引导“走出去”江苏企业和机构坚持经贸与人文同行,增强回馈当地社会的意识,树立海外品牌形象,争取所在国民众对我国更友善、更认可、更亲近。深入实施民间外交主体培育计划,强化民间组织、智库、媒体和华人华侨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争取使其成为江苏与海外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助力形成利益共同体,从而更好地维护江苏的海外利益。
(作者系江苏省外事办公室党组成员、江苏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戴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