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颖超
摘要:火灾是一种危害巨大的灾害,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必要的灭火行动,同时应做好火灾调查工作,及时搜集与火灾有关的证据,以便第一时间准确确定引发火灾的真正原因。通常情况下,证据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区别,在火灾调查中需要将两者进行有机结合后才能构成较为完整的证据体系,使火灾事故的实际诱发原因得到有效证实。通过对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相关概念及特点进行介绍,具体分析两者在火灾调查过程中的应用,确保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印证,为火灾事故的精准认定提供真实、可靠的调查信息。
关键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火灾事故调查;起火原因
中图分类号:D63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1227(2023)01-0100-04
证据是还原火灾事故真相的关键要素,调查人员通过搜集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即可初步认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火灾发生的地点以及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证据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分,直接证据可直接证明事件本质,而间接证据则无法直接证明,但可以和其他相关证据联系起来共同揭露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具有同样重要的证明作用,都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及时掌握的内容,对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辅助作用。
1 直接证据相关概述
直接证据通常特指能够直接证明火灾事故真相的相关证据,实际应用过程中通常不需要通过推理,也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就能够直接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火灾调查人员通过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认定火灾责任人,还原火灾事故的相关真相,合理确定起火原因、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等[1]。直接证据的可靠性相对较强,在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若能及时发现直接证据,会对该起火灾调查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促进效果。
直接证据通常具备以下特点:①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直接证据通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着较为强烈的直接联系,能够对火灾事故的认定结果起到较强的证明作用。直接证据与火灾事实之间的联系是直截了当的,不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一旦认定直接证据属实就可以直接当作火灾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②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直接证据的数量通常较少,收集起来也比较困难,甚至有的证据因火势的发展较为迅速而直接遭到不同程度的损毁。③通常情况下,直接证据多数以人证的形式出现,并通过言词形式提供证据,但在调查工作实际开展过程中,言词证据往往受到证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直接影响,在叙述过程中极易出现虚假或失真情况,部分证人甚至随时有可能推翻前面的证词,给火灾事故的实际调查工作带来不利影响[2]。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直接证据主要包括火灾当事人的陈述、能证明火灾发生事实的证人证言、能证明火灾发生事实的视听资料、火灾现场的物证、火灾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等几种类型。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时,火灾事故发生地遗留的火柴、打火机、电炉、老化线路的熔痕等起火源、引火物、引火装置及其残留物都可以归属于直接证据的范畴。如果起火源是化学物质,火调工作人员还应当注意及时采集现场残留物质的样品,并通过检验分析确定其具体成分[3]。
2 間接证据相关概述
间接证据是相对直接证据予以命名的,单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用来证明事件的真实情况,往往需要与其他证据进行有机结合,并且以推论的方式间接证明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真实情况[4]。间接证据涉及的内容相对较为广泛,一些个别情节、片断事实等可以证明火灾事故事实情况的相关材料都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此外,间接证据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可以是时间、地点、工具、材料、手段、结果、动机等与火灾事故事实相关的各种要素,且各个要素都能够对火灾事故事实的有效认定起到极为重要的举证作用[5]。
间接证据一般具备以下特点:①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相关事实,一个间接证据通常只能证明整个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需要与其他证据有机结合才能对事件的事实情况起到有效的证明作用。②间接证据与事件本身存在着间接的联系,通常可以通过逻辑推理证明火灾事故的真实情况。如果只有间接证据、缺乏直接证据,推理过程必将变得异常复杂。③间接证据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只要与火灾事故有一定关联,都可以成为该起火灾的间接证据[6]。
理论上,除了直接证据外的所有证据都可以归为间接证据的范畴,能够对直接证据起到适当的补充、辅助作用。间接证据的种类相对较多,通常需要较为细致地收集。间接证据的种类主要包括火灾当事人的描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火灾现场搜集到的部分物证、火灾现场的部分痕迹鉴定等仅仅能够证明火灾事故部分环节的证据种类。由于部分物质自燃火灾事故中,可能难以获取引发火灾的烟头、柴草、火星等直接证据,通常只能通过搜集间接证据才能保障现场勘查工作的切实完成。在现场无法获取直接证据时,还可以通过蒸馏法、气-质联用法、红外光谱法、紫外光谱法、离子分析法等技术手段对火灾现场的残留物进行分析,以精准确定助燃物的实际种类。
3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合理应用
在火灾调查工作中,无论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都必须合法有效,无效的证据用于火灾事故的调查时无法得到法律层面的有效支撑。在实际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事故现场预先开展较为细致的勘验,且勘验过程中不能放过与事故有关的任何蛛丝马迹。证据之间只有互相环环相扣,才能形成较为完整证据链,否则会导致证据链缺失准确性,最终导致认定结果与火灾实际情况相偏离。因此,只有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有机结合,才能使调查人员更真实地还原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3.1 火灾事故现场调查取证的重点工作环节
3.1.1 实际起火时间的精准认定
火灾事故的实际起火时间通常特指可燃物被引燃的精准时间,且起火时间的精准认定主要是依据火灾现场获得的现场物证或火灾现场能够证明实际起火时间的遗留痕迹。一是通过报警人、当事人、周围群众提供的证词确定实际起火时间。二是通过火灾现场生产记录、灯熄灭的时间、钟表停止的时间等关联事物的变化情况予以确定。三是通过火灾现场建筑结构的耐火等级和损毁程度综合判断火灾时间。在此基础上,调查人员还能够按照起火物燃烧的时间或根据电气设备的通电时间确定事故现场的实际起火时间。
3.1.2 起火点的认定
在勘查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现场的可燃物理化性质、数量等各种干扰因素,通常情况下事故现场燃烧、损坏最为严重的部位可以初步认定为起火点,但在实际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有可能受燃烧物质存放量、燃烧性质、存放状态等因素的影响,部分起火点反而并不在事故现场燃烧最为严重的区域。
3.1.3 事故现场的相关情况
确认燃烧物的现场布置、堆放状态,火灾现场是否存在电源、火源等相关情况。
3.2 直接证据构成证据体系的主干
3.2.1 直接证据的合理运用
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将搜集到的直接证据作为证据体系的主干,调查工作应紧紧围绕直接证据全面开展,同时尽可能多地搜集到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的间接证据,并对火灾事故的主要事实经过进行逐一印证。由于直接证据通常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并对火灾事故的事实进行直接证明,在直接证据经过确认属实后,就可以直接对火灾事故的主要发生、发展状况做出较为精准的有效证明。
直接证据的特点决定了在获得直接证据后,现场开展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能够短时间内快速完成火灾事故的相关调查工作。因此,当调查人员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应快速搜集直接证据并迅速确定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方向,结合已经获取的直接证据对火灾事故做出较为准确地合理判断。事实上,虽然通过直接证据已经可以初步准确判断火灾事故的主要过程,但是还需要重点检验直接证据的真实性,比如火灾当事人的陈述内容是否属实,或者是否存在主观臆断、客观因素影响等相关现象,必要时可以通过相关的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因此,火灾事故调查人员除了尽快搜集直接证据外,还需要尽量搜集到更多的间接证据,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有效验证,结合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将整个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补充完整,最终构成完整、严谨的证据链条。
3.2.2 案例分析
以某农贸市场火灾事故为例:某日23时左右,在该市场一个档口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导致3名群众死亡。调查人员在接到警情通知后,立刻赶赴火灾现场开展调查工作。该起火灾当事人為王某,王某叙述了火灾发生的整个过程:22时左右,王某在自己档口内一边煮汤一边收拾货物,期间有邻居陈某邀请他去打麻将,于是王某应邀前往,至23时左右邻居林某前来通知,王某档口已经起火,王某这才记起“出门时忘记关煤气灶”,然后冲进自己档口火场内及时关闭了煤气阀门。在此次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就是王某的自述笔录,通过王某的自述笔录可以清晰地还原整个火灾发生的过程,但在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对王某自述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预先认定。在整起火灾调查过程中,王某自述内容就是直接证据,调查人员紧紧围绕王某的自述内容开展调查工作,并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同步搜集火灾现场的相关证据,对周围的群众进行询问并做好笔录,在询问过程中对王某的“煮汤”“燃气炉为起火点”等供述内容进行逐一论证,即使王某随后全盘否认自己的全部供述内容,由于该起火灾事故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故事故责任人无法翻供。
3.3 间接证据证据体系的有效构筑
3.3.1 间接证据的合理应用
虽然直接证据在火灾事故的认定过程中能够起到决定性作用,但是,受客观因素的直接影响,部分火灾事故现场根本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或者搜集直接证据的难度相当大,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多个间接证据共同证明火灾事故的事实,且认定过程中通常需要多个间接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经过科学、合理的推理与判断,从而最终有效完成火灾事故的举证工作。此外,在运用间接证据时需要注意,间接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可以使用,且间接证据需要和火灾事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必须有足够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以证明火灾事故的各个环节;所有的间接证据与火灾事故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相互印证,且通过间接证据证明的火灾事故真相具有唯一性,不能出现其他结论。
3.3.2 案例分析
以某仓库火灾事故为例:某日10时许,某汽配城内一仓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火灾造成部分屋顶坍塌,仓库内存放的座套、脚垫、地胶等物品全部被烧毁,相邻仓库物品也有部分发生损坏,该起事故过程中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调查人员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但始终无法搜集到直接证据,难以认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通过走访询问周围人员了解到,该仓库管理员李某曾在火灾事故发生前的1h左右单独进入仓库内部提取货物,且李某平时有吸烟的习惯,因此,调查人员产生了怀疑,初步认定李某存在较大嫌疑。但是,对李某进行询问时,李某始终否认是因为自己遗留烟头所引发的火灾事故,调查人员也缺乏强有力的直接证据证明该起火灾是李某引起。调查人员基于对李某的怀疑,认为李某将烟头遗留在仓库内的可能性较大,结合已经掌握的部分间接证据展开调查与分析,并将此疑点作为调查的主要方向,搜集到以下间接证据:①通过现场勘验,对火灾现场火焰蔓延的痕迹、燃烧物品的碳化程度分析,确定起火点应当位于仓库内部的货物堆垛之间,且该位置的物品炭化程度明显高于其他位置,因此可以初步判定此起火灾事故是由弱火源引发。②周围邻居、李某同事、客户均证明在发生火灾事故前大约1小时,李某曾进入仓库提货,并且李某也认定存在这一事实。③询问李某时,李某提供的提货位置与勘验时认定的起火位置相同,并且李某也指认取货位置的确在起火点附近。④相关证人证明,起火点附近存放着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品。⑤在火灾现场勘验过程中并未发现起火点附近存在线缆、电气等电器元件,且仓库内的电源始终处于断开状态,不存在电路老化、短路等相关问题。⑥仓库门窗良好,不存在人为破坏痕迹,且建筑内部不存在外来火源,经现场勘验仓库内并无任何自燃物品。⑦李某及相关证人均证明仓库内无化学危险品,仅汽车内饰等非易燃物品存放在内。⑧李某承认自己有吸烟的习惯,且李某同事证明李某平时有乱扔烟头的习惯,但无人证明李某在火灾前进入仓库时正在吸烟。在以上调查工作中,调查人员并没有搜集到有关李某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直接证据,所有间接证据也无法证明火灾是由李某乱扔烟头引起的,但是各种间接证据间相互关联,相互印证,通过推理可以得出李某在仓库内吸烟并将烟头遗留在仓库内,最终引燃仓库内存放的易燃物品,导致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对其他事件存在的可能性予以一一排除,最终得出李某乱扔烟头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实具有唯一性的特点。
4 結语
综上所述,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具有同样重要的举证作用,通过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事件发生过程中的真实情况,间接证据则通常需要多个证据共同组成证据链条,并排除其他干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最终完成对火灾事故发生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效证明。通常情况下,直接证据还需要相关的间接证据对其真实性进行有效证明后才能作为证据体系的主干部分。当无法获取直接证据时,工作人员通常需要通过多个间接证据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各个间接证据间相互协调,相互印证,最终通过科学、合理的推理、判断,精准认定火灾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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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彬,陈二琳.直接证据及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J].消防界(电子版),2021,7(10):62-63.
Reasonable application of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in fire investigation
He Yingchao
(下转第105页)(上接第102页)
(Dawukou District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of Shizuishan, Ningxia Shizuishan 753000)
Abstract:Fire is a disaster with great harm. Fire and rescue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should organize and carry out necessary fire fighting actions as soon as possible after a fire accident occur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hould do a good job in fire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 evidence related to the fire in a timely manner, so as to accurately determine the real fire cause at the first time. Usually, the evidence is divided into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In the fire investigation, the two need to be organically combined to form a more complete evidence system, so that the actual induced cause of the fire accident can be effectively confirmed.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relevant concept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of the two in the process of fire investigation is analyzed in detail to ensure that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can cooperate and confirm each other, so as to provide true and reliable information for the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of fire accidents.
Keywords:direct evidence; indirect evidence; fire accident investigation; fire ca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