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黄泛平原古城的环形护城堤

2023-05-30 05:30刘天歌
黄河黄土黄种人·水与中国 2023年3期
关键词:平原城墙古城

刘天歌

黄河自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南泛至清咸丰五年(1855年)改道北流后基本形成今日河道,并在今河南中东部,山东西部、北部,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频繁泛滥迁徙,形成今人习称的黄泛平原,塑造了黄泛平原古城独特的城市形态和景观。这些古城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城墙外围修筑有防洪作用的护城堤。这些护城堤因地制宜,形态多样。笔者选择以环绕城市围筑的环形护城堤来考察,与仅在某一方向构筑的护城堤堰相比,其四周围合的平面布局和内部空间的相对封闭性与城墙更为相似,在景观上也更加具有独特性与代表性。

黄泛平原城市环形护城堤追溯

在黄泛平原内,修筑环形护城堤的城市分布广泛,北达鲁北,南达淮河,西至河南中部,东到泰沂山脉以西。其中在地处鲁西南的(清)曹州府和归德府所辖范围内最为密集,在鲁北区域则大体呈沿河道的线性分布。

自唐末五代起,黄河下游河患逐渐频繁。从筑堤时间来看,在该区域城市外围修筑环形护城堤的治水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宋金时期。对于遭受严重水患的城市,北宋政府主要采取迁城避水的方法,仅在1034年河决横陇埽以前,今山东省北部的“京东故道”沿线便有至少6座城市因河患而迁移。但迁城避水并不是一劳永逸之法,如郓城县在迁新城后仍“水如故城”,由于靠近巨野泽,境内没有能够远水久安之地,最终选择以“环城筑长堤”来替代迁城,“长堤高二十尺,厚九尺”,足以保卫城池、抵御洪水。宋庆历八年(1048年)起,黄河在东流与北流间徙移不定,河患愈演愈烈。宋元丰四年(1081年),黄河再次决而北流,宋神宗诏相关州县修护城堤,表明已将修筑护城堤作为防治河患的一个重要措施,但目前还没有发现可靠的因此诏而修筑环形护城堤的证据。金明昌五年(1194年)也曾有过在山东黄河下游沿岸城市大规模修筑护城堤的提议,到三月,山东“水所经城邑已劝率作护城堤矣”。虽然史料中没有确切记载此次修筑护城堤的城市数量和名称,但从方志记载中的后人推测来看,应该确实有部分城市建造了环形护城堤并沿用至后代,如明嘉靖《武定州志》的编纂者便将武定州的护城堤视作这次筑堤行为的产物。

统计数据明显反映出,明代是黄泛平原城市修筑环形护城堤的高峰期,尤其是明弘治至万历时期,约占所有建造环形护城堤城市的五分之三。在这一时期筑堤的城市广泛分布于黄泛平原内的各省,从城市层级上看涵盖府、州、县各级城市,总体上呈现出西早东晚的分布态势。

明代中后期黄泛平原城市普遍修筑环形护城堤的行为,与这一时期严重的河患和明廷的治水政策有关。黄河下游水患在明代日趋严重,决徙频繁与河道紊乱更甚以往。在黄泛平原上各府、州、县的方志中,几乎都能见到对黄河水患的记载。有学者统计,明代黄河决口和改道达456次,其中较大的改道有7次,大多發生在河南和山东,特别是开封府和兖州府境内。明代,治理黄河始终以保漕运为首要目标,由此决定治河方策以及维持哪条河道、河堤的布局和重点治理区域等重要问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黄河决溢的区域和波及的城市。明永乐年间迁都北京,漕运成为急务,而明代运河与黄河关系十分密切:一方面,黄河徐州至淮阴段即为运河的一部分,治黄就是治运;另一方面,黄河如果在豫东或鲁南、苏北段决口,将有冲击运河、截断运道的风险。明代前期,河患多发生于河南境内,特别是开封一带,屡受水患的开封在正统至景泰年间便完成了护城大堤的修筑。明弘治二年(1489年),黄河在原武至开封段大决,下游形成了较固定的以汴道为正流的汴、涡、颍三道,白昂、刘大夏以“北堤南分”为方针治理河道,塞筑黄陵岗等水口,并筑北岸太行堤和新堤,保证了张秋运河的畅通。加之嘉靖以后,南行诸河道淤塞,在“筑堤束水”方策的影响下,黄河主流大致固定在由泗入淮的今废黄河一线,黄河决溢的主要区域也由前期的河南开封段、山东西北部转移至东南方向的归德府、兖州府西南部及徐州、淮安府一带,在曹、单、金乡至丰、沛、徐、砀间窜扰。明中叶以后,水患危及泗州祖陵,保陵就是保护国本,属于要务,而对黄河水患影响下的民生问题的关注,只能居于运道、陵寝之后。

遭受严重河患时,黄河下游城市也会采取迁城避水的方法来应对。据学者统计,明代这一区域因河患迁移治所的城市有近30座之多。但治所迁移是一项涉及许多因素的大工程,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有些城市便在权衡多方因素后选择以成本相对低的修筑护城堤来代替迁城。如,明弘治六年(1493年),黄河横溢,封丘县城郭“几近荡没”,议迁城,新城选址规划都已初有成果,但最后知县以筑河堤和护城堤代替迁城,如此所需劳力、所花费用、所需时间都比迁城少;曹县在正德年间也曾欲迁城避水,但因民众贫困不堪重负,而且境内河流交横,没有适合修建新城的土地,退而选择重修城垣并环城筑堤。根据学者的迁城统计结果,还可发现,在持“束水攻沙”论的潘季驯治河后,城池迁徙的次数明显减少。潘季驯所持治河观反对迁城避患,主张通过修筑护城堤的方式来保护城池。作为4次主持治河者,潘季驯的观念必然也会影响到黄泛平原城市应对河患的策略选择,如地处黄、漕交汇处的徐州城,是明后期水患最为严重的城市之一,明万历十八年(1590年)遭河水灌城,士民议迁城或改河道,但在潘季驯的反对下改行垫高、泄水、筑护城堤。此外,已筑堤城市作为前例,也会影响其他城市的决策,如濮州在清同治年间修筑护城堤便是参照了“菏范成法”。

在此背景下,修筑护城堤成为明代中后期黄泛平原城市普遍选择的治水方式。同时,由于大部分城市位于地形低平的平原地区,河水决溢时常漫流四境,并不只从河流一面单方向冲击城池,与修筑单面向的护城堤相比,围绕城池四周修筑环形护城堤能够起到更有力的防洪作用。

到清代和民国时期,黄河溃决仍然十分频繁,仍有城市受此影响新建环形护城堤,而此前已经建堤的许多城市在清代都多次重筑、加筑护城堤以抵御洪水。在清咸丰五年(1855年)河决铜瓦厢改道后,新河道沿线也有城市修筑护城堤。

环形护城堤的形制、平面布局与建造过程

相对于独立的河堤,封闭的环形护城堤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黄河水患对城市的威胁,也与城墙等设施一道构建出黄泛平原古城的特殊形态。作为城墙之外的附属设施,环形护城堤的形制、平面布局和建造过程都与城墙不同。

环形护城堤的形制和平面布局

从方志中记载的各地护城堤尺寸来看,没有统一的护城堤样式。总体而言,与以军事防御功能为主、兼顾防洪功能的城墙相比,只有单一的防洪功能的护城堤“堤制厚而不高,坦而不耸”,与城墙相比,高度相对低矮、宽阔、收分较大,附属设施相对简单。保护和加固城堤夯土的措施和河堤相似,多为在堤两侧或者堤顶种植柳、榆等树木,只有少數城市如徐州、泗州等使用了石材砌筑。

明清方志在形容环形护城堤时,常常使用“环城筑堤”“作大堤环护”“四外环绕”等表述,也就是说它的平面布局呈现出以城墙内的城市为中心的围合环形。在方志城图和一些明清舆图中,也常常表现为在城墙外围的较规整的圆形、圆角方形或城墙形状的相似形。实际上,从仍保留着历史时期格局的古城实例来看,这些环形护城堤大多是不规则的近圆形,与其环抱的相对规整方正的城池一起,形成了当代人认知中最为典型的“外圆内方”布局,如商丘、夏邑、虞城、菏泽等。还有一些城市的护城堤,平面形状特别不规整,这通常与建堤时利用旧城墙或堤防等设施有关,如柘城县,明嘉靖年间因旧城被水淹没而迁治于旧城南关,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因水患创筑新城护城堤,护城堤的北段便利用了旧城城墙,形成了北方南圆的特殊形态。

环形护城堤与“城”“郭”

从与城墙的位置关系和平面布局的封闭性来看,环形护城堤与城郭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在方志中也有把护城堤和郭并称的现象。但究其原意,在当时人看来,二者仍然是截然不同的两类城市设施,除了形制不同,最核心的差异在于功能,郭是城墙之外的防御设施,兼具防洪功能,但护城堤只是防洪设施。如果有必要,护城堤也可以经过改造变成“城”或“郭”,来承担军事防御的功能。德平县的外城,原本是内城的护城堤,明正德七年(1512年)因流寇作乱而增筑为城墙,到民国时内城残破不堪,反而主要依靠外城来防御。兰阳县(今兰考县东北)在明弘治年间筑堤时便又在堤上筑“外郭”来增强防御,到了清乾嘉年间城垣被毁,到捻军起义时,又把城外护城堤砌成砖城,后来便沿用为县城。封丘县于明嘉靖二年(1523年)在护城堤西、北堤口置望楼来防备兵患,万历时期又建7座栅栏大门并悬挂匾额,还在堤外砌筑石桥,当时人都感叹这堤虽名叫护城堤,实际上就是外城墙,到了民国时期,封丘护城堤还成了驻军操练的场所。利用旧城筑护城堤与利用护城堤改筑城墙的现象在黄泛平原古城中均较为多见,这无疑体现了二者在形态、修筑技术和功能上的相似性。

此外,作为能够限定空间的实体边界,环形护城堤也会随着城市发展被赋予新的意义。到民国时,出现了以护城堤作为行政区划边界的现象,如鱼台县,分为1个城区和7个乡区共8个行政区,其中城区便“以城外环堤为界”。

环形护城堤的建造过程

环形护城堤的建造过程大致可分为一次建成、多次接续建成、城堤与河堤围合而成三类。其中绝大多数城市的护城堤为经规划一次建成。多次接续建成如河南开封,其护城堤雏形可追溯到元延祐六年(1319年)在城北创筑的一道护城堤,明正统年间筑东、西、北三面,明景泰二年(1451年)又补筑南面,连接为长20余千米的完整环形护城堤;偃师县护城堤西北的一段始筑于元元统年间,东南段创筑则到了明隆庆年间。还有些城市因距河较近,便以河堤充作一至三面堤防,其余方向再筑护城堤,同样形成了环城堤堰的形态,如西华县城,东、西、北三面被贾鲁河环抱,三面近城的河堤与城南乾堤都是护城堤。

从护城堤建造与城市建造的时间关系看,大部分城市的护城堤都是在后期按需增筑,晚于城墙及其他城市设施的建设,仅有少数城市在建城的同时便提前规划建造护城堤,如砀山县在明万历年间因水患迁城时,便在规划时对县城防洪问题多加考虑,并且在草创方完之时再次遭遇洪水,新城免遭水淹。有条件的城市还会根据修筑材料和堤防所处地段的水况、地势来预先设计护城堤的具体形制,如徐州的护城堤,绝大部分为夯土筑成,在部分地段用石甃,堤的大小、宽窄等形制,要看堤的地理位置、地势高低、所使用的建材等来决定,离水太近的堤,还要用“汉人筑瓠子法”,也就是把放在竹笼里的石头堆在大堤根部,以免被水冲坏。具体到修筑时,也有在大规模开工前先修筑样堤作为模板的情况,如金乡县在明崇祯年间重修护城堤,开工时堤外的洪水还没有完全消退,于是先让175人修了92丈样堤,规定了堤的顶宽和高,作为后面继续修筑的示范。

有学者把现在黄泛平原古城表现出的“外圆内方”平面形态当作是古人“天圆地方”观念和“天人合一、阴阳结合”思想的设计典范。但考察方志中的相关记载,当时人在修筑环形护城堤时主要关注和保证的是其防洪效果,并没有体现出对某种平面形态的刻意追求,考虑到圆形的堤坝在抵御和分散河水冲击力时比方形更为有利,这种不规则近圆形的平面布局应该是为实现防洪效果而形成的一种无意识的客观效果。当时人对于护城堤的概念也有相对明确的界定,即使同样是具有封闭性的环形设施,环形护城堤也与真正的“重城”和外郭明显不同,人们不会把环形护城堤作为城市的边界,也并不将其平面形态看作城市的形态。

环形护城堤的功效及其影响

护城堤最基本且首要的功能是防洪。吴庆洲把中国古代城市的防洪方略总结为“防、导、蓄、高、坚、护、管、迁”八策,其中护城堤作为障水系统的一部分,发挥防水护城的效用。对于护城堤抵御洪水的效果,方志中有不少记载:明正德九年(1514年),曹县筑成护城堤,当年秋七月至九月,几次涨水都到护城堤停止,等水慢慢退去,城中逐渐变得干爽可以居住;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鱼台县筑堤,随后大洪水来,几乎和护城堤平,城内因此免于被洪水淹没。天津大学建筑学院的张蕾教授曾统计归德府7座城池护城堤的防洪效率,在明清民国时期,该区域有超过三分之一的洪水被护城堤直接阻挡在外。康熙年间任河南河道总督的杨茂勋在上疏中明确将护城堤作为治河的堤防体系的一部分,这说明其防洪功能得到了时人认可。如果洪水过大冲入护城堤、淹没城池,护城堤作为相对的高地,还可以提供逃生避洪的场所与通道,泗州在康熙年间被淹没后,州署和众多居民还曾长期在护城堤上办公和生存,以至于又再加筑新堤二道以保护护城堤和生活其上的民众。

但是,在应对高强度降水和洪水漫堤造成的涝灾时,封闭性的环形护城堤反而可能阻碍洪水和积水外泄,造成负面影响。如,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西华县贾鲁河决,冲入堤内,由于城南有护城堤阻隔,水无去路,只能扒开护城堤泄水。由于护城堤阻挡洪水的同时也阻截了洪水所挾带的泥沙,堤外地势逐渐淤高,堤内、城内地势相对低下,形成城内如“釜底”的“城市盆地”。内低外高的地势,使得洪水与雨水更难以消退,这也是黄泛平原古城城湖的成因之一。

黄河泛滥和人类活动共同塑造了黄泛平原城市“护城堤—城墙—城湖”的“洪涝适应性景观”体系,在这个地区形成了一批拥有广阔水域的水城。这些城市坑塘通常分布在城内四角和城堤之间的低洼之处,它们的形成大多是因为地势的变化和人类主动的取土、开浚行为导致的洪水蓄积。古城水体的形成往往晚于城市甚至护城堤的建造。这些水体所占据的空间大多都曾作为生产生活用地。城堤之间的土地大多为田地,但也有很多包入坛壝、关厢的情况。再向前追溯,对于一些沿用时间较长的城市,在筑护城堤、水体形成之前,城外土地也常常被用作墓地。如果后代有缩筑城池或就近迁城的情况,城外土地则往往是属于早期城池内部的遗迹,比如淮阳、城武、商丘的城湖之下,都保存着可早至春秋战国时期的古城遗迹,淮阳在开发周边城湖的时候,还曾于各湖区内发现大量汉至元时期的墓葬以及窑址、窖藏和古遗址等。极端情况则是原有城市彻底淹没,沦入水底,如睢县北湖和柘城县北旧湖,其下皆为旧城,近则如蒲台县,1976年遭黄水灌城,现已改建为蒲城水库。

为应对严重的黄河水患,位于今河南中东部,山东西部、北部,江苏和安徽北部地区的黄泛平原古城普遍采用了在城市外围修筑环形护城堤的治水方式。这种举措可以追溯至宋金时期,并且在明代中后期得到普遍应用。环形护城堤看似在平面上与城墙构成重城的形态,但作为单一的城市防洪设施,与城郭有本质区别。不过,因其在形态、修筑技术和功能上与城墙具有相似性,在必要时也可以通过改造实现二者的相互转换。随着城市的历史发展,环形护城堤的意义得到扩展,开始成为新的行政区划的边界。

护城堤及其内外的关厢、坛壝和水体等,也是古代城市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今日人们看到的黄泛平原城市“护城堤—城墙—城湖”的特殊景观体系,是由黄河泛滥和人类活动共同造成的。在城市化进程中,许多黄泛平原古城的遗迹、格局和景观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城墙与护城堤湮灭、城市湿地被填埋、古城肌理消失。随着古城的景观价值和旅游价值被认知,区域内的许多城市也有意以相关资源为依托打造水城。在全国范围内“古城”建设的风潮中,这些北方水城的开发持续火热,从较早的聊城、商丘,到菏泽、淮阳、夏邑、虞城、郓城、蒲台等城市。黄泛平原古城的开发建设,应当建立在对城市历史的正确梳理、解读与尽可能系统、全面的考古调查和研究之上。只有深入理解黄泛平原古城与水体的现状和发展脉络,才能正确规划和保护古人的智慧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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