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芳芳 王净原
孩子突然失聯,是自己先行寻找还是立即求助警方?孩子遭受侵害,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一起来听一听律师怎样解答。
初二女生杨光失联了!第一个发现不对劲儿的是杨光的班主任。
杨光平时跟奶奶一起生活,她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因为是留守儿童,学校对杨光格外关注,给她建立了家庭档案,在生活上予以照顾。因此,当杨光一上午都没来学校时,立刻引起了班主任的注意。
班主任先打电话联系了杨光奶奶。老人说杨光早上因为吃饭挑食被她说了几句,便气冲冲地出门了,如果没去学校,应该是去姑姑家了。杨光和姑姑的关系很好,有什么心里话都愿意和她说,也时常去她家住宿,奶奶让班主任不用担心。下午,杨光仍然没来学校,老师不放心,想办法联系了杨光的姑姑,却得知杨光根本没去过她家。
班主任马上又联系杨光奶奶,建议她在附近寻找,接着又组织了几位老师和学生在学校周边进行搜寻。奶奶沿着孙女上学的路挨家挨户询问是否见过杨光,得到的都是令人失望的回答。情急之下,她找到了学校,恳请学校帮着想办法。听闻学生可能失踪,校长立刻决定报警,杨光奶奶却哭着拒绝了,“现在报警没用的,我听别人说过,人口失踪24小时以后警察才会立案,那时候孩子都不知道是否还活着了,还是不要耽误时间,马上再出去找找比较好。”
校长赶紧和奶奶解释,孩子失踪24小时警察才会出警是谣言。孩子失联后的24小时是寻找的黄金时间,如果错过这个时间,找到孩子的概率将大大降低。所以,一旦确认孩子失踪,要立刻报警,借助警方的专业力量来寻找孩子。校长边跟杨光奶奶解释边拨通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警方非常重视,马上调取了沿途的监控展开侦查,发现杨光上午跟着一名青年男性往城郊方向去了,之后再也没有出现。城郊大部分地方是监控盲区,只能确定一个大概区域。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展开排查,终于在第二天凌晨,于一处废弃厂房中救出了杨光。
警方经过侦查,认定那名和杨光在一起的男青年是犯罪嫌疑人,对他进行了讯问,得知他是一个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中的一员。这个犯罪团伙以邀请女孩做模特、拍摄写真等为借口,将她们骗到偏僻的地方,再通过暴力威胁与之发生性关系等手段,对这些女孩进行精神和肉体控制。团伙成员会特意选择那些上课时间在外游荡的女孩搭讪,因为这个地区留守儿童较多,容易出现疏于被家庭关注和照顾的情况,因而在走失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不容易惊动警方。
孙女被找到后,奶奶抱住她失声痛哭,并感谢学校及时报警,如果再晚几个小时,杨光可能会被转移到乡下的窝点,后果不堪设想。
杨光的经历算是有惊无险,但宋明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宋明今年上初二,父母感情不好,近几年一直在闹离婚,对她的生活无暇过问。上初中后,宋明开始和校外的社会闲散人员厮混,还结交了一个大她十几岁的男朋友。
某天,男友约宋明外出聚餐。酒桌上,几个不认识的男女轮番向宋明灌酒。宋明醉酒后,男友和另一名陌生男性将她带到酒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当晚,宋明的父母虽然发现女儿彻夜未归,却只当她去朋友家住了,并未在意。
第二天,宋明醒来时,男友已不知去向。悔恨交加的她哭着回了家,但不敢告诉父母,只能把苦果吞进肚子里。
几个月后,宋明发现自己怀孕了,内心极度恐慌,思前想后独自一人来到当地一家医院,想做流产手术。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发现宋明不满14周岁,且没有监护人陪同。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医生立刻向宋明询问了情况。在医生温和耐心的劝导下,宋明泣不成声地讲出了事情的经过。
医生边安慰宋明边告诉她,法律上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在遇到侵害或者疑似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是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必须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也让宋明放心,她的隐私信息会被严格保密。在医生的鼓励下,宋明终于同意跟医生一起去派出所报案。报案前,医生对宋明做了全面检查,并制作了详细的病历资料。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立案侦查。根据宋明提供的酒店开房信息及医院提供的病历资料,宋明的“男友”和另一名男性很快被逮捕归案,并被检察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两个孩子,不同命运。杨光幸运地遇到了负责的老师和学校,及时遏制了罪恶的发生,而宋明父母在得知女儿受到侵害后,只能追悔莫及。据了解,还有不少像宋明这样的孩子,因为家人的疏忽或对法律的不熟悉而被改写一生。在此,我们呼吁,遇到未成年人失踪或疑似失踪,不要等待,请立刻报警,别让一时的疏漏成为终生的遗憾。
【律师说】
1.未成年人走失后,不必等待24小时就可以报警,那么报警时,需要提供什么信息呢?
法律并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相关规定,而只规定了哪些情况应当立即立案。而一些地方,从节约警力的现实角度考虑,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操作,这也是一些人会有此误会的原因。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失踪人员可能遭遇人身危险或受到侵害,或涉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则属于法律规定不受时间限制、应当立即立案的情况。家长或孩子的监护人、近亲属报案时,应向警方提供孩子走失的时间、地点、衣着,以及孩子的性别、身高、体貌特征、身体的特殊印记等信息。
基于我国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公安机关在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报案或举报后,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案件初步情况,并制作笔录。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受案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2.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具体是指什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例如学校、校外辅导机构、医院、旅店、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3.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14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②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③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④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⑤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⑥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⑦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4.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者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或者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予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