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我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基础、风险与政策建议

2023-05-30 03:27赵文景单志广宋心荣
中国经贸导刊 2023年1期
关键词:框架数字化数字

赵文景 单志广 宋心荣

中国和东盟比邻而居,守望相助,是国际区域合作的典范。东盟被誉为数字经济的下一个前沿区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预计从2015年的1.3%提高到2025年的8.5%,发展潜力巨大,特色明显。目前,我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取得了双边战略框架构建、信息基础设施共建、我国企业市场进入等成果,但仍面临着国际竞争和东盟内部差异两大风险挑战。综合研判,我国需利用东盟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机遇期,通过优化合作框架、强化重点领域、化风险为机遇等举措,深化与东盟的數字经济合作,推动共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一、东盟数字经济发展潜力巨大,特色明显

东盟数字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得益于年轻人占比高、网民规模增速快、疫情改变生活生产习惯等因素,东盟数字经济整体迎来高速发展机遇期。东盟秘书长在2020年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开幕式上预计,东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将从2015年的1.3%提高到2025年的8.5%;《2021年东南亚互联网经济报告》预测,东盟六国①数字经济规模将从2021年的1490亿美元增长到2025年的3630亿美元;35家东盟独角兽企业中,超过70%属于数字经济领域,包括金融科技、电子商务、多元化互联网等。东盟及成员国数字经济规划政策高密度出台,如《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东盟电子商务协议》《新加坡智慧国家2025规划》《柬埔寨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政策框架》等。

东盟数字经济发展特色明显。一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20—2021东盟投资报告》预测,东盟2020年至2025年5G基础设施年支出约为140亿美元,数据中心市场价值从2019年的19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35亿美元。二是重点数字产业快速发展。据《2021年东南亚互联网经济报告》,到2025年,东盟六国电子商务营收、网约车、外卖、网游将分别增长到2300亿美元、190亿美元、230亿美元和75亿美元,数字支付的总交易额将达到1.1万亿美元,线上医疗、远程教育等也具有一定发展潜力。三是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深入。新加坡提出协助中小企业了解与采用数字技术;越南计划到2025年至少支持10万家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100家数字化转型典范企业;印度尼西亚将数字农业和渔业、工业数字化作为数字化转型优先领域。四是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如新加坡已成为东盟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先导力量,柬埔寨、老挝、东帝汶等国数字经济发展则相对滞后;又如印度尼西亚对经济数字化转型、远程服务和位置数据、抗疫相关实时信息追踪等需求全面增长,菲律宾的信息通讯业务流程外包、电子商务等增长迅速。

二、我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兼具良好基础与风险挑战

我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已经具备了良好基础。一是双边战略合作框架。建立双边对话关系已过而立之年,从“战略伙伴关系”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区域性框架有RCEP、中国—东盟自贸区、“数字丝绸之路”等;专项框架如《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等。二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依托双方共建的中国—东盟信息港,已经有数字政府、数字企业、数字产业、新型通信等领域的项目对接及落地合作,一批面向东盟的互联网平台应运而生;中国联通在8个东盟国家设立分支机构,推进跨境国际陆缆扩容工程建设。三是我国企业市场进入。一类是技术合作,如华为—马来西亚网络安全实验室、华为—泰国5G生态系统创新中心;一类是产品服务供给,如华为给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等提供信息通信设备,如百度云、腾讯云分别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建设了数据中心,阿里云、中国电信在印度尼西亚提供云服务;还有一类是市场开拓。如字节跳动在新加坡设立区域总部,京东控股Tiki、JD.ID等电商平台,滴滴和美团分别参投共享出行企业Grab和Go-jek。

与此同时,还面临两大风险挑战不容忽视。首先是国际竞争。东盟以其开放的经济形态吸引了世界主要经济体展开数字博弈,如美国与东盟间有美国—东盟智能城市伙伴关系、美国—东盟联通行动数字经济系列计划等合作框架;欧盟在2021年发布《欧盟印太合作战略》,提出构建欧盟—东盟数字连接合作机制、制定共同数据保护标准等举措;日本与东盟建立了ICT工作计划年度合作框架,围绕5G、智慧城市等领域开展合作,共同建设东盟—日本网络安全能力建设中心,还向东盟积极推销“基于信任的数据自由流动体系”。其次是东盟内部差异。11国组成的东盟具有较大的经济和数字鸿沟,根据《“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报告》,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水平方面,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属于前沿组,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文莱属于中间组,柬埔寨、老挝、东帝汶则处于落后地位,东盟内部还存在着语言文化、业务合规、开放程度等差异,由此我国与东盟的数字经济合作面临跨国信息安全、数字贸易壁垒等问题,如电子商务下的跨国物流容易遭遇通关变数,数字支付涉及不同币种等。

三、深化我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

我国需利用东盟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机遇期,通过优化合作框架、强化重点领域、化风险为机遇等举措,抓紧我国“数字下南洋”战略谋划,推动共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第一,以构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为目标,放眼长远优化数字经济合作框架载体。依托RCEP、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已有合作框架,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合作,构建中国—东盟双边数字经济常态化合作对话机制。做好我国国家和省级规划衔接,以广东、广西、云南、海南、福建、浙江、湖北、山东等为重点省份,深化与东盟数字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等。创新合作载体,加快在东盟建设数字经济孵化器,建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等产业园区和国际飞地。与新加坡等数字经济较发达国家强化政策交流和规则对接,探讨在电子商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合作。与数字经济欠发达的柬埔寨、老挝、东帝汶等国,加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引导其主动融入我国数字经济规则体系。

第二,以共谋数字经济合作发展为目标,有的放矢强化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合作。优化国际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围绕数字贸易、数据跨境、跨国数字监管、数字税、区块链应用等进行探索。加快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经验输出,有所侧重关注东盟落后国家,推进5G、云计算、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合作。重视在东盟投资的生活服务平台类、电子支付类企业壮大。瞄准东盟中小企业居多、农业经济占比高、“向海经济”繁荣等特点,开展和扩大产业数字化转型、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服务。在满足安全监管的前提下,鼓励我国区块链企业“走出去”,基于我国自主研发的区块链服务网络(BSN)等基于区块链的可信服务网络和应用支撑平台,为高水平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实现可信信息互通提供技术解决方案。探索共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第三,以提升国际竞争力话语权为目标,危中寻机化风险为机遇塑造更优环境。正视东盟作为国际主要经济体投资地的特殊背景,将东盟作为我国与发达国家竞争合作的试验场。密切中国—东盟联系,将发达国家与东盟的人才合作、项目合作转化为我国有利资源。加强外宣工作,营造和平友善、谋求共赢、非零和博弈的国际形象。提升我国企业形象,引导企业谋取长远,避免恶性竞争、谋求短利等行为。完善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减少企业出海风险。以企业孵化、注资入股、技术提供等方式为企业“出海”降低风险。

注:

①指东盟六大主要经济体,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与产业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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