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小强 吴琼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资源紧缺的今天,土地作为人类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耕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保护农村耕地并节约用地已经成为当前研究热点之一。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是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实践进行总结与反思的基础上形成并完善起来的一套较为完备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但由于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居住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农村住房需求量的迅速增长,农民乱占耕地建住宅问题频发。如何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在当下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本情况
(一)农村宅基地概念
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编印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中指出,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
(二)《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情况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20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
(三)《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土地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审批相关内容
1.《土地管理法》第五章建设用地中第六十二条规
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将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五条规
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七十八条规
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常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2020年7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北京出席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时强调,耕地保护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14亿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首先要确保粮食生产能力这个根基,要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势头,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对耕地“非农化”的全链条监管,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通知》要求坚决遏制新增乱占乱建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主要问题
(一)农民住房需求增长
随着农村人口的不断增长,农民宅基地需求不断增强,而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很多村庄的空闲宅基地已经分完,老旧宅基地的退出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由于多年没有分过宅基地,村民在分配宅基地时的“一户一宅”变为了“多户一宅”,空闲的宅基地没有被回收,有宅基地需求的人日益增加,宅基地数量却没有增加,于是村民把目光投向了耕地,占用耕地建房似乎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
(二)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认为耕地归自己所有,是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自己怎么支配,他人无权过问。甚至随着乱占耕地建房的人越来越多,部分村民也产生了一种法不责众心理,认为“别人能建,我也能建”,造成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宅基地审批工作落实不到位
农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根据国家政策统一安排,无偿分配给本村民小组农户,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实行审批管理的。但由于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不能满足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导致有些村民占用耕地建房。
(四)执法力度不大
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一些地方对乱占耕地建房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大量违法占地问题没有得到惩罚和制止。
(五)缺乏日常监管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第一时间的巡查、发现、制止十分关键。部分乡镇村干部在工作中,缺乏法律意识、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使整治工作陷入被动。
三、建议与措施
(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直接冲击耕地红线,直接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开展整治工作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耕地保护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和衡量标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力护航“颗粒归仓”,确保实现“谷粒满仓”。
(二)坚决遏制存量、新增违法
当前,农村村民自建房加建、改建、扩建问题,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管理,如果不及时制止,就会造成问题频发、工作被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要坚决遏止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存量、新增违法。要按照“八不準”相关规定,采取网格化管理,落实“田长制”,对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等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制止、稳妥处置。
(三)持续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各种实用措施,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宣传与服务、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八不准”等政策规定,让广大群众真正明白应该怎么办,哪些不能办,特别是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要对存量、新增违法所涉及的当事人,一户不漏地发放告知书、明白纸,让群众了解政策、执行政策,为下一步分类整治奠定基础,最大程度维护群众利益。
(四)全面推动审批窗口实质运转
要确立以人为本思想,规范简化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审批程序,对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要严格实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集体讨论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策程序,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要严格落实乡镇审批和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宅基地违规审批行为的发生,坚决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建房增量。
四、结语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人均耕地资源非常紧缺,农业生产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国家对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的重视程度日益增加,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最根本的是保护耕地。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中,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 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