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晶慧,朱方林,,3*,朱大威
(1.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无锡分院,江苏 无锡 214171;2.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江苏 南京 210014;3.江苏大学 财经学院,江苏 镇江 212013)
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等15个国家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协定将促进区域经济复苏,驱动国际贸易投资增长,为全球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稳定作出重要贡献。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发布的研究报告,RCEP生效后将使区域内出口增加418亿美元,其中日本和中国位居前2位,两国出口将分别增加202亿、112亿美元。日本国土面积37.8万km2,人口达1.2亿多,其人多地少、资源稀缺的现状使日本需要进口大量产品。中国疆土辽阔,物产资源丰富。中日两国地理位置相邻、风俗文化相近、资源要素禀赋互补,促使双边贸易亲密度日益上升,互为对方重要的贸易伙伴。在产品贸易中,农产品贸易占据特殊地位,是中日两国均重视的一个发展方向,也是推动两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力。RCEP的生效,成为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加速器”,是中日首次建立的自贸协定关系,也是日本首次在农产品方面给予的关税减让措施,并且日本也将对我国零关税待遇产品的比例由20.0%提升至63.3%。重点关注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和贸易潜力,有利于形成双边国家优势互补的贸易格局,构建协同发展体系。
当前,学者们在有关RCEP贸易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包括RCEP的生效实施为我国的贸易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如薛坤等[1-4]研究认为,RCEP不仅将使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得到提高,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还将为我国的对外贸易合作打造平台和奠定基础,使农产品贸易前景广阔,国际贸易关系升级;谭红梅等[5]研究认为,RCEP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将使区域竞争加剧,造成行业冲击;冯宗宪等[6]研究认为,在RCEP背景下可通过提升市场占有率来提高产品竞争优势,且RCEP的内部需求将会刺激竞争优势的提升。关于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研究,学者们也进行了大量探索,如阚大学等[7-9]以贸易摩擦为切入点,认为中日两国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使得双边农产品贸易存在较强互补性,进而提出我国应建立多元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增强农业科技应用能力,提高产品质量;肖艳[8]、张培[10]等研究认为,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应依据市场消费需求调整出口结构,以提高农产品贸易效率,增大农产品贸易流量;庄芮等[11-12]从贸易亲密度和互补性角度分析了中日农产品贸易现状,发现两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产业间贸易占主导地位。综合上述分析可知,虽然中日两国之间存在竞争性,资源禀赋各有特色,但显著差异性使双边贸易具有互补性和依存度。
目前,关于我国与RCEP成员国贸易的研究不断更新,中日农产品贸易的研究内容也逐渐丰富,但将两者结合开展的研究相对不足,在RCEP背景下将研究对象聚焦到农产品领域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在此基础上,本文在RCEP背景下对中日两国农产品的贸易潜力进行分析,以推动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双边农产品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出口国,据海关统计,2020年我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进出口额约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2%,由此可见,RCEP其他成员国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较为重要。在日常贸易中,关税壁垒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主要阻碍因素,而RCEP生效后,在关税优惠方面,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逐步实现零关税,这会极大地削弱区域内的贸易关税壁垒。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RCEP研究报告预计,由于下调关税,日本在15个成员国当中受益最大,中国受益排第二。RCEP是中国和日本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关系,也是日本首次给予我国在农产品上的关税减让,这将有力助推中日两国经贸领域的合作与发展。RCEP的生效,使中日两国之间的合作空间和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两国农产品的贸易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进而促进两国人民福利水平的提高。此外,与日本相比,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更具有比较优势,双边关税的减免将对两国农业产生差别影响,不仅有利于减少我国产品的进口成本,扩大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规模,还有利于加强我国与日本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实现协同发展,RCEP将成为中日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契机。
在国际贸易中,与显性的关税壁垒比较,贸易便利化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对中日农产品的贸易成本和效率影响更大。王珉[13]研究认为,贸易便利化主要通过简化和协调国际贸易制度和程序提高双边贸易效率,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市场的开放。朱文鹏等[14-15]通过构建面板数据模型,验证了RCEP成员国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提高会带动我国农产品出口,促进贸易潜力的释放。RCEP针对当前国际贸易所遇到的问题,制定了统一规则,如清关时间的缩短,将极大地降低农产品的损耗率,减少贸易成本,为产品出口企业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海关管理的可预测性,使贸易双方能够准确掌握产品交付时间,降低贸易过程中的库存运载费用,提高物流效率,也有利于供应链的稳定。RCEP的规则透明统一,明确规定货物归类和产品估价,中日农产品进出口企业通过制定合理的贸易计划,有利于双方贸易的有效运营。高效率的营商环境以及经营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可以为外资企业提供有利的对外贸易条件,有效鼓舞带动企业融入RCEP区域大市场,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中日农产品贸易带来增长空间,将积极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潜力的释放。
原产地规则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基础性制度之一,是确保区域内成员国成为协定的主要受益者,避免非成员国“搭便车”的一种制度规则,有利于加强区域内成员国产业链和供应链的联系。RCEP协定根据实际贸易情况,在现有原产地规则的基础上,创设出特色性条款,其相对简洁、灵活且限制性较低的原产地标准,赋予成员国生产企业选择产品方案更大的自主权,通过最小化生产成本保护中间品生产商的利益,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16]。其次,严格的区域内原产地管理规则使成员国企业优先考虑区域内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而区域外企业为避开原产地规则的贸易壁垒,也将加大与成员国的产品贸易,实现贸易转移[17]。据UNCTAD预测,RCEP生效后将实现RCEP整体贸易转移252亿美元,其中对日本影响最大,将发生贸易转移157亿美元。同时,RCEP的签订,原产地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化,各国市场联通将形成一个巨大的贸易市场,促使资源和生产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进一步促进区域内的自由贸易,其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规模效应、条件效应会提高区域内的整体福利水平,必然也会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引力模型的本质来源于17世纪物理学家牛顿提出的万有引力定律,其认为2个物体之间存在相互吸引力,与它们的质量和距离相关。沿用这条定律,1962年由Tinbergen首次提出,两国之间的贸易流量与其各自的经济规模和国家间的地理距离有关,模型公式为:
式(1)中,Xij表示贸易流量;A为常数项;Yi和Yj分别表示两国的经济规模,通常用GDP数值表示;Dij表示i国和j国之间的地理距离。将公式(1)两边同时取对数,得到以下方程:
式(2)中,α为常数项,β1和β2分别表示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μij表示随机扰动项。学者们根据自身研究需要,在模型中引入不同变量。本文参照黄会丹等[18-20]在研究中选取的变量,并结合本研究需要,将人口规模、汇率、关税、人均耕地面积、是否同属于WTO成员国等变量引入模型进行拓展。具体模型为:
式(3)中,EXijt表示i国对j国在t时期的农产品出口水平,β表示解释变量对应的回归系数,μij表示随机扰动项,解释变量为对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额具有一定影响的特征因素,其含义及说明如下。
(1)GDPit、GDPjt分别反映中国和日本在t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通常,出口国经济水平越高,其产品生产供给能力越强,进口国经济水平越高,其进口需求越大,进而产品的贸易流量越大。因此,预期GDPit、GDPjt对EXijt均有正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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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OPjt表示进口国人口规模,反映进口国市场规模,人口越多,产品需求量越大,产品贸易流量越多。因此,预期POPjt对EXijt有正向作用。
(3)Disijt表示i国和j国的首都距离,反映贸易运输成本。距离越远,运输成本越高,双边产品贸易流量越小。因此,预期Disijt对EXijt有反向作用。
(4)Taxjt表示进口国加权平均关税水平,反映进口国的贸易保护程度。关税水平越高,贸易保护力度越大,越不利于产品贸易。因此,预期Taxjt对EXijt有反向作用。
(5)Pcareajt表示进口国人均耕地面积,反映进口国资源禀赋状况。人均耕地面积越大,其资源要素禀赋越具有相对优势,产品进口额降低。因此,预期Pcareajt对EXijt有反向作用。
(6)WTO为虚拟变量,表示贸易双方是否同属于WTO成员国,是取1,否取0。反映进出口国的贸易环境,当贸易双方同属于WTO成员国时,贸易环境相对改善,双边贸易流量增加。因此,预期WTO对EXijt有正向作用。
本文在RCEP背景下分析中日农产品贸易潜力,以中国作为出口国, RCEP其他14个成员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新加坡、老挝、缅甸、文莱、泰国、菲律宾、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越南)作为进口国,选择2001—2020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
基于数据一致性、可得性以及完备性的考虑,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数据均来源于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各国GDP、人均耕地面积、关税水平数据均来源于世界银行(World Bank);各国首都间的距离数据和贸易双方是否有共同边界数据来源于CEPII;进口国人口规模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发会议数据库(UNCTAD);中国与其他成员国是否同属于WTO成员国数据均来源于WTO官方网站。
为保证回归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伪回归”现象的出现,首先选择IPS检验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 lnEXijt、lnGDPjt、lnPOPjt、 lnTaxjt这4个变量未通过检验,但一阶差分后的序列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变量序列一阶单整。进一步选取Kao检验方法对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拒绝原假设,说明检验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lnEXijt、lnGDPjt、lnPOPjt、 lnTaxjt这4个变量之间具有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因此可以对模型(3)做回归分析。
本文运用Stata MP 16软件对面板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在模型形式的选取中,Hausman检验用于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取,LM检验用于随机效应模型和混合效应模型的选取。经检验,Hausman的检验值为4.64,其Prob=0.5911,即接受原假设,放弃固定效应模型。LM检验中其Prob=0.000,拒绝原假设,放弃混合效应模型。综上本文最终采用随机效应模型。
由表1可知,随机效应模型中,其他变量均通过检验,唯有WTO变量的回归系数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是因为我国于2001年加入WTO,距今时间较长,该因素对双边农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不显著。因此,经过回归分析之后得出的贸易引力模型为:
表1 中国农产品出口RCEP其他成员国的回归结果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结果,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分析如下:
(1)解释变量lnGDPit、lnGDPjt的系数均为正值,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与预期相符,表明中日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均有利于农产品的双边贸易。RCEP的生效实施将为两国经济发展带来新机遇,随着两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农产品贸易潜力将会得到进一步释放。lnPOPjt的系数为正值,且通过1%显著性水平的检验,表明日本的市场需求将会拉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人口增长存在上限,但在RCEP契机下,日方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通过挖掘日本消费者的有效需求,提高农产品的贸易流量。WTO的系数为正值,与预期相符,表明区域贸易协定将通过改善贸易环境带动农产品双边贸易流量。值得注意的是,WTO变量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RCEP的生效实施将成为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又一积极刺激因素,促使双方的贸易潜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2)解释变量lnDisijt的系数为负值,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和预期相同,说明地理距离会阻碍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虽然我国与日本之间的距离是固定的,但可以通过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提高物流技术等有效降低距离因素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阻碍作用。lnTaxjt的系数为负值,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t检验,说明关税水平的降低会带动两国贸易的发展。RCEP是日本首次在农产品方面给予关税减让,并且日本给予我国零关税待遇的产品比例由20.0%增长至63.3%,可以预测RCEP将会极大促进两国的农产品贸易发展。lnPcareajt的系数为负值,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日方耕地面积的减少将有利于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耕地面积代表着进口国的资源禀赋,可以通过技术的提高来弥补,但科技的进步也意味着工业用地将会侵占一部分耕地面积,因此也需要平衡好国土面积的利用方式。
在贸易引力模型回归分析的基础上,以日本作为研究对象,计算出中国出口日本的农产品贸易理论值,再将实际贸易额除以理论贸易额,测算出两国农产品的贸易潜力值。如果潜力值小于1,说明实际贸易额未达到理想贸易状态,具有一定的潜力;反之,说明两国具有紧密的贸易关系。本文借鉴金缀桥等[21-22]的分类标准,对贸易潜力类型进行划分。通常当贸易潜力值小于0.8时,实际贸易额与理论贸易额相差较大,属于潜力巨大型;当贸易潜力值介于0.8~1.2之间时,双边贸易发展空间有待进一步挖掘,属于潜力开拓型;当贸易潜力值大于1.2时,双边贸易潜力达到瓶颈状态,属于潜力再造型。
由表2可以看出,2001—2020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贸易潜力值呈波动下降趋势,意味着双边农产品贸易潜力逐渐增大。2001—2005年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潜力值处于0.8~1.2之间,为潜力开拓型,该期间中国和日本的贸易潜力存在发展空间;2006—2020年间,贸易潜力值一直低于0.8,属于潜力巨大型。2012年受“钓鱼岛事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日两国的贸易额有所下降且处于不稳定发展状态。2016年日方认识到发展中日关系的重要性,两国政治交往逐渐恢复。201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40周年,中日双方领导人多次会晤,推动两国关系向好发展。由此可见,两国政治关系的紧密性也将影响双边农产品贸易发展。从潜力类型来看,2020年中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潜力值为0.50,属于潜力巨大型,为使中日农产品贸易进一步发展,应采取措施排除阻碍因素,扩展贸易合作领域,释放贸易潜力。2022年RCEP的生效,极大地减弱了关税壁垒,改善了贸易环境,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阻碍因素,可以预测RCEP将成为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发展的契机,使双方巨大的贸易潜力得以释放。
表2 2001—2020年中国对日本农产品出口潜力
(1)关税减让规则减少了中日两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成本,削弱了贸易壁垒,加强了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助推了中日经贸发展。实证分析中也验证了关税减让与双边农产品贸易流量成正比。RCEP中贸易便利化规则通过简化贸易流程、缩短清关时间、规则透明统一等为外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极大地提高了贸易效率。原产地规则通过创设特色性、相对简洁、灵活且限制性较低的原产地标准等使资源和要素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促使中日农产品市场实现联通。
(2)中国和日本的GDP、日本的人口规模、同属于WTO成员国与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额成正比,两国的地理距离、日本的关税水平及人均耕地面积与我国出口日本农产品贸易额成反比。由此可以看出,RCEP的生效将极大地推动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3)中日农产品贸易潜力波动性增大,且当前两国农产品贸易潜力巨大。截至2020年,贸易潜力值为0.50,理论贸易额为实际贸易额的2倍,说明当前两国农产品贸易并未达到理想贸易状态。此外,两国农产品的贸易流量也受到政治关系的影响,RCEP的签订,是中日两国首次建立自贸协定关系,将极大促进两国之间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根据上述分析,中日农产品贸易潜力的发展空间巨大,应采取措施减少阻碍,挖掘积极因素,促进潜力的释放,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深化发展,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1)瞄准市场需求,优化对日农产品出口结构。根据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日本市场需求将会拉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在RCEP契机下,应更加注重产品质量的提升,挖掘消费者的有效需求,建立互补性贸易格局。一方面,注重推陈出新,加大农业创新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以科技为支撑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基于国际市场环境的复杂多变形势,日本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也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所以农产品出口企业或相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市场调研,准确把握日本市场的需求动向和日本人的消费习惯,以互补性产品为导向,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和日本农产品进口需求的匹配度。
(2)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降低农产品贸易成本和风险。根据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可知,中日两国间的地理距离阻碍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因农产品具有保质期短、易腐烂等特点,两国距离越远所要承担的贸易成本就越高,中日两国间的地理距离是固定的,但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冷链物流技术的应用等基础性条件的完善,将促进双边农产品的贸易发展。要积极推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开展中日两国的港口、航线、管道和跨境输电网络等大型项目,提高交通运输能力,有效降低距离因素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阻碍,减少产品的运输成本和损耗风险,提升产品贸易的便利化水平,提高贸易效率,使中日农产品贸易进一步深化发展。
(3)充分利用RCEP贸易规则,深化中日两国农产品贸易合作。基于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分析结果,日本关税水平对中日农产品贸易流量有阻碍作用,中国与日本同属于WTO成员国,这对双边农产品贸易流量有显著拉动作用。在中日农产品贸易中,复杂繁多的贸易壁垒使中日贸易摩擦不断发生。应把握RCEP生效实施这一机遇,运用好该协议规则,消除贸易阻碍因素,促进农产品贸易要素自由流动和发展,有效促进中日农产品贸易潜力进一步释放。要合理利用RCEP为两国带来的贸易效应,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我国加快构建发展新格局,最终推进中国与日本农产品贸易迈向新的历史高度。同时,深化与日本之间的广泛交流,积极推动双边对话谈判机制,在符合国际市场规则以及贸易国所指定的合理规则下,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打造公平、健康发展的贸易环境。此外,积极推动国内农业企业增强竞争力,对标国际先进发展水平和质量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现代化生产水平和能力,促进我国农产品供给向中高端迈进,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