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代表视察的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各级人大代表可以在本行政区域的范围内进行视察。由于人大代表是由各选区和选举单位选出的,每个代表都应与原选区和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监督。因此代表的视察活动一般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进行。有的人大代表不在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所在的行政区域内居住,也可以参加居住地的视察活动,但不能超出本级人大的行政区域。这样既有利于加强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也可以节省视察经费。根据安排或者需要,人大代表也可以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或者安排的不在原选举单位所在地的视察活动。
人大代表肩负着依照宪法和法律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代表视察活动的内容应与其所担负的重要任務相适应。人大代表的视察应着重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代表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群众要求和企事业单位的邀请,经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同意,就一些特定的问题进行视察。从代表法颁布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都非常重视代表的视察活动,不断改进视察方式,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
十七、什么是专题调研?
近些年来,各级人大都组织代表在每年年中,或者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开展专题调研,取得了良好效果。监督法吸收了这一经验,在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2010年修改代表法增加了一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毛泽东同志这句名言中的“调查”是广义,指的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基础性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包括调查和研究两个方面。调查,指的是通过对事物的考察了解和认识客观事物与现象的感性认识活动,是收集材料的过程,主要搞清“是什么”。研究,指的则是通过对调查得来的感性材料进行加工,以达到弄清事物本质的过程,主要探究“为什么” “怎么办”。因此,调查研究对做好各项工作至关重要,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神圣的职责,搞好专题调研具有特殊的意义。人大专题调研由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进行,是代表作为各级人大的组成人员,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有关议案和报告作基础性的准备和服务的。人大代表进行的专题调研,从政治层面看,是人大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的需要,是人大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从业务层面看,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
专题调研和代表视察有相同之处,目的都是让代表了解情况,为开好会议和审议好各项议题做好准备。但又存在以下区别:
一是侧重点不同。视察主要是就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巡视察看,了解有关法律、决议和决策的实施情况,为审议议案和报告做准备;专题调研主要是针对特定的问题,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国家机关参考决策。
二是选题不同。视察的选题比较宽泛,关乎国家大局、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都在可选择的范围之内;专题调研则必须根据少而精的原则,确定一个在客观上有条件调查、主观上有能力调查的具体专题。太空泛或者缺少人才支撑的题目不会收到好的效果。
三是开展时机不同。视察由于重在了解有关法律、决议和决策的实施情况,因此开展的时机一般在“事后”;专题调研重在提出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因此宜在“事前”进行。
四是组织方式不同。视察有统一组织视察和代表持证视察两种形式,来自各方面的代表都可以参加同一主题的视察;专题调研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在组织时,应注意调研组成员的合理性,以便就某个具体问题作比较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是活动成果不同。视察结束后,代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硬性要求提交视察报告;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形成调查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十八、代表如何做好专题调研?
第一,确定好调研题目和时间。关于专题调研题目,根据代表法的规定,应当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展开。具体的题目,可以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确定,也可以由代表自行确定。关于专题调研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一般在每年年中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灵活安排,但应当保证代表每年能够有一次参加专题调研的机会。
第二,做好准备工作。对于人大代表来说,专题调研题目确定后要进行以下准备:(1)收集和占有与专题调研相关的资料,掌握相关法律和政策,了解本级“一府一委两院”与调研题目相关的政策、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等,了解所调研具体部门、单位等的相关情况。(2)预先思考相关问题,如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解决问题的初步对策思路以及需要了解的情况等,可以增强针对性,做到心中有数。(3)明确调研方案。代表可以与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调研组其他代表共同商定调研方案,明确调研方法、时间步骤、调研路线、访谈对象、询问内容,明确调研组的具体分工和各自的工作重点。(4)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明确调研的依据、所要达到的目的,明确调研的部门、单位等所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及相关要求。
第三,掌握好调研方法。具体方法上,可以采取召开调研座谈会实地察看、深入走访、听取汇报,甚至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形式,点面结合,灵活多样,以充分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
第四,调研结束后,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调研报告直接反映着调研的质量和水平,关系着调研成果的转化程度。目前调研报告的格式大多为四部分:基本情况、主要问题、形成原因、建议意见。但不能限于这一种格式,应从调研内容出发,让格式为内容服务。一般来说,调研报告要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但就某个具体问题来看,是可以有详有略的。大家熟悉的,可以简化分析,直接提出意见建议;大家不明缘由的,着重分析问题;大家不够了解的,主要是提出问题。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新编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中国人大网、《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议案的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部分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