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芸芸 黄敏洁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乌鲁木齐 830011)
优良品种的选育往往需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是育种人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激发育种创新、规范种子市场、提高育种能力和水平。发展现代种业,种业知识产权是关键。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1]。近年来,我国种业知识产权事业以植物新品种为核心迅速发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与工作体系方面成效显著[2]。
自1997 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正式在我国建立。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不断完善。2021 年7 月农业农村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植物新品种权司法解释。2022 年3 月实施的新《种子法》也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做了较大调整,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EDV)制度,延长了保护链条,扩大了保护范围,加大了赔偿力度。本文在现代种业发展战略背景下,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8-2022 年15 年间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情况为研究对象,厘清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性提出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代种业的发展。
1.1 新疆植物品种权申请及授权情况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及授权量是衡量一个地区植物新品种保护成效的重要标准。统计数据来源于种业大数据平台,该平台所查数据为新疆总体数据,包含2 个省级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兵团相关数据摘自新疆总体数据。兵团申请主体包括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由种业大数据平台“兵团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查询;科研院所包括兵团农垦科学院、兵团师市所辖各农科所;兵团涉农高校为塔里木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量均统计于上述兵团农业主体。个人申请及授权由于无法判断所在区域故全部归于自治区。
2008-2022 年新疆累计申请植物新品种权568件,其中,兵团累计申请89 件,占新疆总申请量的15.67%,自治区累计申请479 件,占新疆总申请量的84.33%,自治区申请量是兵团申请量的5.4 倍。新疆总体累计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182 件,其中兵团累计授权44 件,占新疆总授权量的24.18%,自治区累计授权138 件,占新疆总授权量的75.82%。自治区授权量是兵团授权量的3.1 倍。综上,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均低于自治区(表1)。
表1 2008-2022 年新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
1.2 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情况
1.2.1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年度变化趋势从图1 可知,2008-2022 年间兵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及授权量波动总体较大。从申请量来看,2008-2011 年申请量变化不大,除2009 年申请量为3 件外,其余3 年为6~9 件;2012-2015 年除2013 年申请量为7 件外,其余3 年各主体均未申请;2016-2019 年申请量呈现先减少后增加的趋势,2019 年申请量升至11 件。2020-2022 年变化幅度最大,2021 年申请量达到峰值,为22 件。说明在2021 年农业农村部召开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及为期半年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兵团各农业主体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从授权量来看,2008-2011 年间授权量呈连续递增趋势,2008 年未授权,2009-2011年授权量为1~3 件。2012-2015 年前3 年均未授权,2015 年授权量达到峰值,为15 件。2016-2019 年授权量逐年递减,2019 年未授权;2020-2022 年授权量也逐年递减,2020 年授权量达到8 件,2022 年授权量仅为1 件。
图1 2008-2022 年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及授权量变化趋势
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量与授权量均出现大幅波动的趋势,且年度申请量与授权量无相关性,原因是品种权申请和授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品种权授权需要一定的时期,从申请到授权大致需要2~3 年的DUS 测试时间周期。加上授权时间的不确定性因素,出现了不同年份授权量波动较大,且与同年份申请量不相关的情况。
1.2.2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主体构成2008-2022 年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主体构成中,科研院所申请总量达到66 件,占兵团总申请量的74.16%;种子企业申请总量为20 件,占兵团总申请量的22.47%;高校仅占3.37%。兵团植物新品种权授权量方面,科研院所为30 件,占兵团授权总量的68.18%;种子企业授权总量为13 件,占兵团授权总量的29.55%;高校仅占2.27%(表2)。综上,科研院所是兵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及授权的主要力量。自治区种子企业申请量占自治区总申请量的71.19%,种子企业在自治区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占主体地位,相较于自治区,兵团种子企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表2 2008-2022 年兵团和自治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量主体构成情况
1.2.3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品种结构分析2008-2022 年间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主要集中在大田作物,占比达95.51%。15 年间蔬菜水果及花卉申请量仅有4 件,占比分别为3.37%、1.12%(图2)。
图2 2008-2022 年兵团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植物品种结构
棉花是兵团主要的经济作物,在兵团农业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种植面积广,经济效益高,科研院所、种子企业对棉花的研究尤为重视,在大田作物新品种权的申请上棉花占比达76.47%,具有绝对优势;其次为普通小麦,占比为14.12%,玉米、甜菜、花生占比较少。这些数据表明兵团植物新品种的种类结构极其单一。
2.1 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不强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起步较晚,育种单位及企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淡薄。一些科研院所和大部分种子企业存在重审定、轻保护等现象。就科研院所和高校而言,由于受现行职称评审规定影响,普遍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没有将植物新品种权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来对待。对于种子企业而言,缺乏对新品种保护专业知识的了解。有学者对种子企业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做出研究,认为种子企业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四大误区:一是误认为品种保护只是保护杂交种和常规种,不保护亲本和中间材料;二是误认为品种审定、登记就等同于品种保护;三是误认为只有先通过审定、登记后才能申请保护;四是误认为只有具备市场开发价值的品种才需要申请保护[3]。同时,植物新品种权维权成本高、取证时间长、赔偿低等问题导致了部分种子企业对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积极性不高。
2.2 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少,申请结构层次过于单一从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来看,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总量逐年上升,但是申请与授权结构相对比较集中,大田作物的申请与授权总量较多,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申请、授权量较少[4]。2008-2022 年间兵团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数量与授权数量远低于自治区,这与兵团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身份极其不符。2008-2022 年间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类别中大田作物占总申请量的95.51%,其中棉花占大田作物申请量的76.47%。兵团具有得天独厚发展特色农业的基础,在兵团倡导特色农业发展的大背景下,特色蔬菜、水果、花卉等其他经济作物申请量很少,甚至没有。例如作为兵团主要经济作物的加工番茄、葡萄等特色经济作物没有申请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少、申请结构层次过于单一的现状不利于兵团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2.3 申请主体以科研院所为主,种子企业及高校申请量少从全国的申请主体分析来看,种子企业已成为最大的申请主体,其次是科研院所[5]。自治区种子企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占绝对优势,而兵团则正好相反,种子企业仅占兵团申请总量的22.47%。与自治区和全国其他省市相比,种子企业在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究其原因,相较于自治区,兵团办证种子企业有限,且规模小、研发能力弱,品种创新意识不强,对品种权申请保护认识不到位,致使兵团种子企业在新品种保护方面存在不足[6]。作为重要育种单位的涉农高等院校,自治区和兵团高校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占比均低于4.0%,与其代表的育种科技创新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2.4 农业执法职能衔接不畅,执法人员能力欠缺按照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师市市场农业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兵团各师市成立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分别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名义行使权责清单范围内的执法权。但在具体工作中,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种子管理部门存在执法监管制度不完善、权责不清晰、能力不适应、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同时,师市农业执法(含监管、纠纷处理、取证)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不足,执法不规范,导致了侵权案件办理效率低下,进一步降低了各主体维权的积极性。
3.1 加强培训宣传力度,提高各主体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兵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经常性开展面向各农业主体的培训班。让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近些年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在维护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增强我国种业竞争力,打好种业翻身仗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科研院所、种子企业、高校甚至个人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
3.2 加大扶持兵团植物新品种申请和保护力度加速企业整合,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兵团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实施兵团主要植物新品种育种、保护工作。鼓励加强兵团特色品种的选育与保护。对在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晋升职称的标准之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建立起兵团植物新品种创新、运用、保护与管理体系。
3.3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自治区、兵团及师市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疆通报、各地联查”。健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加大品种侵权案件查办力度。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师市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由兵团本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另一方面,全面配备执法人员力量,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大幅度提高兵团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执法水平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