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萍 郑祥旭
【摘要】以2010 ~ 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探究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 以及管理层持股发挥的调节作用。研究表明: 随着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 企业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手段, 管理层持股则可以发挥激励效应, 弱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异质性分析发现: 管理层持股的激励作用在非国有企业、 由“四大”审计的企业中更为显著。本文从外部供应链和内部管理层持股的视角探究影响企业避税的因素, 可为企业合理利用供应链关系和股权激励制度以发挥治理作用提供经验参考。
【关键词】供应链集中度;管理层持股;企业避税; 异质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3)07-0060-7
一、 引言
税收是国家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 也是对企业收益的强制分配。面对沉重的税负压力, 越来越多的企业倾向于通过实施避税来提升现金持有水平, 缓解经营困境。但企业频繁的避税行为不仅会增加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监管成本, 还会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受损、 收入分配不公等后果(王勇和芦雪瑶,2022)。因此, 遏制企业避税行为、 保障社会公平和国家财政稳定, 不仅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 也是学术界热议的话题。现有关于企业避税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司治理(李成等,2016)、 股权结构(钟海燕和戚拥军,2016;孙伟艳和胡士集,2022)、 高管特征(李吉园等,2020)、 税收征管(孙钰鹏,2021)等方面, 鲜有文献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出发, 探究供应商—客户关系对企业避税倾向的影响。
作为企业外部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 供应商和客户影响着企业的方方面面。一方面,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交易成本(方红星和张勇,2016)、 提高资产净利率, 使企业建立更稳固的关系网络(林钟高等,2014)。企业为了获得供应商、 客户对其经营前景的乐观预期, 可能会出于营造良好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假象的目的而进行避税(代彬等,2016;周颖和李远勤,2018)。另一方面, 随着供应链集中度的不断提高, 企业对供应商和客户更加依赖, 也导致了融资约束加剧(吴祖光等,2017)、 信息可比性下降(郭慧婷和李晓宇,2022)、 会计操纵行为渐盛(赵耀等,2021)等负面影响, 为企业的避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 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既可能产生治理作用(吕长江等,2009), 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 也有可能成为攫取私人利益、 进行“抽租”的黑箱(王勇和芦雪瑶,2022), 促使企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手段。那么, 管理层持股这一制度安排究竟会对企业避税产生怎样的影响呢?基于此, 本文将供应链集中度、 管理层持股与企业避税纳入同一框架, 来探究三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 首先, 本文从外部供应链和内部管理者的双重视角探讨了供应商—客户关系和管理层持股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 丰富了企业避税影响因素的研究; 其次, 本文印证了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 拓展了供应链集中度经济后果的有关研究, 通过分别考察两者与企业避税的关系, 为企业合理利用供应链关系和股权激励制度减少避税行为提供了理论指导。
二、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
从资金压力的角度看,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加剧了融资约束, 诱使企业采取更加激进的避税行为。首先, 根据资源依赖理论, 供应链的集中整合使得企业对供应链上下游主体更加依赖, 无形之中增大了供应链企业的话语权(唐跃军,2009)。出于逐利目的和谈判中的强势地位, 供应商和客户会利用各种方式侵占企业的利润。上游关键供应商可能会利用不平等的交易地位, 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质量、 信用政策提出更苛刻的条件(郭彤梅等,2022), 下游客户也可以趁机“敲竹杠”, 向企业要求更低的产品服务售价、 更多的应付账款和更长的信用期间(曹越等,2018)等, 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企业议价能力较弱, 为了避免重要供应商和客户的流失, 往往只能被迫接受各种不利要求和条款。这不仅会侵蚀企业的经营利润, 削弱其盈利能力, 还会加剧其所面临的资金压力。其次, 根据资产专用性理论,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意味着更多的专用性投资, 加剧了企业当期和未来期间的资金压力。由于契约的非完备性, 为了迎合供应商和客户的需求, 维持稳定的合作关系, 企业往往会投入更多的专用性资产以收获关系租金。基于专用性资产的专有属性以及企业与供应链之间的“绑定效应”, 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的隐性契约一旦破裂, 企业的专用性投资将几乎无法收回(代彬等,2016;周颖和李远勤,2018), 增加了企业发生财务风险的可能性, 导致未来期间融资约束更为严重。最后, 根据信号传递理论, 供应链集中度具有“风险传染效应”(彭旋和王雄元,2018), 增加了企业取得资金的难度和成本。当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供应商/客户陷入危机时, 会增加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 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 对于放贷决策更加谨慎, 將要求更高的风险补偿, 加剧了企业融资困境。而避税不仅可以增加本期的盈余, 还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现金流, 缓解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从信息风险的角度看,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降低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赵耀等,2021), 为企业避税行为提供了“温床”。一方面,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 企业内外部存在一定的信息偏差。公开披露信息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一旦被竞争对手所捕捉将损害其竞争优势(袁知柱等,2017), 这使企业更倾向于通过非公开渠道与供应链上下游交流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信息披露的意愿(赵慧和张莉,2019)。而避税活动相较于一般的会计处理, 方式更加隐蔽复杂(周颖和李远勤,2018), 往往不容易被发现,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为企业避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再加上税会差异和税收征管强度等因素为企业实施避税行为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使得企业避税行为更加激进。而且, 相较于单个企业进行避税, 供应链上多个企业可以相互协助。对于税务机关的检查, 企业之间可以事先合谋以减少涉税避税信息的披露, 从而实现避税目的。另一方面, 企业为了保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良好关系, 有动机向其展现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与供应链的关系越紧密, 越有可能选择性地披露利好消息而刻意隐瞒负面信息, 降低了企业信息的透明度, 这将促使企业选择更加激进的盈余管理和避税活动, 粉饰报表和业绩。同时, 有研究表明, 企业会通过避税活动来实现正向的盈余管理, 企业在此动机下也会倾向于采取更加激进的避税行为。
综上, 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 不仅加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造成融资约束困境, 还引发了企业的信息风险, 降低了信息透明度, 为企业避税提供了机会, 从而促使企业更大限度地进行避税。基于此, 本文提出假设1:
H1: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 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正相关。
(二)管理层持股的调节作用
两权分离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是所有企业亟待解决的难题, 而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在现实情境下应用的效果呈现出两种对立的观点, 即激励效应和福利效应(吕长江等,2009), 本文认为这两种观点会对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产生不同影响。
基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管理层持股发挥治理作用, 有效缓解代理问题和管理层短视, 弱化供应链集中给企业避税带来的正向影响。首先, 管理层持股会激励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 提升企业在供应链中的话语权和信息披露质量, 减少上下游企业的利益侵占行为, 改善企业财务业绩, 缓解资金压力。另外, 经营绩效的改善也会提高企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意向和频率, 进而向金融机构等外部投资者传递利好信号, 增强其对企业的信心,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外部资金获取成本, 缓解融资约束困境, 进而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其次, 管理层持股会提升企业的风险意识, 对避税活动不再采取较高的容忍度。尽管避税可以带来节税效应和现金流量, 但企业借助隐蔽复杂的供应链交易和盈余管理实现避税的同时, 减少了信息披露中真实信息的含量, 增加了企业的成本与风险。而身为企业股东的管理层, 将对企业的避税活动进行监督, 避免因供应链过于集中带来弊大于益的负面效应。同时, 从长期来说, 避税对企业价值通常具有负面效应, 在管理层持股这种制度安排下, 管理者在进行决策时不再仅局限于对短期利益的追求, 转而从公司的长远战略出发, 采取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行为, 从而减少避税等短期行为。最后, 基于声誉理论, 企业避税行为面临着被税务机关处罚的危险(李百兴和宋弋戈,2022), 一旦避税行为被税务机关发现, 不仅会对管理层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还会有损企业形象, 影响其与关键供应商及客户的关系, 甚至造成交易关系的破裂, 对企业产生更大的危害。出于个人和企业双重利益的考虑, 管理层会采取措施减少由供应链集中度提高带来的企业避税行为。
基于股权激励的福利效应, 管理层持股也可能会沦为管理者获取私利、 实施机会主义行为的工具, 加剧企业信息的不透明性和盈余管理行为, 强化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的正向关系。企业避税往往复杂而隐蔽, 这种不透明的行为可能成为管理层谋取私利的“温床”, 而且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使企业的信息透明度降低, 企业内外部监督者更难以了解管理层的真实动机, 这就导致其更容易通过企业避税的方式, 用“企业利益交换”“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侵占企业利益(吕长江等,2009;刘行和叶康涛,2013)。即便管理层并没有通过避税的方式获取私人利益, 受限于市场机制和有限的资源, 管理层也很难凭个人去改变整个供应链的资源配置, 改善企业在供应链高度集中情况下的劣势地位。相较于管理层积极努力地工作去提升企业经营业绩, 时间成本和压力负担会导致管理者更愿意采取避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管理层持股不但没有达到股东所期望的治理作用, 反而成为管理者借助避税获取私利、 不断寻租的手段。
综上, 本文认为, 對于供应链集中度影响企业避税的过程中, 管理层持股这一制度安排到底是发挥激励效应, 从而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 抑或是呈现福利效应, 沦为管理层获取私利的工具, 尚未得出结论(理论框架如图1所示)。因此, 本文提出以下相对立的假设:
H2a: 管理层持股会弱化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的正相关关系。
H2b: 管理层持股会促进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的正相关关系。
三、 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本文以2010 ~ 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的初始样本, 并按以下原则对数据进行筛选: ①剔除金融类的上市公司样本; ②剔除数据缺失的样本; ③剔除财务状况异常的ST及?ST公司样本; ④剔除资产负债率大于1等财务状况异常的样本。文中所有财务数据来自于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为了避免极端值的影响, 对连续变量的样本数据进行上下1%水平的Winsorize缩尾处理, 最终得到9989个样本观测数据。
(二)变量定义
1. 企业避税。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研究, 本文选取会计—税收差异来衡量企业避税程度(Btd)。Btd=(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期末总资产, 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名义税率。Btd用来衡量企业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距, 其数值越大, 表明企业避税程度越大。
2. 供应链集中度。参考唐跃军(2009)的研究, 以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企业总采购金额的比值衡量供应商集中度(Sup5), 以从前五大客户处获得的营业收入金额占企业营业收入的比值衡量客户集中度(Cus5)。Sup5和Cus5越大, 表明供应链集中度越高。
3. 管理层持股。参考卢宁文和杨广星(2021)的研究, 以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持股数量与企业总股本的比例(Mo)衡量管理层持股。
4. 控制变量。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 彭旋和王雄元(2018)的研究, 选取企业规模等控制变量。此外, 为避免年度与行业因素对模型的干扰, 在模型中进一步控制年度与行业效应。具体变量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了验证H1, 本文构建了模型(1)来分别检验供应商集中度(Sup5)与客户集中度(Cus5)对企业避税行为的影响。若β1显著为正, 则表明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加剧了企业避税的程度。具体模型如下:
Btd=β0+β1Sup5/Cus5+β2Controls+Industry+
Year+ε (1)
为了验证H2a和H2b, 本文构建了模型(2)来检验管理层持股所发挥的调节作用。在模型(1)的基础上加入了管理层持股(Mo)以及供应商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与管理层持股的交乘项(Sup5×Mo和Cus5×Mo), 若β2显著为负, 则表明管理层持股削弱了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间的正相关关系, 从而印证了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
Btd=β0+β1Sup5/Cus5+β2Sup5×Mo/Cus5×Mo+
β3Mo+β4Controls+Industry+Year+ε (2)
四、 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汇报了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企业供应商集中度(Sup5)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9528和0.0130、 标准差为0.2124, 客户集中度(Cus5)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9116和0.0564、 标准差为0.1917, 表明不同企業间供应链集中度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供应商集中度(Sup5)和客户集中度(Cus5)的均值分别为0.3050和0.3395, 表明样本企业约有三分之一的交易来自于主要的供应商和客户, 我国企业供应链集中度较高。企业避税(Btd)的均值为0.0001, 中位数为-0.0015, 样本整体偏右分布, 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1145和-0.0829, 表明不同样本企业的避税程度存在较大差异。管理层持股(Mo)的均值为17.3519, 股权集中度(Top1)的均值为33.1070, 表明相较于第一大股东, 样本企业中管理层持股比例相对较低, 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特征。其他控制变量的相关统计指标也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
(二)多元回归分析
1. 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表3第(1)、 (2)列展示了模型(1)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 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045和0.0041, 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呈正相关关系, H1得以验证。在供应链集中度较高时, 企业对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高度依赖形成了卖方和买方的垄断势力。供应商和客户便可通过较高的议价能力, 不断压缩企业利润, 要求更多的专用资产投资。为了保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储备, 企业避税动机和行为会增加。此外, 随着供应链集中度的提升, 企业更倾向于通过非公开渠道与上下游交换信息, 降低了信息披露的意愿, 而信息透明度的降低为企业的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 诱使企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措施。
2. 管理层持股的调节效应。表3第(3)、 (4)列展示了模型(2)的回归结果。回归结果显示, Sup5、 Cus5在1%、 5%的水平上显著促进企业避税, H1再次得到验证。管理层持股(Mo)的回归系数均为-0.0001, 在1%的水平上显著, 表明管理层持股有利于减少企业的避税行为。供应商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与管理层持股的交乘项(Sup5×Mo/Cus5×Mo)系数均为-0.0002, 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管理层持股可以负向调节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避税的影响, 即管理层持股比例越高, 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避税的促进作用越小, H2a得到验证。管理层持股可以负向调节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避税的影响, 管理层持股这一制度安排使得管理层的身份由代理人转变为所有者, 可以有效缓解代理问题, 促使管理层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提升企业供应链地位, 进而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 降低避税程度。同时, 避税通常伴随着较高的操作风险、 处罚成本, 出于规避风险和维护声誉的动机, 管理层也会对企业的避税行为进行监督, 进而减少企业避税。因此, 管理层持股可以发挥正向作用, 该结果支持了管理层持股的激励效应。
(三)稳健性检验
1. 内生性问题。考虑到避税行为也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进而影响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的合作伙伴关系, 即模型中可能存在反向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因此, 以工具变量法来缓解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参考曹越等(2018)的研究, 采用滞后一期的行业平均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L.Sup5_mean和L.Cus5_mean)作为解释变量的工具变量。
表4为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第(1)、 (2)列为第一阶段的回归结果, L.Sup5_mean和L.Cus5_mean与Sup5、 Cus5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此外, 第一阶段弱工具变量检验的F值分别为2625.38和1501.66, 均显著大于10, 表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 进一步说明工具变量是合理的。第(3)、 (4)列是第二阶段的回归结果, 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Sup5和Cus5)的系数为0.0137和0.0071, 分别在1%、 10%的水平上显著, 与前文结果一致。
2. 改变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参考刘行和叶康涛(2013)的研究, 选用扣除应计利润影响之后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重新度量企业避税程度, 以增强结论的稳健性。用固定效应残差法计算, 具体见模型(3):
Btdi,t=αTACCi,t+μi+εi,t (3)
其中, TACC=(税后净利润-经营现金流量)/总资产, Ddbtd=μi+εi,t, 即为扣除应计利润影响的会计—税收差异。Ddbtd的值越大, 代表企业避税程度越高。同时, 按照管理层持股的中位数将样本分为两组, 即持股比例高组(Mo=1)和持股比例低组(Mo=0), 分组检验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的关系以及管理层持股的调节作用。
回归结果见表5, 第(1)、 (4)列为全样本回归结果, 供应商集中度和客户集中度均与企业避税显著正相关, 与前文结论一致。在管理层持股比例较低的第(3)、 (6)列中, 无论是供应商集中度, 还是客户集中度, 均与企业避税显著正相关; 在持股比例较高的第(2)、 (5)列中, 供应商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与企业避税之间的关系不再显著, 验证了管理层持股的调节作用。
3. 改变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参考方红星和张勇(2016)的研究, 采用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比例和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比例的均值来重新度量供应链集中度(Scli), 即Scli=(Sup5+Cus5)/2。回归结果见表5第(7) ~ (9)列, 回归结果与前文一致。
五、 异质性分析
不同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 风险程度均存在较大差别, 这可能导致处于不同外部环境的企业在避税行为上的显著差异。因此, 本文从产权性质和审计质量两个角度, 分组检验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间的关系, 并探究不同情境下管理层持股所发挥的激励效应。
(一)产权性质异质性检验
根据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将样本分为两组, 分组回归结果见表6第(1) ~ (4)列。可见, 相较于国有企业, 非国有企业样本中, 无论是供应商集中度(Sup5), 抑或是客户集中度(Cus5), 与企业避税(Btd)的正向关系都更为显著。这说明在供应链集中的情况下, 非国有企业因缺乏政治保护和稳定的合作关系, 有着更强的避税动机。而对于国有企业来说: 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和社会影响, 对供应链的把控能力较强, 资金实力雄厚, 经营稳健, 缺乏避税的动机; 另一方面, 一旦涉及违反法律的避税行为被发现, 国有企业的高管不仅面临经济处罚, 还会面临更严重的政治惩罚, 进一步降低了其避税动机。就管理层持股发挥的调节作用而言, 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 供应商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与管理层持股交乘项(Sup5×Mo/Cus5×Mo)的系数均为-0.0002, 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 而国有企业样本中, 交乘项系数虽为负, 但不显著。这说明国有企业避税的动力更小, 供应链议价能力更强, 管理层持股这一制度安排所能发挥的作用较小; 而非国有企业在经營、 信贷等方面的困难更多, 避税意愿更强烈, 给予管理层股权激励便更能发挥激励作用, 使其致力于改善企业经营, 提高供应链地位, 降低避税程度。
(二)审计质量异质性检验
根据企业财务报告是否由“四大”审计来衡量审计质量, 由“四大”审计代表较高的审计质量。回归结果见表6第(5) ~ (8)列, 在非“四大”审计的样本中, Sup5和Cus5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而在“四大”审计的样本中, 上述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 表明外部的审计质量越高, 企业避税活动越少。高质量审计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机制, 不仅可以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 减少企业因出于寻租目的而进行的避税活动; 还可以通过审计报告提高企业披露的信息含量, 使得企业避税行为更难隐藏, 进而抑制企业的避税行为。就管理层持股发挥的调节作用而言, 无论是在“四大”审计的样本中, 还是在非“四大”审计的样本中, 供应商集中度/客户集中度与管理层持股交乘项(Sup5×Mo/Cus5×Mo)的系数均显著为负, 且在“四大”审计的样本中系数更大。这表明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可以发挥激励效应, 有效缓解代理问题, 而高质量审计也可以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由于两权分离带来的代理问题, 两者一同发挥作用, 进而降低企业的避税程度。
六、 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以2010 ~ 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 从企业外部供应链和内部管理者的角度探究了供应链集中度、 管理层持股与企业避税三者之间的关系, 得出了如下结论: ①供应链集中度与企业避税呈正相关关系, 随着供应链集中度的不断提高, 企业避税的程度也越来越大。可能的原因在于: 一是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加剧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造成融资约束, 出于增加现金的目的, 企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行为; 二是供应链集中度的提高引发了企业的信息风险, 降低了信息透明度, 为避税提供了契机进而促使企业采取更激进的避税行为。②管理层持股作为一种内部治理机制, 可以发挥激励作用, 促使管理层致力于企业经营管理, 改善供应链环境, 从而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和信息风险, 对避税行为进行有效监督。③区分产权性质和审计质量后, 非国有企业避税动机更加强烈, 供应链集中度对企业避税的促进作用以及管理层持股所发挥的激励作用更加明显; 在审计质量较高的企业中, 企业受到高质量的外部监督, 且管理层持股可以一同发挥作用, 抑制供应链集中度提高所引发的企业避税行为。上述结论经过稳健性检验后依旧成立。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结论, 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对于税务监管部门来说, 应持续加大税收监管力度, 重点关注供应链上下游间的企业交易, 重视企业关键供应商和客户的涉税信息, 防止企业利用供应链交易进行非法避税, 确保国家稳定的财政收入。对证监会等相关部门来说, 应当持续完善企业有关供应链集中度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加强审计等外部监督, 要求企业详细披露有关关键供应商及客户的信息, 提高企业供应商信息的披露程度, 并通过高质量的审计工作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降低企业违规披露和违法避税发生的可能性。对于企业来说: 一方面, 企业应当加强供应链集中度的管理, 合理评估供应商和客户情况, 将供应链集中度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防止企业的经营决策被关键供应商或客户过度干预, 并努力提升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另一方面, 企业应设计合理的内部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管理层持股的激励作用, 适当提高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程度, 缓解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代理冲突, 从而使管理层更加勤勉地致力于企业经营管理, 减少避税等短视行为, 实现更为高效的公司治理。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曹越,孫丽,醋卫华.客户集中度、内部控制质量与公司税收规避[ J].审计研究,2018(1):120 ~ 128.
代彬,彭程,刘星.关系型交易、控制权配置与公司税收规避[ 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6(6):59 ~ 70.
方红星,张勇.供应商/客户关系型交易、盈余管理与审计师决策[ J].会计研究,2016(1):79 ~ 86+96.
郭彤梅,张樑,张玥,张克勇,苗梓欣.供应链集中度、股权激励与企业创新 —— 来自2014-2019年A股上市企业数据[ J].会计之友,2022(7):45 ~ 52.
李成,吴育辉,胡文骏.董事会内部联结、税收规避与企业价值[ J].会计研究,2016(7):50 ~ 57+97.
李吉园,邓英雯,张敏.本地CEO与企业避税:家乡认同还是寻租?[ J].会计研究,2020(7):119 ~ 130.
林钟高,郑军,彭琳.关系型交易、盈余管理与盈余反应 —— 基于主要供应商和客户视角的经验证据[ 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4(2):47 ~ 57.
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 J].管理世界,2009(9):133 ~ 147+188.
李百兴,宋弋戈.高管纵向兼任对企业避税的影响[ J].财会月刊,2022(14):24 ~ 32.
刘行,叶康涛.企业的避税活动会影响投资效率吗?[ J].会计研究,2013(6):47 ~ 53+96.
彭旋,王雄元.客户股价崩盘风险对供应商具有传染效应吗?[ J].财经研究,2018(2):141 ~ 153.
孙伟艳,胡士集.“国家队”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避税[ J].金融与经济,2022(8):48 ~ 57.
孙钰鹏.财政压力、税收征管与企业避税[ J].统计与决策,2021(22):168 ~ 172.
唐跃军.供应商、经销商议价能力与公司业绩 ——来自2005-2007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J].中国工业经济,2009(10):67 ~ 76.
王勇,芦雪瑶.资本市场开放对企业避税的治理效应:基于“陆港通”开通的准自然实验证据[ J].世界经济研究,2022(1):75 ~ 89+135 ~ 136.
吴祖光,万迪昉,康华.客户集中度、企业规模与研发投入强度 —— 来自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J].研究与发展管理,2017(5):43 ~ 53.
袁知柱,张小曼,于雪航.产品市场竞争与会计信息可比性[ J].管理评论,2017(10):234 ~ 247.
钟海燕,戚拥军.终极控股股东卷入、两权分离与避税战略风格 —— 来自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 J].商业研究,2016(1):167 ~ 173.
周颖,李远勤.关系型交易、女性高管与企业避税[ J].财会月刊,2018(24):83 ~ 90.
赵耀,高洁,王欣睿,乔贵涛.客户集中度与审计质量[ J].会计之友,2021(21):107 ~ 11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化背景下异质性家庭农场创业资源整合研究”(项目编号:22BGL175);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黑龙江自贸实验区对俄跨境电商全产业链集聚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GJE387);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农业数字化转型助力黑龙江省现代农业振兴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GLH046)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