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银珍
(淮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基因编辑技术是一项精准定点修饰基因的技术,在基因和细胞替代疗法及新药研发、生产等方面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近年来,科研人员采用该技术在医疗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已经取得众多研究成果,为某些疾病治疗或预防提供新的方法。但是,这一技术发展及其治疗疾病的运用也引发诸多伦理问题,需要我们实事求是地分析该技术的利弊,不断研究和探索应对策略。本文从伦理学视角出发,探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现状、发展前景及伦理困境,阐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规范路径。
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领域,当前基因编辑技术何以应用于疾病治疗、是否体现公平正义是研究者较为重视的议题。学者们对于该技术研究的理论意涵与实践向度给予高度关注。
自从认识基因的本质是DNA以来,人们就尝试采用各种方法对基因序列进行改变,通过创造相应的突变体,为人类各种疾病构建动物模型,以期应用于疾病预防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人们运用了物理、化学、分子生物学等多种方法,对基因的改变也从当初的不定向突变发展为定向改变。在定向改变技术中,基因编辑技术经历了锌指核酸酶(ZFN)、转录激活子样效应因子核酸酶(TALEN)、基于规律性间隔的短回文序列重复簇(CRISPR/Cas9)的发展过程,为进行基因功能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其中,CRISPR/Cas9系统由詹妮弗·杜德纳和伊曼纽尔·查朋特于2012年在细菌体内发现。CRISPR/Cas9技术是对人类胚胎基因进行修饰的精准且简便易用的有效工具[1],被誉为基因编辑神器,对基因和细胞替代疗法及新药研发具有巨大的影响。2015年4月,中山大学黄军就及其研究团队在“Protein &Cell”杂志在线发表了用CRISPR/Cas9技术编辑人类胚胎HBB基因(β-globin gene)的研究成果[2],实现人类首次利用基因编辑技术对自身胚胎基因进行修饰和编辑,开展人类早期胚胎的疾病治疗研究,为探索人类彻底治愈遗传病乙型地中海贫血病的基因治疗迈出了重要一步,提供了可能治愈的方法。当前CRISPR/Cas9编辑技术存在“脱靶”问题,容易引起不可控的基因突变,这是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3]。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及其技术的运用引起人类基因风险的担忧和伦理争议。2018年11月26日,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健康诞生[4],能够天然抵抗艾滋病毒HIV,再一次把这一技术推向质疑的风口浪尖。研究估计CCR5-32等位基因纯合子个体的全因死亡率增加21%[5],证实“基因编辑婴儿”面临着概率极大的健康风险。从伦理角度来看,“基因编辑婴儿”行为严重突破社会伦理底线[6],存在两个方面的谬误:其本人的伦理观谬误和既有的伦理原则的局限性[7]。由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影响比较大,有学者对该事件展开调查。结果显示,几乎没有受访者支持增强技术,调查对象对“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伦理意识越强,越不支持该项技术的运用[8]。
不可否认,基因编辑对人类胚胎基因序列的改变与修饰,潜藏着难以预测的、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可能在代际中传递,给人类遗传系统带来严重的破坏与损伤[9],并极可能上升为一个威胁人类生存的根本问题。但是,这是否意味着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极恶”之物呢?我们认为应该全面、系统地考虑这一问题。长远来看,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具有积极意义,应该在严格监管体系和标准规范下展开研究。为了防止人类滥用基因编辑技术,造成不可逆转的风险,法律和规范的规制必不可少[10]。国家应尽快制定相关法规[11],国家之间也需要就人类基因编辑的具体准则和标准达成国际协议[12],确保基因编辑技术的相关研究和运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1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研究人员和医务人员对对象进行“基因编辑”,就构成故意侵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
总之,从人的生命发展史看,生老病死是一种普遍现象。人的一生是丰富多彩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时光是在与疾病斗争中度过。这也是人类试图通过各种可能的方式,预防和治疗疾病,减少病人痛苦的根本原因。现代医学的发展已经成功地解决很多历史上疑难杂症,但若要让人类免受疾病的侵袭和困扰,依然任重而道远。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于完成预防和治疗疾病这一任务具有重大意义。虽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目前不可能彻底地完成这一任务,但是,它在预防与治疗人类疾病方面,将发挥传奇效果,是一种更准确、更有效的治疗方式。例如,它可以通过“关闭”“恢复”和“切换”等技能修饰基因,改变特定基因遗传性状,预防传染病、心血管疾病等;可以修饰家族遗传缺陷基因或致病基因,治愈囊性纤维化、软骨发育不全、侏儒症、肌肉萎缩症等遗传疾病。随着基因编辑技术不断发展和逐渐成熟,它将为从根源上预防或治愈疾病提供新的途径和方法。从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角度说,发展并利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具有宽广的发展前景,相关机构应该通过重点布局,积极推动基因编辑技术研发及有重大医学转化前景的研究与应用[15]。如果这一技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可控有限的范围内,得到安全合理的运用,它将为改善人类健康和福祉提供良好的机会,给人类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划时代的积极效应。
随着基因编辑技术不断发展,人类不仅实现了认识人类自身的梦想,也尝试采用各种方法对基因进行一系列编辑,以期通过创造相应的突变体,认识对人类有益的微生物和动植物的性状。在此基础上,科学家及其医学家采用该技术在医疗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试图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于人类疾病治疗。但是,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用既可以治疗疾病,造福人类,也可以降低人类基因的多样性,损害物种完整性,危害人类。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和运用产生“双刃剑”效应,引发人们对科技伦理深刻思考。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最初的目的就是通过研究人的基因,加深认识人类生命体自身,以治疗疾病,为人类造福。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以治疗艾滋病、乙型肝炎等多发性疾病或者遗传性缺陷,但是,这并不意味这项技术没有任何风险。黄军就团队把86个废弃胚胎引入CRISPR/Cas9系统进行编辑,71个胚胎存活,28个胚胎成功被编辑,成功率大约30%,还检测到了大量的脱靶剪切效应[16]。这说明CRISPR基因编辑技术精确程度远远未达到临床应用上可以接受的水平。修饰人类胚胎致病基因时,发生“基因脱靶”概率比较高。一旦基因脱靶,将导致非预期突变以及引起其他疾病或缺陷,且通过基因遗传给后代,形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即便不存在脱靶现象,修饰人类胚胎致病基因时,可能会干扰或改变其他基因,诱发潜在不可预测的安全风险。如果进行上述操作,产生“恶”的“副产品”,将对下一代是很大的伤害[17]。即使可以用概率表述出危险的可能性,但是危险不是一定会发生,不确定性的存在对于人类而言是很难把控的[18]。因此,在充分准确地把握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安全性之前,任何言说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临床应用具有伦理正当性都是没有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即便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达到准确无误的水平,在具体操纵上不存在技术风险,利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大规模地修饰人类胚胎基因,必然破坏人类物种的整体性。
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行为本身及其后果,需要深入思考。如科学家能否评估这项技术操作负面效应的概率大小?如何评估这种负面效应?如果产生导致人类走向毁灭的后果,谁能承担起这样的责任呢?这种责任绝不是承受违反法律惩罚责任那么简单,而是关系人类命运的复杂责任。
一旦科学导向不符合发展需求层次,将无助于解决公平分配的问题[19]。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最初目的就是提高认识人类自身生命体的能力和医治疾病的水平。虽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的出发点是善的,但是,在具体操作上,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将在一定程度上,不符合发展需求层次,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平:一是医疗资源不公平。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不断发展,提高了医学水平,给很多疾病的治疗带来新的希望,而它的医疗价格比较昂贵,不是每个人或者每个家庭都能支付得起的。这将使由社会贫富差距造成的医疗资源分配不公现象更加明显。二是运用基因编辑治疗疾病引起的不公平。治疗疾病将导致增强基因效应,引起被治疗者的某一方面的能力增强,这种能力的增强,对于一般人群而言是不公平的。三是刻意地对基因进行增强,如编辑“完美宝宝”。这种经过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基因是可以遗传的,一旦对特定人群进行编辑“完美宝宝”,这一特定人群就具有永久性的基因“强化”。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和家庭支付能力的限制,不可能所有后代的能力都通过胚胎基因编辑改善和增强,从而人为地导致了增强者与未增强者之间严重的两极分化,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20]。因此,若基因编辑技术被运用于治疗疾病之外领域,将导致社会阶层分化,带来很多伦理问题。
社会需求反映着人们的价值取向,而人们的价值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需求的影响。在当今社会,健康、聪明的人更能适应社会需求,在竞争中容易脱颖而出,获得成功。因而,每位父母都期望自己的孩子聪明、健康。当这一期望无法实现时,人们有可能放弃自然选择而转向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依赖,这种转向反应了价值追求的偏向和需求异化。异化的需求追逐将带来对真实价值的忽略[21]。在这种异化的需求引领下,父母渴望自己的孩子赢在起跑线,追求后代健康、美丽、聪明的需求逐渐膨胀,采取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对生殖细胞或者胚胎基因进行多次或多个基因的编辑修饰,改变几千年来进化形成的人类基因,制造出事实上的所谓的“完美婴儿”,即“无父母婴儿”。这样的“完美婴儿”不是“个人生活史的唯一者”,破坏“人与人原本自由和平等的对称关系”。这不仅给婴儿和父亲或者母亲伦理关系认定带来很大的质疑,造成正常伦理关系紊乱,而且侵犯了未来世代为自己制订人生规划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编辑“完美婴儿”蕴含着对子女的侵权、对人类生命的傲慢。
由此引起一些需要深思的问题:父母是否有权利决定子女胚胎基因编辑?子女是否乐意被如此设计和“编辑”?子女将来在成年后,是否会抱怨父母把自己设置成这样,而没有将自己设置成别的的模样?
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操作,无论是将其发育成精子、卵子还是胚胎的细胞,有意改变的遗传信息都将必然遗传给未来世代,从而使人类基因组产生永久性的改变,将对未来人类产生不可逆转的深远影响。这意味着对疾病治疗的人类胚胎基因的编辑,依然会引起人类部分利益与整体利益冲突的困境:一是从患病群体的部分利益来看,应该支持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和应用,以达到彻底治愈遗传疾病,减少病痛的目的。但是,为了达到定向疾病治疗目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将删除、替换、激活或者关闭生物体内有先天遗传缺陷或部分基因突变的目标基因,从而将“人的选择”代替了“自然选择”。这不仅破坏了人类基因的多样性,而且损害了基因完整性,并损害人类生物体自然进化过程。因而,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即便是应用于治疗疾病,也会改变人类基因组谱系。人类基因编辑治疗以健康人的基因作为医疗标准,必然造成同质化或均质化,损害人类整体利益。二是对于有家族遗传疾病史的“准父母”而言,为了维护人类的基因完整性和物种完整性,而放弃个人利益,不考虑使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也可能引发其他伦理困境问题。若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能达到修改先天基因缺陷水平的前提下,父母依然遵循自然选择是否合理?如果任由基因缺陷世代相传,并具有传染的可能,进而扩展到更多的人群,这也是从自然角度,对人类基因多样性的一种破坏,这是否合乎伦理?根本问题应该是哪种选择能以最小伤害的限度保证子女健康以及人类整体利益。
2018年,“露露”和“娜娜”的出世,证实了定制化的生命形态可以成为实现。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在生殖领域的运用使得这些科研人员有了如同站在上帝的角度去创造人类一般的能力,制定生命的规则,掌控他者生命。若人类基因编辑技术被某些公司申请专利,那么,被编辑的人也就成为了商品,这将给人类带来怎样的后果难以想象。若人被基因编辑技术进行定制,人的本质是什么,将成为一个大问题。马克思指出,在现实性上,人的本质是一切生产关系的总和[22],人的本质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从这个角度上讲,基因编辑婴儿还是真正现实意义上的人吗?依赖于基因的物质形式,借助于基因编辑技术而产生的编辑婴儿,更像是商品人;同时,我们必须深入一步思考另一方面的问题:运用基因编辑制造出的人,他们的能力、智商、美貌等远远超越真实的人,他们会不会愿意与我们和平相处?如果发生矛盾怎么办?他们会不会成为人类的强势控制者,反过来控制整个人类。这虽然听起来有些天方夜谭,但是,这不是一个应该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旦发生,人类整体利益和命运必将面临毁灭性灾难。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作为一种革命性的高新技术,关系到人类生命安全和长远福祉,如何认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的本质、负面效应以及由此引起的科学伦理问题正在困扰着人类。我们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规范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和运用。
科学精神实质就是求真,就是实事求是地认识客观世界及其发展规律。对于科学技术发展,我们不可以主观臆断地肯定或否定,而应该运用科学求真的精神,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科学技术本身及其运用的现实状况。这是科学技术本质的要求,也是评价科学技术应该坚持的伦理精神。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认识和评价也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经过胚胎基因编辑,人类基因确实会发生一些变化且遗传给下一代。这些变化的大小由以下两方面确定:一方面,参与治理疾病的人数多少决定着这种变化对人类物种影响的大小。医疗受众比例小则对人类物种的影响较小,而受众比例大则对人类物种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与正常基因相比,疾病相关基因的比例大小,决定人类基因变化的大小。疾病相关基因的比例大,采取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治疗疾病,将引起亲代和子代的基因变化的比例就大,反之则相反。因此,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利弊,我们需要从关注人类命运的高度,实事求是地分析,辩证权衡,制定一个明确界限,实现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差异性发展。
1.严格禁止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运用。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即增加原没有的特殊功能和增强原有的能力。它不具备临床应用的伦理基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严禁。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会衍生诸多负面问题,不仅打破了人类自然进化和演变的进程,而且减少人类自然选择的机会,从根本上冲击人类存在的生命多样性基础,造成人类自我认同的危机及人类自我毁灭的严重后果。因此,应该严格禁止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滥用。
2.加强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基础性和治疗性研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基础性研究和治疗性研究有利于深化对于生命认识,促使人们远离疾病,应该在国家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鼓励研究。目前,以基础性研究和治疗性研究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对于预防癌症、糖尿病及其人类感染性疾病和其他遗传疾病,都将带来革命性影响[23],开辟出新的医学研究通道,能够使那些遭受疾病痛苦的病人摆脱疾病的困扰。若在规定允许的最小基因变化的范围内,修饰或校正与遗传性疾病有关基因,让子孙后代摆脱这种遗传性疾病。这凸显其服务于人类生命和医学的价值;同时,加强人类基因编辑技术基础性和治疗性研究,有利于清晰地了解和掌握由遗传基因所决定和影响的人类生命性状,为医学科学、遗传学、生命科学等发展提供理论基础。从这一角度讲,我们应加强原始创新和专利保护,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开展源头技术探索,创建原创性的基因编辑技术,提高靶向修饰的精度与效率、降低脱靶效应等,改进与完善疾病治疗应用,并在疾病治疗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和治疗性研究涉及人类生命安全,胚胎试验和使用必须遵循以下几点伦理要求:一是要让胚胎所有者知情同意;二是坚持对人类胚胎最小伤害原则;三是人体胚胎研究必须控制法律规定的14天范围内,不得继续发育。
自然科学本身没有社会性,也没有利益性争端,但科学活动和科学成果被不同阶级的人们掌控,所起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为谁服务的宗旨也不一样。科学发展及应用必须超越阶级局限,以服务人类、关注人类幸福、维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宗旨。
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我们应该辩证地分析利弊,应该着眼于未来、着眼于人类整体利益的角度,根据具体的情境进行具体分析。只有使人类幸福和人类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最大化的基因编辑技术,才应该得到发展[24]。人们要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进行风险预判,避免伤害人类整体利益。从医学角度而言,运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治疗疾病,为根治疾病提供了可能的方案和路径,它的进步与发展无疑是人类史上最具革命性医疗技术。对于这项技术,在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的基础上,在一定管理监督前提下,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治疗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符合生命伦理规范。目前,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临床应用上都不够成熟,没有达到相应安全标准。如果贸然把这一技术应用于治疗疾病,基因的结构和稳定性有可能会受到干扰,产生不确定性风险。这不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而且对其家庭和社会也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在安全问题得到完全和彻底解决之前,必须禁止使用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治疗疾病,以维护人类整体利益。
不管是促进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发展,还是引导其合理运用,首先必须以关注人类命运为前提。这既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又坚持科学伦理的考量和评价,引导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向求真与求善方向发展。对于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前景,我们应该持谨慎乐观的态度,在关注人类命运和维护人类整体利益前提下,在合理范围内,有限制地运用。
从事科学研究和科学运用的工作人员应该具有热爱科学真理和关注人类幸福的感情,没有人的这种感情,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真理的追求。这种造福人类的人的情感决定了科学活动善的旨趣,是科学工作者促进科学发展的内在精神动力。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呈现出善与恶的伦理二重性,即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是一种有力治疗疾病的工具,给人类带来利益,但是这项技术,若被运用于增强性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必然使人类面临严峻灾难性问题。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究竟是给人类带来善还恶,完全取决于人。我们要实现善的结果,科研人员应该增强社会责任感,承担道德调控责任:一是坚守人类整体利益优先最高伦理准则。任何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和医疗活动都应该以维护人类整体利益为出发点,以服务人类为目的,严禁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滥用,避免功利化倾向。二是坚守安全性原则。科研人员和医疗人员应当对自己操作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行为进行危险性评估和预测,规避风险,保证其研究、实验和运用安全性,实现科技社会价值最大化。三是坚守道义责任。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科研人员和医疗人员担负着沉重的道义责任。不管是利益诱惑,还是外在逼迫,操作主体应当拒绝听从那些不义要求,促使人类从真必然王国走向真自由王国,这是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活动最大的善。
当前,中国关于基因编辑技术的法规条例主要有《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对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发展、运用起到了规范和约束作用,有利于预防技术风险[25]。随着基因编辑研究的不断深入,必须进一步加强基因编辑领域的立法,积极建立与健全具有针对性的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规范与法律法规,为维护基因编辑安全提供法律依据和惩罚标准,用法治的逐步规范来引导基因编辑技术发展。
另外,依据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的特性及运用于医疗的发展前景,我们还需要完善管理体制和伦理规范,形成基因编辑法治与民主监督机制:一是设定基因编辑违法监督窗口,鼓励人民举报和监督基因编辑研究者、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二是基因编辑研究人员和医疗人员增强自我规范意识,在伦理规范的范围内展开基因编辑研究和医疗运用,自觉控制基因编辑风险;三是设立基因编辑伦理委员会,形成科研伦理审查制度,专门对基因编辑活动操作流程、标准、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伦理审查和管理。
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研究已经取得众多研究成果,为某些疾病治疗或预防提供新的方法,造福人类;同时,人类胚胎基因编辑项技术并不成熟,如果随意运用,可能会威胁人类基因库安全,危害人类,引发大量争议性的伦理问题。基于现有的技术水平和认知意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可控的范围内和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深入研究和临床试验,确保其更好地为人类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