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背景下的生猪屠宰检疫

2023-05-11 08:53:07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23年9期
关键词:规程辖区屠宰

汤 毅

(常熟市畜禽屠宰检疫和城区动物防疫中心,江苏 常熟 215500)

为强化各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在短时间内多次修订调整,确保规程性文件能够切实指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在“十四五”规划阶段,为实现生猪产业进步,需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条例规程,精细化落实辖区内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用于有效防控非洲猪瘟,降低其发生概率。

1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提出的新要求

首次非洲猪瘟涉及24 个省份,共扑杀91.6 万头生猪,给生猪产业造成极大损失。为更好地应对来势汹汹的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以非洲猪瘟为核心调整修订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用于指导各地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现阶段生猪产业已步入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阶段,为更好地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应明确最新《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针对非洲猪瘟提出的新规定。

1.1 检疫对象2018 年首次非洲猪瘟发生后,《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18 版与2019 修订版均增加了新的检疫对象,即非洲猪瘟,并考虑到非洲猪瘟的传染力及危害程度,现已将其列为生猪屠宰检疫第三大项病种。

1.2 检疫标准在2019 修订版规程文件中,明确指出生猪屠宰时必须采用快速检测法或实验室疫病检测法检测非洲猪瘟,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上纲上线,严格规定。

1.3 宰前检查2018 版规程文件将非洲猪瘟列为“限制移动”类病种,用于控制非洲猪瘟扩散范围,为进一步防控非洲猪瘟,2019 版规程强调了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疫的规范性,对兽医实验室、非洲猪瘟检测试剂盒、检测方法进行确定,使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能够更为科学规范地落实。

1.4 同步检疫《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19 版中对非洲猪瘟快速检测流程进行了确定,要求生猪屠宰场(厂、点)按照规定开展快速检测工作,若结果呈阴性,则进一步开展后续检疫工作,若呈阳性,应将阳性样品及时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诊。此外,考虑到生猪感染非洲猪瘟后,其内脏将会出现病变现象,故在规程中强调了生猪内脏检测项目,例如在生猪屠宰检疫期间,需检查生猪脾脏,要求其无明显肿胀、颜色变暗、质地变脆等现象,还应检查生猪肠、胃,要求肠系膜淋巴无水肿和增大现象。

1.5 结果处理新增非洲猪瘟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用于指导患有非洲猪瘟阳性猪的处理工作。在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阶段,《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对相关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性作用,是各辖区开展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关键依据。

2 辖区概况

为提高生猪屠宰检疫研究现实的意义,增强研究实效,本次选取江苏省常熟市某辖区为实例展开分析研究。该辖区长久以来尤为重视畜牧业,将畜牧业作为丰富菜篮子、促进农民创收增收、深化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旨在借助畜牧产业缩小城乡差距。从生猪产业角度展开分析,截止到2021 年11 月,案例辖区内共有存栏生猪4930 头,其中包含能繁母猪370 头,出栏生猪7546 头,此外,辖区内共有两个省级规模场与两个市级规模场。生猪产业是该辖区畜牧业发展的重要部分,是促进养殖户增收的核心关键,在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期间,为提高生猪产业综合效益,应将非洲猪瘟防控渗透到生猪产业的各个方面,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做好相关检疫管控工作。

3 生猪屠宰检疫的具体实施策略

江苏省常熟市某辖区以《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为指导,严格落实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工作,将非洲猪瘟检测作为生猪屠宰重要检疫内容,为进一步提高非洲猪瘟防控效果,防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对案例辖区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背景下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内容进行总结。

3.1 实施防疫责任制度以职责权限为依据划分辖区内不同生猪产业主体在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疫方面的责任,在官方兽医、防疫员、畜禽养殖之间签订防疫责任书,并针对辖区内各个生猪养殖场具体情况制定一对一责任制度,用于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各个主体均可各负其责,按照专项责任制度开展工作,以此提高生猪屠宰非洲猪瘟检疫工作严谨性。

3.2 完善防疫监测体系

3.2.1 非洲猪瘟专项监测 非洲猪瘟危害程度高,传感性强,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将其纳入辖区动物疫病日常防控工作中。在案例辖区内,制定了一对一排查计划,由官方兽医采用一对一的形式对各个规模猪场内待出栏生猪进行每日排查工作,同时发放防护服、消毒药,指导生猪养殖用户规范化开展生物安全工作。在信息化时代,辖区生猪非洲猪瘟监测排查工作现已上线智慧畜牧系统,据当地统计,辖区2021 全年实地排查共2104 人次,用于监测出栏生猪健康状况,判断出栏生猪是否存在非洲猪瘟隐患。生猪出栏屠宰前3 周应采用抽检的方式监测规模猪场出栏生猪,确认合格无非洲猪瘟隐患后,方可允许屠宰并销售。案例辖区规范化落实生猪出栏屠宰前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2021 全年共产生191 份出栏生猪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同时加强对病死猪非洲猪瘟的风险管控采样工作,辖区共完成138 份采样。生猪屠宰非洲猪瘟监测工作严格遵循当地监测监督方案要求,即苏疫控函[2021]8 号文件关于全省非洲猪瘟专项监测督查方案,对辖区内3个规模猪场生猪进行防疫检疫采样,共采样243份。在此基础上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行动,采用推磨式交叉形式展开针对性采样,采用飞行检查方式对生猪屠宰环境进行管控,采样40 份进行监测监督。

3.2.2 落实产地检疫 案例辖区按照当地及国家检疫要求实施“放心肉”工程,切实落实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在信息化时代,辖区基于“苏动e 通”系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于系统完成登记并审批通过后由专业人员登门检疫,在辖区范围内构建一道防控效果优异的动物产地检疫体系,以此把控生猪安全健康条件,杜绝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案例辖区地处江苏省常熟市,但因当地食品有限公司畜禽屠宰加工配送中心已关停,故辖区内生猪屠宰环节转移到了杨园屠宰场内,相关检疫工作需相对应地进行调整。“放心肉”工程的实施关乎群众生命健康及市场经济发展,为最大限度落实辖区生猪屠宰非洲猪瘟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案例辖区采用24h 制度,在屠宰场内部设置驻场值班兽医岗位,由辖区官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非洲猪瘟检疫。按照现行检疫要求,严格监督执行进场查验登记制度,严格把控生猪进场环节。案例辖区对用途为屠宰的产地检疫工作尤为重视,严格依据当地规范及国家规程标准实施检疫工作,落实屠宰场非洲猪瘟排查检测。截止到2021 年11 月,共累计生猪屠宰检疫252955头,无害化处理548 头,非洲猪瘟检测3420 批次,26481 头生猪。

3.3 做好入场生猪检验

3.3.1 场方自检 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是生猪屠宰检疫的第一道工序,当生猪进场需屠宰时,要求辖区内屠宰场在驻场官方兽医监督下完成非洲猪瘟自检。自检工作多于生猪进场前开展,采集生猪血样,采用ASF-qPCR 方法对生猪血样进行检测。

3.3.2 查证验物 对待屠宰生猪所有检疫相关证明进行检查,查看生猪《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处于有效期范围内,核对证明内车辆标注信息与实际运输车辆是否相同,核对生猪数量、种类、用途等信息,并进一步检查生猪耳标是否与检疫证明信息一致。完成上述检查工作且确认合格后,询问随车人员生猪于运输期间是否发生应激等异常状况,便于全方位了解待屠宰生猪健康情况。

3.3.3 临床检验 通过触诊、视诊两种方式完成生猪入场时的临床检验工作。其中触诊主要用于检查生猪皮肤弹性程度、体温状况,采用视诊方式观察生猪卧姿形态及呼吸情况,并检查生猪可视黏膜。完成上述检查工作后,驱赶待屠宰生猪,观察其精神状况、行为特征、体表皮肤、粪便状态(形状、颜色等)情况,若发现异常状况则需单独开展个体检查工作。在临床检验期间,若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状况,则按照2019 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标准限制其移动,并进一步采集样本进行检查,若检查结果呈阳性,则第一时间将生猪样本送至省级检疫机构复核确诊。

3.3.4 结果处理 借助ASF-qPCR 方法可得出生猪非洲猪瘟检疫结果,当生猪查证验物通过、检疫结果呈阴性、临床检验健康后,方可允许生猪进入屠宰场。完成上述检验检查工作后,需将待屠宰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回收,并按照生猪实际情况存档,记录检疫证明编号、生猪来源、货主信息、种类数量、耳标号、临床状况等,将其记录归档以便后续查验。整理生猪屠宰检疫报告,后监督运输车辆消毒工作,待生猪入场检查工作完成后,全面消毒运输车辆停留地与猪台区域。

3.4 落实生猪宰前准备规模猪场内出栏生猪应于屠宰前六h 申报屠宰检疫工作,屠宰场官方兽医获取该申请后立即处理,以便检疫工作的严格落实,若因内外部因素无法受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应及时阐述原因,避免延误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开展。检疫工作,尤其是非洲猪瘟检疫,通常于生猪屠宰前两个h 开展,若在检疫期间生猪出现精神萎靡、体温上升、腹泻呕吐、粪便带血、血液粘稠、可视黏膜潮红、腹部出血、呼吸困难、共济失调等症状,需按照《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理。仅当待屠宰生猪临床健康的情况下方可签发准宰通知。

3.5 实施同步检疫同步检疫是指生猪屠宰检疫重要环节,是进一步确定生猪健康状况的关键,在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阶段,应按照最新检疫规程做好同步检疫工作,采用剖检、触检、视检等多种方法检查生猪头部、体表、脏器、胴体等。

3.5.1 头部体表检疫 观察生猪体表颜色,用于排除皮肤特殊病变,部分疫病发生后会导致生猪四肢、头部发生变化,此时需检查生猪四肢是否存在水泡、肿大等现象,对头部检疫时,采用鼻镜视检方式检查生猪耳朵、齿龈、吻突,观察是否存在发绀、溃烂、发泡等现象。此外,还需采用剖检方式检查生猪是否存在咽型炭疽病种,并对生猪咬肌进行剖检,对猪囊尾蚴虫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生猪体表是否存在出血点,若发现出血点,需在后续内脏检查、胴体检查时额外注意。

3.5.2 内脏检疫 内脏检疫主要包括心脏、肺脏、肝脏、肝门淋巴结、脾脏、肠胃、肠系膜淋巴结的检查工作。(1)心脏。对心脏心包进行剖检,检查是否存在坏死、出血、淤血、积液等情况,采用纵剖方式检查生猪心脏器官内寄生虫情况。(2)肺脏。视检肺脏器官颜色与大小,触检其弹性,用于检验肺炎病种。对支气管淋巴结进行剖检,观察是否都存在坏死、出血、肿胀问题。(3)肝脏。采用触检、视检方式进行检疫,了解其肝脏颜色、大小,观察脏器是否存在结节、肿大、黄染、瘀血现象。(4)肝门淋巴结。对其剖检检查有无坏死、肿胀情况。(5)脾脏。对其形状、颜色进行检查,观察有无梗死、瘀血、出血等现象。(6)对生猪肠、胃颜色、形状进行检查,分析是否存在非洲猪瘟症状表现。(7)肠系膜淋巴结。对其剖检,检查其有无坏死、出血、肿大现象。

3.5.3 胴体检验 观察生猪胴体皮肤,分析有无疹块、出血点及其他病变现象,在此基础上检查生猪脂肪、皮下组织,分析是否存在黄染。在2019 版《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中,新增生猪脾脏、肠、胃的检疫要求,该类部位属于非洲猪瘟病变症状主要器官,故剖检生猪胴体时,需检查其脾脏,若存在颜色变暗、明显肿胀、质地脆化问题则意味着可能存在非洲猪瘟隐患,并进一步检查生猪肠、胃,观察其肠系膜淋巴是否存在水肿、增大现象。若在同步检疫期间发现脾脏、肠、胃存在异常,则需样本展开专项检疫,借助非洲猪瘟病毒核酸试验进行确诊,若为非洲猪瘟则需按规定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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