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艳永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俗文化的一种,在全国各地区广泛存在,但这一婚俗在一些地区却渐渐变了味道。
近日,广西百色一名16岁的少女报警称,自己的父母未经她同意,收了26万元彩礼后将她许配给当地一名男子,女孩逃到外地打工但被男方找到,要将她带回四川老家。虽然这只是极端案例,但却将由高价彩礼引发的种种乱象呈现在公众面前。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农村地区,彩礼已经从传统的礼节性支出演变成“逐利”色彩浓重的交易。记者家乡是北方一个传统农业乡镇,村民收入并不高,但彩礼相比收入却高得离谱,有同村的青年结婚需要给女方30万元彩礼,除此之外,往往还会有“三金”、房子、车子等附加彩礼。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负担。在一些地区,“因婚致贫”“一婚十年穷”的现象屡见不鲜。
高价彩礼很大程度来源于当下不良婚恋观的影响。感情让位于金钱、对经济利益的过度强调,超出了婚姻实践的应有之义。加之一些人攀比心理作祟,将彩礼看做必须争取的面子,“别人家彩礼18.8万,我就要28.8万”,这种非理性攀比,不断推高了彩礼金额。
而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受传统落后观念影响,一部分家长仍将彩礼看做多年养育女儿的经济补偿,一些家庭还会将女儿的彩礼当做儿子结婚的经济来源,女性的价值被高价彩礼过度物化,女性自身的成婚意愿被忽视,违背了“婚姻自由”的理念,这也是广西百色女子逃婚事件的深层原因之一。这些陋俗不仅阻碍了乡村振兴的发展,更严重损害了农村女性的权益。
有调查表明,接收高额彩礼的婚姻质量普遍堪忧,不但因婚负债,“逃婚”“悔婚”“家庭暴力”“育儿责任淡薄”等问题均有发生。据统计,近年来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中,农村青年已成为涉诉的重点群体,占比高达69%。
为了刹住高价彩礼歪风,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推动移风易俗。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提出,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强化村规民约约束作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扎实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專项治理。
当下,各地推行婚俗改革,出台了诸多条款性规定,例如对于彩礼金额、婚姻桌数的限制性规定,以及对结婚仪式简化的倡议规定,这些举措当然很有必要。但需要看到,高价彩礼问题的形成有其复杂性和流变性,针对其复杂成因,治理措施也应是综合性的,需要从制度政策、社会发展、弱势群体保护、社会干预等多方面制定规划。
一方面是要大力宣传倡导婚育新风,对农村地区部分落后思想进行“纠偏”,号召民众一起抵制重“利”轻“情”的行为,另一方面也应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农村男性婚姻困难的情况,可以通过增加对当地年轻人的教育投入和专业技能培训等资源供给,推动就业等公共服务的均衡化,这样有助于其树立正确的奋斗观,进一步降低其失婚风险。
爱情是人类的一种美好情感,而婚姻制度的建立是对爱情的确认和保护。在现实的婚姻实践中,我们不能否认彩礼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偏“礼”的一面,也需要承认新建立的小家庭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但这一切都应建立在“爱情是婚姻的基础”的层面上,唯此,婚姻关系才能给予人们情感抚慰,成为人们的避风港湾,才能推动个人、家庭、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