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 韩健
[摘要]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治理队伍不稳定、培育制度不健全、治理权威不足、缺乏群众基础、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等困境。从人才培养模式、村治管理方式、打造示范平台、提升自治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更好发挥新乡贤治理效能,促进乡村现代化。
[关键词]乡村振兴;新乡贤;乡村治理
引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统一法治、德治和自治,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因此,需要厘清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难点,建立与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构建成熟的乡村治理体系,对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乡贤参与村治的现代意义与内在价值
(一)化解乡村“真空”治理问题
乡村“真空”治理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将治理权限放至农村地区,由于基层政府无法与村民需求形成有效呼应,从而导致“真空”治理现象出现[1]。新乡贤其所在生活环境与整个农村社区密不可分,重建以“关系”为纽带的乡村社会网络是其反哺乡村的重要方式[2],重建“关系”的核心则在于将以家族利益为本位转变为以共同利益为本位,即实现由“礼治”向“理治”的过渡[3]。新乡贤作为基层治理中介与村民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使双方之间的沟通能够及时对接,集优势资源满足村民需求,在优化行政路径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二)重构乡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乡村振兴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共进的过程。传统礼俗社会中,村民的言行举止受乡规民约的规范与制约,现代社会传统权威逐渐减弱直至消失,导致以共同文化价值为纽带的乡村道德秩序瓦解,乡村治理难度进一步提升。新乡贤的出现不仅可以通过身体力行的示范效应及实地宣传教育等多重举措提高村民自我约束意识,更能够为美好乡风建设营建良好氛围,监督并落实村民转变不良行为方式,防止片面追求物质生活改善现象。
(三)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强调自治、德治与法治三者结合,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新乡贤作为民间权威与地方精英的代表,拥有认可度高、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等优势,是实现乡村振兴和促进乡村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民间权威,新乡贤依托坚实群众基础能够有效化解乡村社会矛盾,维护乡村秩序稳定,为乡村治理凝聚共识[4],作为地方精英,新乡贤将国家政策与地方实际相结合,通过政策解读和政策宣讲,倡导并促进、带动村民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实现自我管理,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
二、新乡贤参与村治面临困境分析
(一)新乡贤治理队伍缺乏稳定性,治理成效延续性低
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影响,乡村精英呈现持续外流趋势,能否留住人才是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新乡贤治理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加之地方基层的特殊性与复杂性,难以形成全国统一范本。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人员准入门槛过低、治理职责权限不清、监督制约缺乏保障等问题,这也是导致乡村社会治理成效难以延续的重要原因。
(二)新乡贤培育制度有待健全,自身职能定位不清晰
新乡贤队伍建设缺少合理有效的人才保障与激励措施,难以吸引新乡贤回流。再加上新乡贤对自身职能定位认知模糊,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能做什么和怎么去做基本都是听取乡贤委员会统一安排,新乡贤以参与执行为主,主观能动性不足,甚至在某些情况下,新乡贤的行动并非村民集体意志的表达,而是仅仅代表乡村社会少数群体利益,成为乡村社区的“乡嫌”[5]。
(三)新乡贤治理权威不足,村内群众基础相对薄弱
村民对新乡贤的认可或信任,主要源于新乡贤与村民之间是否有一致的行动目标。当彼此目标一致时,村民对新乡贤的治理工作能够给予高度支持与配合,反之,则会对新乡贤权威产生不认可或怀疑。共同的利益结合点是有效整合乡村,凝聚共识的关键。但当一部分人的利益无法满足,新乡贤的认可度便会大打折扣。因此,乡村社会中新乡贤的权威并非自然产生,往往需要通过自身经营,彰显工作成效,才能获得群众认可和支持。
(四)新乡贤自身存在局限,治理能力有待提升
乡村社会治理是一种过程性的民主治理,需要村民自下而上的共同参与,形成共享共建共治的局面,而并非由乡村社会权威者直接做决定,这种独断在一定程度上直接阻碍乡村治理民主化进程。同时,新乡贤较为保守,开拓精神不足,难以对那些历史遗留性问题做出彻底的深层次变革,使乡村社会治理成效仅仅停留于表面。教育资源不足也是限制新乡贤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原因。
三、新乡贤参与村治面临困境原因分析
(一)城乡经济差异,乡村文化原有聚合力逐渐弱化
传统社会受小农经济影响,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生产方式能基本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剧,城市对农村的拉力不断加大,吸引大量人员涌向城市。封闭性与稳定性是乡土社会与文化的基本特征,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离开这片土地,愈发向往城市生活,这种乡土文化观念弱化也必然会导致原有文化聚合力下降,凝聚力减弱,加剧了乡村社会人才流失,影响乡村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治理观念薄弱,对新乡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长期以来,基层工作重心是以乡村建设、经济发展为主线,基层工作需要紧扣村民需求,积极筹措资源,需要充分广泛调动乡村社会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新乡贤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根据功能定位,可划分为官乡贤、德乡贤、文乡贤、富乡贤[6]。从实际情况来看,基层政府对能够在治理工作中取得直接经济成效、促进产业提升的官乡贤、富乡贤更为重视,而对于在乡风建设、道德培育、价值重塑等文化领域有影响力的德乡贤、文乡贤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三)治理制度欠缺,权责分工难以有效划分
缺乏明确的乡村治理制度,是制约新乡贤有效参与治理的重要原因。首先,新乡贤以何种身份参与乡村治理没有明确界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治理队伍构成群体的广泛性。其次,由于人才保障制度缺失,由新乡贤构成的治理队伍缺乏合理性。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村民对新乡贤认同度较弱,严重挫伤新乡贤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四)村民归属感减退,公共事务参与意愿消减
村民参与意愿与自身综合素质及对社区的归属感都有着较强的关联。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整体教育水平偏低是制约村民文化素养的重要因素。其次,市场改革进程日益深化,原有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模式被打破,加剧城乡间各要素的流动。最后,农村空心化也导致熟人社区功能逐渐丧失,村民之间彼此陌生疏离,表面互动较多。
四、新乡贤参与村治优化路径分析
(一)多举措培养人才,扩大村治主体来源
村治主体来源的扩大一方面需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也需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将人才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的第一要素,一是要注重“引进来”[7],建立农村人才引进政策,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二是针对返乡人才进行精准培训,帮助其了解熟悉当地民风、民情,能够融入本土社会。三是形成“专人专事”制度,一人一岗,一岗一责,明确职责分工[8]。农村经济的发展壮大是稳定治理队伍的必要之举。一是进一步整合农村社区现有资源,将农耕、水利、旅游、文化等产业与乡村治理相结合,形成多方合力。二是积极引导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帮助农业产业发展,壮大集体力量。
(二)优化新乡贤治理模式,规范村治管理方式
新乡贤治理模式优化一是要构建全新的治理体系。首先,对于新乡贤参与村治各项管理监督制度应加以完善,明确其工作的合法性,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新乡贤自身工作权限也应受到来自治委员会的统一监督,明确权责范围,做到违法必究,提升治理有效性。二是扩大新乡贤参与村治内容,主要包括对人员的选拔聘用、技能培训、日常管理、奖惩考核四个方面。三是要规范村治管理方式[9]。首先,在组织架构上要充分考虑不同成员之间的同质性与异质性,避免人员重复浪费,优化人员配置,发挥各自在不同领域的优势。其次,在运行管理上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工作开展交流讨论,坚持工作纪律规定,严防贪腐、懒政、形式主义等不良行为出现。
(三)打造多元示范平台,彰显新乡贤村治优势
新乡贤治理需要彰显发展主体成效,其出发点与落脚点最终需要体现为经济提升。一是打造经济试点平台,通过改善农村整体环境,充分发挥治理委员会人脉资源为村民解决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典型作用,通过树立榜样,形成知乡贤、敬乡贤、学乡贤的村治氛围[10]。三是示范平台建设离不开社会化运作。治理主体需借助互联网平台,运用“互联网+”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充分发挥线上宣传优势,扩大治理影响力,为乡村发展聚集更多外部力量。
(四)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增强村民共治意识
首先,乡村社会整体素养提升并非一蹴而就,需要通过长期教育投入以弥补这一短板。因此,加大乡村教育投入是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要之举。其次,村民共治意识来源于对民主政治的认同与理解。农村地区民主观念淡薄,需要从政策层面加强宣贯。一方面治理主体要充当好讲解员,对上级政策及时、全方位解读,为村民解惑答疑;另一方面,要充当好政策执行者,坚持贯彻上级领导对各项工作的部署,让村民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中,使政策能够落地实践。最后,乡村治理与每一位社区成员紧密相连,每位成员都有义务共同参与决策,成为治理主体,集体责任意识的提升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五、结语
乡村治理需要充分发挥新乡贤群体优势。借助新乡贤的回归,重拾村民的乡村文化认同,重塑乡村德治传统。通过自治、法治和德治的结合,确保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性,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挖掘和培养新乡贤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而寓于乡村振兴这一国家战略下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道路,仍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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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22年度安徽信息工程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计划,项目名称:民办高校“三全育人”工作协同机制建构研究(项目编号:22QNJJSK004)
作者简介:
周静(1997.9-),女,汉族,安徽安庆人,硕士,助教,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思想政治教育;
韩健(1986.7-),男,回族,安徽安庆人,博士,教授,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公共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