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知非
今晚有全能杯足球赛的半决赛,球迷小问号准备提前买好夜宵边吃边看。
糊里糊涂的顾客
小问号来到一家酱货店,买了两斤酱牛肉和堆鸡爪,花了200块钱。他正要扫码付款,手机突然响了。他下意识地往前走了几步,挂断电话后准备重新扫码,手机屏幕突然出现一行提示语——“大额付款,请核对!”
小问号这才想起来,他刚才把付款密码当成了付款金额,好险!他心中暗自庆幸发现得早,接着重新输入金额、密码完成支付。不过,在取货时,酱货店店主的话让他大吃一惊:“您还没有付钱哪!”
小问号脸色大变,似乎意识到问题出在了哪里。他赶紧查看刚才扫过的那个码,忽然明白过来,这好像是隔壁水果店的付款码!要怪就怪这两家店的付款码挨得实在是太近了。
“奇怪,水果店今天怎么关门了?”小司号仔细瞧了瞧水果店贴出的字条,上面写着四个大字——“本店转让”,下面还有一行小字,是一个电话号码。他连忙拨打了字条上的电话,跟那位店主说了十分钟,但还是没把钱要回来。
到底是谁不讲理
小问号只好来找酷博士和大聪明求助,并完整描述了事情的经过。
“不当得利”的必备条件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事法律中,“有权请求”就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方当事人的“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那里就是义务。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如果负有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律会强制负有义务的人履行。也就是说,只要小问号发出“请求”,店主就必须退还200块钱。
法律认定“不当得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第一,一方利益受到损失;第二,另一方获得利益;第三,一方受到的损失和另一方获得的利益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损失的利益正好是另一方获得的利益;第四,获得利益的一方所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依据。
本案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小司号是利益受损失的一方,“前水果店店主”是获得利益的一方,小司号损失的200元正好是店主得到的利益,而店主得到的200元是没有合法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