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各地金融行业取得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由于诸多客观因素的存在,地方金融风险仍时有发生,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原因。鉴于此,本文首先阐明地方金融风险的内涵,其次针对现阶段我国存在的地方金融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最后从金融机构管理、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隐患排查、不良资产处置、风险源头防控等方面,就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及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常态;地方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
在地方经济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地方金融监管架构面临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的问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有必要对地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防控,以此维持地方金融秩序,为地方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一、地方金融风险的内涵
地方金融机构是指经过金融监管当局批准设立的主要为机构所在地服务的非国有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体系中有着重要地位。我国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地方信用合作社、地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以及其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四种。一般情况下,地方金融机构中的部分资本来源于地方政府或下属国有平台公司,另一部分资本来自城乡集体组织或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当然,也有部分地方金融机构由民营企业和自然人全额出资。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的治理者,不会从实质上管理地方金融,主要从形式进行管理。在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有效监管与引导,就可能发生金融风险。总体上,地方金融风险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例如,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地方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此引发的破产清算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
二、现阶段地方金融风险分析
第一,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在扎实推进,但与此同时,产能过剩问题依然严峻。相关调查统计数据表明,产能过剩的行业出现不良贷款的概率较高。国有企业作为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主力军,与金融机构保持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国有企业所在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下,金融机构面临信贷风险暴露的潜在影响,且这种影响呈扩大趋势。
第二,2022年以来,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海外通胀高位运行,发达国家走上紧缩货币政策之路,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防控难度不断加大,部分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困境,例如,餐饮、旅游、酒店、客运、房地产等,地方金融风险不断显现,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呈上升趋势,且风险范围存在进一步扩大的可能。
第三,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逐渐凸显。通常情况下,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种:首先,金融机构自身层面的流动性风险;其次,金融机构服务项目层面的流动性风险。受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资管新规落地、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整体市场趋于不确定性的可能性不断增强。因此,要求地方金融机构提高管理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积极防范和化解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第四,“影子银行”的发展增加了潜在金融风险。“影子银行”监管难度较大,高信用风险的信贷隐患仍存在。“影子银行”使用的融资渠道不受严密监管的银行表内贷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但潜在金融风险较大。
第五,企业“两链”风险增加了地方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受宏观经济转型、信贷政策调整、自身经营不善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经营效益不高,现金流出现明显减少,存在资金链断裂风险。企业为获得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通过互保联保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受市场下行影响,企业担保链风险逐渐显现。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外溢,导致地方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不断增加。
三、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一)促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强化地方金融机构管理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地方金融改革要求,适时制定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推进地方金融发展和监管职能分离。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快实现工作职能的转变,将工作重点放在服务和监管方面,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能力和履职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地方金融机构统一归口监管,提升地方金融综合治理水平。
(二)完善金融系统风险管理,防微杜渐消除不良隐患
进一步完善地方信用合作社、地区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系统风险管理机制。具体而言,包括银行在内的地方金融机构切实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从信贷资产质量、客户甄别等方面加强管控,一旦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持续上升,需要开展风险研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金融机构稳定的流动性。与此同时,要进一步进行改进与优化信贷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发现并有效防范风险。此外,对于债券违约风险,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三)建立处非工作长效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秩序
优化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一个良好稳定的金融环境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稳定器”,要加强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和处置,营造有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第一,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增量,及时清理非法集资存量案件,力争做到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率处于较低水平。第二,做好重点非法集资案件侦办工作专班力量建设,尤其要做好涉案资产审前处置工作,通过专项行动,做好行动方案制定工作,创新化解方式。第三,针对涉案金额较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加强金融监管、公安、检察与法院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采取简易办案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第四,加大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力度,提高清偿比例,并做好集资参与人信访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依托大数据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利用全媒体进行宣传
当金融风险发生时,通过技术手段及时预警风险,可以把地方金融风险稳控在萌芽状态。因此,在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过程中,第一,要积极建设地方金融风险分析预警系统,打造金融风险大数据监测分析预警平台。第二,妥善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过程中的舆情风险,不断加强网络涉非涉金舆情风险动态监测预警。第三,要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微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受众多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向用户推送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积极推动公益广告进社区、进楼道、进电梯、进商场,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形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从而达到源头治理、群防群治的目的。
(五)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管理,合理优化金融国有资产布局
第一,建立健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组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方金融机构考评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第二,针对地方金融机构“少、小、弱”、经营风险较大等问题,要采取措施减少经营风险。第三,针对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要加强部门、银政、银企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第四,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增强地方金融企业活力。第五,遵循“管而不死、市场主导、底线思维”的管理理念,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地方金融国有资产布局,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增强地方金融机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推动金融机构合理做好贷款额度的调配,对首套房和公积金组合贷款要优先考虑放贷。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要求,避免触碰低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红线。对于非住房消费贷款,要加强管理,对于贷款之前的交易背景,要加强真实性审查,而且要监控贷款中的资金流向以及贷款后的资金用途。在房地产市场,一定要规避“首付贷”“消费贷”等违规形式。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整,一定要合理控制好调整速度,避免速度过快引发地方金融风险。
(七)正视发展困境勤练内功,促进地方金融机构转型升级
地方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因此,要出台一些相应的制度办法,提高经营管理能力。破除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鼓励在行业调整期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转型升级,推动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经营模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做大做强主业,坚持量入为出,善于运用经济周期性波动,重视现金流的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三者互动合作,分散“类金融机构”风险。所谓“类金融机构”指以从事影子银行业务为主的市场主体,通常被视为影子银行的一部分。通过这种合作,可以使贷款风险分担更加合理化。
第三,对于一些信用等级差、风控能力低的地方金融机构,可以引导逐步退出市场。对于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地方金融机构,在信用能力较强和资金实力较大的前提下,可以鼓励兼并重组,将主业业务做精做强。
(八)强化隐患排查,严防新增风险
为将地方金融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排查地方企业的融资风险,提前做好相应安排。第一,做好企业的风险摸排工作。尤其要仔细排查上市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掌握这类企业的股权质押、发债企业债券续存和企业融资规模、银行授信等情况。对于资产负债率高、债务关系复杂的重点关注企业要重点摸排,采取定期走访和持续跟踪的方式了解企业债务的具体情况。
第二,做好监管预案的制定工作。地方政府相关行政部门要加强会商研判,仔细评估不同规模企业群的总体流动性状况,然后根据出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案。特别是对于杠杆较高、多元经营的企业,要提前制定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三,提前介入风险化解。对于可能发生风险的企业,在对债务规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风险可控性评估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帮扶处置工作。一方面,可以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债务和经营情况,全力做好主营业务的经营,减少对外投资,压降债务杠杆,从而减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等有关各方“同进共退”,防止个体风险进一步扩大。
(九)加快不良处置,避免风险传导
对于重大风险担保圈和不良资产,需要加大处置力度,防止金融风险进一步传递甚至恶化。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引导“僵尸企业”依法出清。针当前法律和规章中尚未对这类企业作出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引入专业部门加以协调解决。例如,法院可专设金融审判庭和破产审判庭,通过简易破产程序,提升处置效率。
第二,增强资产变现能力。地方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通过多种手段和方式来有效化解存量不良贷款。针对出险企业,可以引导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为其制定个性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使企业的变现能力增强,提高企业资产流动性,为企业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提前做好准备。
第三,加大对帮扶类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重点镇(街)、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充分了解企业情况的基础上,对帮扶类企业开展帮扶工作。银行与企业之间可以互信互惠,针对某些信用情况较好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甚至可以改革与创新还款方式,例如,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实施无还本续贷等。
(十)深化长效管控,狠抓源头预防
深化长效监管,做好源头防控和治理工作,从根源上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第一,加强民间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按照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的要求,将各类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纳入非现场监管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提升监管频率,减少乃至消除企业民间金融私加杠杆、过度融资现象。
第二,建立企业金融风险联合预警机制。通过建设金融风险预警平台,将公共服务领域数据同企业积累的生产经营数据进行对比,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统一归纳与分析各类数据,提前预测企业金融风险,并加强防范。
第三,织密企业金融风险基层防控网。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乡镇、街道开展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积极性。
四、结语
地方金融生态的良性运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伴随着金融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如果不能及时防范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多举措、多层次来防控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从而促使地方金融行业有序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积极应对新经济环境下地方金融风险调整,推动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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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玉良(1987),男,湖南省郴州市人,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地方金融监管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