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知非
你曾有过在课堂上突然被老师点名的经历吗?在一节物理课上,老师正在给同学们做电路演示。他把线路接通后,要求大家回答哪个灯会亮。
这位班长不太靠谱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当然,实施什么样的统一管理办法,是由学校决定的。小A 同学的学校规定,带到学校的手机要统一交给班主任保管,放学后再统一归还。
班主任没有收走你的手机吗?
你这不是滥用职权吗?
身为班长更不应该违反纪律!
班主任委托班长代收手机,所以学生在上课时间是接触不到手机的!不过,那天我带了两部手机,只上交了一部而已。没有人会发现这件事情,因为……我就是班长!
后来,老师把小A 同学上课玩游戏的事情发到了朋友圈,想让其他家长关注孩子上课分心的问题。尽管老师只是客观地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可是小A 同学心里还是觉得怪怪的,决定来“全能调解室”寻求帮助。
朋友圈可不能随便发
老师发朋友圈时提到你的名字了吗?
提到了,还具体到了学校和班级。
老师把小A 同学的个人信息及课堂表现发到朋友圈,使得很多其他班级的老师、家长和同学都知道了这件事情。在你看来,老师的做法是妥当的吗?事实上,问题的核心不在于事实的真假,而在于这件事情属于隐私。
什么?哪条法律规定学生上课玩游戏属于隐私?
的确没有!但法律对“隐私是什么”做了概括规定,至于某个问题是不是属于隐私,要结合生活经验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这条规定读起来简洁明了,可我们怎么判断他人愿不愿意让更多人知道这件事情呢?这时候最需要的就是换位思考!如果你也不想告诉别人这件事,你大概率就能感同身受了。
话说回来,上课玩手机被实名发到朋友圈,算不算侵害隐私权呢?当然算!
《民法典》第1033 条列举了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其中一种行为就是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那么,侵害隐私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根据《民法典》第990 条的规定,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根据《民法典》第995 条的规定,侵害人格权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