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如何建设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

2023-04-28 04:20翁晓琴
中国商界 2023年4期
关键词:经办社会保险机关

翁晓琴

建設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意义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经营目标、保障经营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性以及贯彻落实运营策略,而在内部进行的自我调整、自我规划与自我控制的方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为加强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规范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而在内部进行的调整、管理、约束和评估等各种方式的统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作用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视角出发,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全面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推进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增值与保值,为社会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维护广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的社会功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险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依靠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管理和防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风险,借助内部控制,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以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需要。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制度执行力度不足 一是社保经办机构人员不足。我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发展社会保险事业,扩大参保覆盖面,社会保险工作业务量愈来愈多,业务经办的复杂性愈来愈高,但人员配备却不足,导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无法根据社会保险内部控制的要求,严格划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待遇审核发放、个人账户管理等不相容岗位和职责权限,而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得不由一人兼任内部稽核职责,甚至出现一人多岗的现象。且部分编外的人员管理也不完善,也没有进行专业培训。在这样管理模式下,内部控制措施很难有效实施。

二是缺乏内部控制意识。首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对内部控制工作重视度不足,缺乏风险概念,片面地把内部控制建设理解为各项规章制度张贴上墙,以为只要监管财务部门就万事大吉了,以散漫的心态看待内部控制的严峻性;其次,工作人员对内部控制管理问题认识上也不明确,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业务量上,不顾业务经办流程中的风险隐患,觉得内部控制管理是领导的事,以至于在业务经办过程中把关审核不严、手续履行不认真,敷衍了事,导致在业务运行环节潜伏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是问责机制缺失。就目前情况来看,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在问责工作建设仍仅停滞于纸面上,沦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没有对工作失职行为进行追责,部分工作人员在业务经办过程中缺乏责任心;由于没有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即使出现问题也只以口头形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监督整改,很少予以适当的处分,惩罚措施不严格,问题整改不彻底,违法行为出现的频率也愈来愈高。

制度建设缺乏时效性 为科学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和趋势,我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条例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一般都按照政府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进行内部控制管理。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虽设置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却没有从自身实际需要出发,而是简单地套用政府规定或生搬硬套其他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使内部控制管理过程缺乏针对性。另外,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也是目前的现实情况,其根源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能力不强,不能准确掌握国家最新的社保政策,不能及时进行制度更新,造成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滞后,有些制度不适用,也缺乏可操作性。

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 正是因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对内部风险缺乏忧患意识,才使得社保违法案件有禁不止。究其具体原因有以下三方面:一是没有针对高风险业务及关键环节细化风险点、评估风险指数、设定风险预警红线,因而不能确保在各关口杜绝挪用社保基金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没有充分考虑稽核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的内在联系、隐形关联,从而没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例如建立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对账制度、二次发放多部门审核制度等;三是未定期协同各部门进行内部风险自查工作并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不能以见微知著能力对潜在的风险做出科学预判,并对风险可能出现的后果迅速拿出应急预案,将风险化解在萌芽之初。

内部文化建设缺失 各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为了确保基金安全,在构建内部控制管理建设中制定了非常多的规章制度,试图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约束和限制工作人员的行为,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规则制度的执行率并不高。究其原因,是注重内部控制“硬约束”,轻视文化建设“软约束”,没有进行有组织、有规划的文化管理,没能将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价值导向和活动形式等加以协调整合,并建立一定的行为模式、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所以内部控制尚未形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上下一心、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内部控制制度形如虚设,纸上谈兵。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路径

强化社保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 内部控制管理结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作人员的控制意识。首先,重视魅力型领导培养,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要努力提升领导能力,通过设定愿景,明确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同时在内部控制理论学习、工作执行、监督方面都要做出良好表率,以吸引和感染工作人员,使之自发地按照规范和目标行事;其次,增强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感和危机感,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即把内部控制工作纳入部门负责人的年终考核中,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工作规划、目标,责任,并确定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再次,提升工作人员的内控意识,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宣传活动和定期举办学习交流会、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全员的内部控制意识,自觉执行岗位工作流程;最后,制定激励措施,设计公平、可量化的内部控制评估体系,将管理和精神、物质奖励联系起来,调动工作人员参与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构建多层次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体系应重点从“防、赌、查”三个方面多层次、全方位着手,彻底切断风险源,全力消除一切可能的风险和隐患。一是以“防”为先的事前监督。通过合理设置岗位,狠抓落实经办权限,严格执行初审、复核、审批制度,在各部门、岗位的业务管理中,经办人员难以超越所授权限,做到既互相复核又互相监督,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流程中,从源头做好防控。二是以“堵”为主的事中监督。成立风险防范管理小组,由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全面的人员组成,经常性、周期性地对各部门常规性业务操作进行抽样,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分析样本,测定风险,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发挥群体智慧,遏制和防范增量风险隐患的产生;三是以“查”为辅的事后监督。设置独立于业务运行之外的内部稽核部门,实行重点监控和全面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风险岗位进行持续不间断的监督,低风险岗位也定期抽检,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或再次出现。只有采用“防”“堵”“查”递进式的内部控制管理,才能从业务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纠正,降低内控风险,提高內部控制管理水平。

利用信息化实施内部控制 目前,“金保工程”的建设实现了服务体系的标准化管理,并完善了信息系统的内部监督机制,有效地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水平。一是信息化管理模式使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组织结构更加扁平化,管理人员和岗位更为精简,从而有效缓解人员紧缺问题;二是信息化的实施使得业务运行过程更加透明化,内部数据的搜集更加及时、全面。信息系统全面记录业务经办人员的操作过程,以历史留存的痕迹等各种信息数据与人工评估进行比对,提高风险判断的精准性。以信息化手段把控业务流程,使内部控制管理人员从单打独斗转变为群策群力、共同防范风险的新局面,全体工作人员均可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参与到内部控制中,充分发挥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作用,提升整体内部控制能力;三是信息化制度的形成使得动态和即时监督变为可能,内部控制也从“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的模式转向“事前和事中控制”的管理模式,从消极管理转为主动预防管理。

加强内控文化建设 衡量内部控制管理水平的高低,不仅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业务流程是否科学,更要看内控文化氛围是否形成。强调在内部控制管理中要以人为本、以文化为引领,不断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内在活力和全员参与内控活动的自觉性。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面推广内控文化,让工作人员能全面地理解并认同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提高对内控文化的归属感,营造一种促进内控管理发展的良好氛围,为内部控制管理的正常高效运转夯实基础。

综上所述,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根本条件,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能够预防和纠正经办管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错误,实现经办工作自我控制和自我监督,减少基金“隐形”损失,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根本利益,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

作者单位:福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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