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于凤霞 胡沐华 孙志敏
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推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群众生活的新业态新模式。2022年,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国内疫情散发带来更大考验和挑战的情况下,我国共享经济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和稳岗稳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平台治理制度建设和执法实施取得新成效,规范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未来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区块链等新技术深入应用,共享经济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
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8320亿元,同比增长3.9%(见表1),增速较2021年的9.2%有所放缓。从市场结构上看,生活服务、生产能力和知识技能领域连续四年在共享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交易额分别达到18548亿元、12548亿元和4806亿元。
不同领域共享经济的发展并不均衡。生活服务和共享医疗两个领域市场规模同比分别增长8.4%和8.2%(表1),增速较上年分别提高了2.6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呈现出持续加快的良好发展态势。知识技能领域市场规模自2019年市场交易额超过交通出行后,年度增速一直位列第三,是近五年来市场规模增长最快的领域,2022年增速达5.9%。但另一方面,受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共享办公、共享住宿、交通出行三个领域市场规模显著下降,同比分别下降37.7%、24.3%和14.2%,其中共享住宿领域下降幅度较上年进一步扩大。究其原因,2022年新冠疫情呈现的点多、面广、频发等特征,对国内旅游、住宿、出行等各方面影响较大。2022年国内旅游收入(旅游总消费)2.04亿元,同比下降30%;全年网约车平台订单量同比下降16.8%;在共享办公领域,由于不少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退出,平台企业面临巨大的运营压力。
表1 2018—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和增长情况
2022年,我国消费总体表现不佳,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9733亿元,比上年下降0.2%;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有32.8%,较2021年下降了32.6个百分点。随着近年来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热点从商品消费加速转向服务消费,共享经济平台成为疫情期间弥合民生需求缺口的重要力量,也成为当前消费结构升级趋势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灵活化、个性化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2022年全国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40.5%,占比较上年增加6.4个百分点;全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5.4%,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4.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与2021年相比降幅明显收窄。
2022年我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平均值为5.6%,比上年增加了0.5个百分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青年人及服务业较为集中的大城市调查失业率明显走高,结构性失业问题较为突出。在这种大背景下,共享经济新业态以其独有的优势,在稳岗稳就业和增加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借助数字技术和算法强大的资源汇聚和匹配能力,共享经济平台可以实现对劳动供需双方高效率和大规模的匹配调度,提高劳动市场效率。“58同城”平台实施“58智慧家政专项”以来,平台入驻劳动者由2021年的60万人上升到2022年的130万人,劳动者收入同比提升了50%。快手推出数字招聘平台“快招工”,通过流量扶持和算法匹配,企业和应聘者可以更直观更高效地了解彼此需求。2022年二季度,“快招工”月活跃用户达2.5亿,环比一季度增长90%。疫情期间,许多平台积极采用包括“众包”在内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不断加强新就业群体的培训,努力让外卖、即时物流配送业务成为临时失业人员、创业受困群体就业的“蓄水池”。
2022年,各领域相继出台法规政策,推动共享经济向规范化、制度化稳步发展。一是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法规制度不断完善。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8月修订后的《反垄断法》开始实施,将“数据”“算法”列为反垄断重要的考量因素;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平台经济领域围绕数据获取和使用、算法实施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阻碍开放共享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经营者在合规管理方面的责任。二是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进一步得到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多次督促头部平台企业落实《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依法规范用工;1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依法规范新就业形态用工。三是共享出行和共享医疗领域制度创新加快推进。交通出行领域,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道路货运新业态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上限并公开发布;交通部门要求聚合平台确保接入的网约车平台符合有关规定,督促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车辆和人员管理;同时企业方面也采取措施积极促进合规,美团打车在全国部分城市推出“合规激励”,鼓励司机参加交通运输部的合规考试。共享医疗领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对从事互联网诊疗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业务活动等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活动。
美团打车在全国部分城市推出“合规激励”
国家层面关于平台经济和平台企业发展的定位更高、政策基调更加积极。纵观平台经济发展政策演变,2020年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以依法规范发展为基调,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1年提出“为资本设置‘红绿灯’,依法加强对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2022年5月,国务院发布《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从稳就业、企业纾困、防疫保供和技术研发等方面高度肯定了平台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定位;2022年经济工作会议站在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高度,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发展的定位进一步提高。共享经济政策在由“紧”向“松”的转变过程中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监管政策走向常态化、制度化。2023年,滴滴出行、蚂蚁集团为代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整改结束,恢复正常经营,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的专项整改基本结束,平台经济监管政策从“实施常态化监管”走向“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将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二是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202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提出了19条具体的扶持政策,明确表态“国家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并对平台经营者针对个体商户进行的不合理限制做出了规定。三是金融政策环境进一步向好。2023年1月,人民银行金融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从推动相关平台企业加快剩余少数问题的整改、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研究制定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金融支持措施三方面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2022年12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撤销2021年“三年不能提供审计底稿即退市”的决定。国内外金融政策同时释放积极信号,平台经济有望成为提振经济信心的重要抓手,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58同城”平台实施“58智慧家政专项”以来,平台入驻劳动者由2021年的60万人上升到2022年的130万人,劳动者收入同比提升了50%。
在全球经济面临陷入衰退的危机下,外需转弱将是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重要不利因素,扩内需成为我国2023年经济工作的重点。要扩大内需,一方面需要提升供给质量,以高质量供给激发和带动更多需求;另一方面需要顺应居民消费升级大趋势,着力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全方位多层次推动消费改善。共享经济新业态将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提升供给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拓展共享生活新空间,鼓励共享出行、共享住宿、共享旅游等领域产品智能化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消费升级提供了更大的增长空间,激发消费领域的潜在需求。通过拓展制造业企业探索共享制造的商业模式和适用场景,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充分挖掘闲置存量资源应用潜力,优化生产资源配置,提高共享制造场景下企业的收益率。未来,共享经济新业态有望向社会生产、人们生活、公共服务等领域加速渗透。
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创新应用将为共享经济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改善消费体验提供重要支撑。去中心化、降低成本和信任风险的特点让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共享资源的去中心化管理和交易,一方面可以减少中介机构的干预和收费,有效保障在平台上注册的企业与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分布式账本、数字签名、加密算法等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不可篡改性,提高用户之间的信任度和合作效率。
共享经济企业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生态服务、技术能力及协同治理“云化”,运用区块链技术对平台上注册的灵活就业者个人信息、动态信息及数千家用工企业发布的实时用工需求信息等进行分布式存储,以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动支撑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平台载体集约化整合。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在共享交通、共享教育、共享住房、共享能源等多个领域有了探索和尝试,未来将发展出更多的可能性和创新空间。
随着共享经济领域监管政策不断出台和迭代,在共享交通、共享医疗等共享经济领域,全链条式的监管制度正在加速建立。以网约车为例,2022年2月初,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修订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全链条联合监管的事项和流程,探索利用互联网思维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能。此外,我国还将结合共享经济发展特点,进一步研究出台配套制度和措施,为共享经济发展所涉及的数据跨境流动、重点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算法技术治理制度建设、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建设和网络生态治理制度建设等提供监管政策支持,优化共享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