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节旺 李振延
关键词: 知识协同; 长三角一体化;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 知识赋能; 知识创新
DOI:10.3969 / j.issn.1008-0821.2023.05.002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 (2023) 05-0014-09
区域一体化发展, 是如今最具活力的经济现象之一, 已经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趋势[1] 。长三角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其一体化发展始于2010年, 并于2018年正式上升成为国家战略, 全面进入发展新阶段。面对日益复杂的发展环境, 长三角承担着“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 的时代使命, 亟需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攻关能力, 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实践证明, 生态化是提高创新力量的关键之策, 而将长三角打造成“创新高地” 则需要构建高质量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2] 。尽管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已由集成创新1.0阶段、创新系统2.0阶段迈入创新生态系统3.0 阶段[3] ,但实践过程中存在创新活动各环节之间、创新要素彼此之间协同水平不够理想等现象, 暴露出创新要素孤岛化、碎片化和机械拼凑化等显著问题, 引发了技术创新阶段和知识创新阶段出现效率失衡, 即创新投入效率和成果转化效率不匹配[4] 。因此, 为创新生态系统打造健康可持续的运行模式, 除了强调创新价值链上中下游种群的丰富性, 更要形成创新种群间科学的协同机制。
科技创新的本质是知识创新[5] , 同时需要多方面创新主体协同推进。而较多研究强调创新生态系统中丰富的知识存量有助于提升整体创新能力[6] ,通过推动知识在创新群落间及创新群落与创新环境间的生产与传递, 能够有效提高知识协同效应, 进而驱动创新[7] 。而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 协同关系的演化需经过“竞争—合作—竞合—共生”[8]4 个阶段: 为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 相同或相似类型创新主体间保持竞争关系, 知识协同几乎不会发生; 随着竞争程度的加剧, 专业化分工成为创新产业活动的趋势, 知识协同发生在利益相关体之间,用以提高主体的创新能力; 然而单纯的合作逐渐难以满足创新要求, 以至于出现新型经济关系“竞合”, 即竞争与合作深度融合, 发挥自身知识优势的同时补齐知识结构的短板; 持续的发展必然提升主体种群的丰富性和异质性, 竞合进一步深化为共生, 即主体间求同存异、相互依存, 价值共创成为主流, 且知识协同衍生出多种模式, 成为驱动创新的主要途径。
未来, 长三角地区按照2025年和2035年两个时间节点分别设置阶段目标: 基本建立科创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基本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在该过程中, 必然经历着上述协同关系的演化。因此, 研究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及其知识协同活动, 对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相关理论
1.1知识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认为, 系统内各组成部分通过相互协作形成的相干效应与非线性作用, 使得系统结构和功能从无序转向有序, 而对知识的协同促使知识管理理论进入协同化发展阶段[9] 。当前学界对知识协同的概念界定大致存在3 种观点[10] : ①效益论,通过整合组织的内外部知识资源, 使组织学习、利用和创造知识的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总和的效应[11] ; ②活动论, 是用户进行的一项“活动”,各用户联合创新研发、联合著作, 促进知识的创造、传递及创新[12] ; ③过程论, 在特定的环境下将恰当的知识传递给恰当的对象, 以实现知识主体的知识结构优化的多重路径行为过程[13] 。另外, 张海涛等[14] 从主体视角提出了新的理解, “知识协同主要通过用户之间并行或串行地协同工作, 形成有序的知识流和新的知识结构, 最终实现知识创新”。不同观点既有侧重又有联系, 知识协同作為更高阶段的知识契合状态, 强调多向、多元、动态的知识互动。基于此, 韩春花等[15] 通过构建知识协同行为模型, 反映了产业创新与知识协同的内在关联,揭示其动态演化规律; 崔蕊等[16] 则设计了知识协同创新网络, 并从战略、组织、资源和制度4 个方面提出协同机制。综上, 知识协同体现了以显性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共享, 还反映了以促进问题创新型解决为目标的知识整合与生产[17] 。同时在协同过程中, 还持续受到知识共享能力、知识内隐性与转移能力、知识协同意愿等因素的影响[18] 。因此,本文认为知识协同是以驱动创新为目的, 通过跨越组织边界并鼓励知识多向、动态的流动, 增加组织知识存量、优化组织知识结构的知识管理活动。
1.2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理论
创新系统化, 最初起源于国家层面, 用于调节创新和制度之间的矛盾。而Cooke P 等[19] 、AsheimB T等[20] 认为, 技术创新活动大部分发生在区域层面, 一国范围内的区域及产业存在差异, 区域间的创新绩效也存在不同, 并据此提出区域创新系统,指“一个区域生产结构内支持创新的制度基础”。
随着相关研究的推进, 学者认为创新活动的难以复制性需从生态学的角度进行解释[21] 。面向创新范式的研究由创新系统转向创新生态系统。相较前者, 创新生态系统更加强调创新过程的自组织性、多样性、平衡性以及共生性, 更加关注创新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动态演化分析[22] 。认识到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意义, 部分学者开始利用生态学理论解释区域创新系统, 黄鲁成[23] 较早地提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概念, 即“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技术创新复合组织与技术创新复合环境, 通过创新物质、能量和信息流动而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形成的复杂系统”。该概念注重创新组织群落协同演化以及与其创新环境协同演化, 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22] 。在此基础上, Gabrielsson J 等[24] 、Villani E等[25] 分别构建了以大学为核心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 以大学承担技术创新和商业化转移的主体责任,通过塑造独特的创新环境刺激经济增长。创新绩效方面, 李晓娣等[26] 、王飞航等[27]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 完善的协同共生机制是驱动创新的根本动力,更加开放的创新环境能够有效提高创新绩效; 刘和东等[28] 则认为, 提高区域生态位适宜度能够强化创新能力。学者们对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研究都尤为重视并收获了大量成果, 其中大部分文献聚焦于探究创新绩效与作用机制、环境开放性等因素的关系, 并以国家或省份为研究对象, 基于实证结果在机制、路径等方面提出了建议。然而, 以城市群为研究对象的文献却不多见, 且鲜有针对知识创新/知识协同展开的研究。综上所述, 本文基于知识协同的观点, 提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是在一定地理范围内通过创新主体的相互作用促进知识的持续流动和创新环境的健康演化, 从而形成多层、复杂、动态的创新系统。
2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分析
党的十九大以来, 一体化战略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统一的高度指导方针, 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代表的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而城市群作为创新活动的承托, 主导着一个区域的空间布局和战略地位, 其发展质量和创新效率的高低, 影响着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力量和发展质量[29] 。因此, 一方面, 政策主导的顶层设计持续深入地影响主体的创新活动、创新流程, 政策与主体成为决定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表现的核心要素; 另一方面,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空间作为创新活动的载体, 对创新要素的交流和互动具有重要影响[30] 。而研究生态系统, 其生态特性对创新活动的影响也需要得到重视。综上, 本文拟对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主体、政策、空间及生态4 个层面展开分析。
2.1主体分析
长三角汇聚了全国约1/4的“双一流” 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仅有的4 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有两个坐落于此; 其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分别约占全国1/2和1/3,形成了一批批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创新共同体和产业集群。基于创新价值链观点[4] , 长三角区域内规模庞大的创新主体可分为位于上游的知识创新种群、中游的中介服务种群以及下游的要素创新种群, 如图1所示。知识创新种群, 主要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两大类, 以其丰富的智力储备及科研资源, 广泛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试验发展, 实现知识创新; 中介服务种群, 由创业孵化园、科技园、金融机构等主体构成, 主要发挥创新孵化、科技咨询、风险投资等作用, 是连接创新上下游的中介桥梁; 要素创新种群, 涵盖规模以上游工业企业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等, 通过吸收价值链上游的知识创新成果实现技术、产品的更新迭代, 实现要素创新。尽管概念层面上对创新主体进行了分割, 但文章强调创新是一个“首尾相连(End to End)”的连续链状(Chain)流(Flow)[31] , 主体生态位既有差异又存在重合, 基于协作关系共同构成知识协同网络。
2.2政策分析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最早可追溯至2010年, 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设定了覆盖沪苏浙的长三角区域范围及辐射安徽等周边地区的泛长三角。2018 年, 习近平总书记宣布, 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翌年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并设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 总体部署发展工作。区域层面, 为进一步推进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构建了由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组成的“三级运作” 机制: 决策层,由三省一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委负责领导召开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 制定区域发展计划;协调层, 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 协调推进重大项目; 执行层, 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合作组, 具体落实相关政策。2021 年, 长三角实现区域内居民跨省迁移户口“一地办理、网上迁移”, 为人才交流提供更多机会, 赋予创新更多可能; 同年, 《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知识产权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落地, 开启了长三角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和协作保护的新篇章。未来, 长三角地区将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 共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 促进科技报告和科技成果的信息共享, 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主体充分参与、有效协同的机制[32] , 持续优化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顶层设计。
2.3空间分析
长江三角洲, 位于我国东部, 地处江海交汇之地, 沿江沿海港口密布, 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区域之一; 覆盖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4 个省级行政区域, 共计41个城市。如今, 长三角以仅占国土面积4%的区域空间, 创造出中国近1/4的经济总量及1/3的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傲人成绩。自2016年始,长三角依托G60、G15、G1501 和S32 4 条高速构成的高速公路网打造G60科创走廊, 如今已跨越高速公路1.0、2.0时代进入高铁3.0时代, 形成上海、杭州、苏州、合肥等9 座城市的“一廊一核九城” 总体空间布局。通过有效衔接区域内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增强节点城市交通枢纽功能,长三角正致力于打造互联互通的综合交通体系, 以破除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流动的空间壁垒, 引导创新资源跨区域流动, 进一步推进产学研协同发展[33] 。另外, 长三角地区现建有上海张江、苏南、杭州、合芜蚌以及宁波温州5 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未来将致力于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以及多层次轨道交通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引领区。基于一体化发展思想, 长三角正积极破除法律、医疗、教育等領域的空间壁垒, 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医保异地结算、教学课程共建与学分互认等实践稳步进行。
2.4生态分析
生态系统表现为耗散结构, 具有开放性、多样性、自组织性等特征。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同属耗散结构, 结合区域特征和知识协同实践, 本文拟从3个方面展开生态分析:
2.4.1邻近性催化同配效应
基于长三角空间范围构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其具有地理邻近性; 长三角区域实行一体化发展,具有制度邻近性;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国家战略,受中央统一部署, 具有组织邻近性; 一体化发展数年已积累丰富基础, 具有社会邻近性; 苏沪浙皖分别位于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排行榜前列, 具有认知邻近性[34] 。多维邻近性为个体赋予了更多的共同点,使得知识协同关系的建立更为容易, 由此产生同配效应。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 经济水平相似的城市或创新能力相当的主体更倾向于知识交流与共享, 形成长期、双赢的协作关系。
2.4.2耦合性推动创新
双元性多个系统或运动形式之间相互作用而形成一种关联关系, 即为耦合[35] 。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的创新活动和知识协同具有强耦合性: 要素耦合, 均涉及政策、主体、环境、资源等要素; 目标耦合,都是为了提升竞争力和实现发展战略; 过程耦合,都表现为需求驱动行为、行为诞生成果的过程。对既有知识结构和技术体系进行再升级, 实现创新发展量的积累, 是为开发式创新; 突破知识边界、开创新型科技, 实现创新发展质的跃迁, 是为探索式创新。二者结合称为双元性创新, 是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的最优模式[35],要求区域治理者对二者进行科学规划。
2.4.3规模效应激发溢出效应
创新资源在生态系统中流动, 总体表现为从边际收益率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收益率高的区域。随着时间推移, 资源集聚引发产业集聚, 形成规模效应,区域内优势个体(城市或创新主体)能够基于自身强大竞争力打造更多元化的知识协同网络, 为知识协同和知识创新注入更多活力[36] 。随后, 创新活动逐渐由核心区域向周边扩散, 产生辐射作用。个体的创新绩效不仅由自身创新投入决定, 还受到邻近个体创新溢出的影响。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知识溢出帮助相对弱势个体降低创新成本并提高知识创新能力, 减弱知识协同网络中的木桶效应影响, 促进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3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协同流程和机制
研究认为, 知识协同的交互机理由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及知识反馈组成[14] , 而构建知识协同网络/ 联盟是正式开展知识协同的前提[37] , 知识搜寻则完成了知识协同的知识储备[35] , 知识赋能更是实现了“知识→能力” 的转化[38] 。
然而, 生态系统中知识协同的运行受到知识协同能力位势差的影响, 需要一定的机制保障。知识协同机制是基于协同思想, 运用协同管理方法、手段促进知识从无序状态向有序状态演化, 实现主体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的双优化, 进而驱动创新[7] 。综上, 本文设计了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知识协同流程和机制, 如图2 所示。
3.1知识协同流程
3.1.1形成阶段
选择知识协同伙伴、形成知识协同网络/ 联盟是知识协同运行的基础。外在的市场竞争要求和内在的知识创新需求双重驱动下, 创新主体通过明确战略目标、选择协同伙伴、界定协作运行深度和广度、制定协同管理权限和制度[37] , 共同构建知识协同网络。日前, 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激光产业联盟于苏州成立, 围绕激光产业的创新发展, 联盟集合了上市企业、研发机构、高校共计130 余家单位, 此举搭建了激光产业知识协同平台, 加快了长三角激光产业一体化布局和各类创新要素对接。结合实践, 形成阶段需要着重关注3 个方面: ①自我审视, 厘清主体的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 进一步明确知识短板和资源需求; ②外部观察, 掌握行业、政策发展现状, 制定组织战略规划和知识协同规则;③伙伴筛选, 坚持“求同存异”, 判断双方或多方知识结构是否互补, 放大知识异质性对知識协同的促进作用。
3.1.2知识搜寻阶段
内向型开放式创新认为, 从外部获取知识能够弥补组织的资源短板、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能力, 同时也为知识协同奠定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具体而言, 在明确自身目标和需求的基础上, 创新主体从外部环境中有效识别知识资源并成功获取, 即为完成知识搜寻。横向的拓展和纵向的挖掘是知识搜寻的关键: 前者要求充实知识存量, 积极开展新领域的探索, 以新观点新视角启发新灵感; 后者强调延伸知识结构, 加大相关领域的深入研究, 增加现有知识/ 技术水平的高度。二者共同作用, 既提高了创新主体的竞争力, 也为创新生态系统实现量变的积累。由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等6 所一流高校共同发起的长三角高校智库联盟,扎根于长三角区位优势, 通过集聚区域内高校、智库机构及各类专家学者搭建知识协同平台, 共同关注国际科技前沿、产业变革趋势、核心技术攻关等重大问题, 面向国际国内广泛且深入地开展资料搜集、文献研究、实验论证等工作, 并通过长三角高校智库峰会开展进一步交流合作, 实现多方知识结构的优化。
3.1.3知识共享阶段
上一阶段创新主体通过知识搜寻实现了知识的内化, 而知识共享阶段强调知识外化, 即显性化地与协同伙伴交流、传递知识。知识协同网络中的任何个体, 既是知识共享的发送者, 又是接受者。在协同制度的规定及激励机制的刺激下, 主体使用协同平台、虚拟知识社区等工具, 放弃原属于自己的部分知识资源的所属权, 使其具有公共属性, 扩大知识的应用范围并发挥最大效用, 实现主体间资源互通有无, 且强化了知识协同网络的联结性。例如, 长三角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上线, 该平台提供长三角区域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与使用, 有利于主体厘清创新链条脉络和创新资源集聚图景。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知识共享的早期阶段, 其主要通过具有高知识水平的主体主动向其他成员传递知识实现。随着接受者通过持续的知识内化而自我提升, 发生身份转换, 发送者队伍得到充实, 知识共享呈现更主动、更开放、更有深度的趋势。
3.1.4知识赋能阶段
知识存量和知识结构的升级, 驱动了知识赋能, 即激活主体内在潜能, 使其知识活化, 强化其知识认知和转化能力, 优化其知识体系并转化为知识创新能力, 驱动知识创新和知识价值化[38] 。知识赋能是在一定社会环境(实体+虚拟)下进行的知识协同活动, 通过主体间的互动实现领导赋能、结构赋能、心理赋能、机会赋能、技术赋能等。该过程强调: 知识赋能的主客体价值平等, 双方乃至利益相关体的多方共同实现知识创新和价值创造; 数字技术的利用, 使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作为赋能工具。发改委近日同意在长三角启动建设国家算力枢纽节点, 此举通过云网协同、云边协同等优化数据供给结构, 提升数据供给质量, 赋能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新兴行业发展以及灾害预警、远程医疗等社会事业建设。
3.1.5知识创新阶段
知识赋能加速了知识的内化, 创新主体获得新知识、新方法、新规律等, 并进一步创造出新价值, 即为实现知识创新。知识创新是创新生态系统演化的动力, 也是知识协同发展的终极目标, 其强调知识资源在组织或个体内部进行加工、重组, 获得新的知识结构, 并将创新成果进行产品化转移以创造价值, 知识产权的获取是其主要表现形式。知识创新的效益存在知识创新效果和知识创新效率两个维度: 前者包括知识资本增值和社会资本增值;后者体现了主体知识创新的准确性和实效性[39] 。当二者皆取得良好表现时, 创新主体及创新生态系统随时会迎来“质变” 的突破。例如, 腾讯通过在上海和南京部署的人工智能超算中心, 与长三角新能源汽车企业共同搭建自动驾驶虚拟仿真公共研发平台, 已在自动驾驶算法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阿里巴巴助力长三角地区政府数字化转型, 打造网络公众服务平台, 一方面适应了政府适应数字化时代的转型需求; 另一方面超前部署了更多应用场景, 为数字治理制度的革新奠定了基础。
3.1.6反馈阶段
知识协同网络中的协同行为是双向乃至多向的, 反馈是交互的必然产物。反馈是对知识协同的评价过程, 其削弱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消极影响, 为优化知识协同流程、规则等活动提供了决策支持, 以达到知识创新效益与知识协同过程的动态平衡, 准确性与实效性是其根本原则。从知识协同的对象和主体角度来看, 接受者对发送者传递协同知识的正确评估, 帮助发送者审视并调整自身, 接受者与发送者完成了身份互换, 体现了知识协同的交互。当然, 反馈并非简单的交互, 而是在更高或新的层次上的回归, 促使知识协同的运行机制形成良性循环。长三角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重点专题合作组的设立既是为了政策方案的执行, 也是为了接收反馈、动态调整而设立的窗口, 如定期召开的长三角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联席会议, 会议深刻探讨了长三角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协同储备及灾时快速调动机制建设成效与不足, 听取了各部门工作汇报,为拓展应急知识共享、提升区域应急协同保障能力注入动力。
3.2知识协同机制
当创新主体的知识协同能力与环境所要求的知识协同能力存在差距时, 知识协同能力位势差(Difference of Knowledge Collaboration Capability Po?tential, DKCCP)就会出现[14] 。当DKCCP<0, 知识协同效益不佳甚至中止; 当DKCCP = 0, 知识协同有序进行, 但容易受到系统突变的影响; 当DKC?CP>0, 知识协同持续带来更大的创新效益, 形成健康演化的良好态势。尽管DKCCP 是动态变化的,但对于区域创新生态系统而言, 长三角治理主体应积极采取措施保障DKCCP 正向发展, 为知识协同提供机制保障, 如图3所示。
3.2.1管理协同
知识协同中主体间的利益均衡点称为序参量,尽管知识协同网络下的各方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但把握序参量指标均衡需要在管理层面上保持协同。序参量原理认为, 通过精确定位并控制起决定作用的序参量, 能够创造有利于系统向有序方向演化的条件与机会, 从而把握整个协同系统的发展走向[40] 。具体而言, 要求主体群体共建共管, 通过共同管理层识别知识协同网络中的核心主体及次核心主体,对其优势与需求进行对接, 监督并调节其知识协同过程, 内容包括沟通协调与利益激励: 沟通协调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或书面等方式实现主体间的交流与反馈, 以消除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隔阂, 同时促进知识的共享, 尤其是隐性知识的传递; 利益激励是在明确主体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 通过转移支付科研经费、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划分收益比例等方式刺激主体活力, 进而拓展知识协同网络的深度和广度。目前, 长三角地区管理协同已经展开:政府层面上通过设立区域合作办公室, 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具体落实相关政策; 产业层面上也有例如长三角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联盟的形成, 共建人工智能核心技术交流平台, 培育人工智能产业链等。
3.2.2制度协同
制度协同是指打破行政壁垒, 共商共建制度环境和法律体系, 保证法规、政策及规定的协调统一, 助力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发展。知识协同具有纵向和横向的区分: 纵向上, 表现为多级行政层面上的协同, 长三角由三省一市构成, 下设数百个县/区, 制度协同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地方文件时遵循统一的顶层设计, 以协同利益最大化为准则, 破除行政壁垒、统一审批流程、统一执行标准, 降低知识协同的制度成本, 如长三角G60 科创走廊9 座城市共同签署的《G60 长三角科创走廊知识產权一体化发展合作协议》; 横向上, 表现为主体在行政制度的引导下形成具有群体特色的制度规范(如包括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高校在内的“华东八校”共同签署的《长三角可持续发展大学联盟章程》)。除了规则制度的协调统一, 制度协同还强调政策解读的一致性, 规范政府在成果奖励、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合作机制, 统一地方的数据标准、技术标准, 实现地区间的文件互信、标准互认; 政策执行的一致性, 尤其是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调查、执法力度, 避免出现地区差异, 既有损于协同主体的信心, 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避难所”。
3.2.3文化协同
共同信念、共同价值观、共同伦理道德甚至共同生活习俗, 都会对主体间的知识协同产生积极影响。文化认同具有更基础、更深沉的特性, 文化融合则更紧密、更具生命力, 因此文化协同对于区域一体化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41] 。长三角地区自古以来就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地域文化, 既有吴越文化的尚新求变、海派文化的海纳百川, 又有浙商文化的变革创新、徽商文化的思变思进[32] , 其交融汇聚共同形成了蕴含丰富创新基因的江南文化。高度的文化共性为文化协同提供了条件, 鲜明的创新色彩更是为知识协同注入动力, 需要在区域创新生态系统中充分营造文化协同的良好舆论环境, 引导主体破除固步自封的消极思维, 建立共赢共享的协同理念, 将基于利益考量的被动式协同转变为基于内在驱动的主动式协同。协同并非一致, 强调文化共性的同时, 还应注重传承地区文化的特色, 形成因地制宜的创新氛围和协同氛围, 实现知识协同与文化协同的有机结合。
4结语
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世界时刻遭受着“黑天鹅” “灰犀牛” 事件的威胁, 因此, 动态复杂环境下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更高的要求和价值。本文对长三角地区构建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展开主体分析、政策分析、空间分析和生态分析,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长三角一体化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知识协同流程以及基于知识协同能力位势差思考的知识协同机制, 以期为相关理论研究和区域创新实践提供新的视角与思路。
然而,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至今, 尽管协同创新水平不断上升, 但地区能力不平衡、联结状态不稳定、关键节点不足等突出问题依然影响着协同效益。基于知识协同机制的思考, 本文提出些许思考:
1) 新一代数智环境下, 物联网、智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正渐渐促使知识赋能转向数智赋能, 未来知识协同应加强数智技术的应用, 深刻融入创新链和产业链。
2) 管理协同重在强化协同倍增效应, 同时应把握行政手段的范围和深度, 谨防过度干预, 使创新主体产生消极感受, 从而阻碍知识协同。
3) 构建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 除了以政府为主导, 还应广泛吸收地区商会、协会、智库等社会组织的建议, 保障制度协同的“落地生根”。
4) 跳出历史主义的文化传承, 对接“文化强国” 战略, 加强网络环境下创新文化、协同意识的传播, 引导形成健康、积极的意识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