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世纪法国家族企业传承模式探析
——以罗斯柴尔德家族和莫艾·香东家族为例

2023-04-22 22:44周小兰
法国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柴尔德雷米罗斯

周小兰

20 世纪80 年代至今,中国的家族企业进入了第二代传承的关键阶段,如何实现资产和财富的软着陆?企业先于家族还是家族先于企业?法国的家族企业从18 世纪开始活跃至今,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法国著名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所选择的传承方式及其对企业命运的深远影响,也许可为处于代际交接十字路口的中国企业家提供借鉴。

从整个19 世纪的法国工业发展状况来看,家族企业在工厂制普及之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影响。根据1906 年全国普查结果,71%的工业企业没有雇佣工人(wage earner),企业主及其家庭成员构成了企业27%的劳动力。①Rondo Cameron, A Concise Economic History of the World from Paleolithic Times to the Present,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p.240.19 世纪正值遗产继承法完善和股份公司制度化的时期,也是罗斯柴尔德和莫艾·香东家族代际交接的关键时期,两大家族在享有绝对威权的族长领导下实现了企业业务和发展策略的转型,财富实现大规模增长。

法国的家族企业不仅是一个社会单位,还是一个生产单位,它为经济生活提供了一个框架。②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七卷•上册),徐强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年,第438 页。这一属性可引出一个假设,即法国家族企业本质上是家庭事务的延伸。法国企业史学界不乏对这两大家族企业的起源和发展史的爬梳,③作为最早的跨国家族企业,罗斯柴尔德家族企业史曾吸引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学术界较为权威的论著包括法国经济史学家的两部奠基之作:让·布维尔(Jean Bouvier, Les Rothschild.Histoire d’un capitalisme familial, Paris: Complexe, 1992)和贝特朗·吉尔(Bertrand Gille, Histoire de la maison Rothschild, Tome I, Paris: Droz, 1963),二者从法国公共和私人档案馆的史料着手,搜集并整理了罗斯柴尔德家族缘起和发展的历程,尤其关注对家族企业命运至关重要的几次重大转折。而专门为企业著述立传的历史学家特里斯坦·加斯顿-布雷通(Tristan Gaston-Breton, La saga des Rothschild.L’argent, le pouvoir et le luxe, Paris: Tallandier, 2017)借鉴已有成果,不仅较为全面地梳理了该家族在积累财富、获得政治影响力的过程,而且没有忽视家族成员在生活享受和慈善事业方面的表现。英美学者也对这一具有早期跨国企业性质的家族企业十分关注,其中尼尔·费格森(Niall Ferguson, The House of Rothschild, Money’s Prophets 1798-1848, London: Penguin Books, 1998)运用英语、德语和法语文献,更全面细致地追溯了该家族的起源及其发迹的过程。法国本土香槟企业莫艾·香东家族的历史近年来得到法国企业史学家的关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米歇尔·热费(Michel Refait, Moët & Chandon , de Claude Moët à Bernard Arnault, Paris: Dominique Guéniot, 1998)粗略地梳理了这一历史悠久的家族的发展史。既是历史学家,又来自香槟地区葡萄酒家族企业的克莱尔·德布瓦-提博(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Paris : PUF, 2003)则以国家档案、马恩省档案和莫艾·香东家族私人档案为依托,细致地整理了这一家族在各个时代的发展路径,不仅聚焦于该家族企业成功的因素,还对其社会贡献、政治影响也作了一定梳理。然而,学术界甚少有学者关注其传承的问题,进而得出对现实有参考价值的结论。本文认为,一方面,代际交接过程中的企业创始人,即家族首领针对严峻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对家族企业运营方向作了及时调整,实现了企业的兴旺;另一方面,创始人对资产传承方式进行了清晰和严格的界定,这一举动保证了家族各支系能在特殊条件下团结一致处理家族事务,同时抓住时代机遇巩固家族财产和地位。19世纪这两大家族企业的业务涵盖法国在工业化进程中表现最突出的银行业、铁路建造业和葡萄酒业,囊括了大多数家族企业的交接模式,即排他性极强的男性子嗣继承的合伙制和具有一定包容性和开放性的家族成员股份制。因此,以这两大企业为案例,研究工业革命初期的法国企业有一定价值和创新意义。

一、法国家族企业传承方式的历史演进

近代以来法国家庭遗产交接的方式不外有三:第一,长子继承制,所有家产由家族年纪最长的男性子嗣继承,其他子女无继承权;第二,均分制,财产在所有子女中平均分配;第三,折中上述两种方式,在家族成员意见一致的前提下,有差别地分配财产,以保障家族财产的整体性。

长子继承制延续中世纪以来的继承传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家族产业的整体性,但缺陷也很明显。首先,这一制度造成下一代家族成员之间贫富差距悬殊的现象;其次,单纯以性别和年龄为标准进行差序继承,财产有可能传到能力不足的子嗣手中,存在经营不善而家道中落的风险。均分制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后首先在《人权宣言》中体现,后在《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中得到落实,遗产均分制获得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种方式无差别地将财产平均分配到子女手中,避免成员间因财产分割不均而引发的矛盾,但劣势是可能导致家族财产分散,规模缩小,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第三种方式以契约的形式,在家族成员中达成共识,一定程度保证家族财产主体部分的传承。值得注意的是,家长对家产的规划决定了家族企业未来的发展模式,父亲享有至高权威,对家产有绝对的支配权,较多倾向长子继承制。然而,在长子继承制由于家长与长子之间的关系恶化而失效的情况下,也有家长允许外姓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

一个国家对遗产分配方式的法律是对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延续性的规定和划分,甚至主导人口运动的发展趋势。继承法属于民法范围,对社会风尚的影响最为直接,“社会上大多数成员都不懂民法,只在特殊情形下才见到民法发挥作用,他们很难识别法律的倾向性,不假思索就予以服从”。①[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译林出版社,2012 年,第46 页。继承法作为民法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社会和民众影响深远,托克维尔就曾提出继承法是社会朝平等迈出的最后一步②[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第48 页。。法国大革命爆发后,长子继承制由于违反“人生而平等”的权利而被取消,在“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主导之下由平分制取而代之。19 世纪初以来,长子继承制属于违法范围,基本被废除。

遗产平分制在1804 年颁布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法理层面的解读和固定。根据《拿破仑法典》,除了“一、尚未受胎者;二、出生时无生活力的婴儿;三、受民事上死亡宣告之人”,只要是“于继承开始时生存之人,始能继承”③《拿破仑法典》(《法国民法典》),李浩培、吴传颐、孙鸣岗译,商务印书馆,1997 年,第96 页。。正如托克维尔所言:“由于继承法的实施,每个财产所有人的死亡都会引起一场财产革命。不仅财产的主人换了,而且可以说财产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财产在不断分割,不断缩小规模。”①[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第49 页。继承法让极力保持财产完整的有产者对生育子女的人数有了明确的选择:“主要子女数量不超过两个,子女平分了父母的总财产之后,并不比其父或其母穷。”②[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第49 页。

此外,近代法国政府对均分制的实施非常彻底,颁布法律禁止私设遗嘱将全部或部分遗产赠予更宠爱的后嗣③对有产者遗嘱权的完全剥夺在19 世纪的法国政界引起了激烈的辩论,具体研究可 参 见Philippe Steiner, «L'heritage au XIXe siècle en France: Loi, intéret de sentiment et intérêts économiques», Revue économique, Vol.59, No.1 (Jan.2008), pp.75-97。。这导致大多数家庭最终采取只生一胎(enfant unique)的策略来保全家族财产。④Hervé Le Bras, «Coït interrompu, contrainte morale et héritage préférentiel», in:Communications, 44, 1986, p.57.法国复辟王朝和七月王朝政府对财产均分的法律规定立场坚定,这使倡导自由设立遗嘱的人毫无空子可钻,引发一定争议。遗产均分制问题在国务会议(Conseil d’Etat)和议会(Parlement)上成为激烈论辩的主题,部分政治家们担心平均分配遗产会分割纳税选举制的选民结构,希望尽量减少继承法对一个家庭的致命影响。⑤Philippe Steiner, «L'heritage au XIXe siècle en France: Loi, intéret de sentiment et intérêts économiques», p.79.两个权力机构都有发言人提出动议,为一家之主(父亲)争取订立遗嘱,决定死后遗产归属的权利。但这些动议最终都无功而返。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会议和议会对继承法的论争从政治学、法学和家庭成员感情等几个方面展开,鲜有从平分继承制引起的人口问题入手。20 世纪初几位人口史学家认为,法国政府的这一做法是人口减少的主因,政府面对人口自生自灭走向枯萎而不作为应该遭到谴责。⑥除了Paul Leroy-Beaulieu 以外,同期的另一位人口史学家Frédéric Le Play 也不满政府一直固执地拒绝批准部分遗产自由分配原则,参见其代表作La constitution essentielle de l'humanité, exposé des principes et des coutumes qui créent la prospérité ou la souffrance des nations,Tours: Alfred Mame et Fils, 1881。法国社会学家和经济学家勒普雷曾直言晚婚节育、强制均分遗产、漏洞百出的教育以及对劳动制度的错觉会引发灾难。⑦Frédéric Le Play, La réforme sociale en France déduite de l’observation comparée des peuples européens, T.IV, Tours: Alfred Mame et fils, 1878, p.460.其中,强制实行财产均分为每一个家庭和工场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⑧Frédéric Le Play, La réforme sociale en France déduite de l’observation comparée des peuples européens, T.IV, p.381.对他而言,均分制削弱了法国家族企业的实力,使其未来发展蒙上阴影。

19 世纪的企业家延续了中世纪以来企业家的特质,如果没有企业家的才智,没有他们对市场和自己业务的了如指掌,对企业结构的整合和对企业管理的分析,以及对瞬息万变的形势的观察和审度,近代工业技术无法在经济发展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①Jean Favier, De l’or et des épices, naissance de l’homme d’affaires, Paris: Librairie Arthème Fayard, 1987, p.12.也就是说,企业家的传承不仅是有形资产的传承,还涉及无形商业资源的传承,包括已开辟的市场和贸易路线,已争取到的顾客群,对未来业务规划和拓展的判断。近代的家族企业没有专业的管理团队、会计人员的辅助,管理意识较为模糊,再加上获得资本的渠道十分有限,这些因素决定了企业家获得商业成功的概率不高。据粗略统计,每10 万个企业家中,只有5000 人真正积累了财富,所谓的资产阶级(bourgeoisie)中只有10%~20%的人属于企业家。②Jean-Pierre Daviet, «Mémoires de l’entreprise française du XIXe siècle», Revue d’histoire du XIXe siècle [En ligne], http://journals.openedition.org/rh19/313, p.3.严峻的形势迫使部分企业家为了巩固家族企业的财产和地位,在家族以外寻求资源整合,最常见的做法是,通过联姻将有形或无形的外部资源引入企业内部。

家族企业引入外部资源的目的有很多,首先是在企业已有业务的基础上引入同类资源,锦上添花,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创始人梅耶-阿姆舍尔娶了古特尔·施纳坡(Guttle Schnapper),其父是法兰克福犹太街区汇兑业务的代理人,也是萨克森-迈宁根公国(Saxe-Meiningen)的宫廷代理人;其次,有的企业家以婚姻为战略为本族企业增添新的有利因素,提高企业品牌的地位和竞争力,比如莫艾家族的创始人让-雷米的女儿嫁给了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香东(Pierre-Gabriel Chandon),香东家族是马孔地区的贵族和法官世家。与德高望重的旧贵族之间联姻,有助于提高其产品香槟酒的品牌档次。由于19 世纪企业家自身条件的局限,通过子女的婚姻引入外族成员成为扩大企业规模的不二途径,但由于主持企业的族长对外姓成员的看法不一,家族企业在传承过程中的具体做法也大相径庭,有的接纳外姓成员进入管理层,有的则固执地将其排除在外。一般而言,族长的安排或以带有法律效力的遗书的方式,或通过口头训导的方式传达到下一代。

进入19 世纪,遗产均分制已不可逆转,家族企业资产有被子孙分割殆尽的风险。因此,成立合伙公司成了家族企业的“救命稻草”。勒普雷认为建立在绝对平等原则之上的遗产法对企业带来的后果是灾难性的,将企业托付给股份公司的做法是一种更稳妥的继承制。在英国,这种制度使各家族企业之间的竞争得到延续。③Frédéric Le Play, La réforme sociale en France déduite de l’observation comparée des peuples européens, T.II, Paris: Libraire de la Société des Gens de Lettres, 1867, p.107.法国家族企业大多在企业创始人辛勤耕耘基础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父子共治的方式实现代际交接,父辈通过传统家庭中树立的权威以自上而下的方式灌输自己的观点。近代以来,通常在强势的族长去世后,新一代继承人以股份制(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的形式重组企业。但19 世纪的股份制公司与18世纪东、西印度公司那样的组织形式相比存在较大差异。法国政府直到19 世纪中叶才实现这一体制的规范化,并发挥这一资本组合方式的优势。④[美]哈罗德·詹姆斯:《家族企业》,暴永宁译,三联书店,2008 年,第30 页。

19 世纪是法国工业革命取得瞩目进展的年代,在现代企业管理方法引入家族企业之前,这种股份公司具体表现为家族与企业不分家,家族成员是企业的一部分,融资多在家族成员中进行。股份公司对于体量庞大的家族企业最具吸引力,与合伙制相比,股份公司有更大的优越性,原因在于企业家无须在每次发生所有权更替时估算合伙经营者的财务价值,而是通过市场得到确定。①[美]哈罗德·詹姆斯:《家族企业》,暴永宁译,第79 页。早期的股份公司实为无限责任股份公司(《商法典》中的合伙制公司),公司股东相互信任,投入资本聚合在一起,其缺陷是一旦发生破产,则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股东的风险极高,可能在公司破产后仍被追讨债务,陷入倾家荡产的困境。此外,一旦族长去世,或股东退出,股份构成发生变化,各股东之间可能在股本转让对象、本金金额和计算规则等方面发生分歧,这种分歧甚至影响企业基本运作。

此时的家族企业,家族成员以血缘关系为基础,通过合股的形式成立公司,这一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政府也在这样的需求下加强相关的法制监管。从历史上看,股份公司制度的完善是政府不断摸索的结果。密西西比泡沫对法国金融界造成灾难性打击以后,政府尝试重建金融秩序。法国大革命爆发,公司制遭到重创。由于监管不良,当时盛行无节制投资的风气导致许多公司破产,小股民血本无归。国民公会和督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全面禁止股份公司成立。其中东印度公司大受影响,因为政府严禁配备武器的船只与印度贸易,导致法国海外殖民贸易中断,从事相关贸易的公司难以为继。

但股份公司制度早已成为社会集资兴办企业、降低风险的一种普遍形式,这一禁令显然不合时宜,政府态度松动。1793 年政府颁布《雨月4 日敕令》宣布开凿运河、开发矿产和清空沼泽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受禁令约束。从共和四年(1795年)起,政府规定股份公司只要获颁特许状就可以成立。这一规定延续到第一帝国时期。时至1807 年,《商法典》规定股份公司必须得到政府批准才能创立,但大部分股份公司享有完全自由。此时的股份公司采取合伙人自负责任,无限责任和利害一致的原则。②Claude Ducouloux-Favard, «L'histoire des grandes sociétés en Allemagne, en France et en Italie», in: Revue internationale de droit comparé,Vol.44, No.4,1992, p.853.

明确的司法解释引发了19 世纪初创办股份公司(société en commandite)的热潮,但成立此类公司的门槛较高。为了规范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避免小股民受骗破产,第二帝国政府颁布《1856 年7 月18 日法》禁止小股民进入证券市场,将股票的最低票面价值定为100 法郎,如果资本多于200000 法郎,则票面股值不得低于500 法郎。③H.-F.Rivière, Explication de la loi du 17 juillet 1856, relative aux sociétés en commandité par actions, Paris: Marescq et Dujardin, 1857, p.28.此外,该法第7 条和第10 条规定理事会与管理人共同监督企业运作,设立了专门的商业法庭(Le Tribunal de Commerce)监管股份的分配。①H.-F.Rivière, Explication de la loi du 17 juillet 1856, relative aux sociétés en commandité par actions, p.31.几年后,政府仿照英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模式颁布《1863 年5 月6 日法》,规定股东人数在七人以上,资本不超过2000 万法郎的企业无须政府批准即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需对已投入资本负责。这样的公司由股东提名的管理者经营,有效任期最多六年,其业务由理事会监督。

在法国,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模仿英国建制,这一做法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股东的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融资,股东公平分享利润和企业代际传承。这一组织形式后来被大多家族企业采用。此后,《1867 年7 月24 日法》出台,确立股份公司的法律地位、企业家创办此类公司的自由权利以及公司应履行的义务:公司必须定期出版公报,并由股东大会任命的监察员查看公报及撰写报告,以保证投资人在资本市场中实现资本增值。

通过爬梳法国近代公司制度的变迁,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国家族企业在新的时代,社会形势和法律背景下,经历了从合伙制到股份公司制的过渡,其传承模式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19 世纪法国的家族企业仍以合伙制为主要组织方式,一旦企业需要扩充规模而家族成员无法在管理和资本方面提供支持的时候,企业一般会转向有限责任合股制。②波斯坦主编:《剑桥欧洲经济史》(第七卷•上册),徐强等译,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年,第440 页。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企业仍然保持强烈的家族色彩,家族遗产的继承很大程度上受法律约束和保护。这一时期,罗斯柴尔德家族和莫艾·香东家族企业的传承就是在新的法治环境下企业创始人优化企业遗产分配的结果。

二、排他性的家族男性成员合伙制(罗斯柴尔德家族)

罗斯柴尔德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梅耶-阿姆舍尔·罗斯柴尔德在法兰克福以售卖珍稀钱币起家,几经辗转获得黑森-卡塞尔大公威廉③黑森-卡塞尔大公在欧洲以富有著称,主要是因为大多数欧洲国家仍未建立稳定的税收体系,常规收入有限,而黑森-卡塞尔以“出口”本国青壮年男子为雇佣兵获取暴利,再加上投资有道,财富金额庞大。的信任开始经营大公的巨额资产,并从这项业务中获利,积累了可观的财富。1785 年他的资本达10000弗罗林。此外,从他缴纳的城市税额来看,1773 年他缴税2000 弗罗林,1795 年增至15000 弗罗林,④Bertrand Gille, Histoire de la maison Rothschild, Tome I, Paris: Droz, 1963, p.39.家族财富在不到二十年时间内迅速增长。1796 年作为家长的梅耶-阿姆舍尔首先将两个年纪较长的儿子阿姆舍尔和所罗门带入法兰克福的总公司,二人分别获得一定数额的资本,并参与到家族企业事务中。1802 年他们被任命为神圣罗马帝国战争赔款偿付处的代理人(agent du bureau de paiement de la guerre)。由于与掌握神圣罗马帝国邮政事务的图恩(Thurn)和塔克西斯(Taxis)公司关系密切,1800 年该家族直接从皇帝那里获得了宫廷代理人的头衔。

19 世纪初,家族企业的资本在父亲与4 个儿子之间分配完毕。1810 年9 月27 日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发布的一份通函表明,当时企业总资本为800000 弗罗林,被分为50 份:梅耶-阿姆舍尔占24 份,阿姆舍尔(Amschel)占12 份,所罗门(Salomon)占12 份,夏尔(Charles,往返于欧洲各国处理家族事务)占1 份,詹姆斯(James,在伦敦和巴黎之间处理家族事务)占1 份。①Archives Carlshausen, acte du 17 février 1809, 转引自Bertrand Gille, Histoire de la maison Rothschild, Tome I, p.44。远在伦敦的内森,由于英法关系恶化,法军占领法兰克福等特殊原因没有在通函中出现,但他的份额被秘密地保存下来,很有可能就在父亲的24 份中占有12 份。②Jean Bouvier, Les Rothschild.Histoire d’un capitalisme familial, Paris: Complexe, 1992,p.37.

同年,梅耶-阿姆舍尔·罗斯柴尔德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这份协议以遗嘱的形式将家族企业的业务进行了近乎专断的分配和组织,将他所创办的“梅耶-阿姆舍尔·罗斯柴尔德父子公司”(Mayer Amschel Rothchild & Sons)的资金按一定比例分配给5 个儿子,只有他们六人有公司的签约权和投资权,如果合伙人要退出公司,那么必须按照比例分割利润,任何人不得带着公司的份额离开公司。公司属于他的儿子们,女儿和女婿不能获得公司份额,更不能以任何原因作出不利于公司的声明。此外,协议合伙人不能发起任何不利于公司的诉讼。③Niall Ferguson, The House of Rothschild, Money’s Prophets 1798-1848, London: Penguin Books, p.74.1812 年9 月19 日,梅耶-阿姆舍尔去世,他将自己在公司的所有份额、债券和其他资产都留给了5 个儿子,另外留下190000 弗罗林(根据两年前的公司通函,他手上掌握的公司资产有370000 弗罗林)给自己的妻子和5 个女儿。④Niall Ferguson, The House of Rothschild, Money’s Prophets 1798-1848, p.71.

总体而言,罗斯柴尔德家族作为传统的犹太家族,具有浓重的家长制色彩,其首次代际交接在创始人全权安排下完成。可以说,梅耶-阿姆舍尔的遗训作为罗斯柴尔德家族成员遵循的行为准则持续了至少一个世纪,他去世后,他的5 个儿子仍然以父亲为榜样经营企业。整个19 世纪,这一庞大的金融家族以男性成员为核心,驻扎在欧洲主要国家的首都,致力于扩大业务范围,同时通过联姻扩大其政商关系网。这一格局可以说是第一代企业家长期规划的结果。

梅耶-阿姆舍尔去世后,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经营业务发生了转向,被他派驻到英国和法国的儿子在新的政治和经济形势下,对家族业务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实现了从传统的钱币和纺织品交易向以提现、借贷和投资为主要业务的金融业转变。定居巴黎的詹姆斯在拿破仑的大陆封锁体系下,利用英法货币兑换率的差价从事几尼(guinée,英国旧金币,合21 先令)的投机。他从英国走私商人那里买来几尼,然后在巴黎以高价脱手,从中赚取高利润。他的交易规模之大,以至于当时的财政部长莫里昂都向拿破仑汇报:“我确信有一个法兰克福人现在在巴黎,持有法兰克福的护照,名字叫罗斯柴尔(Rotchil,原文如此),他主要业务是把英国几尼从英格兰海岸转运到敦刻尔克”。①Les Archives Nationales, AF IV 1089a, Mollien à Napoléon, 26 mars 1811, 转引自Bertrand Gille, Histoire de la maison Rothschild, Tome I, p.4。据统计,1811 年至1815 年间,罗斯柴尔德家族在欧洲各地共转运了近4000 万英镑,这些钱大多用于对抗拿破仑的军事行动。②Tristan Gaston-Breton, La saga des Rothschild.L’argent, le pouvoir et le luxe, Paris:Tallandier, p.74.

巨额财富使罗斯柴尔德家族获得举足轻重的政治地位。复辟王朝、七月王朝和第二帝国治下,詹姆斯都受到统治者的倚重。他通过广泛投资,在法国的主要产业中享有极高的话语权,他曾任法兰西银行董事,拥有北方公司(la Compagnie du Nord,今日法国铁路公司的前身)创办初期四分之一的股份,公司理事会中有三个席位属于罗斯柴尔德家族成员(詹姆斯、莱昂内尔、莱昂内尔的儿子内森尼尔)。

在梅耶-阿姆舍尔制定的版图中,族长角色由在英国商业领域大获成功的内森接手。内森在英国的成功带有传奇色彩。他最大的一笔财富来自1815 年股票市场的一次著名的投机活动。作为最早获得拿破仑在滑铁卢战败消息的商人,他首先在伦敦的证券交易所抛售自己所有股票,引发市场恐慌,造成股价大幅下跌。之后他趁机以低价购入股票。当反法同盟再次取胜的消息传来时,伦敦交易所的股票价格急剧回升,这次操作让他的股票升值20 倍。③Tristan Gaston-Breton, La saga des Rothschild.L’argent, le pouvoir et le luxe, p.59.无论这一传说是否属实,内森确实在拿破仑帝国彻底覆灭的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家族财富的迅速增值,他也因此成为伦敦金融城一颗巨星。除了在高风险高收益的操作中成功以外,他在父亲的安排下与阿姆斯特丹富商的女儿联姻,也使家族企业的业务蒸蒸日上。1806年他迎娶乐维·巴伦特·科文(Levy Barent Cohen)的女儿汉娜(Hannah),参与到女方家族的纺织品和殖民地商品贸易,打开了横跨波罗的海,又从南美洲延伸到安地列斯群岛的商业网络。④Tristan Gaston-Breton, La saga des Rothschild.L’argent, le pouvoir et le luxe, p.65.

1821 年所罗门在维也纳成立S.M.冯·罗斯柴尔德银行(S.M.von Rothschild),罗斯柴尔德家族的5 个兄弟逐渐在欧洲最强大的国家和最重要的金融中心建立支部。⑤此时,罗斯柴尔德的家族企业在欧洲分部的情况是:(1)梅耶•阿姆舍尔在法兰克福建立“罗斯柴尔德和索恩银行”(Rothschild & Söhne),他1812 年去世后由阿姆舍尔接管;(2)1810 年内森在伦敦开设“NM 罗斯柴尔德父子银行”(NM Rothschild & Sons);(3)1817 年詹姆士在巴黎成立“罗斯柴尔德兄弟银行”(Rothschild Frères)。这个家族企业网罗了全欧洲最重要的金融业务,各支系通过血脉关系形成关系紧密的商业有机体。

但每一个家族企业都必须面对挑战,当族长去世,企业内部权力平衡会被打破,代际交接将决定企业未来走向。1836 年,内森突然离世,罗斯柴尔德家族失去了德高望重的大家长,而新一代接班人尚未有能力完全接手伦敦业务,这导致伦敦股市的剧烈动荡。内森去世后,他的儿子莱昂内尔(Lionel)负责伦敦银行的事务,在叔伯们的指导和支持下开展业务。1855 年夏尔、所罗门和阿姆舍尔分别去世,也许是吸取了内森的教训,这一次第二代接班人顺利交接:所罗门的儿子阿姆舍尔-所罗门(Amschel-Salomon)接管维也纳事务,无嗣的阿姆舍尔在法兰克福的业务由夏尔的两个儿子接手,在那不勒斯开展业务的夏尔则将企业管理权交给长子阿道夫-卡尔(Adolphe-Carl)。至此,罗斯柴尔德家族第二代的成员只剩下年纪最小的詹姆斯了。作为辈分最高的族长,他为相继接班的侄儿们提供专业建议,同时秉持严厉的家规维持日益庞大的家族企业,直至1868 年与世长辞。

第三代接班人可以说在第一、二代前辈开拓的疆域上平稳地开拓,借助已积累的富可敌国的财富,在政界和金融界发挥影响。法国支系接替詹姆斯的是其子阿尔方斯(Alphonse),他在1870 年法国的战争赔款事务中起举足轻重的作用,他还通过发行债券,投资新兴产业(矿业、冶金等)稳步积累财富。英国支系的莱昂内尔在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也促成了伦敦业务的拓展。他投资矿产、冶金和铁路等高回报的业务,1852 年还获得了王家铸币厂的管理权。1875 年,莱昂内尔与英国首相迪斯累利(Benjamin Disraeli, 1804—1881, 犹太人)一起促成了英国政府对苏伊士运河的控制。1879 年莱昂内尔逝世,伦敦的家族业务分别传给他的三个儿子:担任负责人的内森-梅耶(人称“纳蒂”)、阿尔弗雷德(Alfred)和利奥波德(Léopold),第三代到第四代的传承顺利完成。

从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发展史来看,婚姻关系既是提升企业实力的良好途径,又是稳固家族内部联系的有效手段。相比起上文曾提及的外部联姻,罗斯柴尔德家族的紧密团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联姻。1842 年至1877 年间,该家族的20宗婚姻中有15 宗是在直系亲属间进行的。①Niall Ferguson, The House of Rothschild, Money’s Prophets 1798-1848, p.184.詹姆斯娶了哥哥所罗门的女儿贝蒂为妻,内森的其中一个女儿嫁给了夏尔的儿子阿道夫-卡尔,他的儿子莱昂内尔娶了夏尔的女儿夏洛特,凡此种种。这些姻亲关系使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变得异常复杂,然而,正是因为这种血脉联系的加强,罗斯柴尔德家族各支系成员才能在19 世纪欧洲动荡的政治环境中保持团结,并从混乱的局势中寻获发展机遇。

这个庞大家族在19 世纪执行由创始人确定的传承模式,实现了企业跨国业务的延续。但随着家族成员的增多,第三代继承人生活履历和受教育背景的差异,对半个世纪以前订立的家训日益排斥,对决定第一、二代顺利交接的父爱主义(paternalism)①近期开始有学者从管理学的角度来探索父爱主义在中国家族企业代际传承问题中的作用。可参见祝振铎、李新春、叶文平:《“扶上马、送一程”: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中的战略变革与父爱主义》,《管理世界》,2018 年第11 期。越发抗拒,在个性与利益面前,他们开始抛弃传统的家族价值观和集体利益。部分成员开始偏离前辈预设的“理想”轨道,为家族各分支之间的疏离埋下伏笔。

首先,有第三代的成员对族长“专横”地分配各分部负责人的做法不满。接管父亲夏尔在那不勒斯分部负责人一职的阿道夫-卡尔一直很想接手法兰克福的业务,但家族最终安排了他的两个哥哥接管那里的家族银行。因为相较于法兰克福,当时那不勒斯所在的两西西里王国经济十分落后,且许多业务已经被詹姆斯和内森支系“染指”。意大利实现统一后,首都被定在罗马,这又导致那不勒斯的经济和政治地位一落千丈。他在未知会族长詹姆斯的情况下于1863 年关闭那不勒斯的公司,这一决定引致詹姆斯的强烈不满。阿道夫-卡尔一直想掌管的法兰克福分部也没能逃脱被关停的命运,他的两个哥哥都没有男性继承人。由于犹太人在德国的自由程度无法与英、法等国家相提并论,家族其他支系的适龄男子均拒绝前往欠发达又缺乏娱乐生活的德国发展业务。1907 年,这个历史悠久的分部也停止运营了。一个世纪内两个分部的关停,说明经历了第一代和第二代企业主的开拓后,排他性的传承模式使罗斯柴尔德家族企业遭遇了瓶颈,实力无法与19 世纪末出现的大型合资公司相提并论。

如果说部分男性成员迫于形势做出有损家族企业的举动的话,那么罗斯柴尔德家族的女性成员则为了争取爱情和个性的独立,开始做出更“离经叛道”的行径。1839 年内森的女儿汉娜与非犹太教徒亨利·菲茨罗伊(Henry Fitzroy)成婚。之后,1873 年,伦敦分支的安东尼·德·罗斯柴尔德的小女儿安妮(Annie)违背父命,嫁给了出身尊贵的哈德威克伯爵家族的埃利奧特·康斯坦丁·约克(Eliot Constantine Yorke)。1877 年,安东尼的大女儿康斯坦丝(Constance)同样违反父命,嫁给了巴特西勋爵(Lord Battersea)。更出格的是,1878 年,玛格丽莎-玛格丽特-德·罗斯柴尔德(Margaretha–Marguerite–de Rothschild)违抗父命,拒绝与法国分支的埃德蒙德成婚,执意嫁给天主教徒格拉蒙公爵,并宣布放弃犹太教信仰。

此外,第三代掌握家族事务以后,家族中再无梅耶-阿姆舍尔、内森和詹姆斯这样权威不容挑战的大家长主持大局,最终的结果是,时至1905 年,第五代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彻底分化,曾经依靠各支系间的协同互助来发展跨国业务的做法无法延续。巴黎、伦敦和维也纳的罗斯柴尔德家族共同达成协议,不再遵守自1815—1825 年间由企业创始人设定的合伙协议,结束了各支系间的国际合作关系以及共同参与制度。此后,上述三个曾经紧密联系的支系变成完全自负盈亏、自力更生的独立实体。①Tristan Gaston-Breton, La saga des Rothschild, L’argent, le pouvoir et le luxe, p.187.可以说,这个世界上最庞大、最古老的跨国家族企业进入了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整个20 世纪,关于这个家族的资料极为少见,这使史学家对这一阶段该家族企业的详细发展历程所知甚少,唯一可以了解的事实是,该家族企业在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影响力逐渐式微。②Jean Bouvier, Les Rothschild, Histoire d’un capitalisme familial, p.202.

三、开放的二元股份合伙制(莫艾·香东家族)

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传承模式并不代表法国企业家的唯一传承模式。以生产品质优良的气泡酒著称的莫艾·香东家族史为我们呈现了另一种别具特色的传承模式。两个家族的共同之处在于第一代创业者开启的传承模式决定了一个世纪内企业的发展路径,不同的是,莫艾·香东家族企业的创始人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态度,接纳以联姻方式进入家族的外姓成员为合伙人。这一决策既使企业引进高新技术成为可能,又允许大额资本进入,因为血亲的财力无法满足企业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

莫艾·香东第一代创业者让-雷米·莫艾(Jean-Rémy Moët, 1758—1841)继承部分家业,苦心研制优质气泡酒,主导该产品的销售,后来还涉猎葡萄种植,突破了家族经营的传统业务。他的祖父克洛德(Claude)于1717 年定居埃佩内(Epernay),其父亲克洛德-路易-尼古拉(Claude Louis Nicolas)在思瓦松 (Soissons)做建筑师,后回归埃佩内从事葡萄酒贸易。由于具备一定的葡萄酒常识,莫艾家族成为当地较成功的酒商之一。③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aris: PUF, 2003, p.24.但当时莫艾家族尚未涉足气泡酒的生产和贸易。

让-雷米成长过程中接受精英教育,在家族企业的熏陶下了解到制作红葡萄酒的常识。跟当时大多数贸易商的做法一样,他被父亲送到远离家乡的地区或国家实习。让-雷米多次前往弗兰德尔和德意志地区见证和参与家族葡萄酒贸易的各项业务。1788年,他被父亲召回埃佩内正式接手家族生意。1792年他父亲去世时,遗产均分制在大革命后得到法律的支持,大多数家族企业创始人不得不将家产均分给后代。让-雷米与两个姐妹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平分父亲的遗产。他得到了相当于家族产业三分之一的资产,同时作了一个重要决定:只留下很小一部分产业继续经营父辈留下的红葡萄酒贸易,其他产业都用来经营气泡酒的生产和贸易。这一决定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因为1792 年前在埃佩内没有一个从事香槟贸易的企业。④J.Cosenet, J.-R.Moët et ses successeurs, 2e édition, Reims : Brissart Librairie, 1867, p.60.另外,他搬离埃佩内,在巴黎和伦敦两大市场频繁奔走。除了在技术方面严格监管并热衷于钻研新技术之外,让-雷米还自己承担销售任务,并派出专员到德意志地区、俄国和西班牙开拓市场。

1792—1830 年对莫艾•香东家族企业①莫艾家族与香东家族联姻,让-雷米于1816 年正式邀请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香东加入家族企业后企业才更名为莫艾·香东公司。之后企业经历多次改名。为不引起混乱,本文统一作莫艾·香东公司。而言是最为关键的时期。为了保证气泡酒的品质,让-雷米将葡萄种植纳入企业经营范围(过去大多向葡萄种植者采购),其主要原因是,要酿造出色泽清澈、气泡恒定的酒,必须改良葡萄的种植技术,但新技术程序复杂、花费昂贵,一般的葡萄种植者无法承受。此外,他还加入专业协会,积极接触制酒专家并了解最新的酿造技术。当时的气泡酒生产仍有以下几个难关尚未攻克:1)如何使酒体保持清澈;2)如何使气泡恒定持续;3)如何搭配不同的葡萄酒才可实现独有的醇香;4)如何控制产生气泡的糖浆的量;等等。为克服上述难关,让-雷米·莫艾热衷于学习新的技术方法,并大胆地在生产领域中应用。

19 世纪上半叶,气泡酒生产技术的进步得益于香槟地区(今日香槟—阿尔丹讷大区)有机化学、物理和生物学知识的积累,其中弗朗索瓦(François)②弗朗索瓦是夏龙(Châlons,香槟地区的一个市镇)的药剂师,1829 年起开始出版其研究成果,与发酵技术相关的作品是:Nouvelles observations sur la fermentation du vin en bouteilles, suivies d’un procédé pour reconnaître la quantité de sucre contenue dans le vin immédiatement avant le tirage, Châlon, 1836。对发酵工艺的完善就是一例。他找到了既能避免酒质变坏又能产生上佳口感的气泡的方法——在酒中加入定量的糖。他的研究得到同是马恩省农商科学技艺协会(Société d’Agriculture, Commerce, Science et Arts du Département de la Marne)成员的让-雷米·莫艾的支持,后者在其企业中实践。③C.Moreau-Bérillon, Au pays du Champagne, Paris: Hachette Livre BNF, 2018, p.124.新技术的使用使莫艾家的气泡酒品质优于其他品牌。让-雷米欣赏的另一位专家就是大名鼎鼎的安德雷·茹里安(André Jullien)④茹里安研究成果包括:Topographie de tous les vignobles connus, contenant : leur position géographique, l’indication du genre et de la qualité des produits de chaque cru, les lieux où se font les chargements et le principal commerce de vin, le nom et la capacité des tonneaux et des mesures en usage,les moyens de transport ordinairement employés, suivie d’une classification générale de vins.Paris :l’Auteur, Mad.Huzard, Colas, 1816.Appareils perfectionnés propres à transvaser les vins et autres liqueurs avec ou sans communication avec l'air extérieur, Paris, 1832.,他曾在19 世纪上半叶出版关于葡萄酒酿造技术的著作,并成为酒商必参考的百科全书。莫艾·香东家族的私人档案显示,茹里安研发的“桂皮气化法”得到让-雷米·莫艾的大力支持并在他的企业中应用。⑤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51.

雷厉风行的让-雷米一方面通过革新酿造技术,掌握了逐渐受市场青睐的香槟酒的酿造技术。另一方面他大力拓展销售渠道,在国内,莫艾家族的香槟酒得到波拿巴家族的认可,成为皇家宴会的专属饮品,身份尊贵;在国外,他灵活地根据海外市场的消费者的需求推行差异化的销售策略(如销往俄国的香槟酒的甜度高于销往美国的同类产品)。企业业务实现可观的增长。①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4.

在完善酿造和销售环节后,这个积累巨额资本的企业开始向葡萄种植领域扩张,这使该企业完全掌控了香槟酒原料生产、加工和销售几个必要环节,产业链条更为完整,由此构成了自产自销又更具竞争力的独立商业体系。在大多数埃佩内葡萄种植者还专注于普通葡萄酒的生产之时,莫艾·香东公司已经在销售方面遥遥领先,这也使其在当地的竞争者如克里戈家族(Clicquot)和雷纳尔家族(Ruinard)中脱颖而出。

让-雷米领导家族企业成为香槟酒业的翘楚,这让他成为家族中最受尊敬和认可的家长。这位家长在以股份公司为组织形式的家族企业中掌握了绝对的话语权。他有权决定后辈是否有能力和资格进入企业,参与企业运作,并在之后将之提升为正式合伙人。

1816 年8 月31 日,让-雷米的女儿阿德莱德·莫艾(Adélaïde Moët)嫁给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香东(Pierre-Gabriel Chandon),家族企业增加了新鲜血液。香东家族是马孔(Macon)地区的名门望族,世袭法官职位。这一联姻使莫艾的香槟品牌得到了加持,为香槟酒走进上流社会作了铺垫。让-雷米对女婿的栽培表现出明显的父爱主义。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香东的家族声誉固然是其进入莫艾家族企业的通行证,但他参与气泡酒的经营和生产领域的技术革新才是他最终成为企业管理者的原因。让-雷米精心安排了皮埃尔-加布里埃尔的培训。他首先派遣女婿前往伦敦、巴黎、鲁昂等地的企业分部,一方面让他视察和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鼓励他与客户积极交流以扩大销售网络。1823 年起,让-雷米让他监管气泡酒的生产环节,这让爱好钻研技术的皮埃尔-加布里埃尔有了用武之地,他协助企业解决了酒体色泽、混合酒的比例等几个难题,提高了产品的品质。在所有企业事务中,让-雷米都对皮埃尔-加布里埃尔表达了尊重,并认真听取其意见。在第一代和第二代代际传承过程中,父亲与女婿的和谐相处使该家族进入繁荣和扩张期。

但不得不提及的是,与翁婿之间和谐的状态相反,让-雷米与亲生儿子维克多(Victor)之间关系剑拔弩张。也许是出于对英美市场的重视,让-雷米非常关注对儿子的英语教育。他按照惯例派遣维克多去生意伙伴的企业实习,但是后者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在父亲眼里,维克多懒惰、贪图享乐,甚至还染上了让人不齿的赌博恶习。让-雷米曾一度决定把这个“不成器”的儿子留在身边管教,但两年后,他又计划将儿子送去国外实习,儿子与母亲联合起来反对这一决定,导致了父子之间一次严重的冲突。意志坚定的让-雷米最终将儿子送到企业重要的海外市场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实习。然而,维克多回到巴黎后依然一蹶不振,父亲决定切断其经济来源,同时拒绝其参与一切家族事务。一直到1823 年维克多突然同意前往瑞士实习,父子关系才缓和下来。此后,他开始参与企业业务的运作。两年后,他也和姐夫一样成为正式的企业合伙人。①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p.90-91.

从上述事件可见,让-雷米是莫艾家族不可争议的家长,他对家族事务具有不可挑战的权威。此外,维克多的婚姻也应该是在家长安排之下的强强联合。维克多娶了来自瓦尔(Le Var)地区的荣军骑士和世袭的包税官卡尼亚尔(Cagniard)家族的席多妮(Sidonie)为妻,巩固了这个商人家族在上流社会的地位。

1794 年,让-雷米将公司名称定为“J.莫艾公司”(J.Moët & Cie),公司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这种形式虽然还是传统的无限责任有限公司,但族长开放的态度决定了公司对外姓成员的接纳,在男性子嗣人数不多且接手时机尚未成熟的情况下,这种态度有助于家族提高社会地位,同时缓和代际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短暂危机。女婿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香东的优异表现和儿子维克多的不尽如人意,使让-雷米做出对家族企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的决定。他于1832 年12 月31日正式向女婿提出合作的建议,得到后者应允之后,双方在公证人的见证下将企业更名为莫艾和香东公司(Moët & Chandon)。至此,由两大家族合办的二元股份制家族企业形成。

两个大家族的联合实现财富和声望上的双赢,家族企业得到了深谙酿造技术和经营手段的外姓成员的加盟,皮埃尔-加布里埃尔和维克多虽有分歧,但一直维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直至1850 年皮埃尔-加布里埃尔去世。临终前他担心香东一族无法在企业中立足,但他的两个儿子加布里埃尔(Gabriel)和保尔(Paul)很快与舅舅维克多签订了长达16 年的合作协议,二人成为家族企业的股东。②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167.这一协议延续了让-雷米早前订下的规矩,莫艾与香东家族各占一半的资本,公司一切重大决定需由两位成员共同协商一致后才能通过,这一原则到了第二代与第三代交接时期仍然适用。

莫艾·香东公司的代际交接过程中,让-雷米没有像梅耶-阿姆舍尔·罗斯柴尔德那样对外姓的皮埃尔-加布里埃尔采取排斥的态度,反而,由于女婿听从他的意见,也在他所安排的实习培训中表现优异,并苦心钻研技术,协助企业改良生产工序,因此他选择的第一个合伙人并非亲生儿子而是女婿皮埃尔-加布里埃尔,这与日本历史悠久的家族企业的情况有类似之处。官文娜在梳理日本住友家业400 年发展史的过程中发现,婿养子在技术改进方面的特长使其被家族族长接受,可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核心,如该家族的婿养子苏我理右卫门开创了“南蛮吹铜术”成为家族功臣,因而获得“业祖”之称号。①官文娜:《日本住友家业的源头与家业继承——日本人的“家”与“家业”理念的历史考察》,《世界历史》,2010 年第5 期,第44 页。由于莫艾·香东公司创始人允许女婿参与企业管理,这为后来莫艾家的女婿进入企业成为股东提供先例。1858 年,维克多的女婿卡米尔-维克多·奥班-莫艾(Camille-Victor Auban-Moët)成为股东之一,他的姓氏后面被加上妻子的家姓,也有些“婿养子”的意味。值得注意的是,他所占的股份由维克多·莫艾分出,不占据香东家的份额。

这种二元股份制家族企业的传承模式又在十年后面临考验。1868 年皮埃尔-加布里埃尔的儿子加布里埃尔·香东因与其他股东意见不合,宣布退出公司,他要求董事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继而在一定时间内使企业陷入资产分割的危机之中。家族企业借助这一机会实现重组,后世也从这次重组中了解到家族的财务状况。从当时香东家族保留的档案来看,我们对当时莫艾·香东公司的资产情况有了大致的认识。经过重新核算后,1869 年该公司的总资产为156000000 法郎,其中莫艾家族的资产较多,共拥有87100000 法郎,香东家族共计68900000 法郎。这些资产被分为120 份,其中维克多-莫艾拥有42 份,卡米尔-维克多·奥班-莫艾25 份,保尔·香东作为香东家族唯一的代表经营着香东家族37 份的资产,宣布退出的加布里埃尔·香东获得16 份。②Claire Desbois-Thibault, Extraordianire aventure de Champagne, Moët & Chandon, une affaire de famille, 1792-1914, p.169.在这份资产分配表里,宣布退出的加布里埃尔从合伙人(associé)变成有限责任股东(commanditaire)。③一般而言,股份制企业中的股东分为两类:一是既对企业有管理职责的商人,又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的股东(commodité);二是仅仅出资,不能对企业管理插手且不对公司债务部分负责的股东(commanditaire)。也就是说,他虽然不再参与企业经营,但是为了保全企业资产的完整,他所拥有的股份并未从企业中抽出,而以投资者的身份保留了自己的资产份额。

莫艾·香东家族这种无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虽然对外姓成员开放,但仍有一定的限制性原则。首先,公司的股东被禁止开办可能与家族企业存在竞争的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并,以免削弱家族企业。其次,股东被禁止将所占股份售与家族以外的人(罗斯柴尔德家族将外姓的女婿排除在外,而莫艾-香东家族则允许女婿获得股份),以此保持家族企业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最后,股东退出家族企业的条件极为苛刻,公司股份需在家长的同意和调解下才能完成重新分配。

由于莫艾一支在维克多·莫艾以后香火不接,奥班成为合伙人以后,莫艾支系一直没有称职的男性继承人或女婿进入家族企业,从此一蹶不振。1881 年,保尔·香东(Paul Chandon, 1821—1895)将自己名下的地产售予维克多·奥班和他的妻子(维克多·莫艾的女儿)以换取家族大多数的股份(63.3%)。④Michel Refait, Moët & Chandon, de Claude Moët à Bernard Arnault, Paris: Dominique Guéniot, 1998, p.55.在这种情况下,他如愿以偿地与自己的孩子共同掌握了公司的管理大权,虽然公司生产的香槟仍以“莫艾和香东”为名,但公司名发生变更,成为“香东公司,莫艾和香东家的后人”(Chandon et Cie, successeurs de Moët & Chandon)。从此,香东家族掌握了公司的大权,直到他的孙子保尔·香东-莫艾1967 年去世。

四、结语

总体而言,19 世纪法国家族企业以父权为尊是传统父权社会的投射。罗斯柴尔德家族崛起于法兰克福被隔离的犹太社区。为了尽可能地整合有限资源并维护家族在寄居国的利益,犹太家族必须强化血缘关系的认同。这一现象解释了大部分犹太人家族企业坚定不移地执行以男性直系血亲为继承人的策略。此外,家族第一代和第二代成员均在传统犹太社区成长,其行为和思想受到犹太宗教和社会道德风俗的熏陶。此为梅耶-阿姆舍尔和他的5 个儿子之间求同存异,在家长的权威下,团结一致地为家族利益拼搏的原因。

但随着股份制公司司法解释的日益完善,这种带着专制色彩的家族企业组织方式也逐渐被更为公平和开放的股份制取代。家族企业虽然属于家族范围内的资源和职责分配,但同样折射出时代的整体潮流。19 世纪政府体制不间断的变革使社会分裂渗透,这通常是国家破产的迹象。①Frédéric Le Play, La réforme sociale en France déduite de l'observation comparée des peuples européens, T.IV, p.381.大企业受到政治气氛的影响往往更大,许多与家族命运息息相关的资源需要决策者的认可才能获得。动荡的政治形势使大多数家族企业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态势,避免风险过高的融资,在家族成员内部通过集资的方式解决资金困境。这一形势决定了此期家族企业的有限规模,分散后的罗斯柴尔德各支系明显不及内森和詹姆斯时期政商界呼风唤雨的实力,排他性的资产构成方式使其在当代金融业的影响力大减,该企业今天充其量只称得上是地方银行。而莫艾·香东公司自第一代和第二代交接之际,就对外姓成员采取开放和包容的态度,这决定了其在20世纪通过吸纳外来资本实现高速增长的道路。企业于1962 年收购了竞争对手雷纳尔,又分别于1971 年和1987 年与酩悦轩尼诗(Hennessy Cognac)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合并为世界最大的奢侈品集团LVMH,企业体量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但企业曾经的主宰莫艾和香东家族在企业的话语权也大为减弱。

从19 世纪罗斯柴尔德和莫艾-香东家族的代际传承进程中可见,家族企业在创办、发展和壮大过程中,创始人为解决代际交替的问题改组企业资产时,不得不解决自己所领导的组织是家族的企业还是企业的家族的问题。企业是继续在家长权威下由族长安排各成员之间的责任与义务,还是引进更接近大革命后社会风尚的公司制度?是以家族在企业的绝对话语权为先,还是适度引入外姓成员或资本以壮大企业?企业决策者对经济形势的预判及其对社会风尚与政府立法的理解决定了家族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可以说,19 世纪两大家族企业对传承模式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它们当今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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