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委编办
近年来,辽宁省丹东市以推动基层治理体系更健全、基础保障更牢固、为民服务更便捷为目标,以三个坚持为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关要求,扎实开展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优化工作,着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组织架构,破解“条块分割、权责失衡、力量分散”等制约基层发展难题,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综合考虑各乡镇(街道)区划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管理任务等因素,因地制宜设置综合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采取“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一步调整优化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基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是单设党建专责机构,强化党建引领。单独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突出基层党建工作职能,进一步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相关体制机制,从组织设置、运转机制、责任落实上突出党建引领的鲜明导向。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其组织和协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业群众等各方面紧密联系、协同合作,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基层治理的强大动力,更好适应当前城市农村社会群体结构和社会组织架构的变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以全面贯彻和执行。
二是优化综合办事机构,增强基层治理能力。根据乡镇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综合办事机构设置。一方面,明确乡镇(街道)必设机构,除单设党建工作办公室外,还设置了农业农村办公室或城市管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以保障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另一方面,结合乡镇(街道)发展特点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设置特色机构,助力差异化发展。比如,针对丹东特殊区位,为沿江沿海且边境渔业管控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设置渔业管理办公室,为沿边乡镇设置边防办公室;结合基层工作重点,聚焦乡村振兴、城镇发展、基层治理等领域,设置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等,进一步强化基层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营商环境等职能,更好地满足当前乡村振兴工作要求。
三是整合基层事业单位,提升民生服务效能。针对乡镇、涉农街道和非涉农街道三种不同情况,优化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资源配置。整合水利、动物疫病防控、退役军人等公共服务职能,各乡镇(街道)统一设置1~2个事业单位,为乡镇(街道)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保障。在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依托新设立的综合事务服务中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加强综合指挥平台和12345民生服务平台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平台及信息网络建设,发挥综合便民服务作用,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和“一门式”办理,以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满足群众需求,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坚持精力向基层集中、政策向基层倾斜、力量向基层下沉,通过健全人事管理政策和待遇保障机制,赋予基层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着力破解基层人才紧缺、力量薄弱等突出矛盾,补齐基层治理短板。
一是加强基层工作力量,推动编制资源下沉。通过“减县补乡、减上补下、精准下沉”的方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力量,提升基层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工作能力。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的调配编制,向全市84个乡镇(街道)共下放事业编制2973名,下沉人员1927名。调整后,全市各乡镇(街道)编制总数平均达到63名。此外,还通过选派干部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安排选调生到镇村任职锻炼等方式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二是推进人员统筹使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针对乡镇(街道)工作量大面广、编制数量有限等实际,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办法,将事业人员编制保留在事业中心,人员统筹使用到各综合办事机构,合理调配使用,赋予基层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基层编制“专编专用”,逐步优化人员专业技术知识、年龄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服务优的干部队伍。此外,各县(市)区还通过印发调整优化方案、乡镇(街道)“三定”规定等文件,明确统筹使用事业人员数量,完善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创新待遇保障机制,出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市)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事业编制干部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发放交通补贴等政策,为基层打破人员身份限制、统筹使用工作力量、激发基层活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按需设岗理顺机制,确保县乡衔接畅通。组织县(市)区乡镇(街道)对岗位专兼职人员进行合理设置,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经济管理、水利、林业、民政、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重要工作领域设置8个综合性岗位。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统战、数据统计、退役军人等专兼职岗位,进一步理顺乡镇(街道)与县(市)区直部门工作对接和沟通衔接的体制机制。调整优化后,全市84个乡镇(街道)共设置岗位数量2687个,配备专兼职人员2505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设置岗位数量31.98个,配备专兼职人员29.82个,确保各项工作接得住、落得实、管得好。
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明晰权责范围,优化服务流程,强化乡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和延伸,推动乡镇(街道)扩权赋能减负,依法行政、有效履职。
一是强化属地管理权限,理顺派驻管理体制。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市)区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将原派驻在乡镇(街道)的水利站、动物卫生监督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等机构及其人员编制划归乡镇(街道),纳入其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管理,解决管用脱节问题。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先后制定《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实施方案》,将按照规定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等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听取机构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同时,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工作思路,选取部分县(市)区作为试点,积极探索经验,出台《县直部门(单位)向乡镇(街道)派驻机构实行双重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区域统筹能力,强化派驻机构“属地管理”。
二是建立完善权责清单,规范基层权力运行。积极探索权责清单工作机制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有效路径,在梳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乡镇(街道)履职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基层减负等因素,明确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丹东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权力指导目录》,梳理细化行政权力事项107项。同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和“一乡一单”“一街一单”的方式,确定乡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切实推动基层依法履职。为进一步厘清县乡权责边界,确保基层权力规范高效运行,出台《丹东市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试行)》,明确乡镇职责准入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机制、准入程序等内容,规定县(市)区直部门向乡镇(街道)下放工作职责前,必须征求乡镇(街道)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不得以部门、临时机构等名义将已明确由自身承担的职责任务下放到乡镇(街道)。建立县级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司法、营商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对乡镇(街道)职责准入事项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审核,确保向基层下放事项科学合理。
三是推动执法权限下放,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根据辽宁省制定的赋权清单,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街道)。强化乡镇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以新设置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依托,统筹协调县(市)区直部门执法队伍在乡镇(街道)的执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通报、协助行政执法机构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执法质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建立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之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术保障,加强县(市)区直部门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和派驻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任务统筹,提高乡镇(街道)的承接能力,科学合理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联动执法工作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