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娇 班 婧 邓 猛 张 瑶
音乐治疗作为一种以音乐为载体的临床治疗方式,近年来不断发展并在特殊教育及临床医学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早在原始社会,人们就认识到音乐对改善精神、情绪与躯体健康的重要作用。亚里士多德曾高度肯定音乐治疗的价值,认为音乐有情绪宣泄的作用;柏拉图曾把音乐描述为“心灵的药物”。古希腊神话中创造音乐的著名艺术之神阿波罗、雅典娜和狄俄尼索斯所传承的诸多学说,皆相信音乐充满神性,甚至赋予其“驱魔治病”的神秘作用[1]。在此基础上,古代人们将音乐与巫术、医术紧密地联系起来,如一些巫师或法师在宗教性仪式中运用鼓、歌曲、舞蹈为人驱除疾病以达到安抚甚至治疗的效果。此外,音乐还在医学、魔法及宗教治疗仪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音乐治疗的出现奠定了思想基础。
随着音乐治疗的日益发展与成熟,音乐治疗实践者逐渐将其作为有效的康复与干预手段。音乐治疗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其主要治疗方法也在发展中不断演变。第一阶段为“被动聆听”的音乐治疗。在音乐治疗理念诞生之初,医生与护士是音乐治疗实践的主要人员。在这一阶段,整个治疗过程由治疗师引导,主要方法为“简单聆听”,治疗对象作为被动的聆听者参与其中。第二阶段为“主动参与”的音乐治疗。在此阶段,除医生与护士外,更多的音乐工作者开始参与到音乐治疗的临床实践中。他们更多采用参与式的方法,如演奏、歌唱、歌词创作、舞蹈及结合美术创作等手段。该阶段以过程为取向,重点强调治疗对象亲身参与各种音乐活动,所开展的各项音乐活动体现出“结构化”与“预设”的特征。第三阶段为“即兴演奏”的音乐治疗。该阶段通过在特定乐器上即兴演奏音乐来达到治疗目的。该阶段同样以音乐为取向,但与第二阶段的“结构化”“预设”不同,更多地采取“自由”“非结构化”为主要特征的即兴演奏方式来表达治疗对象的情绪与情感。
即兴演奏的治疗方法在欧美国家十分普遍,甚至在有些欧洲国家,音乐治疗的概念就等同于即兴演奏式音乐治疗[2]。即兴演奏式音乐治疗包括三种影响较大的流派,分别为:美国音乐家保罗·诺道夫(Paul Nordoff)和英国特殊教育家克莱夫·罗宾斯(Clive Robbins)创立的“创造性音乐治疗”(Creative Music Therapy,CMT),英国音乐治疗家朱丽叶·阿尔文(Juliette Alvin)创立的“自由即兴演奏治疗”,以及英国音乐治疗家玛丽·布莱斯特勒(Mary Priestley)发展的“精神分析音乐治疗”。国际康复领域已广泛应用“创造性音乐治疗”并取得明显效果。然而,国内对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极为缺乏。虽然已有学者尝试对创造性音乐治疗进行理论研究,但却较少将创造性音乐治疗的核心观点与残疾儿童康复进行联结。全面梳理和探讨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理论基础、实施方法及流程,能够为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进而为我国康复学科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借鉴。
创造性音乐治疗,也称诺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Nordoff-Robbins Music Therapy,NRMT),由美国音乐家保罗·诺道夫及英国特殊教育家克莱夫·罗宾斯于1959 年至1976 年间创立并发展形成的一种即兴创作的音乐治疗方法,也是音乐治疗界最有名、最举足轻重的即兴音乐治疗流派之一[3]。其中,诺道夫主要进行钢琴即兴演奏,罗宾斯负责组织整个音乐活动,因此,音乐治疗以两位合作发起人的名字命名。创造性音乐治疗创设之初就秉承为残疾儿童服务的思想。1977 年诺道夫过世,随后罗宾斯则与其妻子卡罗尔·罗宾斯(Carol Robbins)持续合作进行临床治疗,并于1990 年在纽约大学成立“诺道夫-罗宾斯音乐治疗中心”(Nordoff-Robbins Center for Music Therapy)。该中心将“诺道夫-罗宾斯”的创造性音乐治疗定义为:基于“每个人都具有一种与生俱来的音乐能力”的理念,相信音乐能力可以通过即兴演奏的音乐治疗方式被有效地激发与唤醒,此过程有助于缓解人们在情绪、生理和认知等方面的障碍与困难。在创造性音乐治疗中,治疗师为治疗对象提供的乐器具有一定的筛选标准:乐器的使用既不需要特殊的专业技能,又可以促进治疗对象的自我表达。因此,在创造性音乐治疗过程中治疗对象所使用的乐器多为简单的、无须学习训练即可演奏的节奏性和旋律性打击乐器,如鼓、三角铁、木琴等,治疗师则使用钢琴或吉他参与演奏。从创造性音乐治疗的实施形式来看,主要分为个体治疗和团体治疗。治疗主要以歌唱与器乐活动为主,辅以其他乐器的敲击或舞蹈动作。治疗对象不需要音乐方面的学习与训练的背景也能够参与其中。
“音乐儿童”(music child)是创造性音乐治疗的核心理念,该理念受到“人智学理论”及“人本主义思想”的形塑。“人智学理论”及“人本主义思想”构成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理论基础。“音乐儿童”理念坚信:无论儿童的能力和障碍程度如何,他们都具有音乐天赋,都具备对音乐做出反应的能力[4]。罗宾斯夫妇认为,音乐儿童必须开放地体验自己、他人及周围的世界,因为这些体验能够促进他们接受能力、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诺道夫和罗宾斯还使用了“条件儿童”(conditioned child)一词,指一个人对世界的习得反应。他们认为通过即兴创作的音乐可以绕过条件受限的儿童,从而获得音乐儿童与生俱来的音乐性。在这种模式中,治疗师通过各种各样的音乐机会,支持和培养儿童以新的方式体验世界,儿童会发展出超越局限的自我,激发个体发展出一个“新自我”,而“条件儿童”成为“旧自我”[5]。在该观点中,当儿童某种音乐能力缺失时,其生理或心理的某些方面就会有缺失。为了改善或解决这些身心方面的问题,音乐治疗师会选择相对应的音乐技能对其进行干预。当儿童的音乐能力恢复并发展时,其生理或心理问题也就随之缓解。
“人智学理论”及“人本主义思想”分别在创造性音乐治疗的不同阶段为其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人智学是研究有关人类智慧的学问,其创立者施泰纳将人智学理解为一种合理化的神秘主义。人智学理论的主要假设认为,在可见的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着感觉之外的精神世界,但要通过发展人的潜在能力才能加以感知[6]。施泰纳继承了歌德的观点,认为艺术和生命实践是认知过程中的必要因素,因此人智学的理论和实践密不可分[7]。人智学的理论精髓为诺道夫、罗宾斯带来启发,他们尊重每个接受治疗的儿童的内在生命,并且坚信通过激发残疾儿童的音乐能力可以激发那些潜在的能力。
随后,创造性音乐治疗的后期发展阶段以“人本主义思想”为理论依据。其一,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人本主义代表人物罗杰斯认为,教育要以儿童为中心,以自我主动学习为特征,从而最终实现发挥儿童自主学习的教育目标[8]。与传统音乐教育将固有的乐谱和旋律作为“范本”、强调音乐技能的掌握不同的是,创造性音乐治疗将儿童置于最为重要的位置,旨在彰显儿童自主性价值,注重儿童心灵和情感的自我体验与表达。其二,激发儿童的音乐潜能。自身具有内在潜力和发展动力是个体的本能和天赋,教育的使命在于充分挖掘儿童的潜能,促进儿童自由积极地成长。其中,音乐是人类普遍的本能,是每个儿童所具有的天赋。对于创造性音乐治疗实践者而言,无论儿童的能力和障碍程度如何,他们都有对音乐做出反应的能力。诺道夫和罗宾斯重视儿童对爱、安全感、尊重、自我实现的需求。治疗中,通过即兴的音乐给儿童创设自由的气氛和音乐环境,使儿童在乐器或歌曲上即兴创作,或通过即兴音乐与外界进行交流,对孩子来说都是一种自我实现。因此,音乐治疗的首要任务在于唤醒儿童的音乐本能,激发儿童的音乐潜能,不断引导儿童在音乐方面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
基于人智学理论与人本主义思想,创造性音乐治疗自诞生起就强调从人的发展角度出发开展音乐治疗。因此,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特征体现在音乐儿童、即兴性、共同体三个维度上。首先,音乐儿童维度主要体现为音乐性与主体性两个核心要素。在音乐性上,创造性音乐治疗充分挖掘每个残疾儿童的音乐天赋,治疗师用音乐接触儿童。在主体性上,创造性音乐治疗尊重残疾儿童自我主体性。“以儿童为中心”是教育的本质和核心,它将儿童视为真正主体,强调尊重主体、促进主体的自我引导与自我发展[9]。自主性、主动性构成了“自我”的基本要素,这也成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核心理念。其次,即兴性维度主要体现为即兴互动与体验表达两个核心要素,引导儿童在即兴创作与互动中不断体验和表达自我。治疗师一方面事先即兴创作音乐,另一方面在跟儿童的互动中即兴创作音乐;面对治疗师即兴创作的音乐,儿童主动参与音乐创作、做出回应,并在与治疗师的双向互动中共同即兴创作音乐。同时,治疗师以多种方式对儿童的反应做出回应,儿童在参与即兴音乐的创作过程中,深入地与音乐“对话”,二者在音乐的“对话”中不断发展和成长。最后,共同体维度主要体现为治疗师与协同治疗师、治疗师与治疗对象的协同。治疗师与协同治疗师之间彼此信任、角色明确、相互协作、相互依赖,共同发挥团队在音乐治疗过程中的功能和价值;治疗师与治疗对象之间平等合作、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通过音乐互动建立多层次的互动关系,共同朝着治疗目标迈进。在此过程中,每个成员都在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合作创新,从而构筑成稳固的治疗共同体。
2.1.1 以“即兴创作”为手段
创造性音乐治疗是一种基于“即兴”的非结构化方法,充分调动儿童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儿童具备尽情表达自我、探索自我的无限可能性。“即兴”成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代名词”,深刻体现出建构主义的思想印记。在建构主义者看来,每个人都是积极思想建构者和学习者[10]。学习者并非机械地接受知识,而是在与自身所在情境的交互过程中不断创造知识。因此,应该为儿童提供体验和表达的舞台,让儿童在即兴中不断发展自身的创造性天赋。罗宾斯明确指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核心问题就是即兴创造的发生[11],这与传统音乐教育中的机械教学与反复模仿有着本质区别。具体而言,创造性音乐治疗的“即兴创作”体现在三个层面:
第一,治疗师的即兴创作。有即兴创作能力的教师可以促进儿童创造性的发展。同样,有即兴创作能力的音乐治疗师也能够激发儿童即兴创作的潜能。因此,即兴创作思维与能力是治疗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治疗师必须具备即兴创作、即兴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的能力。在“创造性音乐治疗”实施过程中,治疗师使用的一部分音乐是事先即兴创作的,另一部分音乐则是治疗师根据残疾儿童的表现和反应,在彼此的互动变化中创作而成的。即兴创作的音乐或优美抒情,或刺激诡异,目的在于不断激发儿童的兴趣。治疗师通过模仿残疾儿童说话、唱歌或演奏乐器的节奏,或用完全不同于残疾儿童即兴演奏的音乐,去引导其改变音乐的速度、强弱、长短等,或在儿童演奏的某个音后面添加某个音、某一句或某一段。治疗师不再照搬固有的教材内容,而是根据治疗对象的真实体验去创造相契合的音乐情境。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生成性、即时性和灵活性。
第二,治疗对象的即兴创作。人人都有创造性思维或创造性。创造性音乐治疗的核心就是最大化释放治疗对象的即兴创作能力。面对治疗师即兴的节奏和旋律,治疗对象会自觉运用想象力与创造力,在音乐体验中主动地参与音乐创作,在创作中不断体验自我、表达自我。即兴创作中,儿童也被赋予了自主选择者的角色身份。他们可以选择长或短、强或弱、快或慢、有旋律或无旋律、单一或多种乐器等不同形式来作为表达自身情感的媒介,也可以选择高音域或低音域的歌唱、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呈现方式来作为回应音乐及治疗师的符号。治疗对象有时创作的音乐是在治疗师即兴演奏的引导下做出的回应,有时是有意无意、自发情况下的创作。另外,治疗师还常常将儿童在治疗中所发出来的哼唱声、创造出来的声响或音乐记谱,经补充、整理,以便在之后的治疗中使用。
第三,治疗师和治疗对象的共同即兴创作。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师和治疗对象看似各自创作,实则相互融合,彼此交织,共同创作即兴的音乐作品[12]。在这种动态开放的背景下,治疗师和治疗对象共同建构生成新的音乐元素,并为下次治疗积累素材。
2.1.2 以 “共同体”治疗模式为策略
在社会学的概念中,“共同体”被定义为“忠诚的关系和稳定的社会结构”[13]。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强化成员间的情感联结,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最终促进成员的自我发展与解放。“共同体”建设是创造性音乐治疗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它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实践与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共同体主要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治疗师与协同治疗师的“共同体”。与其他音乐治疗形式不同,诺道夫和罗宾斯在探索创造性音乐治疗方法的过程中采用合作治疗的模式,他们二人共同参与每一次音乐治疗活动,共同创作许多音乐作品、书籍和文章,因此团队合作无疑是创造性音乐治疗的主要策略之一[14]。在该模式下,治疗师以即兴的钢琴演奏吸引治疗对象进入治疗的音乐环境与体验中,而协同治疗师则直接协助治疗对象回应即兴的音乐或参与音乐活动。两位治疗师有彼此明确的角色界定,在治疗过程中享受同等的地位。这种治疗方式考虑团队的整体性,充分发挥团队中每个成员的个体功能和价值,使得团队的整体功能超越团队中个体功能的总和。当一个“共同体”进行团队治疗时,两位治疗师的能力和努力必须紧密地结合起来,以达到治疗目标。两位治疗师之间是一种伙伴关系,共同分享与回应治疗过程,每位治疗师都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队友的角色,并互相依赖。
第二,治疗师与治疗对象的“共同体”。创造性音乐治疗十分重视治疗师与治疗对象的音乐关系。在个体治疗中,治疗师与治疗对象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他们共同积极参与治疗过程。这种关系是建立在共情、理解、信任和支持的基础上,并且通过音乐互动实现的。在团体治疗中,治疗师与治疗对象形成多层次、互动的治疗关系。在互动中,治疗师和治疗对象共同营造出了“微型社会”的环境。在与治疗师进行合作和沟通的集体环境中,治疗对象的意识会更加专注,并不断获得激励和有益的经验。治疗师与治疗对象在彼此互动的过程中不断回应对方,分享共同的感受,建立起稳固的信任关系,这也是推动音乐治疗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15]。
创造性音乐治疗是在一定治疗理念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音乐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流程。这一活动程序是一个循序渐进、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的过程,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6]。
2.2.1 第一阶段:以音乐接触儿童
音乐作为一种自我表达、交流和互动的手段,比其他媒介更容易被儿童接纳。此阶段,音乐是治疗师与儿童建立关系的桥梁和纽带[17],整个治疗过程以音乐为中心。治疗师根据儿童的性格、情绪、爱好及对音乐的感知力来确定即兴演奏的内容,以儿童可接受或能符合其情绪状态的即兴音乐“开场”,并为儿童的即兴回应提供音乐、行动和情绪方面的支持。在接纳与愉悦的氛围中,儿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不断提升,从而为之后的音乐治疗夯实基础。治疗师要不断积累储备“音乐库”,以保证能够对儿童的需求做出临机应变的反应。治疗师通常在治疗过程中采用反映(reflection)策略,即强调音乐的呈现必须与儿童所感觉到的或所做的一致。譬如,以即兴音乐表现儿童的面部表情或肢体动作,以歌唱描述儿童的心情,以音乐模仿儿童所发出的任何声音等。此外,音乐的速度与力度应保持中等,节奏则尽可能保持简单,和声建议使用调性音乐,避免紧张、急促的风格。
2.2.2 第二阶段:唤起音乐的回应
此阶段的主要目的是治疗师唤起儿童对人声或音乐创作的回应,为治疗对象主动参与治疗做准备。在实施环节,治疗师通常使用两种即兴的方式唤起治疗对象的回应。
第一,对人声的回应。譬如,在弹奏钢琴的同时,以歌唱的方式即兴反映出儿童的情绪状态,以旋律和歌词即兴唱出儿童正在做的事,以和声伴奏即兴模仿儿童的声音或说出来的话。
第二,对乐器的回应。譬如,随意敲击打击乐器,借此唤起儿童对乐器节奏的回应。治疗师可以与儿童合奏或轮奏,以一个开放式的短句让儿童填词,如治疗师边击鼓边唱“XXX在哪里”,儿童即兴唱出“XXX在这里”。在即兴的过程中,作为音乐的参与者与互动者,儿童可以深入地与音乐“对话”,并在“对话”中不断发展和成长。
2.2.3 第三阶段:发展儿童的自我表达
第三阶段的主要目的是发展儿童的自我表达能力,使儿童以音乐的方式回应他人。当音乐的回应被唤起,儿童的自我表达就可以得到增进。譬如:当节奏模式被唤起,儿童就有选择长或短、简单或复杂、强或弱、快或慢、有旋律或无旋律、单一或更多乐器的机会;当人声回应被唤起,儿童就可以选择音阶或跳跃式的旋律、高音域或低音域的歌唱、有歌词或无歌词的呈现方式,并决定自己的速度和力度;当认识了各种新乐器之后,儿童就可以选择在不同乐段演奏不同乐器。在此过程中,儿童得到足够多的自我决定和选择的机会,使得他们在选择和自我决定中学习,为自我表达提供了重要保障。
创造性音乐治疗在促进残疾儿童发展方面的作用日渐凸显,被广泛地应用于特殊教育领域,逐渐成为国际社会应用最为广泛的音乐治疗方式,其实践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提升语言能力,促进阅读理解。创造性音乐治疗对儿童的语言能力甚至更广义的阅读能力都产生着积极的影响。研究表明,治疗过程中的音乐刺激能够激发孤独症儿童生成功能性言语[18]。这与雷姆(Lim)对阅读障碍儿童的实验结果相一致[19]。除此之外,创造性音乐治疗还能够多方面提升儿童的阅读理解能力。如海贝(Habib)等人曾记录了12 名儿童在接受音乐治疗后在阅读理解能力的多个领域(如语音感知、单词阅读及听觉注意)得到显著改善[20],这在弗洛格纳(Flaugnacco)等人的研究中得以印证[21]。
第二,提高沟通技能,促进社会交往。卡彭特(Carpente)在2016 年的一项研究中发现,4 名孤独症儿童通过13 周的音乐课程干预后,均在自我调节、互动参与、行为组织及主动沟通等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提高[22]。此外,创造性音乐治疗还可以改善孤独症儿童的社交行为与共同注意力,最终促进儿童的社会交往能力[23,24]。
第三,改善情绪问题,发展社会情感。创造性音乐治疗在促进特殊儿童社交、情感和动机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价值。通过对16 位情绪与行为障碍的学龄前儿童进行4 个月的干预,发现创造性音乐治疗的过程能够改善儿童的情绪表达,并将挫折感、愤怒和攻击性等负面情绪转化为创造力和自我超越[25]。此外,创造性音乐治疗还在发展社会情感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奥格(Zyga)等人的研究显示,创造性音乐治疗的综合课程(包括唱歌、跳舞和戏剧)使得智力障碍儿童在眼神交流、轮流发言和合作学习、同伴参与、社交意识与情感理解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26]。
第四,减少问题行为,推动参与融合。将音乐干预与社交故事相结合的研究结果显示大部分孤独症儿童的挑战性行为明显减少,更适当的替代行为显著增加[27,28]并得到了较好的泛化。创造性音乐治疗过程还能很好地改善孤独症儿童的刻板行为,这对他们参与融合教育,适应主流环境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29]。
“音乐儿童”理念的提出是人本主义思想的真实写照,它彰显了“每个儿童都有音乐潜能”的核心意蕴。与传统康复治疗将重点聚焦于治疗对象已有的病理缺陷不同的是,创造性音乐治疗更为关注儿童的内在潜能。每个治疗对象都具备内在的音乐能力,都能对音乐做出反应,都能享受音乐,体验音乐,并在音乐中发展自己的潜能。在音乐治疗过程中,治疗对象不是需要弥补自身缺陷的“病人”,而是在音乐中展现自己的“主角”。治疗师也不是高高在上的专业人员,而是能够欣赏治疗对象的“观众”和与治疗对象一起“演出”的同伴。相较于传统的治疗康复方式,治疗对象的身份在创造性音乐治疗中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因此,基于创造性音乐治疗中“音乐儿童”含义的诠释,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康复对象身份。治疗师对康复对象身份的认知要完成从“患者”到“音乐儿童”的蜕变。通过对原有的康复对象身份进行“纠偏”,使其从治疗过程中的“客位”回归到“主位”上来。应撕去附着在康复对象身上“有病的”“有缺陷的”的消极标签,充分尊重康复对象的主体性和主动性,积极挖掘康复对象的潜能,用“自主的”“潜能的”“发展的”视角重新建构康复对象身份。
所有的儿童都是主动的思想建构者和学习者,而非被动的接受者和复述者[30]。同样,治疗对象也并非被动接受治疗的客体,而是主动创造、主动表达的主体。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师并非通过向儿童提要求、下指令等外部干预的手段来达到治愈治疗对象的目的,而是为治疗对象提供参与和体验治疗过程的机会,支持和引导治疗对象借助即兴乐器演奏和歌唱的方式,不断唤起自己的内部动力。治疗师的角色也从治疗对象的“领导者”转变为“追随者”。在治疗师的音乐“支持”之下,治疗对象一直处于温暖的、支持性的环境中,充分享有自我创造和自我表达的机会。在自我展示中,他们的身心得以全面发展。
基于此,治疗师应走出行为主义范式指导下的机械康复“怪圈”,打破机械的“下指令—训练—出效果”的康复闭环,基于儿童的最近发展区,为治疗对象提供适宜的“康复支持”,给予治疗对象充分的创造空间,引导治疗对象在开放式的康复环境中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自我。
治疗师与协同治疗师以及治疗师与治疗对象的关系构成了创造性音乐治疗中的关键要素,三者之间的共生关系也为创造性音乐治疗提供了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持。治疗师之间的共生关系在为治疗对象创造了开放友好环境的同时,也为治疗对象的音乐活动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治疗对象的音乐表现则为治疗师的支持提供灵感来源。在这种共生关系中,主体间是平等的、互动的、和谐的、发展的。
鉴于此,在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过程中,应从权威范式不断向对话范式转变,着力打造康复共生体。首先,应打破治疗师的个人权威,转变康复过程中治疗师与治疗对象之间的“命令—服从”关系,使康复主体由“治疗师”向“治疗师—治疗对象”转向。作为拥有相同地位的康复主体,治疗师与治疗对象之间“权威—依存”的治疗关系已经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双方合力打造的平等对话、互动参与的治疗共生体。其次,治疗师要打破“专业权威”,摒弃专业独断和专业霸权,注重与不同专业人员的对话与合作,不断强化自身跨专业合作的意识和能力,从而逐渐凝聚成相互尊重、平等协作的专业共生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