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订补
——以毛如瑜等四位山东作家为中心

2023-04-19 09:51:23朱则杰
滨州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阳信县清人总目

朱则杰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浙江 杭州 310058)

在清代诗歌(包括散文)的文献学研究领域,20世纪末21世纪初相继出版了李灵年、杨忠两位先生共同主编的《清人别集总目》[1]和柯愈春先生所撰《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2]两种巨著。两书均为16开三大册,各著录清代作家近两万人,别集约四万种。特别是《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以下简称《提要》),更可以说是后出转精,是目前该领域的代表性研究成果。

但不难想见,涉及这么多的对象,即以《提要》而论,这里面的各种疏忽、缺漏乃至错误,自然也是难以尽免的。并且遗留下来的这些问题,一般说来,其难度恰恰也是最大的。对这些问题进行订正和补充,正可以使两书更趋完善。特别是关系到《提要》本身及日后《全清诗》《全清文》等内部排序的作家生卒年问题(1)《清人别集总目》虽然按作家姓氏笔画排序,但各家小传也力求注明生卒年。,更是解决一处是一处,完成一家多一家。因此,笔者主要就从生卒年入手,将所发现的有关问题陆续写成文字,相继分组发表,提供给编撰者及其他相关读者参考。本篇取毛如瑜等四位山东作家,仍旧按照《提要》著录的先后立目排序,依次考述;有些同时涉及《清人别集总目》的问题,也附此一并予以指出。

一、毛如瑜(卷五,上册,第75页)

毛如瑜,《提要》推测其“约生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并已知“卒年七十四”。

按《提要》这个推测,大概是依据民国时期闵尔昌辑《碑传集补》卷三十六所收陈去病《徐东痴先生传》附带的毛如瑜传记:

毛先生贵甫,名如瑜,阳信人也。食廪饩于庠。会乱起,乃奉母避之青州山中。及母以病卒,遂担簦杖笈,遍游五岳名山,涉历凡四十载而仍归终于里,卒年七十四。[3]1469

按照这段叙述,大致从明清易代的崇祯十七年即顺治元年(1644),往后计算“四十载”,为康熙二十三年(1684);再以享年七十四岁逆推,其生年就是万历三十九年(1611);又考虑到“四十载”可能只是一个约数,所以在生年之前加上“约”字。但是,这篇毛如瑜的传记系辗转抄撮自有关的地方志,而其中时间最早并且最为详细的应该是康熙《阳信县志》卷九《人物志》“文行·国朝”本传,对应的记载说:

补博士弟子员,食饩。明季庚辰(崇祯十三年,1640),时事日非,遂弃诸生,奉母避乱于青州山中。已而母卒,卜葬其地。越四岁,国朝定鼎,公乃归里。日与同学诸子诗酒唱和,为古文词。耽情山水,担簦杖笈,遍陟岱宗、嵩室、太华,复回自大河以北,历恒山,抵雁门、龙塞,履迹半天下。所至题咏,人竞传诵。晚归里门,七十四岁而终。[4]15a

很明显,这里并没有提到入清之后游历到“四十载”。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康熙《阳信县志》据卷首诸序,最后成书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编摹告竣”(2)语见康熙《阳信县志》卷首第三篇田启光《重修阳信县志序》,康熙二十一年(1682)刻本,第4a页。。以此结合享年逆推,可以知道毛如瑜必然出生于万历三十七年(1609)以前,并且这个“以前”,很可能还包含好几年。《提要》目前的推测,显然是过迟了。

此外,乾隆《阳信县志》卷八《艺文志》“传铭”录有一篇李象元为毛如瑜而撰的《毛异人墓铭》[5]12a-b,可惜既简短又空泛,没有生卒年相关的任何信息。倒是上文所说“诗酒唱和”的“同学诸子”中有一个朱钰(详见本文下一条),两人的出生时间应该相差不大,可以联系起来考察。

二、朱钰(卷七,上册,第147页)

朱钰,《提要》缺少生卒年。

按朱钰生卒年仍旧不详,但享年及大致生活时代可以考知。

《提要》著录的朱钰《糊庵诗草》,乾隆《阳信县志》卷八《艺文志》“序文”录有一篇侯封公撰写的《糊庵诗草序》[5]72a-73b,其中至少有两项内容值得注意。一项是关于朱钰的父亲,该序介绍:

岩公尊君朱老先生,讳周业,字心印,号溯源,万历甲午荐贤书,辛丑成进士,殿试二甲,授工部主政,官至朝议大夫;文章、事业炳炳史册,至今乡贤、名宦崇祀焉。[5]72b

这里“甲午”“辛丑”依次为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万历二十九年(1601),朱钰的父亲朱周业先后中举人、进士。以方便计算起见,假设朱周业当时的年龄就是二十二岁、二十九岁,那在科举道路上也还是很顺畅的。而在生活方面,朱钰作为长子(详后),即使出生在这段时间,在古人也已经不算早了。

再一项是关于朱钰本人,该序紧接着说:

长器岩公,性生敏异,博极群书。食饩最早,战棘闱而屡扼于数。其学益力,无愠色。……世遭不偶,悲天悯人,放怀诗酒……

这说明,朱钰在明末以廪生而考过多次乡试,都未能中举。其到明清易代的崇祯十七年即顺治元年(1644),估计年龄不会小于四十岁。

这样,《提要》目前将朱钰大致归入本卷“生于天启元年至五年(1621-1625)”者并附在生年为天启元年(1621)的作家之后,从其父亲朱周业的角度来看要大约五十岁才得长子,同时从朱钰本人的角度算到明清易代也才二十四岁,显然都是不合情理的。综合判断,朱钰在《提要》中的位置,大概需要移前一个辈分。

朱钰的传记资料,所见以康熙《阳信县志》卷九《人物志》“文行·国朝”本传相对最为详细(3)康熙《阳信县志》,康熙二十一年(1682)刻本,第14a页。个别字迹漫漶处,参照其他传记资料补出。,有关记载说:

朱钰,字子涛,号岩公。邑廪生。明万历辛丑进士、河南佥宪周业长子。……国朝初定,尝偕沾化王公璘(嶙)南游三吴,凭吊山川,抒写性情,逾岁而归。以痰疾卒,年五十四。所著有《岩公诗集》《瓠庵草》《一剑草》《南游纪事小草》,藏于家。

这里有朱钰的享年,虽然其谢世的具体年份不详,但应该就在顺治年间。

康熙《阳信县志》据卷首诸序,成书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朱钰本传最末写到其“长子百穀,抚养弟妹,以孝友闻”,可知此时朱百穀也已经谢世。而次子朱百揆,也就是前及《糊庵诗草序》提到的“羽宸公”(其字为羽宸)[5]72b,与朱百揆的侄子“朱公天士”朱镇英(其字为天士,似即朱百穀之子)[5]72a,都列名县志卷首的《修志姓氏》“采征”类[4]2a,因此有关记载自然更加可信。唯所列朱钰的著作不见《糊庵诗草》,则很可能就是其中的《瓠庵草》,在后来“欲付梨枣,请为序”的时候改为今名。

附带关于今人编著的《黄河三角洲古代文化名人著述目录》,第九编《阳信县》“明”最末一人即朱钰,所列第一种著作为稿本《秋籁阁诗》四卷,依据注为“清集知见”和“艺文拾遗”[6]222,分别对应苏州大学中文系明清诗文研究室编撰的《清人诗文集未刊稿本抄本知见目(选录之一)》一文[7]230,和已故王绍曾先生主编的《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一书[8]2055。但经核对该两处,其所著录的《秋籁阁诗》作者都是朱珏而非朱钰(4)朱珏及其《秋籁阁诗》或曰《秋籁阁诗集》,可见《提要》卷三十,上册第797页。。

又,《清人别集总目》著录有一个朱钰,小传称其“字子涛,号岩公,阳信人”[1]第1册,403,但所列著作为《绿树村稿》不分卷,道光七年(1827)刻本,则按之《提要》,作者乃是嘉庆前后另一个同姓名的朱钰[2]卷38,中册,1141。

三、王夺标(卷七,上册,第156页)

王夺标,《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第1册,117。

江庆柏先生的《清代人物生卒年表》曾经依据清《顺治九年壬辰科会试进士履历便览》,定王夺标生年为明崇祯六年(1633),并特别注明其生日十二月二十七日已经进入1634年,公历1月26日[9]43。但是,这类进士履历往往有意把年龄往小里说,可信度不高,所以最好还是另外再做些考察看看。

果然,就在《提要》著录的清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南疑文集》凡十一卷内(5)《清人别集总目》仅著录同年所刻《南疑诗集》,恰巧也是十一卷。,有不少涉及作者生年的相关记载。最为集中的是卷三《怀母记》一文,一再说:

母年三十七,余始十龄……十九岁入庠,母年四十六……国朝顺治戊子(顺治五年,1648),余二十七岁,中乡试,母年五十四……壬辰(顺治九年,1652),余三十一岁,上射策,成进士,母年五十八……癸巳(顺治十年,1653),余三十二岁,授镇平令,母年五十九……丙申(顺治十三年,1656),余三十五岁,母年六十二,余以逸囚事计谪,翛然还里。[10]165

这里“国朝顺治”以下四个年份分别对应王夺标当时的年龄,逆推其生年都是明天启二年(1622)。并且王夺标的所有年龄,又都分别对应其母亲当时的年龄,逆推可知其母亲出生于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至其下文所述“丁酉(顺治十四年,1657)十二月朔六日午时,长恨悠悠”即谢世[10]166,享年正是“凡六十三春秋”[10]165,可以互证。文内唯一一处疏忽,是接在“凡六十三春秋”之后的“母年二十七诞余”这一句,“七”字应当改作“八”。

此外,《南疑文集》卷七有一篇《谱跋》,据末尾署款作于“康熙六年丁未”(1667),而正文自谦称“四十六岁老拙无文之丑态”[10]208;据此逆推,王夺标的生年也是天启二年(1622),这就更加可以确信无疑。《提要》将王夺标大致归入本卷“生于天启元年至五年(1621-1625)”者并刚好附在生年为天启二年(1622)的作家之后,真是太准确了。

由此回过头来看前引进士履历,假如王夺标生年为崇祯六年(1633),那么算到其“成进士”刚刚二十岁整,“中乡试”亦即举人更只有十六岁;虽然历史上并非没有这样的人,但毕竟是极为少见的。两相对照,可以发现这份进士履历,将王夺标的生年往后推迟了十一年之多。不过,该处记载的生日,通常不会造假;十二月二十七日放到天启二年(1622),换算作公历应该是1623年的1月27日。

另外关于王夺标的仕履。一个是上文提到的顺治十年(1653)“授镇平令”,正如《南疑文集》卷五《文林郎河南永宁县知县元夫程公墓表》所说“除河南镇平令”[10]184,即河南镇平知县。但《提要》称作“授江南镇平知县”,“江”字盖受民国《单县志》卷九《人物志·一(乡贤·一)》“清”王夺标本传“除江南镇平县知县”误导而来(6)民国《单县志》,1929年石印本,第34b页。同书卷八《选举志·下》“仕籍·清”王夺标名下,则误作“江南镇平县、安陆县知县”,见第63b页。此外《提要》本条有些内容,似乎也是从该本传而来,具体从略。。现今《南疑文集》《南疑诗集》被影印收入《清代诗文集汇编》第136册,其前添有一篇作者小传[11]卷首,而这个问题已经得到纠正。再一个是《提要》与《清代诗文集汇编》作者小传同时提到的“康熙三年(1664)补授湖北知州”,这里州名既缺,官职又误。实际上,正如《南疑文集》卷三《宗谱略记》所说,王夺标“康熙三年甲辰,补蕲州别驾”[10]158;前及同卷《怀母记》[10]165,以及卷六《祭文林郎百庄余公》[10]187,则称作“蕲州判官”,而“别驾”和“判官”都是通判的别称。因此,所谓“湖北知州”,应当改为“湖北蕲州通判”。而在《清人别集总目》中,于王夺标只介绍到“顺治九年进士”为止,则其仕履即可据此予以补充。其他如《提要》涉及王夺标《南疑诗集》《南疑文集》《染翰堂稿》等著作的零星疏误,这里不再一一细述。

附带关于《南疑诗集》本身,内部作品分体编次,但同一体裁的作品在排序上十分混乱。例如卷六“七言律”内,标题明确带有年份的,康熙七年(1668)《戊申仲春,江舟雨夜,别太史李辰玉夫子,返棹吴门》之后[11]96,反而有顺治九年(1652)《壬辰,传胪谢恩,朝中赋所见》[11]97,以及顺治十一年(1654)《甲午秋闱,宴集苏门百泉,赋呈孙孝则、张文葭二总裁,兼示同人》、康熙二年(1663)《癸卯,龚芝麓先生都门以诗赠别,依韵书呈》连续两题[11]98。又如卷九“五言绝句”内,同样是康熙四年(1665),却《乙巳蕲州除夕(四首)》在前[11]113,而《乙巳正月十六日,辞父楚游,河上口占》居后[11]113-114。据《南疑文集》卷二《纪年诗自序》所述[10]150,本来王夺标原先的诗稿以“编年纪之”,不知为什么最后改为分体,而且同一体裁之内如此混乱。这至少对推测前后作品的写作时间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四、王僴(卷七,上册,第177页)

王僴,《提要》及《清人别集总目》均缺生卒年[1]第1册,59。

按《提要》本条曾经大致叙及,王僴被恶人杀害,挚友刘翼明为之申冤报仇,迎养老母,同时“纂序其遗稿”,后经张谦宜等人之手逐渐形成《太古园诗集》,最终刻于清乾隆元年(1736);并且与《清人别集总目》一样,都提到该集附有一篇张谦宜撰写的传记。

果然,在该集卷首,很容易找到这篇传记(7)王僴《太古园诗集》,乾隆元年(1736)宋云会刻本,第1a-4a页。“崇祯”的“祯”字,此集为避雍正皇帝胤禛讳,均改用“正”。,标题作《诗人传》;而就在这篇传记内,记载有王僴遇害的时间,具体为明末“崇正丙子(崇祯九年,1636)正月”[12]1b“人日”[12]2a,“时年三十四”[12]2b。

这篇《诗人传》,联系《太古园诗集》卷末张谦宜《书太古园诗选后》署款来看,大约作于“清康熙四十六年,岁次丁亥”(1707)[12]1b。稍后李漋《质庵文集》卷二也有一篇《王无竟传》,似乎即采掇《诗人传》而来;其关于王僴(其字为无竟)之死,进一步直接说:“崇祯丙子正月七日也,时年三十四”[13]484。

更加重要的是刘翼明的记载。《太古园诗集》卷首,在张谦宜《诗人传》之前,还有刘翼明作于清“顺治己丑(顺治六年,1649)八月”的《太古园诗序》,其中叙及:“无竟亡于崇正丙子之春”[12]1b。序后又有《弁言附刻》两则,其一开头及末尾署款也说:“无竟既死之八月……崇正丙子,友人刘翼明题”[12]1a-b。这些都一再说明王僴确实卒于“崇正丙子”这一年。

此外,《诗人传》最末曾说:“刘子羽……其诗往往悲无竟云”。刘翼明(其字为子羽)的诗歌,笔者未能读到足本。但民国时期杨钟羲撰《雪桥诗话三集》,卷二第二十六则接着这句话而列举刘翼明的一首七言律诗,起句即云:“伤心丙子月春王”,同时评论指出:“无竟之死,在崇祯丙子也”[14]1495-1496。这里年份相同,月份“春王”也正是指正月。

只是关于具体的日期,后来倒有过不同的说法。张谦宜《诗人传》曾经记载,王僴死“后三十五年,四明进士周证山来知即墨县”,被诬下狱,在狱中读到王僴的诗歌,激赏不置;出狱后,即访得刘翼明,结为忘年交[12]3a-b。检周斯盛(号证山)《证山堂集》,确实如卷三“七言古诗”有康熙九年(1670)所作《狱中选王无竟诗,作此吊之》[15]31-32,卷六“七言律诗”有康熙十年(1671)所作《再读王无竟诗而叹之》等[15]56;与刘翼明酬唱之作,也时或可见。道光五年(1825),纪圣宣将王僴故事谱为《青衿侠传奇》,最末第三十二出《交续》把周斯盛设计作王僴的“后身”而与刘翼明相会[16]2021-2023,构思十分巧妙。但毕竟投胎转世属于迷信,要想完全与现实切合是很困难的。即如年份,周斯盛出生于崇祯十年(1637)(8)可见《提要》卷十,上册第263页。另外关于周斯盛的生日在正月二十七日的考证,另文发表。,就比王僴谢世实际晚一年。至于具体的时间,传奇说成“崇正丙子正月”的“十三日”[16]2022,与前引两篇传记所说的“人日”或曰“七日”不同,则就王僴而言,不知是另有其他依据,还是纯属戏剧化的结果。

以上综合起来,王僴至少卒于“崇正丙子正月”可以确信无疑。这也就是说,王僴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明代人,《提要》与《清人别集总目》都应当予以删去。

由此检查几种书目文献,发现在著录《太古园诗集》的时候,朝代正确的也未尝没有。例如过去的《中国古籍善本书目》集部,就刚好著录在“明别集类”的末尾部分(编号“一○七四一”)[17]892。而《提要》与《清人别集总目》很可能是受了已故孙殿起先生《贩书偶记》卷十五集部别集类“雍正至乾隆”之属的误导[18]369。现今的《中国古籍总目》集部,则又沿袭了《提要》的错误,著录在别集类“清代之属·清前期”(编号“集30214660”)[19]1115,并且连前后若干作家的次序也都一模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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