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信用建设国际合作为共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

2023-04-19 01:01蔡达
中国信用 2023年10期
关键词:信用合作跨境信用

◎文/ 蔡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信用客观反映人与人、国与国等之间的信任关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经济社会实现高效率运转关键保障和国际合作的重要支撑。信用建设国际合作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与共建国家开展跨境信用合作,主要是以标准、契约、倡议等为依据,以提升共建国家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设施网络为内容,凝聚更多互信、减少交易成本,推动共建国家的信用水平不断优化,提升全方位合作领域的效率和质量。

一、深刻认识“一带一路”信用建设国际合作的重大意义

信用是全人类发展的共识之一,其客观性和中立性给开展跨国界合作创造了条件。“一带一路”提出10年来,我国与共建国家开展项目合作的同时,在信用跨国界合作领域也取得突出成就,不仅帮助共建国家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社会进步,还有效防范和化解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风险、维护我国的海外利益。站在新起点上,未来继续推动信用建设国际合作,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对参与共建的各方意义更为重大。

(一)信用建设国际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必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加强规则标准“软联通”,是推进“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重要方面和着力点,10年来,共建国家间政策沟通压茬拓展,交通、经贸、金融等领域规则标准对接深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也应看到,“软联通”涉及多个层次、多个领域、多类主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总体看进展仍落后于“硬联通”,是未来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领域。跨境信用合作是“软联通”的重要内容,它包含广义上的信用概念,即公共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情况,包含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事实上,在开展项目建设、资金合作、人才交流等共建合作中,都需要双方的互信和共识,如果信用基础不牢固,务实合作也会面临一定障碍。加之目前国际主权信用评级由美西方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主导和垄断,其对新兴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信用评级存在选择性歧视,中美博弈大背景下,美西方开始以信用评级为打压手段,阻扰共建“一带一路”,破坏了信用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推进信用跨境合作,是推进“一带一路”规则标准“软联通”的必要举措。

(二)信用建设国际合作是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重要手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扎牢风险防控网络”“全面强化风险防控,探索建立境外项目风险的全天候预警评估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海外利益保护、安全保障等机制的协同协作”。共建国家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2020》,共建国家排名多比较靠后,营商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这意味着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可能面临战争、暴乱、东道国丧失偿付能力、恶意违约拖欠等诸多风险。开展跨境信用合作,能够提升共建国家营商环境,从市场准入、生产经营、政府服务、生产退出、人才环境等方面提升效率和质量。同时,共建国家富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共建国之间无法准确、及时掌握其他国家的信用情况,开展国家信用合作,不仅能够帮助各方快速了解、增进互信,还能加快经贸投资合作,提高合作效率,为发展上一把安全的“锁”。例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建设周期长、长尾风险波动大,项目参与方需要谨慎决策,出口信用保险、投建营一体化等方式虽能降低或转嫁风险,但不是治本之策。开展跨境信用合作,帮助共建国家提升信用水平,增进双方互信,才能从根本上兼顾发展与安全。

(三)信用建设国际合作是以中国经验推动共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中国人民不仅希望自己过得好,也希望各国人民过得好”。目前,我们党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是为了“孤芳自赏”,而是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全世界提供一条崭新的、更符合当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道路选择。“一带一路”倡议是由中国倡导、世界各国广泛参与的国际合作新形式,是将中国式现代化经验推广到共建国家的主要实践平台之一。许多共建国家是我国30年前的状态,与西方上百年前的现代化经验相比,我国的发展经验对他们适用性更强,开展信用跨境合作,能够更有效地以中国经验提升共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我国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例如我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每个个体或组织都有了唯一的身份表示,可以将有关信用记录直接与个体或组织匹配;建设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建设了信用发布的统一窗口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物流等领域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这些经验显著提升了社会信任,保障了信用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

(四)信用建设国际合作是提升全球经济发展与复苏的有力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中国处于近代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此后,他又多次重申这个论断。放眼全球,全球经济经历2008年金融危机后一蹶不振,欧债危机、美国通胀危机、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等“灰犀牛”“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2019年底新冠感染疫情肆虐,让世界经济雪上加霜,复苏与发展动力严重缺乏。信用合作不仅仅是单纯的规则对接,其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例如我国在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发展共享经济,衍生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诸多新业态和快递员、外卖员、跑腿员等灵活就业岗位,2022年我国共享经济规模高达3.8万亿元,在增强经济发展韧性、稳就业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共建国家覆盖全球七成左右的人口和八成左右的国家,与其开展跨境信用合作,稳定经济发展基本面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增添新活力,不仅对共建国家发展有益,同时也为全球经济复苏与发展提供了动力。

二、我国与共建国家开展跨境信用合作的建议

目前,我国与共建国家开展跨境信用合作面临一定挑战。一方面,共建国家范围广泛,国家发展程度和信用建设情况千差万别,开展信用合作需要“一国一策”。二是信用合作中有数据收集、流动、认证等环节,涉及个人隐私、数据安全和风险等,各国之间标准不一致,尺度也不同,开展合作面临的“雷区”比较多。三是美西方仍掌握国际信用认证主动权,对其他国家开展信用合作持反对态度,千方百计阻挠干扰,面临一定外部冲击。对此,我国应该从以下五方面发力,争取与共建国家开展跨境信用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一)推动共同研究,发挥理论先导作用

基础理论研究是跨境信用合作的根基,我国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研究不断深入,社会对于信用的认可和共识逐步建立,为后来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奠定了基础。目前很多共建国家在信用研究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双方的智库、科研机构、大学等应加强信用建设领域合作研究,一方面能够帮助各国认清形势、抓住要害、破解问题,摸清共建国家信用建设情况和风险状况,针对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开展重点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用在经贸等领域合作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通过研究为“一带一路”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制度保障,加速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信用奖惩机制等。此外,在研究的基础上发布信用建设领域报告等成果,能够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增强共建国家政府、企业、个人信用意识。

(二)构建机制平台,深化信息共享渠道

机制平台是“一带一路”跨境信用合作重要抓手,要打造“一带一路”跨境信用互评、互认、共享等平台机制。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区域性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于我国的失信主体,可在一定范围内与共建国家分享信息,加大各国之间对失信主体的信息披露力度,推动实现联动。拓展信用服务市场,创新开发信用产品,为参与共建的企业、项目跨境交流合作提供信用服务。依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信用信息基础设施,与“一带一路”信用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与共建国家征信机构开展跨境业务,充分发挥各国优势,做好风控前提下逐步开展征信业务的跨国交流。发布信用标准合作倡议,鼓励各国在开展跨境业务过程中使用统一的信用标准,提升共建国对信用信息权威性的认同感。

(三)开展先行先试,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截至2023年9月,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有152个,国家范围广泛、发展情况多样,而开展信用建设国际合作不仅需要较高的社会发展程度,还需要投入一定前期资源,因此应有的放矢选择部分国家作为试点,先行先试,产生示范带动效应,并逐步推广到其他国家。要与邻国或经贸关系紧密的共建国家率先开展试点,在跨境电商、人员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提升合作各环节的便捷性、高效性,打造良好信用环境。与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或发达国家共同开展招投标、商业保理、金融、共享经济等领域的互信合作,试点开展主权信用评级合作。与有意愿的国家开展我国国内优秀经验推广试点合作。例如青岛以“信用上合”平台建设为抓手,与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发布上合国家间信用相关标准,打造面向全球企业的身份识别编码“上合码”,可考虑将“上合码”范围扩大到有意愿参与信用合作的共建国家,使其多一重身份认证。

(四)推进数字合作,强调科技赋能信用

信息化、数字化为信用国际合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人们不受地域、国家、社会等限制,可以通过互联网实现数据收集、流动、互认和共享,大大拓展了信用的边界和使用范围,同时也拓展了经贸活动的效率。应把构建现代信用体系与发展数字经济结合起来,以数字合作推动科技赋能,把数据流动和信用信息结合起来,催生信用合作。利用数据资源生成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企业主体,使更多市场化的信用产品走向市场,形成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底层逻辑。涉及数据安全、跨境流动和隐私问题,需要共建国家间达成广泛共识,成立第三方独立机构或签署协议形式加以明确。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手段开展应用建模分析,重点关注跨境电商、跨境商业保理、跨境金融等行业。例如跨境电商行业交易链条短,交易双方都可凭借互联网打破市场时空边界,实现更便捷的交易磋商,因此信用风险更突出,信用需求的互信程度决定了交易是否能够继续进行。如果能够借助强大的数据支撑,将跨境电商信用主体信息更加充分披露和传递,为失信等特定主体的信用进行“画像”,能够极大提升跨境电商交易效率。

(五)强化协同交流,统筹信用与项目建设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软联通”与“硬联通”相辅相成,也就意味着高水平项目建设与高水平信用建设相辅相成。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相结合,在推进项目中统筹考虑,强化信用认同,争取做成一个项目、打造一项标准、深化一种信任。例如2023年10月通车的雅万高铁采用中国标准,依托复兴号中国标准动车组先进成熟技术,适应印尼运行环境和线路条件,融合印尼本土文化,凝结着先进的中国技术、中国标准,这个项目的建成也推动共建国家对中国高铁标准的认可。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比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开展多边创新合作,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加强反腐败合作等。例如,在中老铁路建设中,我国与老方4次会商解决中老铁路廉洁风险,积累廉洁丝绸之路建设有效经验,不仅提升了“一带一路”的国际形象,还通过廉洁理念的传播、营商环境的改善、国际合作的加强,提升了共建国信用建设水平,有力回应了国际社会的廉洁关切,带来显著的外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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