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不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属国内招标投标领域首创。该政策是企业以信用作为担保,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而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并出具的保函,既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又解决了经营主体失信问题,促进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更加规范、透明。
“信用保函”采取以“清单制”为基础,以信用为核心的闭环管理模式,优先选择诚信创建示范企业中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纳入清单,清单中企业可使用“信用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电子保函。清单中企业为“信用保函”向保险公司、担保公司购买担保服务的,产生费用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解决。通过实施“信易+公共资源交易”,建立“3+1”诚信体系(“3”即实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交易全主体和评标专家诚信承诺、不良行为监督;“1”即实施信用保函制度),持续优化服务方式。
对“信用保函”采用“清单制”闭环管理,一是“进”,由市信用协会组织发布通知,企业可自愿提出申请,经评估后提出拟纳入“清单”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清单”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同步至市信用共享平台,相关企业即可以享受“信用保函”的政策;二是“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信用中心对“清单”中的企业进行日常信用管理,及时记录企业履约情况和失信情况并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凭证;三是“诺”,“清单”中企业应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承诺认真履行自身职责,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投标活动。四是“惩”,“清单”中企业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失信违诺情况将纳入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辽宁沈阳)”网站公示,同步在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约谈,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责任,消除不良影响;五是“出”,对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信用保函”使用资格,企业将被从“清单”中移出,不再纳入“清单”。
制定《沈阳市招标代理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和模型,由第三方机构对代理机构的从业时间、业务量、有效质疑与投诉率、从业人员水平、企业资质、不良行为记录、诚信从业记录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公示信用评价结果,为招标人自主选取代理机构提供参考。
推行交易全主体事前承诺制,分别制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诚信承诺书》模板,在两年过渡期内,实现了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的全经营主体以及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沈阳地区评标专家均签订诚信承诺书,并采取逐步推进、集中公示的方式,实现《诚信承诺书》一次签署、终身有效。承诺书在沈阳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及信用沈阳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制定出台《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良行为问题清单及责任追究目录》,主要针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共6个方面的当事人,逐一列出了不良问题清单及责任追究方式。同时,制定了邀请招标情况、参与招标文件制作的单位及咨询专家情况、交易现场违法违规情况等共8张治理(监督)表单,采集的信息形成治理(监督)信息库,与市纪委监委的正风肃纪大平台数据库相衔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监督治理体系。
“信用保函”制度实施两年以来,深受广大经营主体好评。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4家企业纳入“清单”,享受政策红利。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开具保函,组织开发上线了“信用保函”2.0系统,该系统通过运用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将纸质“信用保函”对接沈阳市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和开评标系统,实现开具保函全流程电子化,即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出函。此举既能保障企业“数字资产”的安全性,实现业务全流程数据的“及时存证、实时核验”,又有效解决了信息虚假、交易主体间的信任危机等行业痛点问题。今年以来,“信用保函”2.0已累计出函216单,为企业节省保费9.94万元,释放流动资金1410.7万元。
沈阳市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3+1”诚信体系通过实施“一张清单、两个公示”,取得了“三个效果”。“一张清单”,即“信用保函清单”;“两个公示”,即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全经营主体和评标专家诚信承诺书公示;“三个效果”,一是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便利,列入“信用保函”试点清单的企业,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二是规范代理行为,促进行业自律。通过实施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并公示,引导代理机构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是约束更是激励。三是强化交易主体诚信意识,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在多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引导各方主体“以诚信立业、靠质量取胜”,在交易活动中自觉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诚信承诺,使行为更透明、落实更有力、诚信有保障,有效减少了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的发生。
(来源: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沈阳市发展改革委、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