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灾难新闻伦理中二次伤害的报道困境的思考与探讨

2023-04-18 18:55
西部广播电视 2023年24期
关键词:遇难者灾难伦理

向 欣

(作者单位: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

灾难是兼具破坏性、波及性、难预测性三重特征的突发性事件。灾难带来的后果是不可逆转的,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生命安全,甚至还会引起社会恐慌、时局动荡。灾难新闻,就是对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正常社会系统的灾难的新闻报道。在灾难报道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受灾者隐私权与媒体报道权、公众知情权之间的伦理冲突,一直为新闻学界与业界关注。尤其是在互联网环境下,新媒体平台让新闻的采访报道变得方便、迅速,但由此带来的“对于时效性的愈发追求”“数字隐私权”等新议题与传统媒体时代的新闻伦理问题相互交织,引发了传媒学界和业界对于传统伦理问题的新思考。

1 二次伤害的概念

“二次伤害”(secondary injury)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指的是由于手术或者医生的操作不当而引起的病人身体或者心理上的某些新的不适与创伤[1]。随后“二次伤害”概念逐渐扩散至其他领域。我国新闻传播学中最早使用“二次伤害”这一概念的是发表于2004的论文《突发性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现象分析》,研究者赵平喜将“二次伤害”定义为突发性灾难事故或犯罪事故中遭受权益侵害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接受新闻报道寻求精神慰藉和舆论支持过程中再次遭受权益侵害的现象。著名学者陈力丹教授认为:由于传媒报道犯罪案件的受害人不当而造成对他们的“二次伤害”,这种情形在我国传媒界时有发生[2]。由此可见,“二次伤害”更像是一个集合概念,由媒体不当报道、曝光带来被采访者的身心创伤,如媒体逼视、隐私侵犯等都可称之为媒体“二次伤害”。本文主要聚焦于灾难报道中所涉及的媒体二次伤害问题。

2 灾难新闻伦理研究综述

过往对于灾难新闻伦理的研究不在少数,但研究关注议题重复率高,探讨过程中也多泛泛而谈,部分研究者对报道的问题集中于理论和思想层面,应对措施停留在理论层面,与现实脱节——多以道德呼唤式的方式提出将客观真实、生命至上、最小伤害、人道主义原则同新闻实践相结合;呼吁坚守从业道德和从业规范,从根本上规避和防控新闻伦理失范。

但实际上,伦理问题没有完全正确的答案,实践情境中的新闻报道是充满了张力、矛盾的抉择,并非依靠原则性的指引就能完全解决。本文并不寄希望于一篇论文就能突破原有研究的局限,只希望能提供审视灾难报道中媒体二次伤害的其他视角,比如媒体的二次伤害是否真实存在?在何种情境之下才能判定其存在?以及在数字新闻的时代,灾难报道是否能适应新闻学的情感转向趋势?如何以故事化的叙事方式唤起公众情绪进而形成抵御灾难的共同体?

3 灾难新闻伦理中二次伤害的报道困境探讨

3.1 灾难报道的伦理悖论:媒体的缺席与在场

3.1.1 媒体在场:二次伤害是否真实存在

在灾难发生后,新闻媒体为了还原事件真相和挖掘事故背后的原因,往往会试图采访失去亲人的家庭成员或伴侣,而这个过程被称为“死亡敲门”,在这个过程中记者行为给遇难者亲属造成二次伤害的行为就被称为“侵扰悲痛”[3]。记者是否能在灾难初期采访受灾家属往往是引发争议的焦点。

在灾难发生后,受难当事者及其家属群体通常被认为经历事故打击,处于一种悲伤、脆弱、敏感的状态而不宜接受采访打扰。事实上,受难者及其家属也是有主体性的个体,他们在悲伤之余或许亦有倾诉的需求。通过与媒体记者接触提供更多的细节信息能增加事件的能见度,揭露事件真相,使受难人员得到更好的善后待遇等。另外,受难者及其家属的情绪需要纾解,通过向记者讲述亲友经历,使个人的故事变成公众对于灾难的集体记忆,是一种特殊的纪念方式。在市场化报纸兴盛的年代,许多国内媒体模仿国外媒体的操作开设了讣闻栏目,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新京报》的“逝者”版。“在创办初期,记者联系采访对象时,大多不愿接受采访,但随着‘逝者’版的推出,有了一些影响后,不少逝者亲友觉得在报刊上刊发报道是一种很好的怀念方式,接受采访的多起来了,并同意见报。”[4]灾难报道类似于另一种形式的讣闻,通过媒体记者的报道,使灾难中的个人与社会相联结。

3.1.2 媒体缺席:有违于新闻伦理

尽管媒体记者在报道灾难事件时难免会因为追求时效性与曝光度在采访过程出现各种纰漏与瑕疵,但若因此不采访受难者及其家属,更会造成新闻媒体缺席而严重伤害新闻伦理。记录、报道、传播,告诉大众事件进展以及灾难为何会发生,这是新闻媒体在灾难与危机中的基本规范,然后在操作规范下,在公共价值与隐私、禁忌等方面作出平衡,最后形成且印证一套可实践的新闻伦理。简单来说,新闻伦理不是报道与否的问题,而是如何报道的问题,诸如镜头披露程度、个人隐私保护、征得被访者同意、把握好采访时机、情感处理的分寸等,都应该受到新闻伦理的约束。即便是伤痛性的情感报道,也有助于形成社会共情,让读者分担家属亲友们的痛苦,感受灾难的悲剧氛围,进而强化避免灾难的大众共识,形成关于灾难的公共记忆[5]。

3.2 曝光失联者社交平台信息是否合理:知情权与隐私权之争

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的冲突时常见诸新闻报道、热点讨论。数字媒体时代,随着社交媒体被广泛应用,通过社交媒体记录分享个体的生活的方式随处可见,个人隐私的边界相比于过去已经比较模糊。一旦发生灾难事件,媒体报道遇难者时,对于遇难者个人在社交媒体上披露信息的使用,在法律和新闻操作上都是一个需要讨论界定的问题。例如,在2014年上海外滩踩踏事故中,某一媒体的相关报道就因文章内较多采用遇难者生前在社交媒体上披露的信息、照片引发公众质疑,某遇难者所在大学官方微博发文呼吁让逝者安息,不要深挖受逝者的隐私,不要刊登逝者照片,尊重逝者、保护逝者。觉得媒体可以使用社交媒体内容的人认为,虽然披露的信息具有私人性,若是本人在公众号、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公开的信息,就不在隐私权保护范畴内。对此,互联网研究学者丹纳·博伊德(Danah·boyd)认为仅仅因为某些东西是可以公开获取的,并不意味着人们希望它被公开[6]。尽管个人在社交媒体上公开的信息被默认为不属于隐私,但原本仅有较小关注度的公开信息在通过媒体放大曝光之后成为人尽皆知的新闻,这可能与当事人公开信息时的意愿不符,因此,不能假定他们默认了媒体可以使用这些内容。根据学者王敏提出的个人隐私保护的标准,从隐私保护核心原则出发,首先应体现对人的尊重,承认隐私的核心是人,其次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公私分野的认可,即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或事不予保护[7]。这一原则若置于灾难报道中,则是要判断当事人发布的隐私信息是否涉及公众利益部分,而不能简单根据是否符合市场的情感消费需要就加以利用。但也并非不能应用当事人公布的信息调动大众的情感需要,只是需要谨慎操作,结合实际的情景处理,比如不要无节制引用社交媒体内容,不要主观联想,也不要故意拼凑,要原本清晰地阐明内容局限性,广泛征求相关方的合理建议,通过多元化渠道的采访证实社交媒体信息,确保社交媒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3 灾难新闻是否可以故事化:中国新闻实践语境下的复杂角力

3.3.1 形塑灾难共同体的情感叙事

新闻报道是人执笔的,必然包含着人的情感。新闻本质上就是人的东西,新闻即人。自从新闻诞生,作者主观的情感与新闻力图呈现事实的客观需求便是一组始终相互拉锯的矛盾。尽管传统的观点将新闻中的情感介入与客观理性视作对立的矛盾,但事实上,新闻业并不完全排斥“情感”,也没有完全将“情感”拒之门外。克里斯·彼得斯认为,新闻和情感之间有着千丝万缕难以割舍的联系,作为“人的东西”,新闻不可避免地要受人的情感的影响,情感性是新闻的天然属性,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闻情感风格也趋于多元化[8]。新闻“情感”形式多元,风格迥异,包括记者的情感体验、当事人的情感表达、其他消息源的情感表达,甚至是调动公众情感的叙事方式,至于应排除哪些层面的情感,迄今未有明确说法[9]。

在灾难新闻的报道中,情感与客观呈现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灾难发生时,新闻报道首先需要满足的就是提供客观真实的灾难细节、解释事故成因,但另一方面记者作为有血有肉的主体,难免在灾难现场中被激发出同情、悲伤等情绪。事实上,在报道中采用悲情框架已经是全球新闻媒体的广泛做法,如“9·11”事件一周年之际,美国各大电视台播出非虚构节目,其中美国广播公司(ABC)的著名记者戴安娜·索耶讲述了几十个不幸失去父亲的宝宝的故事,母亲失去亲人的绝望、寻亲的痴情、茫然无助的惶恐以及为爱而生的勇气都在镜头前毫无遮拦,令人既感叹命运的无常,又感动于生命的坚强[10]。不仅是电视媒体,其他媒体的记者在灾难新闻的写作中也会有意无意选取情感介入方式。凯伦·沃尔-约根森(KarinWahl-Jorgensen)曾全面而系统地分析了普利策获奖新闻中的情感策略,在此基础上提出“情感性的策略仪式”(the strategic ritual of emotionality)概念。他认为新闻记者的叙述情感的实践是系统化、制度化的,但新闻记者讲述新闻故事时不可避免地会掺杂个人情感[11]。

灾难发生时往往伴随着全社会的人道主义情感体验,透过对遇难者个人故事的回顾,哀悼鲜活生命的逝去,会让灾难从一个抽象的事件变成一个可以触摸共情的事件,使个体的故事与灾难的公共记忆相交织,新闻报道有效建立起与受众间的情感沟通,形塑与他人共感的灾难共同体,这也是学者们给予经典灾难报道《永不抵达的列车》高度伦理评价的理由。基于“情感社区”重构连接链,以跨时空联系幸存者[12],而且,情感社区具备诱发亲社会行为的功能,对重构社会关系、重塑社会包容性至关重要,有助于形成高度一致的“情感团结”,也是推动事故原因调查、追责、善后和隐患排查纠正的重要动力。

3.3.2 复杂新闻实践场域中的报道策略

在针对灾难故事化的操作实践上还有一种争议,即灾难报道为何不能提供除了悲情化叙事以外的其他报道框架,比如能更加体现客观理性的事故解释、科普类的报道。实际上,这种想法也反映了近十年间,民众对媒体在灾难中公共职能的角色认知的转变。纵观过往的灾难事件报道,专业媒体充当的往往是公众“代言人”的重要角色。然而,如今公众更愿意相信权威的“官方发布”而非媒体报道。自2002年《重特大事故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以来,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由过去的“条块结合”转变事件导向的应急治理管理,中央缩减了层层分制,收回了紧急管理权[13]。与此同时,政务媒体发展迅速,地方各级政府借助多元渠道直接发布信息,使“权威发布”直达民众而无须经过媒体的转述、解释,这就弱化了媒体在应急事故中发挥的功能。如今,媒体报道便更偏向于展现情感抚慰的功能。而且对于空难、铁路事故等成因复杂、处理规制相对完善的“现代灾难”而言,到达现场的记者并没有拥有更高的调查权限,也通常不拥有专业事故调查组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记者只能依靠有限的现场资源获取信息源。如果不关注幸存者故事,忽视遇难者家属的不幸,就无法写出情感细腻、感人肺腑的故事。因此,媒体转而报道遇难者的故事,这既是正常操作,也是话语智慧。报道遇难者的故事,原本就是接近新闻“现场”的一部分,也是突破诸多限制的一种相对(仅仅是相对)安全的表达[5]。

4 结语

本文就灾难新闻二次伤害是否存在,数字时代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灾难新闻是否可以故事化等方面讨论了近年来灾难新闻的争议点,这并非在为新闻媒体开脱,只是尝试在道德呼唤、理论批判的层面以外探讨二次伤害议题有无被遮蔽的其他部分。新闻伦理是新闻业发展过程中逐渐衍生完善的价值取向与道德规范,无论纸上如何探讨,伦理问题总归是实践中的问题,没有标准的答案。即使有原则指引,操作过程依然是充满张力矛盾困难的抉择,要时刻与实际相结合,思考灾难报道的意义,鞭策新闻媒体作出更加平衡公正的报道,在灾难中承担凝聚大众的使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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