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学徒制培训

2023-04-18 18:02宋继霞王童舒宋学清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农民培训

宋继霞,王童舒,宋学清

(1.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艺术与设计学院,吉林 长春 130052;2.吉林外国语大学 国际传媒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农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乡村振兴的关键在于人才振兴,人才振兴的重点之一在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早在2012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其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2]。从2012 年到2016 年,连续5 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出了重要部署。尤其在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之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显得愈发紧迫。新型职业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和主力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才紧缺的问题。传统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定向的乡下人,他们一般比较谦卑,大多是自给自足的(虽然并非完全需要)”[3]。而新型职业农民不再是以户口来界定身份的劳动者,而是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现代农业理念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职业能手,其应对市场变化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掌握先进生产经营模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并能够带动当地农民致富”[4]。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要提升农民的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的主力军”[5]。而职业教育在培养新型职业技术人才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在农民队伍中的落实。

现代学徒制是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种新模式[6]。学徒制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传统模式,是人类最为早期、最为有效、最为普及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7]。现代学徒制的探索始于20 世纪60 年代的德国“双元制”模式,其后现代学徒制“成了当代世界学徒制改革的标签”[8]。中国现代学徒制“是将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相结合的学校教育制度,是以学校本位教育与工作本位培训的紧密相结合为典型特征的新型学徒制度,是通过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教师与师傅的联合传授,对学生以技能培养为主的现代人才培养模式”[9]。国内关于现代学徒制的认识通常以“工学”作为核心,关联到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教师与师傅等二元关系。中国现代学徒制最早于2010 年在江西新余市进行试点[10],2014 年,现代学徒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11]。2019 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现代学徒制得到了全面推广[12]。现代学徒制作为一种新型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培养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技术型人才,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落实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将现代学徒制融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过程中,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价值

(一)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化农业生产的主要力量,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必须有现代化的人力资源作保障,因此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职业能力与自身素质是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现代化农业与传统农业的发展不同,“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以及标准化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核心”[13]。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是在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学历的基础上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有助于有针对性地、全面地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技术能力水平,使新型职业农民对于理论知识有系统地把握,并能够在实际训练中提升实践能力与综合素养;使新型职业农民逐步树立起现代化的爱农情怀与现代化的农业理念,并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与科技素养;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够运用现代农业设备与技术进行农业劳作,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农业生产,并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与市场营销能力,逐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提升经营能力、拓宽生产服务领域,使农业生产与发展更好地为社会进步服务,使农民由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型,使农业生产更好地与第三产业对接,从而实现协同发展[14]。

与此同时,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有助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利用信息技术和使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农业生产的能力,从而使农村生产活动与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连接更加紧密,促进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生成与发展。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农民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战,因此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是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15]。

(二)提升新型职业农民自身素质与能力的必由之路

若要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综合素质,使农民队伍向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转变,“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更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以及宽领域复合型、技能化的新型农业劳动者”[16],而现代学徒制的职业教育在这方面发挥着全方位的作用。首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更新传统观念,树立现代化的生态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理念[17]。使新型职业农民树立“爱农”意识,采用科学环保的种植方法与施肥技术,降低农业活动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有助于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文化知识素养[18],帮助他们学习基础性的农业生产知识。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具备较强的劳动能力,更应具备生产管理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市场预测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等等。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能够帮助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视野,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同时,除了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文化知识传授,农业生产技能训练也是必不可少的。基于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能够针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实际生产需求,在真实的劳动生产情境中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科学性、系统性的指导,从而使其真正学以致用,将所学转化为所用。这样的职业教育培训方式,既能够弥补许多新型职业农民文化知识方面的短板,又能够在真实的工作情境中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实践能力,使培训教学更具有针对性,更加贴合实际需求。

(三)促进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协同合作、共同培养技术型人才,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19]。产教融合的纵深推进,有助于推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落实,有助于实现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共同发展,为我国产业转型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提供人才支撑,培养出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兼备的高素质人才。

在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落实现代学徒制,有助于促进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为院校与企业的发展及农民自身素质的提升注入新动力。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助于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领域,丰富学习内容,使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不仅仅停留在理论积累层面,更是能够为其提供更多实际操作的机会,帮助农民将所学内容运用到实践中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既为职业院校节省了物力资源,也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人力资源,而且参与职业培训的多数为新型职业农民,新型职业农民与职业院校学生的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在接受培训后更加倾向于将所学到的内容切实运用到实际的农业劳作中,新型职业农民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其培养中融入现代学徒制这一人才培养模式,能够更好地促进院校与企业、专业与产业之间的融合,从而促进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

(四)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推动农业产业振兴、经济振兴[20],也要扎实推动人才振兴与文化振兴,只有实现了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肩负着提升农民文化水平、加强技术技能培训的双重职责。一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有助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素质,丰富其文化修养,从而在农村形成积极向学的良好氛围,提升社会的整体文明程度。同时,还有利于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所蕴含的精神财富,培养出一支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拥有现代农业意识与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的高水平农民队伍,营造良好的家风与社会风气,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同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新动力和注入活力。另一方面,借助现代学徒制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能够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能力与专业素养,使其在生产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培养专业技能,提升专业素养与能力。这种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有利于培训者基于现实情况对新型职业农民因材施教,选择最适合他们的培养方法进行培训,这样既提升了他们的专业素质,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又能够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在实践中树立现代化的职业价值观,促进乡村文化的整体发展与进步,从而深入落实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现状

(一)职业院校的产教融合程度不够

职业院校在利用现代学徒制对新型职业农民展开职业培训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接受教育的场所[21]。职业院校通过开设相关课程、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优化新型职业农民的知识结构,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专业素养,为乡村振兴提供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但在实践过程中,部分职业院校仍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例如,当前部分职业院校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过程中产教融合程度不够,在教学实践中多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技能与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难以做到将教学内容与农民实际的劳动生产需求相对接。在培养目标、教学方法、课程设置与评价模式等方面多侧重于理论知识的积累与升学目标的实现,而与农民的现实需要有一定的差距。与此同时,出于职业院校的实际发展需要,许多职业院校逐渐走上综合化、多样化的发展道路,院校开设的专业逐渐多样化,教学资源的分配也会发生倾斜。在此情况下,农业专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质而面临着招生难、培养难、培养条件较为艰苦等诸多问题,部分职业院校不得不缩减农业专业的办学规模,减少招生数量,这无疑给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带来了不小的难题。受客观条件所限,部分职业院校中的农业专业存在师资力量短缺、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结构稳定性差等问题,且部分教师缺乏农业实践经历,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难以给予新型职业农民科学而有针对性的指导。这些问题影响到了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中职业教育培训的有效落实,也难以发挥学徒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相关农业企业未能发挥主体地位,缺乏培养积极性

相关农业企业是新型职业农民进行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主体之一。相关农业企业与职业院校通力合作,由企业中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培训者,利用农业企业中现代化的生产机器、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充足的资金物质条件等资源[22],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中。借此既能促进新型职业农民的现代化成长与发展,又能为企业储备生产人才,是人力资源的有效投资。但在实际培养过程中,由于配套政策不够完善、企业本身具有市场逐利性等特点,相关企业在培训中缺乏积极性,未能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首先,由于缺乏相关政策的激励与保障,企业在培训过程中的经济收益难以得到保证。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无法仅仅依靠企业的社会自觉而抛去其对经济利益的考虑[23],由于缺乏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且在参与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受益不明显,企业出于对人力资源成本、经济效益的综合考虑,培养热情会大大降低。其次,虽然现代学徒制的实现需要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培养,但受传统的教学模式以及教育体制的影响,职业院校仍是新型职业农民接受职业教育的主要场所,企业难以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较难使新型职业农民能够更全面、系统地接受专业培训,这无疑限制了企业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再次,企业中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训的师傅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培训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责任,但在实际实践中,师傅的重要作用却难以得到体现。部分企业由于受现实因素的影响,选派的师傅往往不是企业中经验最丰富的骨干员工,且存在一名师傅同时指导多名学徒的情况,师傅难以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徒的情况进行因材施教或培训,还可能影响到师傅自身的工作效率。另外,还存在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师傅与学徒之间往往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这些情况都容易导致教学质量的下滑,影响到师傅在培训过程中的积极性,从而影响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的落实效果。

(三)培训对象缺乏学习积极性

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个体可按渠道划分为培训提高对象、吸引发展对象和培养储备对象[24]。具有一定技术基础的新型职业农民属于培训提高对象,回村创业、就业的农民及退伍军人等群体属于吸引发展对象,职业院校中涉农专业的学生属于培训储备对象,这3 种培训对象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只有参与培训的对象自身具有较强的学习动机,才能充分发挥其学习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的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培训过程中,受现实因素的影响,培训对象的积极性还有待提升。

培训提高对象所具备的传统观念仍未得到转变,尚未认识到参与职业培训及树立现代化职业观念的重要性,认为参与培训对自己来说意义不大,还会认为参与培训与进行农业劳动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冲突,且参与职业教育培训也难以在短期内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同时,由于培训所占用的时间与金钱会使农民在短期内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从而大大降低了培训提高对象参与培训学习的热情。吸引发展对象和培养储备对象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参与农业生产的经验也较少,在培训过程中容易出现缺少实践经验、缺乏工作热情的情况。农民在花时间参与培训的同时还要支付教育成本、生活成本等费用,这也无形中消减了培训对象参与培训的热情。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实践路径

(一)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发展现代学徒制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多主体间协同合作,打破传统的教育界限,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教育合力,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贡献力量[25]。

具体而言,既要推进外部主体的广泛参与,又要促进内部主体的通力合作。首先,现代学徒制的落实涉及职业院校、相关企业及其分属的教育、生产、财政等多个部门,政府应补充建立相关综合部门,在现代学徒制的落实过程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对原有部门行使权利的不足之处进行相关补充;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过程的监督与指导,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做现代学徒制的大力推动者;政府还应发挥其在教育中的作用,建立多方参与、共商共建、协商对话的互动平台,“政府可以尝试构建行业协会或者是企业集团这类中介机构,它可以为企业和学校搭建一条畅通的沟通渠道,进而构建合作平台,同时也起到一定的辅助和协调的职能”[26]。通过这样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各个主体在参与培训新型职业农民过程的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充分重视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这两个重要主体的作用。深化职业院校与相关企业间的合作,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并重,培训过程与农业生产过程相对应,使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能够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独特作用,做到“二者并重,相辅相成”。加强院校教师与企业师傅之间的沟通合作,从而实现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系统性、科学性的培养。此外,还应积极构建现代化的课程体系,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构建一套动态性、全面性和科学性的现代化课程,使课程的设置与现实生产劳动紧密相连,能够真正有助于新型职业农民积累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激发职业理想与热情;构建多主体、全面化、发展性的评价体系,鼓励职业院校、培养企业、培训主体等多元主体参与评价,综合评价新型职业农民在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层面的综合水平,充分发挥评价体系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激励与反馈作用,调动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的积极性。只有实现内部与外部多主体的通力合作,协商互助,才能充分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的落实。

(二)大力发挥师徒关系在培养过程中的积极因素

师徒关系在现代学徒制的落实中发挥着基础性、关键性的作用,能否发挥出师徒之间的关系作用,建立好二者之间的纽带,会影响到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中最终的落实效果。学徒与师傅之间的关系以“师徒关系”为起点,又在发展中不断巩固、深入与强化,使师徒成为休戚相关、合作共赢的命运共同体,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坚实的保障。

1.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层面来看,政府应出台有关政策对学徒的双重身份与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从法律层面承认其“企业学徒”与“农民”的双重身份,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企业中进行实践时所具有的合法权益,如参与企业实践培训的权利、获得合法津贴与补助的权利等。2.从管理评价机制层面来看,企业应出台一套完备、科学的师傅管理制度,在职工队伍中选拔那些爱岗敬业、经验丰富、品德优良的先进职工作为学徒的师傅,对师傅进行定期的考核,将学徒的学习成绩、平时表现与师傅的考核成绩挂钩,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师傅进行鼓励,激发师傅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企业还应为师傅提供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给予他们更加广阔的职业成长空间,为师傅的成长与发展注入活力。3.从具体的培养过程来看,师傅在培训过程中应注意掌握科学的教学方法。接受职业教育培训的许多学徒都是具有一定经验与基础的农民,在教学过程中师傅要做到因材施教,与职业院校的导师通力合作,对学徒的知识储备与实践能力水平有充分的了解,并运用适合学徒的方法对学徒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给予学徒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其实践能力获得全方位的提升。4.从强化校企深度合作构建命运共同体的层面来看,只有院校与企业之间形成互利共赢、深度合作的良性关系,才能切实推动师徒命运共同体关系的形成;只有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做到院校与企业共同负责、共同参与,在发展过程中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赢,才能使职业院校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优势,生产企业充分发挥物力与人力资源的优势;只有充分调动院校及企业在现代学徒制培养中的积极性,兼顾多元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才能使师徒真正成为密切相关、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三)建立完善、成熟的人才成长体系

超越传统限制、构建融会贯通的人才成长体系,有助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现代化进程。通过学习与培训获得更高的学历、更多的发展机会,能够为新型职业农民参与职业教育培训提供更强的内生动力;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学历的提升及社会地位的提升,能够增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同感与自我认可度,帮助其培养新型职业观念,真正做到“爱农、务农”,也有助于提升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要构建完善、科学的人才成长体系,首先,要积极推动农业人才考核、升学体制的改革,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合理的升学机会。要推进考试内容的改革,将理论知识、实践能力等列入考核范围,做到二者并重。改变传统升学考试中只重视理论知识,忽视实践能力的考核方式,为参与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更多提升学历的机会。其次,要完善培育体系的构建,为参与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群体设置更高层次的教育,诸如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学历教育,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平台与更多的学习机会。再次,应结合农民季节性、周期性农业劳作的规律,为新型职业农民设置可在农业劳作闲暇时间参与的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积极推进学分制等弹性培训模式的落实。为达到学历标准或者通过考核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职业技能证书,促进农业系统中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证书之间的互认,拓展职业农民的成长路径,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终身性成长与发展提供保障,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健康发展。

(四)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学习热情,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合法权益

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接受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主体,只有做到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大力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充分发挥新型职业农民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提升其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

首先,政府应引导大众正视职业教育培训在我国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破除传统的认为“职业教育无用、低人一等”的错误观念,改变错误的舆论导向。政府应在新型职业农民群体中积极宣传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帮助新型职业农民了解有关案例,使其认识到参与培训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及终身成长的重大意义。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认识到自己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增强学习热情。其次,在学习培训过程中,培训者做到因材施教,根据新型职业农民自身特点及职业需求,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合理的职业生涯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与训练,使新型职业农民切实地参与到实践训练中。通过培训提升自身素质,使现代学徒制的积极作用真正落到实处。此外,许多参与培训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一边进行农业劳作,一边接受培训,政府及相关教育部门应做到从新型职业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切实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合理设置培训时间,帮助新型职业农民解决后顾之忧。同时,在参与企业实习实训过程中可给予农民一定量的补助津贴,为表现突出的学员设置“学业奖学金”等奖励措施,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积极性,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补贴。考虑到许多新型职业农民在进行培训的同时还需要兼顾具有季节性、周期性特点的农业劳作,培训单位合理安排培训课时,并采取较为灵活的学分制弹性学制,使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教育培训具有更加灵活多样的培训。通过这些途径保护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激发新型职业农民群体参与培训的热情,充分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过程中的落实。

四、结 语

我国正处于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时期,如何为乡村振兴提供高素质人才队伍,落实人力资源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如何培育现代化的新型职业农民,提升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的整体素质,是乡村振兴大背景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所面临的重大课题。在此背景下,推动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中的落实与完善,使其在培养新型职业农民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对于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推动我国乡村振兴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实践中仍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职业农民的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需要在实践层面对现代学徒制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理论层面对其意义展开研究。本文根据实际情况,并针对其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在此基础上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的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培训提供了理论借鉴,即在促进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基础上,以师徒关系为发力点,以新型职业农民的学习热情为动力,以完善的人才成长体系为保障,在我国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中利用现代学徒制模式培养出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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