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福美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云南·昆明 650106)
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他们是古希腊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伟大的哲学家。两人的哲学体系在本体论、认识论、伦理观等方面都存在着许多的不同。柏拉图的思维有着明显的分析性、抽象性,他关注的往往是“天上”;亚里士多德的思维有着明显的综合性、具体性,他关注的往往是“地上”。也就是说,思维方式的抽象与具体,分析与综合,也是形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善概念有不同理解的根本原因。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开篇中说到“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与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所以有人就说,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亚里士多德在这里强调的“善”指的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善”。“技艺和研究”是人的认识角度,“实践与选择”是人的行动的角度,“某种善”是具体的善,“所有的事物都以善为目的”这里的“善”是“最高善”“善本身”“至善”。
亚里士多德的最高善是终极的善或总体的善。他把最高善和政治学联系在一起,认为最高善是政治学,生活的最高形式、最后的可能性在于使一个城邦获得这种善,因为一个美好的城邦是让更多的人有德性,让别人有德性的人自身也必须具有德性。同时,亚里士多德把幸福作为最高善,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要求很高,并不是一般人能达到的,它是作为一个目标为所有人追求,幸福是一种活动,但这种活动并不是某一刻的活动,有时候是持续一生的活动。最高善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的目的,是具体的善趋向的终极目的。因此,最高善必然是独立的、绝对的,是完满且自足的目的,它是作为绝对目的的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作为最高善而被选择的,“所以,我们把那些始终因其自身而从不因其它物而值得欲求的东西称为最完善的。与所有其他事物相比,幸福似乎最会被视为这样一种事物。”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著:《尼各马克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7页。,幸福之所以作为最高善而存在,是因其自身作为目的,即善之为目的自身,并且它不作为任何它物之手段。幸福不仅是完善的,而且还是自足的,它是所有活动的目的,从个体的意义上讲,是人之为人的最高目标。所以,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幸福就是最高善。
亚里士多德的具体的善指的是具体的目的,是指在某个种属的事物被当作好事物的东西。人的每种认识和行动都是以具体的善为目的的。它有时作为较远目的的手段,有时自身就是目的,但也被作为某种更终极的善的手段而被选择。具体的善是“因他物之故”而欲求的目的,它依附于最高善而存在,因此,它不是自足的,它是作为实现别的东西的手段的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具有多种意义,亚里士多德的属人的善是指人可实行的善和获得的善,是可以通过我们的行为达到的。善作为最高目的、最终目的,人类的全部活动、在世界上存在的所有事物,他们所追求的都一定是善。这是伦理学意义上的“善”,尽管所有的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但不论是“具体的善”还是“最高善”,都必须通过人去“实现”,亚里士多德所探究的是“人的特殊活动”,即实践活动。这个“实现”正是区别于柏拉图思想的界点,它强调一种积极的实践活动,体现出不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得状态,而更重视对“知识”的“可实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现实性高于可能性,目的是完成了的东西。属人的善所研究的人的特殊活动,即人的实践活动。幸福何以可能达到?达到的途径是什么?这是要通过德性或某种学习或训练而获得的,是全部通过人的行为来展现的,从“潜能”到“实现”。善作为最高目的、最终目的,人类的全部活动、在世界上存在的所有事物,它们所追求的都一定是善,所有事物都天然的趋向的那个东西,它是人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人的全部生活可能达到的最高目的。
“理念”是指灵魂所见的东西,是具有“一”的统一性和存在的实在性的观念,即:普遍的概念、共相或形式。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的并且作为存在之根据的实在。理念是人的理智所认识的、理智之中的存在,它向人的理智所展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是事物的共相、事物存在的根据、事物摹仿的模型以及事物追求的目的。
在柏拉图认为,善是一个理念,并且高于理念。理念有不同的等级,柏拉图“善的理念”是最高的知识,是所有理念当中的最高者。知识是通过概念获得的,善的理念是超时空的,它具有本原性、超感性、不变性、永恒性以及真实性。柏拉图把善从伦理原则外在化为世界本原,用太阳来比喻善,太阳在事物世界(可感世界)居于最高地位,显得最伟大、最崇高。善的理念在可知世界居于最高地位,是规定理念世界(可知世界)秩序的外在原则和原因,是知识和真理的源泉,并且统摄着所有存在和本质。善的理念在可知世界所具有的最高地位如同太阳光在可感世界所具有的最高地位。在可感世界中,我们的视力只有通过太阳光才能认识万物。在可知世界当中,我们的理智只有通过善的理念才能认识可知之物,认为这是通往真理与幸福的最佳之路。
柏拉图善的事物是指感性世界中特定的事物。在柏拉图这里,先有理念,再造出具体事物,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们分有了同名的理念,造物主是根据理念来创造具体事物的,所以事物因摹仿理念而存在,因此,理念是事物之完满的模型,世界万物都是理念的不完满的摹本。善的事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分有了“善自身”(善的理念),全部理念构成一个常住不变的理念世界,存在于事物世界之外。善的事物存在于可感世界当中,可以通过我们的感官感知。由于可感世界中的事物我们的感观直接感知,这个世界是似乎真实的东西、似乎正当的东西,真理往往被意见所掩盖。因此,可感事物中的知识是不真实的知识。
柏拉图认为存在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哲学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理念世界(可知世界)与事物世界(可感世界)是分离的,理念世界是用理智、理性认识,事物世界是用感官感知。柏拉图认为世界二重化,由善和太阳分别主宰理念世界和事物世界,可感事物的知识是不真实的知识。因此,柏拉图认为在整个认识过程当中,完全不需要借助任何可感事物的帮助,而只是通过概念获得、理念研究,从理念开始,从理念到理念,最终归结到理念,其终点是认识“善”理念,这个过程与现实完全无关。柏拉图不再将“善”概念局限于伦理学领域,而是将“善”视作是整个宇宙自然世界的终极目标,并通过逻各斯和努斯建构了一个独立的理念世界。在柏拉图那里,“善”是整个理念世界中最高的原则,是宇宙自然万物存在的根据和动因,是所有事物共同追求的终极目的。同时,柏拉图还将具体事物与普遍本质彻底的分离开来,形成一个“摹本”——“理念”世界。所以,对于善之型的沉思无助于善之事物。
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存在理念世界,沉思和幸福不存在理念世界当中,可知世界与可感世界是不可分离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颠倒了理念与感性事物的关系,柏拉图把理念当作实体。亚里士多德认为真正的、第一性的、最具有确切意义的实体是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第二性”意义上的实体是包含着个别事物的种和属,由于它是以第一实体为基础和内容的,并且用来述说第一实体,所以其实体性远不如个别事物;第三实体是神学,是被向往、被思想的对象。可见,在亚里士多德这里,客观存在的个别事物的地位是多么的重要,事物生成变化是处在“潜能”到“现实”的过程中。因此,亚里士多德是从具体事例出发,从现实出发来认识“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根本不存在超脱世界的善的理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有多种表现形式,善是可变的,亚里士多德讲的是特定的人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空间、特定的场合中特定的善。柏拉图认为存在超脱世界的独立的善,并且这个善理念是最高的知识,柏拉图将具体事物认作是对“理念”的摹本,各种“理念”是各种具体事物摹仿和分有的原型,而这些“理念”又因逻各斯的规范作用,它们从低级趋向于高级最后达致“善”理念从而形成一个秩序井然的理念世界,可见这个善理念是独一无二的,它超脱客观现实世界,在客观现实世界之外构建了一个理念世界,“善”理念存在于理念世界的最顶端,由它通过理智来认识可知之物。
柏拉图善的理念把绝对本质独立化、个体化,从而制造出自己唯心主义的理念论。柏拉图把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分离开来,把普遍的东西认作是独立的理念。首先,柏拉图陷入了唯心主义,认为意识决定物质,意识是本原,物质是派生,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柏拉图认为可知的理念是可感事物的根据和原因,可感的事物是可知的理念的派生物。可感世界中事物的知识是不真实的知识,而真实的最高的知识要通过概念获得,要在理念世界中获得,理念世界真实可靠,完全脱离了客观现实世界,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
柏拉图的善的理念是一种超脱世界的独立的善,他将合本质与现象为一体的世界分割为二重,把认识上的两个层次外化、对象化为两个世界,把普遍本质独立出来,在可感世界之外构造了另一个理念世界,并且柏拉图认为这个理念世界才是真正的实在,并且是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之所以存在是由于它们分有理念的缘故,个别事物分有理念这个根据而获得自己的存在。理念是人的意识所认识的、外在的意识之中的存在,它向人的意识所展示的是普遍的真相。理念是事物的共相,理念是通过对事物的抽象而形成的普遍共相。柏拉图把超脱于现实世界的独立的“理念”作为万物之主,因此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的陷阱。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分歧在于,本质是与可感事物相分离的理念型相,还是可感事物之内的形式。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批判集中于分离学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型是无用的假设
“倡导这一理论的人们对于他们排列了先后次序的事物从不提出型(所以他们不提出一个涵盖所有数的型)的概念。但是他们却用善来述说实体,也用善来述说性质和关系。而绝对或实体在本性上优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实体的派生物或偶性。所以,不可能有一个型适合这两种不同的善”①[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著:《尼各马克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2页。在这里面,我认为亚里士多德从两个方面批评了柏拉图,其一,认为绝对或实体在本性上优先于关系,关系似乎是实体的派生物,这是柏拉图陷入唯心主义的根源,他没有立足到关系当中,没有从最基本的可感事物当中去获得知识;其二,柏拉图把善分离成实体的善和关系的善,然而,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世界最初本原的“型”不可能适合这两种不同的善,理念是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和事物本身是不可分割的。柏拉图设定理念型相的目的本来是为了解释个别事物具有共同的本质或普遍性质的原因,但是,设定理念形象却达不到这一目的。
2.设立的分离的理念理由难以成立
“其次,善像‘是’一样有许多种意义(它可以述说实体,如神或努斯;可以述说性质,如德性;可以述说数量,如适度;可以述说关系,如有用;可以述说时间,如良机;可以述说地点,如适宜的住所,等等),所以它不可能是一个分离的普遍概念。因为否则它就不可能述说所有范畴,而只能述说某一个范畴。第三,既然凡属于同一个型的事物必定是同一门科学的对象,那么就本应当有一门科学研究所有的善事物。但事实上,甚至对属于同一范畴的善事物都有许多科学来研究。此外,如果同一个关于人的定义既适用于‘人自身’又适用于一个具体的人,‘某物自身’是否真有什么含义就很可疑。因为,就‘人自身’和一个具体的人都是人而言,他们没有什么区别。如若这样,‘善自身’与一个具体的善事物,就它们都是善的而言,也就没有什么区别。‘善自身也并不因其永恒就更善,因为长时间的白并不比一天的白更白。’”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廖申白译著:《尼各马克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13页。我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这里从两个方面批评了柏拉图,其一,善不可能是一个分离的概念,如果它是一个分离的概念,那么作为最高的知识“善的理念”应如何述说所有范畴?那么它只能分离开来作为述说某一个具体的范畴,那么“分有”说就难以成立。因此,柏拉图设置的分离的理念的理由难以成立。其二,亚里士多德证明了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没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凡属于一个型的事物必定是同一门科学的对象,那么就本应当有一门科学研究所有的善事物,认识内容与认识对象本应严格的一一对应。但是,在柏拉图这里,同一范畴的善事物却由许多科学来研究,因此,认识内容和认识对象没有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三,“善自身”与具体的善事物区别何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善并无“善理念”与具体的善事物之分,善就是善,假如存在“善理念”,善的事物因为分有它而获得它的存在,那么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二者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是亚里士多德认为分离学说难以成立的又一个原因。所以柏拉图的“理念论”是走进了客观唯心主义的死胡同。
当代“善良”一词是每个公民心中的道德准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要实现中国梦,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离不开每个公民心中的善良的,正是因为每个人心中的善良,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共处,社会才能长治久安。那么,我们每个人应该如何坚持心中的善良呢?我们应该坚持柏拉图的“善理念”呢?还是亚里士多德的“属人的善”呢?毋庸置疑,柏拉图的“善理念”是不可取的,它是超脱了世界的独立的善,陷入了客观唯心主义。亚里士多德的善概念有可取之处,每个人心中不仅要有最高的善,还要有一个具体的善。善不是脱离了人的理念善,而是属人的善,它不仅在每个人的心中,而且还通过人落实到实践活动当中,它立足于客观现实而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吸取亚里士多德关于“善”概念的思想精华,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益启示。我们作为中华儿女,应始终坚持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本文在于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善概念的解读,区分二者对善概念的理解,指出柏拉图理念论的不足,亚里士多德对自己老师柏拉图理念论以及分离学说的批评。柏拉图认为存在理念世界,可感世界与可知世界是完全分离的,可知不可感,可感而不可知,在柏拉图这里“某物理念”是可以分离的,个别事物分有它而获得自己的存在,并且存在超脱世界的独立的善的理念,知识要通过概念获得。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存在理念世界,可感世界与可知世界不可分离,也不存在分离的理念,不存在分有善的事物的善的理念,善就是善,这个善的事物自身就具有了可知可感的性质,亚里士多德立足于客观实际,他是从客观实际出发,从具体的事例当中去认识事物,获得知识。通过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善概念的研究和分析,从中给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启示,这是本文最大的价值所在。